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包买票据的概述
一、包买票据的概念
“包买票据”(FORFAITING),通常指在出口贸易融资中,包买商(Forfaiter,一般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提供无追索权的(without recourse)贴现或买入的一种融资服务。此种融资服务也称为“买断”业务。也就是说,包买商“买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后,若债务人到期不能支付,包买商无权向出口商追索。通过包买票据业务,出口商将债权转让给包买商,同时获得对价支付,提前取得货款。在实际业务中,包买票据业务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
(1)出口商:即提供商品或劳务并将应收票据出售的当事人。
(2)进口商:即包买票据业务中的债务承担人,承担到期支付款项的主要责任。
(3)包买商:即提供包买票据融资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如果业务金额庞大,单个包买商无力或者不愿意承担,则可以联合数个包买商构成包买辛迪加(Forfaiting syndicate),共同承做包买票据业务。
(4)担保人:即为进口商的按期支付提供担保的当事人,通常为进口地的银行。
二、包买票据的起源与发展
包买票据业务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并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期间迅速发展。在这段时期是贸易壁垒和冷战后期,西方和东欧国家间的贸易重新恢复,非洲和南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因外汇资金短缺,常对所进口的货物提出延期付款的请求,多为6个月左右的赊账期,由此给以欧美为主的西方国家出口商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周转困难。为解决出口商扩大出口的融资问题,当时处于中立国瑞士的苏黎世银行协会便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售谷物为背景,率先开创了包买票据融资业务,当时包买票据业务的期限多为90~180天。1965年在金融界负有盛名的瑞士信贷银行(Credit Suisse)专门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专营包买票据业务的公司——苏黎世FINANZ AG,这标志着包买票据业务正式走上国际金融舞台。
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上资本性货物逐步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进口商纷纷要求延长付款期限。与此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东欧和第三世界国家出口资本性货物时,因融资金额大、期限长,传统的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出口商的需要。而许多进口国为缓解本国外汇短缺的矛盾和压力,对贸易方式和融资都有限制,因此作为能较好地为出口商解决规避风险和提供较长期限资金融通的包买票据业务正好可以派上用场。此外到了20世纪70年代,国际债务危机的加深使得许多进口国的买主因资金支付困难形成违约,导致保险单和保函项下的索赔案大量增加,一些官方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数年积累的盈余因索赔的增加而消耗,迫使他们不得不设法缩小其承保险级别和赔付范围,减少了自身业务,这也为包买票据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
此后包买票据业务蓬勃发展,在美国和西欧国家间非常盛行,许多欧美著名大银行都成立了专门的包买票据公司或包买票据业务部,如美国的花旗银行、曼哈顿银行、英国的巴克莱银行等。当前包买票据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几乎所有国际大银行都开办了此项业务,并形成了一个较活跃的全球性包买票据二级市场。同时因部分包买票据业务金额较大、期限更长,导致市场上参照银行贷款的模式,诞生了辛迪加包买票据业务。1999年8月在瑞士苏黎世成立了国际包买票据协会,致力于推动全球包买票据业务的开展并制定有关包买票据业务国际惯例。而在我国,直到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以后,它作为支持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性银行,于1995年开始办理此项业务,首次将包买票据业务引入我国,将其作为出口贸易中长期融资的一种补充方式,随着人们对包买票据业务的逐步认识和了解以及包买票据业务在我国的开办和普及,定将对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包买票据的特点
(一)无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出口商将合格有效的应收账款转卖给包买票据融资商后,不论受让的应收账款到期能否足额收回,对出口商均无追索权。即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由包买票据融资商承担。
(二)贸易背景真实、合格
包买票据业务通常必须有合格真实的贸易背景,用来交易的应收账款形成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劳务等正常贸易,同时相关单证须真实、合格、合法,否则包买票据融资商将按有关合同约定,遵循“欺诈例外”的原则,对到期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向有欺诈行为的出口商行使其追索权。
(三)应收账款通常需要第三方保付人
用于办理包买票据业务的应收账款通常需要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供担保或出口地保险公司提供保险。
(四)包买票据业务融资期限通常用于中长期
包买票据融资商提供的融资期限一般为90天到5年,最长可至10年。
(五)包买票据业务适用于大宗交易
目前以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的出口项目作为包买票据业务的主要对象。而对于较小金额的交易,包买票据通常不是一种经济的融资方法。
(六)融资币种为主要可兑换货币
用于办理包买票据业务的货币币种通常为可自由兑换、币值相对稳定的主要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
(七)包买票据不仅有初级市场,而且还有二级市场
包买商买下出口商的债权凭证后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