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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积极推进民主财税实践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陕甘宁边区选择民主财税实践最值得称道的是——高举民主政治大旗,坚决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积极探索民主治理社会之途。事实上,陕甘宁边区的民主财税实践,始终都是伴随边区政权民主化建设的步伐逐步推进和完善的。突出体现了边区政权的统一战线性质和共产党人愿与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民主合作的精神,这就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形成鲜明对照。如此,广大民众对财税法的遵从实际上等于对自己意愿的遵从。

一、坚决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积极推进民主财税实践

陕甘宁边区选择民主财税实践最值得称道的是——高举民主政治大旗,坚决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积极探索民主治理社会之途。事实上,陕甘宁边区的民主财税实践,始终都是伴随边区政权民主化建设的步伐逐步推进和完善的。针对国民党认为中国人文化素质太低,不适合搞民主制的谬论,《新华日报》坚持不懈地进行了坚决的回击,认为民主与文化程度高低没有必然的关系,并撰文介绍了边区选举制尤其是投豆法的变迁,以此证明“只要有实行民主的决心,人民的文化水平低与不识字都不会变成不可克服的障碍”。同时特别强调:无论如何,选举的能否进行和能否进行得好,关键在于人民有没有发表意见和反对他人意见的权利;至于选举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认为国民党抛售反民主言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故意拖延中国的民主进程:“他们(国民党)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其实在民主制度之下才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1]

早在1936年8月,中共中央就在致南京国民党信中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口号,次年2月又提出将苏区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将苏维埃制改为民主共和制。为了适应这一转变,陕甘宁边区在1937年6月20日就提出了《民主政府施政纲领》。主要内容就是动员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准备抗日战争;实行民主普选制度和议会制度;保障人民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等民主自由;保障农民已分得的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等。1937年七七事变后,又发布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此后,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这个纲领比前一个纲领更加充实和完备。1941年5月1日还批准了边区中央局起草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又称“五一施政纲领”)。这个纲领全面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日的基本路线和构建边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方针。其中在民主政治方面,就是在政权建设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突出体现了边区政权的统一战线性质和共产党人愿与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民主合作的精神,这就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形成鲜明对照。而且,从1937年底开始,陕甘宁边区就实行了选举制度,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保证选举能依法正常进行。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考虑到大多数选民文化程度不高,很多人不识字,边区就从实际情况出发,创造了多种投票方法:识字多的选民用票选法,识字不多的选民用画圈法、画杠法,完全不识字的选民用投豆法。边区选民热情很高,投票率总能维持在80%以上。“三三制”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基础大大扩展了的政权形式,它在政治上由一党领导,在组织和制度上实行党政分开、民主选举和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由一党控制,更不是由一党包办、党政不分。而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和由“三三制”组成边区参议会,这与由国民党召集的国民参政会和国民党统治区的省、市参议会,有根本性的区别。因为它有广泛的职权,包括:选举或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制定边区单行法规;审查批准边区政府预决算;决定征收、废除或增减地方税收;批准有关民政、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地方军事等各项计划,以及其他应兴应革事宜等。根本在于,边区参议会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员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代表选民的利益和意志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其执行。

正是因为边区民主政权的建立,彻底解决了权力合法性的问题,包括财税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这样,陕甘宁边区的财税治理真正解决了治理的主体问题,诸如征税的主体是谁,征多少税,如何征税,以及向谁征税,如何用税,等等,从而使财税治理的本源问题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这就在财税治理领域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制度精神,将广大民众的意愿通过民主制进行了最大的汇总。结果,尽管在战争和困难时期相对征税额比较多,甚至比国统区还高,但由于体现了广大民众的意志,尊重了广大民众的主权,因此,广大民众并没有感到特别的痛苦和无法承受。再加上边区政府不断出台的减税、爱民政策,就全面动员和激发了边区人民发展经济、支援抗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抗日根据地的建设提供了可持续的税收支持。道理就在于,“在这个制度之下,无论哪一种职业的人,无论从事什么活动,都能发挥他们的天才,有什么才干的人都可以表现出来”[2]。民众拥有更多更大的自由。如此,广大民众对财税法的遵从实际上等于对自己意愿的遵从。

如果说民主选举的主要任务在于从根本上解决财税权力的最初授予与合法性问题的话,如何行使和运用财税权力,即参议会如何运用财税权力就是另一个必须逾越的操作性问题,这两个环节的任何一个要素如果缺位,都可能完全背离民主财税的本质要旨。关于后者,当时一位美国记者根据亲身经历写的一段文字,可给我们传达不少信息。1944年秋天,有位美国记者未经同意就闯进延安政府朴素的小会议室。会议室里有14个人正围坐在市长和他的秘书周围。其中有农民、商人、学究气的老者、穿制服的共产党员、一个村姑和一个戴眼镜的报纸编辑。这些人对这个外国人的贸然闯入,有点惊奇,但礼貌地站起鞠了一下躬后,就没有再理会这位记者,继续他们的“市参议会的行政与立法委员联席会议”。这14人都是市参议员,是由延安的镇民和村民选举出来的。会上,市长总结了前段时间教育、卫生和开荒的工作,然后详细解释不久拟实施的“十小纲领”的决定,包括种树、养猪、建粮仓、组织秧歌队等问题。市长说:这些纲领中的每一条,都要和人民详细讨论,使大家了解其意义和实现方法。在接下来的讨论里,参议员们从容发言。一个商人议员提议要修路和堤坝,并指出政府有责任让商人知道何处设新店最妥当;那个老学者则批评当地小学教室太挤,学校教师书法不够好,等等。这位美国记者饶有兴趣,几乎是有些感动地听着。他后来才知道,这样详细的讨论在边区政府里已经进行了好几天,市长最后根据议员们的意见,对其后六个月的施政纲领做了修改。[3]又据一位在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做了九年税务工作的老税干南屏同志回忆,那时虽然也下达税收任务,但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是按照民主评议的办法征税的。[4]可见,陕甘宁边区财税治理的关键在于,边区政府是按照广大民众的意愿,通过民主的程序,征得广大民众的同意,运用民主的方式来管理边区政府财税活动的。具体说,边区政府首先要向边区参议会提交财税议案,供大会审议;然后要认真审议边区政府的财税工作报告和概算书,并作出有关决议;同时,还要积极参与边区财税政策与制度制定的全过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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