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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的概述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是在出口国直接为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商,后者是在进口国直接为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或作为出口保理商在进口国的代理商间接为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总部设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我国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已经是其会员。对于出口商在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因而,保理业务可加快债务人的资金周转,扩大其营业额。

第一节 国际保理的概述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

(一)国际保理的概念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保理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其基本做法是,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如以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等作为结算方式)时,出口商事先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根据协议,出口商按买卖合同规定发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货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款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

在实际保理业务中,通常有以下基本当事人:

1.保理商

保理商即保理业务的被委托人,是直接或间接地为出口商(委托人)提供国际保理服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前者是在出口国直接为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商,后者是在进口国直接为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或作为出口保理商在进口国的代理商间接为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商。

2.出口商

即保理业务的委托人,是向保理商申请出口应收账款叙作保理业务的供应商,被保理账款的原债权人。

3.进口商

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被保理账款的债务人。

除了上述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有时还会在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派生出一个进口经销商。经销商是指作为出口商设在进口国的附属或代理机构,负责进口货物并在进口国进行销售,即出口商在进口地的销售总代理。

随着通信技术和运输业的发展,保理商不再像从前那样单纯接受卖主委托代其销售产品并收取佣金,而是采用贴现方式取得卖主应收账款的所有权,通过为卖主贴现应收账款这种运作方式,保理商所追收的账款就成为他自己所有的款项。正是这种质的转变,推动了现代保理业务的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大规模应用,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40多个国家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普遍接受的统一惯例规则——《国际保理惯例规则》(Code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ustoms)。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总部设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我国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已经是其会员。1988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又通过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The Unidroi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该公约为使用国际保理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和业务标准,明确了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内容

保理商就是提供保理服务的公司(保理公司),他们通常是国际上一些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跨国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这些公司虽然是独立于银行的法人,但它又依托于银行,并以银行为后盾。银行的地位、声誉、网络信息和资金等都可以为其所用。一般而言,保理商可以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

1.贸易融资

目前,标准的保理业务是融资保理,也称预支保理业务。出口商在发货或提供技术服务后,将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交给保理商,就可以立即获得不超过80%发票净额的无追索权预付款融资,余下的20%的收购价款于货款收妥后再进行清算,这样就基本上解决了在途和信用销售的资金占用问题。

2.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出口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出口商在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为了保障保理商的利益,对于因贸易纠纷引起的呆账和坏账,保理商不承担信用风险,这就要求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履行交货义务。如果进口商因出口商责任提出拒付或少付的,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已发放的贸易贷款。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将每个客户的销售量控制在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就能有效地消除因买方信用造成的坏账风险。

3.销售分户账管理

销售分户账是供应商对其与债务人交易的记录。保理业务中,由于许多保理商都是银行的附属机构,有最完美的账户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其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销售发票副本后,在电脑中设立有关分户账,并输入必要的信息和参考数据,实行电脑化自动处理承担账务管理工作,诸如记账、催收、清算、计息、收费、统计报表、打印账单等会计财务工作,并定期向供应商提供统计报表和往来账户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而供应商则可少用财务管理人员、节省有关的费用开支,集中精力于生产、经营和销售。保理商这种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节约了出口商相应的财务费用。

4.应收账款的催收

供应商通常不善于收取账款的工作,常造成收债效果不佳。致使大量的营运资金占压在应收账款上,进而产生呆账、死账现象,甚至会给供应商带来致命的打击。为解决这个问题,虽然可以借助法律手段,但其高昂的费用和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往往使一般的供应商难以承受。而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账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因此对这类事情处理起来较为得心应手,而对收回已核准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一切诉讼费和律师费用也将由保理商负担。

二、保理服务对贸易商的影响

保理服务之所以在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中能得到迅速发展,是因为它能对进出口双方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保理业务对出口商的好处

1.风险保障

进口商的财务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商只要认真履行合同就可得到100%的收汇保障;出口商即将信贷风险和汇价风险转嫁给保付代理组织。同时由于保理商代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为出口商决定是否向进口商提供商业信用以扩大商品销售,提供信息和数据。

2.增加营业额并扩大利润

对新老客户可以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件如:托收、电汇,以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扩大出口。出口商将货物装运完毕后可立刻获得现金,满足营运需要,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利润增加。

3.节约成本

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追收账款都由保理商处理,能够减轻业务负担,节约成本。

4.简化手续

免除了一般单项交易中的繁琐手续。

(二)保理业务对进口商的好处

1.增加营业额

债务人得以利用优惠的付款条件,用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的货物,有时甚至不必动用自身资金就能赚取利润。因为他可在收到货物后,将货物转售出去,用售货所得的款项于远期汇票到期日或规定的远期时间履行其付款责任。因而,保理业务可加快债务人的资金周转,扩大其营业额。

2.降低进口成本

由于采用的是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债务人免去了向银行缴纳开证押金,减少了资金积压和利息损失,同时,也省却了诸如开证费、改证费等银行手续费,从而使进口成本有所下降。

3.保证收到合格货物

由于出口商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的各项义务是保理商对出口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的前提条件,故而出口商为了能顺利收回款项,一般都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货并提交单据。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债务人所收到单据的真实性及收到货物的合格率,减少了出口商欺诈的可能性。

4.简化购货手续

因为采取的是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债务人可免去许多繁琐和杂务,购货手续也大为简便;进货迅速,只要收到单据便可凭单提货,而且保理业务也适用于多批次、批量较小的交易。

5.增加利润

由于债务人的资金周转加快、营业额的增加,降低了进口成本、减少了库存积压,并可及时进口市场上所需要的货物并投入市场,债务人的利润亦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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