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高速公路银行借贷融资的制度因素
为大力发展交通事业,1985年交通部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改革措施。1984年8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在听取了交通部汇报时,指示要多渠道集资,发展公路交通,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修建宽、平、直公路。随后又在12月,国务院专门听取交通部关于加快公路建设问题的汇报,并对加快我国公路建设作了许多重要指示。会议对加快公路建设和资金来源以及有关政策作了具体部署,决定集资或贷款修建高速公路,调整公路建设投资比例,在新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由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交通部门)通过贷款筹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标志着我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也开始变单一的国家投资为多渠道、多元化建设公路,并实行“谁建、谁用、谁受益”的原则。我国各地开始对利用银行贷款建设的重点路段、桥梁和隧道等实行收费办法,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广东省从1983年开始,通过利用境内外贷款和集资等办法,建设了多座独立大桥为重点公路项目的资金筹集积累了经验。
到1988年我国共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工或正在筹备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共计12个,其中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全长143公里,总投资约22.5亿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款1.5亿美元,还贷从1993年开始,期限15年。1992年9月京津塘高速公路全线开通营运成为我国第一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跨省市的高速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起自北京市东南十八里店,经至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全长143公里。其中北京境内35公里,河北境内7公里,天津境内101公里。1987年12月开工建设,1992年北京、河北以及天津的部分路段通车,1993年9月全线正式运营。京津塘高速公路位于华北平原东部,连接我国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和交通中心北京和北方最大港口城市,华北地区经济中心天津,成为华北地区的一条交通主干线,衔接发达的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使沿线地区的区位优势显著增强。
当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还有成都至重庆高速公路,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南昌至九江、三原至钢川等一些公路项目。同时我国开始利用日元贷款主要在东南沿海一些地区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
为改变我国公路通过能力差、路网密度小、建设资金短缺的被动局面,交通部从1979年就开始利用外国贷款建设港口和公路基建设施,到1988年已签署外国贷款项目18个,其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13个,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会贷款项目5个,另外一些拟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元贷款、德国政府贷款、沙特政府贷款等的新项目正在抓紧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银行借贷融资是我国高速公路融资中的主要资金来源。载至2002年底我国收费公路(高速公路大多数收费)贷款余额约5900亿元,银行贷款占总建设资金的2/3以上。根据2003年交通部对公路重点项目(主要指高速公路)投资完成额和资金来源的统计,2003年国家级公路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总计126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21亿元,分别是中央政府国内贷款636亿元,国外银行贷款62亿元,地方政府贷款123亿元,银行借贷融通资金占总投资的64.8%。东部地区中央政府贷款308亿元,地方政府贷款68亿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75%。西部地区利用的中央政府贷款231亿元,地方贷款38亿元,贷款占资金来源总额的66.4%。以上数字说明我国现在高速公路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借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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