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和借鉴
记者:根据您的观点,“税负痛苦指数”会给我们提供哪些启示和借鉴?
姚:我想至少有四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注意:第一,“税负痛苦指数”毕竟是一个在国际上有不少国家认同的衡量税收治理状况的评价标准,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它,并且主动运用这个标准审视我们的税制,寻找我们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第二,对中国内地“税负痛苦指数”居高的评价结果应该理性应对,以平常心待之。我们应该形成一个共识——比激动甚至愤怒更为积极的做法是,通过努力,让我们的“税负痛苦指数”降下来,在“税负痛苦指数”这个统一的标准面前,寻求被世界接纳的途径。不要期望世界会因为中国的拒绝或者反对而对现有的评价标准进行结构性的修订,中国只是世界大家庭中的一员。正如一个人一样,如果你过分地强调自己价值标准的特殊性,指责别人的标准,是很难融入一个群体被大家接纳的。第三,我们不仅应该注意“税负痛苦指数”量的评价结果,更应该重视导致“税负痛苦指数”升高的本质要素。具体说,我们应当在税制的民主化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作为,不断增大纳税人的民主权利,建立以纳税人为主导的现代税制;我们应当在税收权力的宪政制约方面有所作为,充分发挥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基本权利。集中说,应当在增加税收合法性方面多下些工夫。第四,从不同税种的“税痛”差异性而言,我们应该尽快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我们应该从质与量两个方面,努力降低“税负痛苦指数”,促进我们社会税收治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记者:就是说,对“税负痛苦指数”,我们既不能熟视无睹,漠然视之,也不能盲目崇拜?
姚:是的,因为作为一个评价标准,它即就是再不完善,也不能轻易否定它的价值,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它的弱点。除过我们已经说过的“税负痛苦指数”与实际税负的多少并不完全一致之外,也应该看到,“税负痛苦指数”评价结果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也不是经常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比如,最新一期《财富》中文版发布的《2005年度外商投资调查》就显示,“税负痛苦指数”高居第二的中国内地,并没有因为“税负痛苦指数”高居而减弱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而且,最近三年认为外资企业多数盈利的人,其比例逐年增加,分别为56.8%、65.8%、69.5%。这就与“税负痛苦指数”创建者所预期的结果不一致。为什么?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税痛”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或者说是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对“税负痛苦指数”,既不能熟视无睹,也不能盲目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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