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MF贷款框架改革
2009年3月24日,IMF宣布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全面改革贷款机制,扩大贷款项目的灵活性,减少不必要的附加条件。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六点措施:新增“灵活信贷额度(Flexible Credit Line,简称FCL)”贷款项目,以取代现行的“短期流动性工具(简称SLF)”;提高“备用信贷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s,简称SBA)”的灵活度和可获得性;将非优惠贷款限额提高一倍;调整和简化贷款成本及到期偿付结构;放松对低收入国家优惠贷款的审批条件;停止部分没有实际作用的贷款工具等。
(一)灵活信贷额度(FCL)
这是IMF对经济基本面强劲、当前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及政策实施记录良好的国家所实行的一项新的信贷额度。在IMF通常所见的备用信贷安排中,IMF在贷款后会对受援国的经济政策提出建议或予以干预。而在灵活信贷额度下,事先确定的资格标准是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最主要因素,发放贷款后也不会对受援国经济政策予以干预。即,灵活信贷额度是贷款前控制,而备用信贷安排是贷款后控制。此外,灵活信贷额度具有较长的偿还期,一般为39个月到60个月。
确定资格的过程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核心标准对成员国做出评估:一是是否拥有强劲的经济基本面和较完善的体制框架;二是是否正在实施非常稳健有效的经济政策,并承诺在今后继续实施这种政策。
评估灵活信贷额度资格时使用的其他标准还包括:
(1)以私人资本流动为主的资本账户头寸;
(2)具有以主权国家身份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良好记录;
(3)具有相对充裕的国际储备;
(4)健全的公共财政,包括可持续的公共债务;
(5)在稳健的货币和汇率政策框架下,具有较低且稳定的通货膨胀;
(6)银行清偿能力不存在问题,不存在会立即造成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威胁;
(7)有效的金融部门监管。
事实上,IMF并不要求受援国在所有这些标准下都有良好表现才能够取得灵活信贷额度资格。而且,在确定资格过程中,IMF将考虑一些弥补性因素,包括正在实行的纠正性措施。
(二)加强备用信贷安排(SBA)
备用信贷安排是IMF解决危机使用最多的贷款工具,此前IMF对巴基斯坦、冰岛等国的贷款即为备用信贷安排。IMF改革备用信贷安排的目的是提高其灵活性,并确保可能没有资格利用灵活信贷额度的成员国能够将备用信贷安排用作危机防范工具。新的备用信贷安排框架为在预防性基础上利用这一工具规定了较高的贷款限额,提供了更大灵活性。为了监督贷款国的经济工作,备用信贷安排并非一次性发放,而是首先发放一定数量的头款,然后平均每三个月与当地政府联合审查经济治理进展,达到要求才会继续发放下一笔贷款。此次贷款条件改革,IMF加大了头款占贷款总量的份额,同时降低了贷款发放过程当中政策审核的频率。
(三)将贷款限额提高一倍
IMF将把对成员国的非优惠性贷款限额提高一倍。在新的贷款限额下,成员国使用IMF资金的年度限额和累计限额分别为其缴纳份额的200%和600%。IMF提高限额的目的是使成员国确信它们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融资需要。高于限额的贷款部分仍将按照特殊贷款限额程序,在个案基础上提供,同时IMF正在简化相关申请程序。
IMF主席卡恩称赞此次改革是IMF的“重大变革”。他认为,“更多的贷款灵活性和合理的附加条件将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回应成员国的需要,这会有助于他们渡过危机和恢复可持续增长。”但是,有些国家认为,IMF自称是重大改革,其实质只是软化贷款条件,改革成果微弱。同时,灵活信贷额度也不会替代备用信贷安排,备用信贷安排仍将是IMF主要的贷款形式,而对于备用信贷安排的附加条件虽有软化却并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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