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周转材料的核算
一、周转材料的分类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周转使用并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而价值逐渐转移的各种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按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用途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模板。是指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木模、钢模等,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滑模材料和构件等。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钢模和现场使用固定大型钢模板则不包括在内。
(2)挡板。是指土方工程使用的挡土板等,包括用于挡板的支撑材料。
(3)架料。是指搭脚手架用的竹竿、木杆、竹木跳板、钢管脚手架及其附件等。
(4)其他周转材料。是指除以上各类之外,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不包括附属于塔吊的钢轨)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网等。
周转材料按其使用情况可分为在库周转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
二、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由于周转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多次周转使用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因此其价值应随同其损耗程度,逐渐转移、摊销计入到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中去。实际工作中,为了使会计核算更具有实际意义,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应视周转材料价值的多少、耐磨程度、使用期限长短等具体因素确定。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易腐、易潮、易损坏或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2)分期摊销法。是指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原值、预计残值确定每期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期摊入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轻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期限
(3)分次摊销法。是指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原值、预计残值确定每次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次摊入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模板、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4)定额摊销法。是指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定本期周转材料摊销额,摊入本期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模板周转材料。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三、周转材料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和监督周转材料的购入、领用、摊销和结存情况,施工企业可以设置“周转材料”科目。本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在本科目下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2)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3)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4)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周转材料”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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