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程序
一、海运进出口货物的运作程序
(一)海运进口散杂货物的运作程序
海运进口工作视贸易条件不同而不同,如按CIF或CFR贸易条件进口,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我国大都按FOB贸易条件进口,因此须由我方负责安排船位。现按FOB条件进口,简介程序如下:
1.租船订舱
对大宗货物货代或进口企业应在交货期前45天向轮船公司办理租船手续,对一般货物应在交货期前35天办理订舱手续。委托租船订舱时应按轮船公司的规定填写“进口订舱联系单”对货名、包装、件数、重量、尺码、装卸港口、交货日期、贸易条件、发货人名称、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等一定要仔细填报,对超长、超重货物要列明体积和最大重量,对危险品要列明其性质和应注意的事项,以及我国的危险品规定编号、国际危险品规定的页码和联合国编号,对贵重货物要列明售价,对租船货物应随附贸易合同副本。
2.发派船通知
轮船公司安排好船位后,应将船名、船期通知货代或买方,以便其及时向卖方发派船通知,促使卖方按期备货、装船,防止发生损失船期和空舱等方面的问题。
3.办理保险
国外卖方装船后应及时向货代或买方发装船通知,货代或买方收到通知后就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如买方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合同亦应及时将船名、装船日期、货名、数量、金额、装卸港口等通知保险公司。
4.汇集单证
各种进口单证是办理进口报关、报检、接交和运输不可缺少的原始凭证,因此对从银行、发货人、轮船代理处取来的或寄送来的提单、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品质证书、原产地证和保险凭证等要进行整理、审核。如发现短缺或内容与合同不符,应及时通知发货人补齐、更正。
5.掌握船舶动态
不论货装国轮还是外轮,货代均应制作运输卡或船舶动态表,以作为船、货安排的根据。运输卡的内容主要有船名、船期、各港所配货物、货类、数量、实装量、抵离装卸港口日期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船舶动态表主要填船舶类别、卸港顺序、各港货类、货量预抵国内第一卸货港的日期等,以防货到后,发生滞报、漏报、无人认领等事故。
6.报检
凡属法检商品货到后,货代或收货人应凭“入境货物报检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经商检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才可凭以办理报关,货物通关后货代或收货人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落实施检工作。
7.报关
一切进出国境的货物都必须经由设立海关的海港、河港、空港、车站、国际邮件交换站或国界通道进出,并应按海关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货物在经海关查验与申报内容完全相符时才予以放行。
8.监卸和交接
船舶到港卸货前一般由船方申请理货公司理货,理货公司代表船方将进口货物按提单、标记、唛头点清件数,验看包装后,拨交给收货人。监卸人是收货人的代表,应在现场与理货员密切配合,把好质量、数量关。并应要求港方卸货人员按票卸货,防止混卸和不规范操作。已卸的货物要按提单、标记分别码垛,堆放在仓库或货场内。
对船边现提货物和危险品应根据卸货进度,及时做好衔接工作,以防出现货等车或车等货等现象。
对超限重大件货物(每件超过20吨,长12米、宽3.4米、高2.35米),应事先提供准确尺码重量,以便准备适当的接运工具。
对规格复杂的各种钢材、机械、零配件等要有专人把关,以防错乱。
在船卸完货物后,要上船下舱检查有无漏卸情况。在卸货中如发现提单项下的货物有残缺,应及时向船方或港方办理残缺签证。
9.代运工作
有关进货部门在到货港口既无机构亦无人员,为了使货物能及时提离港口,代运部门(或货代)可接受进货部门的委托,代办进口货物到港后的国内转运业务,双方要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接交代运协议书。代运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长期一般为3年。这项业务称为进口代运。
为使代运工作顺利进行,委托人应及时备齐所有的商务单证、进口许可证或批文,送交代运部门。代运部门在货物卸船后3日内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其委托人。从港口发往内地时,另以“提货通知”通知委托人提货。
代运货物如包装完整,件数相符,外表无异状,一般不在港口办理检验。如有残缺或外表有异状,接卸单位除应在港口取得有关证明做好残损记录外,转由收货人处理。货物运到最终目的地后,收货人应与国内段承运人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货物不符或有残缺,应取得承运部门的商务记录,直接向承运部门或责任方索赔。
(二)海运出口货物运作程序
海运出口的运作程序也是视贸易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按FOB条件成交,卖方无须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如按CFR条件成交,卖方无须办理投保;如按CIF条件成交,卖方既要租船订舱,还要办理投保。我国的出口商品大都是按CIF条件成交,现按CIF成交的程序简介如下:
