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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好之后更沉重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我们从这个视野看待取消农业税后政府责任和农民命运时,称庆之后,可能更多的是沉重和担忧。而且,各种迹象显示,政府确实开始着手解决“三农”问题。总之,取消农业税是件值得称贺的事,但如果我们将目光聚焦到中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深刻背景时,可能更多感受到的是异常的沉重和担忧,是强烈的责任感和内疚感。

取消农业税:叫好之后更沉重

取消农业税,不论是对贫困农村艰难现状的改善,还是对贫苦农民艰苦生活的接济;也不论是对国家的未来发展,还是对执政党形象的树立。不可否认,都有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事实,不可抹杀,也不能忽视。

如果承认这一点,就会达成共识,超越对取消农业税本身意义大小的争论,避免陷于自话自说式的争执,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也就不会纠缠于取消农业税是不是第一次的问题,拿汉代就曾废除过农业税的先例,消解目前取消农业税的意义。确实,早在汉代,汉文帝就曾废除过农业税。“上复从其(晁错)言,以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公元前167年,也就是汉文帝十三年,就曾“除田之租税”。但是否是第一次,仅仅昭示的是取消农业税的历史价值,就农民而言,更关心的可能是它的现实价值。同样,也就不会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民人均年减负120多元的收益耿耿于怀,看不到哪怕是些微的成绩和进步,瞧不见八亿农民直接受益的事实,忽视其现实的价值,挫伤政府每一次希望改进的努力,进而将农业税取消的根本原因完全归结于历史发展的自然规律。

我们应该及时超越对取消农业税意义问题本身的争论,将我们的目光放在更为宽广的视野中,思考导致“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思考农民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当我们把研究的视角向更为长远、更为本质的问题聚焦时就会发现,农业税取消后,导致“三农”问题日益加剧的根本原因并没有彻底消除,“三农”问题的解决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政府在“三农”问题方面,责任更加重大。坦率地说,“三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农民的经济生活问题,或许更是一个交织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领域内深层矛盾的系统性问题。如此,取消农业税,显然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推卸对“三农”问题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也不意味着取消农业税就取消了农民的一切纳税义务,农民依然是国家现存各种税的纳税义务人,或者是潜在纳税义务人。如果符合纳税条件,他们同样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种税,包括各种基金和行政规费。因此,政府作为全体国民的政府,就应该履行对所有国民的责任和义务,对城市居民,对农村农民,对一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平等地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既不能厚此,也不能薄彼。对农村、农民、农业而言,政府的职责不仅仅出于人道,同情、怜悯和关怀农民,而是应该主持基本的公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回报八亿农民几十年来为中国工业化体系的建立,为城市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捍卫整个民族兴旺发达的基础,为全体国民“共同富裕”梦想的实现保驾护航。

当我们从这个视野看待取消农业税后政府责任和农民命运时,称庆之后,可能更多的是沉重和担忧。且不说在农村,有我们的父母,有我们的兄弟姐妹,有我们的亲戚朋友;也不说多少穿着城市衣服,喝着城市自来水,住着城市楼房,走在城市街道的居民。其实,我们都刚刚从农村走出,我们的心还在农村,我们依然惦记着农村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我们的亲戚朋友和同学。而且,我们中的不少人,事实上还在国家福利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代替政府履行着一定的社会义务。比如,我们承担着赡养父母,救助贫困,支付年迈父母的医疗费以及资助晚辈上学,接受基本教育,帮助他们改变窘迫命运的责任。而这些责任,原是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而关于农民生存最紧迫的一些公共事务,政府更应该早日承担起来。这些公共事物,有农村的公共治理问题,有农业生产的基本水利设施问题,有农村的村容村貌问题,有老人的医疗保健问题,有孩子的上学问题,青壮年的就业问题,等等,都是我们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今年春节回农村老家,当我问乡亲们,农业税取消后最大的愿望是什么的时候,他们最担忧的是: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的事究竟谁来管,因为在过去虽然税费和各种摊派重,但农村的公共事务还有人管,大家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方面,实际上关心的是收上去的税费使用效率问题。但现在,随着税费负担减轻而来的是农村的事没人管了。原因是,管大家的事目前几乎成为一种奉献行为,无利可图。所以不论是村干部,还是乡镇干部,就缺乏基本的动力和兴趣。结果是,农民的公共事务就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成为新的盲区和农民关注的热点。面对这种形势,如果政府不能及时给予重视,农村的情况就可能进一步恶化,消解取消农业税的积极效应。

值得庆幸的是,政府在2005年12月31日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开局之年要做到三高,即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2005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2005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2005年。而且,各种迹象显示,政府确实开始着手解决“三农”问题。这是值得高兴和庆贺的。毕竟让八亿农民看到了希望,重新点燃了他们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梦想。至于现实究竟是怎样的结局,比如承诺什么时候能兑现?是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还是在后辈儿孙?资金参照的基数是多少?政府的财政资金平均到自家头上是个什么概念?这些关怀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是策略性的还是根本性的?是政策性的还是制度性的,是基于政府对他们艰苦生活的同情还是怜悯,抑或是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还是政府形象的考虑?等等,他们可能并不十分在意和关心。他们只要看到希望就知足了,就有了忍耐下去活下去的精神支柱。这是因为,淳朴的生活经验一再告诉他们,一切承诺都是有代价的,特别是政府的承诺无法兑现时,所面临的道德风险更大。

总之,取消农业税是件值得称贺的事,但如果我们将目光聚焦到中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深刻背景时,可能更多感受到的是异常的沉重和担忧,是强烈的责任感和内疚感。面临中国严峻的“三农”问题形势,恐怕仅仅依靠政府政策性的扶助是不会有明显收效的。如果不在导致“三农”问题的根本要素优化方面有所建树,不在导致“三农”问题的体制性创新方面有所作为,不在导致“三农”问题的根本理念方面有崭新的突破,不从农民基本权利和国民待遇保障方面切入,尽快改革不公正不文明的城乡二元结构,就不可能有中国农民命运的本质性改变。无疑,“三农”问题是21世纪中华民族面对的最大课题,也是中国政府治理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

200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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