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当代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形式
一、西方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形式与特征
(一)大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的组织形式
英国《银行家》杂志每年7月份都要公布全球l000家大银行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从该杂志最近公布的2006年排名情况看,按一级资本总额排名全球前50位的大银行,除我国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外,全部都是股份制银行。因此,以股份制方式组建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普遍趋势。
二次大战后,法国、意大利和葡萄牙为了快速重建国家经济,对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行业几乎都实行了国有化。在国有化初期,其成效很明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化的弊端逐步显现,体制僵硬、机构臃肿、效益低下的问题愈来愈严重。这几个国家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竞争能力明显不足,银行不仅没有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而且成了阻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近十年,法国、意大利和葡萄牙先后通过转让国有股份给国内外的投资者而对银行再度私有化,这个过程目前已基本结束。这些国家的政府即使仍持有商业银行的股份,但持股目的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政府不再寻求银行体系的绝对控制权。
当前,美国的银行绝大多数都是股份制银行,几乎所有较大的银行的股票都可以上市交易。根据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美国的非上市公司若要求转为上市公司,只需在股票上市前一个月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和公司财务报表,经审查无误并交纳一定费用后,即可公开上市。股票上市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购买股票。
德国1976年通过法律不再设立无限责任公司制的银行,由此杜绝了私人或企业独资设立银行的可能性。私人或企业独资设立商业银行并没有将社会责任分散到众多投资者手中,个人投资负无限责任,这对社会性极强的银行业来说是不适用的。
(二)银行股权高度分散
西方的大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银行上市有利于建立起稳定的资本补充机制;有利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便于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有利于扩大银行的社会影响力。
西方商业银行的股东众多,非常分散,股东广泛分散于社会各阶层和世界各地。这种分散主要是通过本国上市、海外上市和同时或先后在几地上市来实现的。以德意志银行为例,到2002年6月底为止,它的股票已经在法兰克福、维也纳、布鲁塞尔、巴黎、东京、卢森堡、阿姆斯特丹、伦敦、日内瓦、纽约等10大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遍布欧洲、亚洲和美洲。
股东分散导致股权分散。因为股权很分散、股东队伍庞大,加之又是上市公司,故西方商业银行的股份流动性极高,股份换手的频率很快。除了大股东相对稳定外,中小股东经常变动,并且银行本身也不在意和理会这种变动。
(三)在股东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和私人投资者各占一半
银行的股份由谁购买和持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西方国家,谁成为银行的股东是一件很方便的事情,只要有钱并且主观上愿意,客观上就可以实现,因为银行是上市公司,谁都可以直接到市场上去购买。所以,国外银行的流通股东分为两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保险基金、人寿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等。但是,机构投资者在每个特定公司投资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该公司股票总额的5%。机构投资者并不是资金的所有者,而是机构性的代理人。尽管机构所持有的持股总量很大,持股比例也很大,但机构投资者作为资金的代理人,主要关心的是商业银行的赢利水平,一般不直接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机构投资者如果想介入银行的管理活动,往往会遇到法律上的限制。
(四)在机构投资者中,银行相互持股、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在西方国家,尤其在德国和日本非常普遍
德国商业银行的股份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工商企业持有的,同时,银行在实业界也会有不少投资。90年代末,日本的银行业极为发达,在全球排位前10名的银行中,有8至9家是日本的银行。这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是合并,二是银行之间的相互持股。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的银行大都是家族企业,以后进行改组.形成株式会社,即我们所称的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在财团内部企业之间换股,相关企业的股本增加了,但谁也可以没有实际付出资本,形成银行和企业相互持股(人们熟知的东京三菱银行、三和银行等都是如此)。银行与银行之间也可以相互持股,但银行之间持股会有所限制,持股的比例在不同银行之间有很大差别。但美国的法律严格限制工商企业和银行混合持股,在股权和人事安排的限制条款上都有体现。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形式
(一)四大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
国有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其资产总额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0%以上。在国家对国有银行正式改制之前,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属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产权上体现为完全的国家产权,国家是其唯一的产权主体。2004年,我国开始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国有银行都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2004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首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建行股份85.23%的股权,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65%的股权,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分别持有1.54%的股权,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则持有1.03%的股权。2005年10月27日,建行首次公开发售H股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在行使全部超额配售权之后,合计发行304.59亿股股份,募集约715.78亿元港币。2005年6月17日,建行与美国银行公司(美国银行)正式签署了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7月1日又与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淡马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正式签署战略投资协议。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的年报显示,建行的股权结构为:个人投资者持有51198000股,占总股份的0.11%;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总股份的11.24%;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占61.48%,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占9.21%,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分别持有1.34%的股权,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则持有0.89%的股权,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和亚洲金融控股分别持有8.52%和5.88%的股权。