1.报检
当国外信用证开到,并经审核无误,且货物已按合同规定备齐,如属法检商品,则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后,凭以向海关报关。
2.租船订舱
出口企业或货代根据货量进行租船订舱。如为大宗出口货物,应向轮船公司或其代理洽商租船;如为小批量货物,则办理订舱。订舱时应填写“托运单”,亦称订舱委托书(Booking Note)交付轮船公司或其代理或货代以作为办理货物托运的凭证。轮船公司或其代理根据托运的货量、船舶的舱容和抵港受载的日期,分轻重缓急进行配载。一经确定受载船的具体货载后,即签发“装货单”交付各有关托运人,凭它办理发货、报关、装船。
3.办理保险
出口企业订妥舱位后,在货物集港之前,即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海洋运输保险事宜。至于投保险别,按多少金额投保,应按合同中规定条款办理。如在合同中无约定,通常按发票的CIF最高金额加一成投保平安险。
4.货物集港
出口企业或货代应在轮船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将出口货物发运到港区内的指定仓库或货场。发货的顺序应该是后卸的先发(装舱底),先卸的后发(装舱上层)。对大宗货物,可事先与港区联系提前发货。如为船边现装的货物,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在装船时直送港区船边现装,以减少进仓的手续和费用。对危险品、重大件、冷冻鲜活商品、散油等,以及需要特殊运输工具、起重设备的货物,应事先联系安排。发货前要逐票核对货名、数量、标记、配载船名、装货单号码,应做到单货相符,船货相符。发货时,如发现包装破损或残缺,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5.报关
货物集港后,出口企业应在装船的24前小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填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另外,应随附发票、装货单、装箱单(或重量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单(须退税的商品)、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如出口许可证等),经海关查验单证和货物,确认单货相符,手续齐备,便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单,方能装船。
6.装船
装船之前,出口企业或货代的现场人员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装货单,与港方仓库、货场和理货人员(代表船方)办妥交接手续、逐项清点,如有短缺、包装破裂等情况,应及时补换或修复,要做好现场记录以分清货、港、船三方的责任。
理货员和作业区的装卸人员按照积载图和装货清单按票接货装船,并做好舱内的堆码、隔垫和加固等项工作。
出口企业要派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情况。对临时发生的问题应及时联系有关方面加以解决,出现舱容紧、配货多的情况,应与船方联系,尽量利用舱容以免退关。货物装船后,由大副签署“收货单”交理货员,理货员将收货单交托运人,凭它换取正式提单。托运人应查看收货单上的内容有无漏签和不良批注,如有漏签应洽理货员组长由其找大副改签;如有不良批注,应设法消除造成的原因,否则,不能取得清洁提单。如无上述情况,即可凭大副收据向轮船公司换取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7.发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后应立即向收货人发装船通知,内容包括:L/C或S/C号码、品名、重(数)量、金额、船名、起航日期等。
8.退关
凡已完成出口报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货物,因故(如舱位已满,货物短少或破损一时无法补充或更换、货未到齐、时间不够)以致全部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船,根据海关规定,对这部分货物应由原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撤销该批货物的出口,这称之为“退关”。退关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结关之前或自退运之日起三天内办理退关手续。
9.支付运费
凡是“预付运费”的货物,轮船公司或其代理收取运费后,发给托运人或货代提单并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已预付。如为“到付运费”的货物,则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必须付清运费,轮船公司才允许提货,否则将根据提单上的背面条款行使留置权。
海运散货进出口托运程序(见图3-5-1)
图3-5-1 海运散货进出口托运程序
二、海上集装箱运输的进出口操作程序
(一)出口操作程序
1.订舱(即订箱)
