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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的风险及管理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签发保函的担保银行可能会遭受受益人不合理索赔的风险。因为反担保人的责任就是担保银行对外赔付后,在申请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补偿银行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做出的任何支付。

第四节 银行保函的风险及管理

银行保函不是一种独立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仅仅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性文件,银行作为担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证被担保人如果未向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时,则由担保银行承担保证书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担保行是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出口商也必须承担银行和进口商方面存在的双重风险。因此,银行保函方式下各方当事人对风险的管理尤为重要。

一、担保行银行保函业务的风险及管理

(一)担保行面临的风险

银行保函业务主要是担保行承担风险。担保行在保函项下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受益人的风险

签发保函的担保银行可能会遭受受益人不合理索赔的风险。根据保函的独立性,担保行开出保函的行为与受益人接受保函的行为,构成了二者之间不依附于合同而独立存在的一种新的合同关系。银行在保函项下的责任主要是保证在收到受益人递交的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索赔书及有关的单据后,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赔付金额。在实际业务中,受益人往往只接受见索即付的保函,即受益人的索赔是无条件的,可仅凭一份声明书而不需要其他佐证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函条款的规定银行仍需付款,如果实际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合同,这就使银行面临保函受益人不合理的索赔风险。

2.来自申请人的风险

保函是以相应的基础合同为背景而签发的,它担保的是申请人对基础合同的履约行为,所以,申请人对于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函的风险。银行在保函项下主要保证申请人履行某一项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申请人违约,收益人索赔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银行在受益人进行赔付后,申请人对银行的赔付进行补偿。如果申请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材料或能源供应不足、经营管理不善,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经济效益不高,担保银行则可能因申请人的违约而遭致受益人索赔。因此,在接受申请人的请求为其开立保函之前,银行对申请人资信的调查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3.来自反担保人的风险

银行在出具保函前,一般都要求申请人提供足额的反担保,主要方式由担保金、抵押、质押和由第三方出具反担保函等。在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反担保函的情况下,银行对外赔付后,若申请人无力偿还,第三方担保人即反担保人必须对银行进行补偿。

因为反担保人的责任就是担保银行对外赔付后,在申请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补偿银行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做出的任何支付。若反担保人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资金偿还能力低下,或反担保人不守信用推脱责任,这就使担保银行面临信用风险。在采取抵押(或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时,如果抵押品(或质押品)价值下降,或抵押(或质押)的手续不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出现重复抵押,都有可能造成银行按保函规定向受益人赔付后无法得到补偿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来自保函条款本身的风险

保函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措辞必须严谨,否则就可能形成所谓的文本风险。保函与其相联系的商务合同是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从属性保函除外)。虽然保函是根据商务合同而签发的,但它又独立于商务合同。受益人的索赔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其索赔是否满足保函条款的规定。因此,保函条款的拟定是否严谨、合理,直接关系到担保银行在保函项下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保函文本中模棱两可的措辞可能会被申请人或受益人利用,受益人会据此提出种种理由向银行索赔,而银行付款后又往往难以向申请人追索。因此,银行应当对保函文本的格式、内容、有效期、修改和撤销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地推敲和审定。

5.银行自身内部的操作风险

保函业务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由于缺乏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完善的会计凭证进行制约,也不受资金的约束,所以,其操作风险相对较大,作为经营保函业务的担保银行,随时存在由于内部管理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和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而引起的风险,譬如银行内部人员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开立银行保函、不认真审查保函相关情况和内部就开立银行保函等,这都将导致银行内部操作风险、威胁银行的安全。因此,银行必须建立授权授信制度,严格业务操作规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加强保函业务管理。

此外,有关国家的政局稳定程度降低,经济政策连续性遭到破坏,对外开放程度下降,外汇管制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等,都会对保函申请人、受益人和反担保人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而构成担保银行的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通常,担保银行如果不熟悉本国对外、对内担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盲目出具担保,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此外,涉外保函业务还具有因汇率变动而导致损失的汇率风险。

(二)担保行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的管理

商业银行经营保函业务,可以增加非利息收入,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增加银行的资金流量,扩大银行客户资源,促进金融产品销售,密切银企关系,促进银行业务规模扩大,提高市场占有率,为银行提供有用信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但同时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保函业务风险防范。

在国际保函业务中,为维护银行自身信誉并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作为担保人的银行在开立保函时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对申请人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与审查

银行在出具保函之前,要对保函申请人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审查,看其是否为独立的法人,是否具备签约的条件,有无偿还能力,资金来源是否可靠,能否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提供的有关合约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申请出具保函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着重了解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及经营业绩等,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决定是否出具保函。同时,要对相关的基础合同进行审查,因为基础合同是否严谨合理,直接影响到申请人能否履约,从而关系到担保银行在保函项下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担保银行要对合同中不利或不合理之处提出建议,堵住漏洞,防范于未然。在工程保函业务中,担保银行要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水平、经营效益、技术力量、施工资质等方面进行调查,从而预测其履约的可能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定期重新议定合同条款,以防范信用风险。

2.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为防范风险,银行出具保函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若由第三者出具反担保函,银行要进行严格审查,反担保人必须是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地位,经济实力强,经营状况好,其累计反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自由资本;反担保函要明确规定反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的付款条件和责任不应低于银行对外担保的条件和责任,反担保函应加以公证。若采用物权抵押,要求抵押必须是归抵押人所有或所有人授权其经营管理并同意抵押的财产,要避免同一财产重复抵押;抵押物要通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国家债券、银行存单等可按票面金额作价,变现能力较差的其他财产应根据其磨损程度、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抵押期限长短等情况来进行作价,抵押物作价以后再合理地确定担保金额;银行与企业之间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并通过公证机关公证,以确保担保银行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3.对受益人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与审查

