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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火灾损失评估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汽车起火分自燃、引燃、碰撞起火、爆炸、雷击等五类。在目前的汽车保险险种设计方面,专门设有“自燃损失险”。从汽车保险的角度区分,后四种类型的汽车火灾比较容易鉴别,在赔付方面也大都包含在了车辆损失险的理赔范畴之内,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如果汽车的起火被及时扑灭了,可能只会导致一些局部损失,损失范围也只是局限在过火部分的车体油漆、相关导线及非金属管路以及汽车内饰等。

8.5 汽车火灾损失评估

保险车辆的事故赔偿除了道路交通事故以外,还包括火灾、盗抢及其他灾害等。

8.5.1 汽车火险的查勘

汽车起火分自燃、引燃、碰撞起火、爆炸、雷击等五类。在目前的汽车保险险种设计方面,专门设有“自燃损失险”。

从汽车保险的角度区分,后四种类型的汽车火灾比较容易鉴别,在赔付方面也大都包含在了车辆损失险的理赔范畴之内,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汽车自燃的判别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在汽车火险的查勘实践中,就存在着准确区分是否属于自燃的问题。

根据条款,“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8.5.2 汽车火灾原因的认定

汽车火灾原因众多,但就发生概率而言,电路故障、油路故障、遗留火种、故意纵火是四种主要的发生形态。

1.电路故障引发火灾的认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起火车型大多为老旧车型,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线路老化现象。或者起火车型曾经被自行改装,加装了许多电气装置;

(2)起火点(部位)大多位于发动机机舱内或者仪表台附近,也有可能在后备箱中;

(3)在起火点(部位)有可能发现电气设备或线路的故障点,并可以提取到用于送检的相关金属熔化痕迹;

(4)现场查勘时,没有发现明显的油路故障、遗留火种或故意纵火迹象;

(5)烧损之后的线束,局部呈现熔焊在一起的状态,而不是散开状态;

(6)汽车处于行驶状态或停驶状态。

2.油路故障引发火灾的认定

因汽车油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起火点(部位)大多位于发动机机舱内或底盘下面;

(2)汽车起火之前,驾驶员大多感觉到汽车动力不足;汽车起火之初,往往首先见到冒黑烟;汽车起火之后,发动机机舱内往往遗留下明显的烟熏痕迹;

(3)现场查勘时,没有发现明显的电路故障、遗留火种或故意纵火迹象;

(4)在汽车的某处重点过热部位(如发动机缸体外壁、排气管、增压器外壳、三元催化器外壳等),也许可以发现柴油、润滑油、转向助力液等油品的燃烧残留物附着其上,同时可以在附近找到疑似泄露点;

(5)烧损之后的线束,局部呈现散开状态,而不是熔焊在一起;

(6)汽车一般处于行驶状态。

3.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认定

因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起火点(部位)大多位于驾驶室(轿车、客车、货车)、乘员舱(轿车、客车)、货厢(货车);

(2)在起火点(部位)存在引燃起火的特征,而且有局部燃烧炭化的迹象;

(3)现场查勘时,没有发现明显的电路故障、线路故障或故意纵火迹象;

(4)驾乘人员大多吸烟,声称在乘车时曾经吸烟,遗留火种大多为未熄灭的烟头;

(5)烧损之后的线束,局部呈现散开状态,而不是熔焊在一起;

(6)汽车一般处于行驶状态(货车可能处于行驶状态);

(7)驾乘人员离开,下车、锁车、离车有一定的时间。

4.故意纵火的认定

故意纵火,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起火车型大多为老旧车型,或者车主存在经营不力的现象;

(2)距离保险有效期的起止时间较近;

(3)烧损之后的汽车,存在着多个起火点,且大多位于发动机舱、驾驶室、油箱附近,烧损程度严重;

(4)现场查勘时,没有发现明显的电路故障、油路故障或遗留火种迹象;

(5)起火地点偏僻、目击证人较少,车主亲自驾车、车内贵重物品均被及时抢救了出来;

(6)在起火点附近的烧损物上提取相关物证,如炭化残留物体、车窗玻璃的附着烟尘、车体附着烟尘、地面泥土附着烟尘、事故车附近的树干及绿化隔离带附着烟尘、非本车所有的可疑物品等,经过专业部门鉴定,发现有汽油、柴油、润滑油、煤油、油漆稀释剂等助燃物质的成分;

(7)烧损之后的线束,局部呈现散开状态,而不是熔焊在一起;

(8)车主大多声称汽车处于运行状态起火;

(9)可能汽车存在行驶条件不足的问题。

8.5.3 汽车火灾损失的定损

1.火灾对车辆损坏情况分析

(1)整体燃烧。整体燃烧是指机舱内线路、电器、发动机附件、仪表台、内装饰件、座椅烧损,机械件壳体烧融变形,车体金属(钣金件)件脱炭(材质内部结构发生变化),表面漆层大面积烧损等现象。

(2)局部烧毁。局部烧损有以下特征:

①机舱着火造成发动机前部线路、发动机附件、部分电器、塑料件烧损;

②轿车壳或驾驶室着火造成仪表台、部分电器、装饰件烧损;

③货运车辆货厢内着火。

2.火灾车辆定损处理方法

(1)对明显烧损的进行分类登记;

(2)对机械件应进行测试、分解检查。特别是转向、制动、传动部分的密封橡胶件;

(3)对金属件(特别是车架,前、后桥,壳体类)考虑是否因燃烧而退火、变形;

(4)对于因火灾使保险车辆遭受损害的,分解检查工作量很大,且检查、维修工期较长,一般很难在短时期内拿出准确估价单,只能是边检查边定损,反复进行。

3.火灾车辆定损

汽车起火燃烧以后,其损失评估的难度相对大些。

如果汽车的起火被及时扑灭了,可能只会导致一些局部损失,损失范围也只是局限在过火部分的车体油漆、相关导线及非金属管路以及汽车内饰等。只要参照相关部件的市场价格,并考虑相应地工时费,即可确定出损失金额。

如果汽车起火燃烧持续了一段时间之后才被扑灭,虽然没有对整车造成毁灭性破坏,但也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此时,凡被火“光顾”过的车身外壳、汽车轮胎、导线线束、相关管路、汽车内饰、仪器仪表、塑料制品、外露美化装饰件等可能都会报废,定损时需充分考虑到相关更换件的市场价格、工时费用等。

如果起火燃烧程度严重,车身外壳、汽车轮胎、导线线束、相关管路、汽车内饰、仪器仪表、塑料制品、外露美化装饰件等肯定会被完全烧毁。部分零部件,如控制电脑、传感器、铝合金铸造件等,可能会被烧化,失去任何使用价值。一些看似“坚固”的基础件,如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车架、悬架、前桥、后桥等,在长时间的高温烘烤下,会因“退火”而失去应有精度,无法继续使用,此时,汽车离完全报废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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