发货人根据合同或信用证中的条款,或者货代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书之内容向船公司或其代理填送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办理订舱(即订箱)手续。
2.接受托运并制作场站收据
理论上说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应根据托运单的内容制作“场站收据”,但实际上包括“场站收据”在内的全套托运单(一式十联,见附录7)均由发货人或货代制作。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应在托运单上加填船名、航次和编号(该编号应与事后签发的提单号相一致),同时还应在第四联上加盖船公司或其代理的图章以示确认,然后将有关各联退还发货人或货代以便其办理报关、装船和换取提单之用。
3.发送空箱
整箱货所需的空箱由船公司或其代理送交,或由发货人领取;拼箱货所需的空箱由货运站领取。
4.整箱货的装箱与交货
发货人或货代收到空箱后,应在装箱前(最晚不得晚于装箱的24小时前)向海关办理报关,并应在海关监管下进行装箱,装毕由海关在箱门处施加铅封,铅封上的号码称为“封志”(Seal)。然后,发货人或货代应及时将重箱和场站收据一并送往堆场,堆场装卸区的工作人员点收货箱无误后,代表船方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该收据退还来人,证明已收到所托运的货物并开始承担责任。
5.拼箱货的装箱与交货
对拼箱货,发货人亦应先行办理报关,然后将货物送交货运站,但也可委托货运站办理报关,如属这种情况,则发货人应将“报关委托书”及报关所需要的单证连同货物一并送交货运站。货运站点收货物后,根据货物的性质、流向、目的港(地)之不同进行拼装。这时发货人最好派人在现场监装,以防发生短装、漏装、错装等事故。货运站的工作人员在点收货物后或在拼装完毕后应代表船方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该收据退交发货人证明收到所托运的货物并开始承担责任。
6.货物进港
发货人或货运站接到装船通知后于船舶开装前5天即可将重箱运进指定的港区备装,通常在船舶吊装前24小时便截止货箱进港。
7.换取提单
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或货运站收货的凭证,也是发货人凭以换取提单的惟一凭证。如信用证上规定需要已装船提单,则应在货箱装船后换取已装船提单。
8.货箱装船
集装箱船在码头靠泊后,便由港口理货公司的理货人员按照积载计划进行装船。
9.寄送资料
船公司或其代理应于船舶开航前2小时向船方提供提单副本、舱单、装箱单、积载图、特种集装箱的清单、危险货物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冷藏集装箱清单等全部随船资料,并应于起航后(近洋开船后24小时内,远洋起航后48小时内)采用传真或电传或邮寄的方式向卸货港或中转港发出卸船的必要资料。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程图(见图3-5-2)
(二)进口操作程序
1.寄送资料。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应在货轮抵港前(近洋24小时前,远洋7天前)采用传真或电传或邮寄的方式向卸货港提供提单副本、舱单、装箱单、积载图、危险货物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冷藏箱清单等有关的必要的卸船资料。
2.分发单证。船公司或其代理应及时地将起运港寄来的有关货运单证分别送给有关的进口货代或收货人、堆场和货运站,以便各有关单位在货轮抵港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发到货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应预告进口货代或收货人货轮抵港日期,并应于船舶到港后发正式到货通知。
4.换取提货单。进口货代或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提货单。
5.卸船提货。货箱自船上卸下后,整箱货先存放在堆场,拼箱货先运往货运站。进口代理或收货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待海关放行后凭提货单至堆场提箱或在堆场开箱提货,如提箱还应在提箱前交付押金和办理设备交接单的手续。对于拼箱货凭提货单至货运站提货。
6.收货人或其代理在提箱时如发现铅封损坏或丢失,箱上有孔洞,货物短少或损坏应在提货单的“交货记录”联上详细列明并应要求堆场或货运站共同签认,以便事后凭以向船公司索赔。否则,船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图3-5-2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程图
三、海运托运单的填制
(一)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的填制
公司编号:由本公司编制,一般为发票号。
日期:实际填制日期
1.发货人:填写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信用证项下为受益人的名称地址。
2.收货人: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收货人;托收项下按合同规定填写或填写“凭指定”(TO ORDER)。
