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农业基础设施运用各种模式所需的特殊环境条件分析
6.3.2.1 农业基础设施运用BOT模式所需的外部环境条件
BOT融资就是通过融资结构将各方面参与者在项目中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这种结构复杂性和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与结合,也造成了BOT融资难度远远超过其他融资方法,为了使一个BOT融资在设计、组织以及以后执行阶段获得成功,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保证项目管理结构的合理性。为了保证BOT融资在执行阶段的正常运作,项目合作伙伴的利益一致性和管理结构的合理性是重要因素。目前,许多BOT融资的工程建立在多个投资者组成的合资结构的基础上,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充分发挥合资和参与方的长处,但也有出现投资各方利益冲突,缺少主要投资者,缺乏经验的管理队伍等典型问题[133]。为了防止上述问题出现,需要设计合理管理结构,保证项目的主要投资者有充分利益要求而投入足够的资源承担起项目管理责任,建立相应平衡制约机制,明确规定项目决策程序,保护其他投资者利益。
(2)及早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主要投资者的投入数量和投入方式,以及这些投资者对融资结构中风险分担方式的要求,对贷款银行和其他项目参与者加入该BOT融资结构的态度有着直接影响。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构成,应与融资结构设计同步进行,争取尽早明确一至两家的贷款银行作为融资资金主要提供者,这样的融资结构才有可能稳定。
6.3.2.2 农业基础设施运用PFI模式所需的外部环境条件
各级政府利用自身资信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承诺和担保,是PFI模式实现的重要条件。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及其他相关政策是模式成功的制度保障,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配套改革:
(1)理顺农业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农业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机制的合理性是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的前提条件之一。由于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的目的是追求资金回报,这就需要其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合理,才能形成预期的现金流量,理顺价格应根据项目是纯经营性项目还是准经营性项目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
(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在PFI模式中,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资金由私营企业或私有机构募集,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实践看,国内私营企业实力尚不雄厚,很难筹集到如此大量的资金。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民营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制约条件依然较紧,民营企业获得证券发行的机会仍然较少,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尚不明确,这些因素已经严重制约了PFI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数量。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支持私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主要从政策、环境方面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贷款融资方面,应实行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在贷款担保方面,应研究制定相适应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法融资。
(3)加快相关人才的培养。PFI将成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融资的一种新型模式。但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PFI模式了解极少,缺少能运用PFI模式的实际操作的人才。而人才是PFI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需要熟悉PFI技术如何运作、如何监督合同的运行,以及需要哪些条件和环境的人才,只有相关人才才能加深PFI模式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理论研究,使其更好地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为此我国应加快有关PFI模式方面的人才培养,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4)推行灵活的PFI运作机制。在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推行PFI模式的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民间资本的实力,灵活地选择运作模式和运作流程。农业基础设施包含的项目种类繁多,既有大型的水利项目,又有规模较小的服务性项目,不同的项目对开发商的运营能力以及资金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在运作方式和流程方面应符合项目的特点及相关主体的要求,相对灵活,不宜过于统一。
6.3.2.3 农业基础设施运用PPP模式所需的外部环境条件
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在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应用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为此,要保证PPP模式在农业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灵活的政策和有力度的激励措施。根据项目的特点,政府应为经营者提供相应的优惠激励措施。通常有如下几个方面:A.授予经营现有收费设施的专营权。政府应该担保在该项目经营期间不再建设第二设施,以保证该项目的独家经营权。B.最低经营收入保证。为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政府应该在一定时期内以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在现金流大幅度下降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补贴。即使补贴产生财政压力,也会比政府自己办项目的财政压力低很多。C.商业自由空间。准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符合公司利益的开发。
(2)选择合适的项目。在我国选择农业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首先要选择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项目,如果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较弱,则应该注意构造较好的盈利模式。对于具有较强社会效益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在构造盈利模式时可合理加入垄断性。产品的定价和出售都可同有关部门签订合同而得到一定的保证。垄断性有利于保证项目有足够把握达到财务目标。如果所选择的项目盈利能力较强,其垄断性可以低一些,相反,如果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弱,其垄断性应该高一些。
(3)技术上的创新。在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强调使用新的技术是非常关键的。例如现代的水利灌溉技术在我国农村水利设施中的应用、农村能源的有效利用等。如果缺乏技术创新的公私合作,其意义就会大打折扣。PPP模式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利用民营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新技术。
(4)重视财务经济分析。我们传统的基础设施经济评价重点放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容易忽视财务状况。重视财务经济分析是国际惯例,也正是我们以往的薄弱环节。政府如何对项目公司做出承诺和担保,如何商定项目设施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如何合理形成具体的PPP操作方案,这些都需要财务经济分析作为依据。由于目标的差异,不言而喻,民营申办方在获取最大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倾向于把风险推给政府方,而政府部门如何判别其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其基础正是项目的财务经济分析。
6.3.2.4 农业基础设施运用ABS模式所需的外部环境条件
(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所涉及的主客体结构及金融环境都对资本市场有较高的要求。为了确保ABS债券的流动性和合理定价,必须大力发展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以形成具备一定深度的债券市场,这是ABS融资必备的基础环境。因为ABS以流动性来实现收益、分散风险,如果没有一定深度的债券市场,特别是不具备健全发达的国债市场,就没有基准利率机制,证券化产品也就缺乏合理定价的依据,无法根据标的资产的风险、期限予以证券化[135]。
(2)建立规范的资产评估、评级等中介机构。当前我国的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机构与资产证券化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评估机构过多,管理尺度不一,行业内不正当竞争加剧,运作不规范,独立性差等。针对我国中介机构的缺陷,为了确保农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展,我们应当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统一资产评估管理尺度,建立一个以评估基本准则为纲、若干应用准则为目的资产评估体系,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另一方面借鉴国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经验,对当前证券评级行业进行改革,着重培育几家独立性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
(3)完善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复杂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必须完善相应的会计处理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发起人对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发起人倾向于通过表外处理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以提高其资金流动性、资金收益率和资本充足率,但能否剔除取决于该资产转让是出售还是作为担保融资。二是发起人与SPV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当发起人与SPV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时,SPV的财务资料应该合并到发起人的会计报表中。此外,有些SPV虽然没有达到被要求合并的标准,但其与发起人的现金流动密切相关,SPV的证券化业务趋势直接或间接地受发起人控制。此时SPV的业务也应在发起人的合并报表中以联系表达法予以反映。三是证券化损益的确认问题。资产无论作为出售还是作为担保融资,都应考虑对证券化交易损益的影响。
税收制度直接影响到ABS的融资成本和利润空间。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如何争取合理的税率以将成本控制到最低,是ABS相关当事人的目标。政府应本着税收中性化的原则,考虑我国现实环境下发展ABS融资的必要性和困难,给予ABS融资一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如在初始阶段,国家可以考虑减征ABS融资的收益所得税,免征或减征资产转让的营业税和印花税等以降低ABS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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