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的伦理视角
综观“税收”与“伦理”的内涵可知,伦理视角的税收治理研究,其目的就在于运用伦理学的方法,探询税收治理活动的道德原则规范体系,以便为税收治理提供科学的优良的道德价值导向系统。因为从本质而言,任何税制都有自己的道德价值导向系统,区别仅在于其所依据的道德价值导向系统是优良的还是恶劣的。税收伦理研究,就是要探索征纳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以及应该如何的规范,探索社会管理者——征税人与被管理者——纳税人之间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与应该如何的规范。具体说,就是要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政府与借用社会公共资源创获财富者——纳税人之间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与应该如何的规范。从道德价值的产生看,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政府与借用社会公共资源创获财富者——纳税人之间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是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政府应该如何治理税收活动的规范以及借用社会公共资源创获财富者——纳税人应该如何缴税的规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源泉,而社会创立税收的终极目的和征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则是征纳税人应该如何的规范得以产生的条件。
社会创立税收的终极目的显然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它是一切税收治理规范得以产生的条件,也是评价一切税收治理体系优劣的终极标准。进而言之,税收伦理要研究税收活动中征收和纳税主体关系的活动规律,研究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决策、税收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即应该且必须如何的规范),以及研究税收活动中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如何的道德规范。从宏观层面而言,税收伦理必须回答税收的极限问题,即政府征收多少税是合理的、符合道义的、公正的?国家征税的根据是什么?应当如何设计税制,税制设计的道德原则是什么?应当如何分配纳税义务,如何征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从微观而言,征纳税主体中的个体——税务公务员和具体的纳税人在征纳活动中应当承担怎样的道德角色?等等。
从道德价值的产生来看,优良道德必须是由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与“道德目的”“两种客观事物”构成的,而且,它是经由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通过社会创建道德的目的推导、制定出来的。优良道德制定的源泉是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它是优良道德的价值实体,而道德目的则是优良道德制定的终极标准与首要条件。也就是说,增加还是减少全社会和每一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是评价税收道德优劣的客观标准。优良税收道德的制定必须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税收道德目的”和“必须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征纳行为事实”本身。反之,一切个人意志和权力意志的违背征纳行为事实的税收道德,都是恶劣的道德,而且,优良的税收道德必须是可普遍化的,一切不可普遍化的税收道德必定是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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