3.通知人: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如信用证未作规定,则应填写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托收项下填写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4.信用证号码: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号码。
5.开证银行: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开证银行的名称。
6.合同号码:填写相关交易合同号码。
7.成交金额:填写相关交易合同总金额。
8.装运口岸: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起运地港。如未规定时,则填写实际装货港名称。
9.目的港:填写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如未规定时,则填写实际卸货港名称。
10.转船运输:根据信用证或合同,如允许则填写“ALLOWED”,反之填写“PROHIBITED”。
11.分批装运:根据信用证或合同,如允许则填写“ALLOWED”,反之填写“PROHIBITED”。
12.信用证有效期: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
13.装运期限: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填写。
14.运费:根据成交的贸易术语相应填写“预付”或“到付”。例如以CFR或CIF成交应填写“预付”(FREIGHT PREPAID),以FOB成交则填写“到付”(FREIGHT TO COLLECT)。
15.成交条件:根据信用证或合同中表述的贸易术语填写。
16.~17.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8.~19.公司开户行、银行帐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资料可空白。
20.特别要求:填写出口人对订舱、进库、运输、装船和提单条款的特殊规定,如无可留空。
21.标记唛头:填写货物的运输标志(即唛头)。无唛头填写“N/M“。
22.货号规格:按信用证或合同及发票的有关内容填写。
23.包装件数:按实际出运货物的外包装情况填写每一货号货物的件数。
24.毛重:以公斤(Kg)为单位填写每个货号的毛重。
25.净重:以公斤(Kg)为单位填写每个货号的净重。
26.数量: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货物的成交数量。
27.单价:填写每个货号的成交单价。
28.总价:填写每个货号的成交总价。
29.总件数:填写该批货物的总包装件数。
30.总毛重:填写该批货物的总的毛重。
31.总净重:填写该批货物的总的净重。
32.总尺码:填写该批货物的总的尺码。
33.总金额:填写该批货物的总的成交金额,应与信用证或合同的金额相同。
34.备注:填写托运人需向货运代理人特别说明的内容。
(二)海运出口托运单的缮制
海运出口托运单的缮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或Consignor)
一般情况下,填写出口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由货运代理办理租船订舱的,此栏应填货运代理的名称。
2.收货人(Consignee)
通常采用指示抬头。指示抬头是将收货人以广义的形式表示出来。常用空白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表达法。指示收货人掩饰了具体的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使单据可以转让。在空白指示(不记名指示、空白指示)的情况下,单据的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单据。在记名指示情况下,记名人有权控制和转让单据。指示收货人的方法补充了记名收货人方法的缺陷,但也给船方通知货方提货带来了麻烦,对此被通知人栏目作出补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此栏填写信用证中规定的被通知人名称与地址。被通知人的职责是及时接受船方发出的到货通知并将该通知转告真实收货人,被通知人无权提货。
(订舱委托书式样)
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
公司编号 日期
在托收支付的条件下,一般合同不规定收货人和被通知人。这时可以有两种方法:
(1)空白收货人栏目,被通知人栏填写买方名称与地址。
(2)收货人栏中空白抬头,被通知人栏目填写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在托收或其他支付方式下,也可能出现与信用证内容相同情况,在这时,填写方法可参照信用证情况下的填写方法。
4.托运单编号(No.)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5.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
此栏目按信用证的目的港填写。填写时注意重名港口的现象,一般将目的港所在国家名称填写在这一栏目中。如果目的地是内陆城市,本栏目应填写最后卸货港名称。在计算运费时,是根据托运单的本项内容计算航程的。
6.标记及号码(Marks&Nos.)