2005年中国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正是由国有独资银行改组成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中国银行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分别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RBS银行和拥有控制权的RBS中国、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金融”)、瑞士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签署协议,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2006年3月,中国银行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签署了有关协议,社保基金成为中国银行新的投资者。根据中国银行2005年的年报显示,中国银行的股权结构见图5-1:
图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末的股权
2005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工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2005年4月22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注入资本金150亿美元,原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的1240亿元人民币转为财政部资本金。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27日,工商银行与高盛集团、安联集团、美国运通公司三家境外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目前总计投资37.82亿美元的资金交割顺利完成,这是迄今为止境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业最大的单次投资,工商银行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特征
为了改善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加强银行之间的竞争,我国分别成立了两批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成立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了5.81万亿元,负债总额达到了5.6万亿元。在股权结构方面,我国股份制银行的股权结构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除民生银行是首家由非国有企业入股的银行且非国有企业持股比例达到73.6%以外,我国的股份制银行在成立之初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如交通银行,国有股占49.4%,法人股占50.6%;中信实业银行为中信集团全资银行;光大银行1997年以前为光大集团全资银行,1997年股份制改造后,光大集团保留51%股权,外资股份约占24%;浦发银行由上海财政局控股,1999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流通股比例为16.6%。
二是民营资本加速进入股份制银行。截至2005年末,据对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统计,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增加了65.54亿股,增长率是144.9%,民营股占比增长了1.24%,而同期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占比分别下降了0.76%、17.19%。比较典型的如浙商银行,作为成立时间不长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占其总股本的85.71%;民生银行作为一家成功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占其总股本的55.04%。
三是股份制银行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和战略投资者。经过2002年至2004年的快速发展,股份制银行资产快速扩张,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为了充实银行资本,提高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股份制银行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目前已有20多家外资金融机构以投资和参股方式与中资银行合作。其中汇丰银行持有交通银行19.9%股份,成为交通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并参与该行董事会和高层管理。兴业银行24.98%的股份由三家外资金融机构持有,成为外资参股比例最高的一家境内银行。其他银行引进外资的情况见下表5-1:
表5-1 股份制银行引进外资一览表
(续表5-1)
(三)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特征
我国目前共有117家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数由原来的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地方财政、国资局占有很大股份。另外,外资也开始入股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9月,国际金融公司取得上海银行5%的股权;2001年,国际金融公司增持上海银行股份,汇丰银行和香港上海商业银行也参股上海银行,上海银行股本结构中目前已有18%的外资股。2005年7月8日,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DEG)与四川南充商业银行签署入股协议,DEG与德国储蓄银行将共同出资400万欧元,获得南充商业银行接近13%的股权。2005年10月9日,南京商业银行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议案》等一系列文件,宣布正式引入法国巴黎银行为战略合作伙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巴黎银行将通过受让公司现有股东股份的方式实现入股,获得的股份比例将不低于18%但不超过19.7%。国际金融公司10月12日宣布,支持南京城市商业银行与巴黎银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际金融公司将原先持有的南京商行15%股份中的10%转让给巴黎银行,届时,巴黎银行将持有南京商行19.2%的股份。2005年12月6日,天津市商业银行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澳新银行,ANZ Banking Group)在天津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此次股权购买协议达成后,澳新银行将持有天津市商业银行19.99%的股份,直逼目前20%的监管上限。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利用外资的具体情况见表5-2:
表5-2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利用外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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