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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及技术服务成本的核算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劳务合作和技术服务成本。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劳务成本—劳务合作或技术服务支出—成本核算对象—人员费”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劳务合作或技术服务项目在结算劳务合作收入或技术服务收入后,应按收入口径将劳务成本中劳务合作或技术服务支出结转到相关营业成本科目中。

第二节 劳务合作及技术服务成本的核算

对外劳务合作是通过国际间输出和输入劳动力或技术劳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无形贸易。目前,我国对外开展劳务合作,有成建制派遣的,也有零星派遣的;有施工企业和工业生产的生产工人,也有海员、厨师等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还有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等技术劳务的。在合作形式方面多种多样,有从国外承包商中分包部分工程的劳务部分,这种劳务合作又可分为按工程项目整体承包劳务预算,即不论用工多少,承包劳务价格不变,工程项目盈亏由承包商承担;另一种是按出工天数和约定每天报酬单价按日计酬,用工多少由雇主负责;还有的劳务是受国外雇主委托派出劳务人员,商定每月劳动报酬,按月结算。

对外技术服务是指派遣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外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譬如资源勘察、提供设计、指导生产、传授技术、开展咨询、培训人员等高技术服务。实质上是高层次的对外劳务合作。承担形式有按项目计算劳务报酬的,也有按每人每月薪金计算技术服务费的。

一、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的成本管理

劳务合作和技术服务是外经企业仅次于承包工程的重要经营业务,它不需要投入很多资金,更没有很大风险,所以外经企业都在积极发展此项业务。劳务合作和技术服务合作在成本管理上,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好对外合作合同

对外劳务合作和技术服务项目,首先要签好对外合作合同。合同内容要具体,文字表达清楚,明确合作形式、合作期限、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劳务人员其他待遇(如加班、奖金、人身保险、工伤、疾病、劳动保护)。一般劳务收入包括:

(1)劳动力动员安置费。大多数合同中规定,在派出劳动力之前一次支付。

(2)出国人员的劳务工资,按月结算。有的合同规定由外方直接支付给工人一部分,其余部分汇回国内。

(3)出国人员的加班费和奖金。

(4)出国人员由外方支付的保险费。

(5)按合同规定应由外方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差旅费。

(6)因外方不能提供食宿,按合同规定支付的住宿、膳食和市内交通费。

外经企业对外劳务合作、技术服务,大多要同国内派出劳务的地方政府劳动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合作。因此,在签订对外合同后,还需要与派人单位根据对外合同的要求签国内合作合同,内容除参照对外合同外,要明确派人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和支付给出国劳务人员的报酬。

2.降低成本

劳务合作、技术服务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是:按劳务总价承包的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工数,通过向工人承包或计件充分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只有少用工,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按人按月计酬的劳动合作项目,主要防止劳动力素质差,不能完成所规定的劳动任务,一旦由于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而被业主辞退而提前回国,就要影响正常劳务收入,有的还要支付给雇主经济损失,所以选派合格的劳动技术人员出国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二、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的成本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劳务合作和技术服务成本。企业可以按劳务合作支出、技术服务支出设置明细账,同时可以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劳务合作和技术服务一般均以一个合同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而成本项目一般只设人员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人员费是指劳务或技术服务人员的国内外应得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支付给国内派人单位的包干费或出国人员培训费、动员费;按对外合同规定应由我方支付的国内外差旅费、保险费等。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如支付给国内派人单位的管理费,出国人员使用的工具或用具使用费等。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

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劳务成本—劳务合作或技术服务支出—成本核算对象—人员费”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劳务合作或技术服务项目在结算劳务合作收入或技术服务收入后,应按收入口径将劳务成本中劳务合作或技术服务支出结转到相关营业成本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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