此栏填写信用证或合同都规定的唛头,买卖合同或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唛头,可填写N/M。
7.件数(Quantity)
托运单中的数量是指最大包装的件数。
例如出口1万码棉布,分别用粗坯布捆成10捆。填写这一栏目时应填写10捆而不是1万码。
如果出口货物有若干种,包装方式和材料完全不同,则应先填写每种货物的最大包装件数。例如:20个托盘,10个集装袋,25个捆包布匹,然后合计总件数:55件。
8.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
对这一栏的内容允许只写大类名称或统称。但是,如果同时出口不同的商品,应分别填写,而不允许只填写其中一种数量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商品。
9.重量(Gross Weight/Net Weight)
重量应分别计算毛重和净重。毛重是指包括包装材料在内的货物重量。净重是指扣除包装材料的货物实际重量。
在计算重量时,要求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常用的计量单位是公吨或千克。如果一次装运的货物中有几种不同的包装材料或完全不同的货物,那么在填写这一栏目时,应先分别计算并填写每一种包装或每种货物的毛重或净重,然后合计全部的毛重和净重。
10.运费付款方式(Freight)
该栏目一般不显示具体运费,只填写“运费待付”(FREIGHT TO COLLECT)或“运费预付/已付”(FREIGHT PREPAID)。
11.尺码(Measurement)
该栏目填写一批货的尺码总数,一般单位为立方米。
12.备注(Memo)
本栏目可填写信用证或合同中有关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
13.可否转船(Transshipment)
该栏目按照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填写“允许”(ALLOWED)或“不允许”(PROHIBITED)。
14.可否分批(Partial Shipment)
该栏目按照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填写“允许”(ALLOWED)或“不允许”(PROHIBITED)。
如果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分若干批或对分批有进一步说明,不要将这些说明填入本栏目,而应将这些说明填入“备注”栏目中。
15.装运期(Loading Date)
该栏目一般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16.有效期(L/C Expriy Date)
该栏目填写信用证的有效期限。
17.提单份数(Copies of B/L)
该栏目指提单正本的份数,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份数填写,一般一式三份。三份正本提单同时有效(THRE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或ORIGINAL BILL OF LADING IN THREE),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指全套正本提单。按照习惯,一般是指两份以上正本提单。
18.银行编号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资料可空白。
19.信用证号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资料可空白。
20.签字
该栏目由经办人签字,出口企业盖章。
(三)集装箱货物出口托运单的填制
现代海洋班轮运输中以集装箱运输为主(件杂货运输占极小比重),为简化手续即以场站收据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托运单,该单由货代企业缮制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因此托运单就是订舱单。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又称“场站收据”(Dock Receipt),(见附录7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共十联,有的为十一联,也有十二联的。各联作用如下: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二联:运费通知(Ⅰ)。船公司向托运人收运费的依据。
第三联:运费通知(Ⅱ)。船公司留底。
第四联: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Sipping Order)。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图章,表示确认订舱,是船公司发给船上负责人员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接受装卸的指令,报关时海关查核后在此联盖放行章,船上大副凭以收货,船公司签章确认订舱后,退给货运代理,报关时使用,报关后海关在此联盖海关放行章。
第五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船公司签章后,退给货运代理,报关时使用。
第六联:场站收据(Dock Receipt):俗称黄联(黄色纸张,便于辨认)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签字(通常由集装箱码头堆场签章),退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以签发提单。
第七联: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船公司签章后,退给货运代理,报关时使用。
第八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代留底)。
第九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场站留底)。
第十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
有些托运单为十一联或十二联的,则设有“配舱回单(Ⅰ)”,于船公司签章后,退给货运代理,货运代理再退给货主;“配舱回单(Ⅱ)”,于船公司签章后,退给货运代理,由货运代理保存。
(托运单式样1)
海运出口货物托运单
托运人
Shipper:
编号
