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结论和展望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物质载体,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的基础。而长期以来,滞后的农业基础设施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的现实要求,使农业基础设施严重“短缺”和融资不畅的矛盾日益突出,也迫使政府和学者越来越重视这一复杂、系统问题的研究。本书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农业基础设施融资经验的基础上,对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的融资渠道、方式和项目融资模式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本书在对平衡增长基础设施资本形成理论、非平衡增长基础设施资本形成理论以及交替优先增长基础设施资本形成理论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应实行一种新的非平衡增长战略选择,即实行农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促进其资本较快形成的战略,通过在短时期内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然后通过良好的基础设施带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2)融资困境是造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的关键所在,本书在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融资困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造成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融资困境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外筹资方式、投资主体缺位、信贷投入渠道不畅、乡镇财政的困难、社会资本存在进入的障碍以及主观认识上的原因。
(3)通过对美国、日本、法国、韩国、印度等国家农业基础设施融资的比较,总结了这些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的一些经验: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高效的政策性信贷体系,利用各种优惠措施以市场化的方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以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为此,我国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通过财政、政策性金融、市场等多渠道筹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资金,并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农业基础设施融资的顺利开展。
(4)农业基础设施类型繁多,资金需求量大,单一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其资金的需求,因而需要多种来源并存,多种方式并用。为此,本书提出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实行分类融资的策略。首先,依据项目区分理论,将农业基础设施划分为三类: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并对每一类所包含的具体设施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指出对于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应以财政资金为主;对于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以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为主;对于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应采用市场化融资。通过系统研究农业基础设施分类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试图从根本上探寻解决农业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5)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政策性融资进行了研究。本书指出,作为“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相结合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的有效的资金选择途径。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能很好地给予农业基础设施融资支持的现状,构建了双层合作模式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在上层以现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同时建立国家农村开发银行和区域性开发银行,下层的农村金融机构应为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通过两层金融机构的分工合作,有效地为非经营性的农业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
(6)在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几种典型模式的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运用几种项目融资模式各自具有的优势,以及几种项目融资模式在农业基础设施中运用所需的外部环境条件,在此基础上优化选择了适应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的具体项目融资模式,对于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通过与盈利性项目捆绑开发,可采用BOT、PPP模式;对于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可以采用PPP融资模式,如果价格进一步放开可以采用PFI模式;对于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几乎所有的项目融资模式都可以应用。但对于涉及关系政治、经济稳定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因为不能涉及产权转移,为此不能采用BOT模式。针对不同的农业基础设施性质,选择合适项目融资模式,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良性循环。
本书对农业基础设施融资作了初步系统的研究,由于受个人能力、时间以及篇幅的限制,研究的范围还比较狭窄,研究内容还相当肤浅,只是提出了一个大致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各个子系统,如交通运输设施、能源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如何根据其特性解决其存在的融资问题,以及如何建立有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后续管理的融资机制将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本人将继续对农业基础设施融资的上述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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