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发展
美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对农业的投资,通过实行积极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农业投资一直是增加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农业投资总额每年大约为10亿美元,20世纪50年代大约为50亿美元,20世纪70年代增加到每年近百亿美元,1985~1989年间年均在200亿美元,2001年达到359亿美元,若再考虑到州及地方政府的农业投资,总量仅次于国防开支。在对农业的投资中,农业基础设施占据了较大的比重。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美国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重点是不相同的,并且投资范围明显地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美国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时期(1776~1865年),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交通运输设施建设。自南北战争到20世纪30年代,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农业逐步向西部干旱地区发展,政府开始支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和引水工程,联邦政府拨专款建立水土保持局,成立由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的灌溉设施基金,灌溉设施或由州政府直接投资修建,或通过招标方式由灌溉公司具体实施,灌溉公司则相当于商业盈利组织。二是农业教育和科研推广。国会通过法令,各州创办一所农学院或有机械系的大学、建立农业实验站和农业推广组织。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范围不断扩大,除了支持灌溉基础设施和农业科研和教育外,还对土地保护、水土保持、水利建设等各种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前后,联邦政府在气候干旱的斯内克河流域修建大型水利工程,灌溉面积2000多万亩。地处沙漠干燥区的亚利桑那州,在联邦政府的资助下,修建了大规模的引水工程,修建了大型水库,使该州迅速发展为高度集约化的灌溉性农业区[75]。这一时期,联邦政府的投资主要用于农业基础科研和教育、水土保持等;州一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较多,主要包括农业科研推广、水利建设等。
美国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比较明确的责任划分。联邦政府向农村地区提供交通运输设施、供电和通信设施,资助兴建和维修水利设施。为保护土地,联邦政府出资修造梯田,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对属全国受益或规模较大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投资兴建,如大型灌溉设施、乡村公路;规模居中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州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州政府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出卖公有土地的收入;规模较小则由基层地方政府乡(镇)委员会负责。同时对于一些农场主个人或联合投资兴建的小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如小型灌溉设施,农业部给予一定的资助。通过这种方式拓宽了资金投入渠道,增加了农业基础设施供给,并在政府的依法监督下由它们自行经营管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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