船名
NO.S/S
目的港
For:
发票号:合同号:
制单年月日
(托运单式样2)
(托运单式样3)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除以“场站收据”代替“大副收据”换取正本提单外,其他各联的作用及内容与杂货运输托运单基本相同,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集装箱号:应列明所有集装箱编号。
(2)D/R编号:即提单号。
(3)箱数或件数:一般为集装箱中所装载货物件数,如:1 800 CARTONS。
(4)“场站收据”的收货方式(Service Type on Receiving)和交货方式(Service Type on Delivery)应根据运输条款如实填写“CY”或“CFS”,同一单不得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收货、交货方式。
四、海上货运事故的处理
(一)海上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1.发货人责任
(1)疏忽或故意少装,致使交付的货物数量短少。
(2)实际交货质量低于合同约定。
(3)包装不良造成的货物短少或损坏。
(4)延迟交货,造成收货人经济损失。
(5)故意违约,不按期交货,造成经济损失。
(6)错发货物,造成经济损失。
(7)集装箱表面完好、铅封完整而集装箱内有货差、货损。
2.承运人责任
(1)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数量。
(2)提单是清洁的,但货物却有残损、短缺情况,并且属于船方过失造成的。
(3)擅自无单放货造成发货人(托运人)的损失。
3.第三方责任
第三方责任人一般是港口装卸企业、陆路及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以及仓储企业等。
(1)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由于装卸工人操作不当或疏忽致使货物遭受损害。
(2)水路运输中由于驳船方面的原因导致货物受损。
(3)陆路运输中由于交通事故、管理不善的原因而发生货物灭失。
(4)仓储过程中,不良的保管条件、储存环境会使货物变质、失窃。
(5)与他船的碰撞事故也是导致货损的现象之一。
(6)理货失误等也会造成货差事故的出现。
4.保险公司责任
(1)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过程中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货物受损,并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
(2)凡船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
(二)海上货运事故的索赔
1.索赔的对象
(1)凡属发货人责任的,由收货人凭有关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向托运人提出索赔(根据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
(2)凡属承运人责任的,由收货人或其他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凭有关机构出具的鉴定资料向承运人(这时应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条款的规定)提出索赔。
(3)凡属保险人责任的,由收货人(他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凭有关证书、文件向保险公司(这时应根据货物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提出索赔。如属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再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2.索赔应具备的条件
(1)索赔人要有索赔权。
(2)责任方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3)索赔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
(4)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3.索赔时效的规定
(1)我外贸企业进口合同规定的向外商的索赔期限一般为货物运离目的港后90天。
(2)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有效期规定为被保险货物抵最后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起不超过2年。
(3)向船公司的索赔期为货物交付之日起1年(根据《海牙规则》)或2年(根据(《汉堡规则》)。对于未交付货物,诉讼时效从应该交付货物的船舶驶离卸货港起算。
(4)根据租船合同索赔,一般规定索赔期为6年。
(5)向港务局索赔的时效,按交通部规定自港方签署货运记录之日起180天。
(6)中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三)索赔的一般程序
1.发出索赔通知
我国《海商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以及相关的提单条款,一般都规定货损事故发生后,根据运输合同或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应在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雇佣人交付货物当时或规定的时间,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书面通知,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承运人可免除责任。
2.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
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Statement of Claim)是索赔人向承运人正式要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
(1)索赔人的名称和地址。
(2)船名、抵达卸货港日期、装船港及接货地点名称。
(3)货物名称、提单号等有关情况。
(4)短卸或残损情况、数量。