签发保函的担保银行可能会遭受受益人不合理索赔的风险,因此,对受益人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与审查是十分必要的。对国际贸易保函受益人进行资历信调查与审查,由于其地在国外,对其资信的调查和所在国情况的了解,除依靠平时积累资料、搜集信息外,还可通过本行的海外联行、代理行或国际知名的咨询与评级机构或商会等民间组织来进行,争取获得多方协助,以防不法商人进行不合理索赔、骗取赔偿金。对国内贸易保函受益人资历信的调查和审查,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客户或通过相关机构从侧面了解其经营状况和经营作风等。对国内工程项目保函受益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主要了解其是否能按进度支付价款,是否与申请人产生业务纠纷,是否向银行提出不合理索赔,以及与申请人的合作依据,如双方往来函件和合同(包括投标邀请、中标通知、标书修改通知等),以此确定双方合作的合法性,防止出现金融诈骗,给银行带来风险损失。

4.全面审查保函条款

银行开立的保函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必须符合规范,措辞必须符合严谨防止受益人利用保函中模棱两可的表述,提出种种理由进行索赔,使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对于索赔条件,银行应当注意将事实条件转化成单据化条件,将无条件的见索即付转换成有条件的凭单付款。银行应根据保函性质对保函的内容和条款进行重点审核。例如,要求保函金额必须明确,而且与合同价款的比例合理;保函有效期必须明确或可以推定,避免敞口;预付款保函应有须在收到预付款后方可生效的约束性条款;特殊贸易保函应落实返销合同,尽量争取将回购产品的信用证作为付款单据之一;大型项目或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应加列随项目或合同进展担保金额逐步递减条款,并明确递减的条件,最好是单据化的条件,以便于银行把握和减少纠纷。此外,如果客户要求银行开立可转让保函,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受理,因为可转让保函的索赔随意性较大,担保行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对保函中的担保金额条款,应注意在金额上要有明确限制,担保金额与交易额的比例不能过高或明显不合理;在索赔条款上,担保银行应特别注意条款意义的表达,不应出现对银行赔付责任模棱两可的表达,导致受益人和担保人或申请人之间产生分歧。

5.对保函担保项目进行认真调查与评估

为防范风险,银行必须对保函担保项目进行认真调查与评估。保函担保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良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银行要具体调查了解项目的立项批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确保项目合法、效益良好、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开工,能按时建成投产,使申请人能够按时收回资金。对保函担保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情况、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和项目可能产生的长远效益来进行。要认真分析保函担保项目的发展趋势、相关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以及在这种市场变化情况下保函申请人的随机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对保函担保的建设项目的投资必要性、技术适用性、建设可行性、财务状况、经济效益、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商务合同、结算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建设项目保函业务的决策依据。

6.实行按风险定价并收取保证金

按照收益与风险相对称、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出具保函的银行可按照保函业务中被担保客户的信用等级与风险大小收取佣金,对于信用等级相对较低、风险较大的客户收取较高的佣金,以弥补风险损失。

二、出口商银行保函业务的风险及管理

(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对出口商而言,银行保函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风险

这里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进口商方面的;二是来自担保银行方面的。银行保函和信用证有很多的类似之处,但是它与信用证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信用证都是银行信用,银行承担着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出口商一般不会承担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以及信用不佳带来的风险。但是在银行保函条件下就完全不一样。一般情况下,银行是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在保函申请人,即进口商违约的情况下,银行才具有付款的义务。因此出口商不得不承担多重的信用风险,进口商的信用风险、银行的信用风险以及进口商和银行联合进行欺诈的风险。

2.技术性风险

这里的技术性风险,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方面的;二是出口商自身方面的。银行方面的技术性风险是指担保行在开立保函时,由于银行有关当事人的失误、工作差错及客观条件的限制所出现的国际贸易支付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金额款项规定不合理、保函的有效期不严密、索偿条件不严密、对转让条款加以限制等。企业方面的技术性风险则主要是指保函就是一个自足性的文件,银行处理保函和处理信用证一样,是纯粹的单据业务,和货物没有关系。

(二)出口商保函业务风险的管理

根据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强防范:

1.对进口商即保函申请人信用风险的防范

主要就是要加强进口商资信的调查,具体内容已在汇款方式中进行阐释,这里不再赘述。

2.对担保银行风险的防范

需要加强对银行资信的调查,这一点在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中已经提及,也不再阐述。

3.对保函硬条款风险的防范

这里主要是指“有条件保函”或“无条件保函”选择。担保行在保函项下承担的偿付责任是“无条件”或“有条件”的。如果担保行的偿付责任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和约束,就是有条件保函;反之为无条件保函。

在无条件保函项下,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索偿时,担保行就必须立即偿付,而无须追究申请人是否履约,是否有反对意见、或考虑受益人提出的索偿条件是否合理等。担保行的偿付责任是无条件的、独立的,与基础合同的执行情况无任何关联。因此,国外对无条件保函的解释是给受益人的一种不需要任何理由的绝对的索偿权利。

在有条件保函项下,担保行明确规定了受理受益人索赔与对外偿付的某些限制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完全具备时,担保行才会履行其付款义务,否则会拒绝付款。这使得担保行的偿付责任是有条件的、从属的,与基础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有密切关系。

很明显,有条件保函侧重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无条件保函侧重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因此作为出口商,在保函的选择上要慎重。就当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发展来看,在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博弈中,无条件保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4.对保函技术风险的防范

保函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保函业务的单据化已经成为共识,担保行只处理单据而不管货物,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索赔条款的规定即可付款。因此对保函要素的理解和单据相符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保函的金额、保函的生效期、有效期、保函的索偿条件等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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