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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敛得财多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低税率”中的“低”是指“降低”。就是说,新一轮税制改革要降低税率减少纳税人的总体负担。如此看来,降低税率可能带来收入减少的担心实属多余。所得税应该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中降低税率的主要税种,一方面是因为所得税降低税率的空间较大,另一方面,因为在目前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所得税的收入压力不是很大。

轻敛得财多——“低税率”的科学内涵

“低税率”中的“低”是指“降低”。就是说,新一轮税制改革要降低税率减少纳税人的总体负担。其参照系无非两个:一个是现有的实际平均税率,一个是目前国际平均税率。在世界性的减税潮流下,关于减税的呼声已经持续多年了,究竟新一轮税制改革在降低税率方面应该如何决策,高层为何犹豫不决?笔者以为,对政府而言,之所以犹豫不决,是因为如果降低税率减少了可支配收入怎么办?中国目前正处在深层改革攻关的关键阶段:社会保障关乎政治的稳定,需要大量的资金;大量失业人口困扰着决策层,政府需要资金创造就业机会;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基础义务教育的资金缺口让政府喘不过气来;等等,无不困扰着政府。设身处地,面对这样的情境,任何一个政府首脑和决策层,要推行一项可能减少自身可支配财力的降低税率的减税计划,都得掂量再三。但反过来讲,不减少税收总体收入的降低税率的减税改革又有什么实际价值呢?看来,既然减税的趋势不可避免,降低税率是必然的选择,出路可能必须另寻。

在既减税、降低税率、减少政府总收入,又要满足社会公共资源维护和再生产资金需求的两难境遇下,出路可能要在税收之外探索。我们说税收是社会管理者依据社会公共权力,向利害社会公共资源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一定公共资源占有费用的活动。因此,笔者以为,税收总体收入的降低不会给政府带来特别大的压力,只要税制改革遵循税收治理的大道,暂时的收入减少所面临的困境,完全可以通过税制改革所释放出来的制度能量来化解。税制改革可能通过下面途径释放制度能量:第一,从社会管理者政府而言,应当通过审视自己的职能,使自己的职能和决策更加科学化,从而减少社会公共资源治理的成本以及不必要的浪费,化解因减税而导致的资金矛盾。具体说,政府应当通过双向“归位”,管好自己应当且必须履行的责任,立足本位,不要越位,让出自己不该管或者管不好的领地,回归本位。第二,从社会公共权力而言,应当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宪政民主体制。通过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共权力的合法性进程,一方面会减少征税的成本,提高征税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提升社会公共资源中社会公共治理资源部分的价值,为拓展税基创造条件。第三,对纳税人而言,由于减税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自身参与创获财富的可支配资金,既可激励纳税人创获财富的积极性和热情,也会促进自身效益的提高,客观上就会带动宏观经济总量的增长,从而弥补甚至增加税收的总量,化解因降低税率而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而且,如果通过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的结构性调整(变所得税为主,增值税等为辅),促使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同时又能避免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弥补降低税率可能导致的减收。相反,过高的税率会诱发纳税人偷逃税的非理性冲动,降低税法的权威性。

唐朝李翱说:“人皆知重敛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如此看来,降低税率可能带来收入减少的担心实属多余。“大道低回”,事物的发展总是在螺旋式的升降中运动发展的,税率的升降实际上是这种发展规律的晴雨表。目前“低税率”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操作层面,因为,尽管就整体而言,大家可能都同意降低税率,但具体说来,应当降低哪些税种的税率?幅度多大最佳?这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艺术问题,它不但直接关系着社会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品质,也直接关系着不同纳税人之间利益的得失和社会的稳定。

总体而言,减税是大势,大势不可违。但从我国现有税制的结构与税率看,新一轮税制改革要降低税率的税种首先应当是增值税、关税和所得税。增值税降低税率的空间和可能性较大,而且降低增值税税率所暗含的税制结构性调整的意义不可忽视,它会为中国未来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奠定基础。而其税率降低的幅度,笔者以为,未来应该在7%~12%之间选择,即将增值税税率降到5%~10%;关税税率的降低是不可选择的,降低税率是有时间表的,因为有WTO的承诺在先。所得税应该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中降低税率的主要税种,一方面是因为所得税降低税率的空间较大,另一方面,因为在目前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所得税的收入压力不是很大。另外,所得税税制税率的设计上确实存在不少缺陷。而所得税税率的降低,应当多管齐下。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应当减到25%左右,甚至20%左右,同时应当提高折旧率,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放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列支等;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当以拉大超额累进税率的级距、增加生计扣除、提高每月的最低扣除额为主要的降低实际税负的方式,实现所得税的公平目标。目前个人所得税每月的最低扣除额应当以1500元为妥。至于农业税,从中国的实际看,不是一个降低税率的问题,而是一个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该不该设立的问题。而营业税税率的调整空间似乎很小,基于保护公共资源开征的消费税应当有增有减。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燃油税,等等,不是一个降低税率的问题,而是一个应该尽快开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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