(5)索赔日期、索赔金额、索赔理由。
3.索赔单证
决定对外索赔,应备妥下列各项必要的索赔单证:
(1)索赔函;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
(3)重量单;
(4)货物残损检验报告;
(5)商业发票;
(6)装箱单;
(7)修理单;
(8)证明索赔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的有关文件;
(9)权益转让证书。
除了以上所述单证外,其他能够证明货运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索赔金额、责任所在的单证都应提供。
4.提起诉讼
从法律的角度讲,索赔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协调、协商,或通过非法律机关的第三人的调停予以解决。但是,这种协商、调停工作并不能保证出现结果,这时,最终的手段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就是要提起诉讼。
思考与练习
一、填空题
1.容积吨位,又称注册吨,又分为 和 两种。
2.载重线“TF”表示 ,“S”表示 ,“WNA”表示 ,“T”表示 ,“F”表示 ,“W”表示 。
3.船舶的排水量吨位可分为 、 和 三种。
4.班轮运价是由 和 所构成的。
5.班轮运输的“四固定”、“一负责”是 , , , 和 。
6.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在运价表上“M”表示 ,“W”表示 ,“Ad Val”表示 ,“W/M or Ad Val”表示 。
7.《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
8.集装箱运输按托运方式可分为 和 。
9.在集装箱运输的方式下,凭以换取集装箱提单的单据是 ;在传统海运方式下,凭以换取海运提单的单据是 。
10.无船公共承运人对于海运承运人而言是 ,而对于托运人而言是 。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MTO)的身份是()。
A.托运人 B.承运人 C.发货人 D.代理人
2.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预借提单
3.程租船方式下,船舶经营调度是由()负责。
A.承运人 B.租船人 C.船东 D.货运代理人
4.解约日是指按合同规定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
A.最早装货日期 B.最晚装货日期
C.船舶到港日期 D.船舶开航日期
5.班轮运输的从价运费是按()计算的。
A.货物的FOB价 B.货物的CFR价
C.货物的CIF价 D.货物的市场价
6.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船方负担装卸费用的条款是()。
A.F.I. B.F.O.
C.F.I.O. D.Gross Terms(Liner Terms)
7.海洋运输中的运费吨()。
A.仅指重量吨 B.包括重量吨和尺码吨
C.尺码吨或重量吨 D.仅指尺码吨
8.门到站的集装箱运输最适合的交接方式是()。
A.FCL/LCL B.LCL/FCL C.LCL/LCL D.FCL/FCL
三、判断题
()1.注册净吨是船舶登记和计算船舶大小的依据。
()2.倒签提单、预借提单、过期提单都被认为是欺诈行为。
()3.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甲板货的灭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4.海上大宗货物运输一般都采用班轮订舱。
()5.船舶的总载重吨位表示可以装载货物的重量。
()6.“滞期、速遣条款”是期租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7.凡出具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应对货物全程运输负责。
()8.班轮运价是一种垄断性运价,租船运价是一种市场运价。
()9.多式联运单据只适用于由海运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各种联合运输。
()10.场站到门的集装箱运输,既适合整箱交、整箱接,又适合拼箱交,整箱接。
()11.集装箱运输中的场站收据的作用等同于传统海运方式下的收货单。
()12.凡是承运人加了批注的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
四、简答题
1.何谓方便旗船?简述二战以后方便旗船迅速发展的原因。
2.影响班轮运价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3.谋市寰宇贸易有限公司,与英国A公司以CIF马赛条件达成一笔出口交易,由寰宇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某商品1 000箱至法国。请你以寰宇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办理托运手续(简述托运程序)。
4.我某公司从美国进口机电产品一批以FOB汕头条件成交,请你以该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办理托运手续(简述托运程序)。
5.现有某出口公司出口至加拿大的货物装2×20'货柜出运,委托该市平野运输公司办理运输事宜。请简述该托运程序。
五、计算题
出口棉品100箱由天津运往鹿特丹,每箱重50kgs,体积为0.75m3,查费率表知该批货物为12级,计费标准为W/M,另知12级货物的基本运费为150美元/吨,此外运输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10%,选卸港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每运费吨50美元。求:该批货物的总运费是多少?
六、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共2 000箱。货到目的港,买方凭“已装船清洁提单”提货时发现下列情况:
(1)200箱被海水浸泡过;
(2)10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有短少;
(3)5箱欠交。
问上述损失应属何方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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