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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安汽车工业公司、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等也陆续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汽车消费贷款在我国悄然起步。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已经具备了推广普及的现实条件。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为购买自用或者营业用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经销商对客户的消费贷款购车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②资格复审与银行初审经销商对客户进行资格复审时,客户需要填写消费贷款购车资格审核调查表、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

9.1 汽车消费贷款

9.1.1 汽车消费贷款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各种产品供应充足,但由于受收入水平的限制,社会的消费需求增长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生产与销售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银行组织的信誉与实力十分强大,需要寻求更多的资金投放途径以追求利息收入,消费领域市场成为首选的目标。因此,消费贷款的投资模式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以美国为例,1929年其全社会的消费贷款额已经达到了71亿美元。目前,全球70%的私人用车都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在美国,贷款购车的比例高达80%。2000年美国每十辆售出的新家用车中就有九辆是通过各类贷款实现的。仅新车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即高达200亿美元。有关研究指出,如果没有汽车贷款,美国新车销售量至少要减少50%,约800万辆。目前,消费贷款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较为成熟的信贷技术。

9.1.2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近年来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实现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我国各大汽车公司陆续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的促销方式。1995年4月,上海汽车工业公司率先开展针对法人经济实体的消费贷款业务,由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买方信贷,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分期付款融资购车履约的保证保险。仅一年时间就发放贷款10.9亿元,销售汽车1.11万辆。自1997年起,这种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又扩大到个人,业务发展迅速。1996年初,一汽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推出了针对捷达轿车的按揭贷款。1997年1月,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推出了法人单位购车的买方信贷融资,并选择了一批资信程度高、有抵押担保的特约经销商,共同开展汽车的消费贷款业务。长安汽车工业公司、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等也陆续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汽车消费贷款在我国悄然起步。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已经具备了推广普及的现实条件。

1.汽车消费贷款基本概念

(1)汽车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包括提供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向申请为购买自用或者营业用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它具有“定点选购、自筹首期、先存后贷、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特点。

(2)抵押与抵押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其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主合同的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处理该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抵押贷款是指抵押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①抵押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或其他土地上的定着物;

②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③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

贷款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有效,到贷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正本等,均由贷款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3)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

①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②国家重点建设债权;

③金融债券;

④AAA级企业债券;

⑤储蓄存单。

出质人应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户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4)担保。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连带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协议。

(5)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包括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以及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2.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

(1)经销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

①客户咨询与资格初审客户咨询时,经销商须向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购车须知、购车常识、汽车消费贷款实际操作问答、车辆价格明细表、消费贷款购车费用明细表、汽车分期付款销售计算表、客户个人资料明细表和客户登记表等。当客户决定采用消费贷款形式购车时,需要填写消费贷款购车初、复审意见表,消费贷款购车申请表等。经销商对客户的消费贷款购车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②资格复审与银行初审经销商对客户进行资格复审时,客户需要填写消费贷款购车资格审核调查表、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资格复审结束时,经销商需要对消费贷款购车初、复审意见表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经过复审客户的相关材料提交银行进行初审鉴定;

客户文件交银行初审后,经销商需要在消费贷款购车资格审核调查表、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等文件上的审批栏内签署意见。

③签订购车合同书银行初审鉴定后,经销商与客户签订购车合同书,通知客户交付首期购车款,并为客户办理银行户头和银行信用卡,客户填写车辆验收交接单;

④经销商与客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各类保险、公证在对合同协议进行公证时,需要填写经济事务公证申请表、公证处接洽笔录等。办理保险时,需要填写汽车保险投保单、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投保单及其问询表,需要为保险公司准备相关的客户文件;

⑤银行终审将填写的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委托付款授权书、委托收款通知书、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等所有相关文件报银行终审;

⑥车辆申领牌照与交付使用上述程序履行完以后,银行将贷款划拨经销商。经销商协助为车辆申领牌照,并将车辆交由客户使用。经销商应留下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发票、车辆合格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⑦档案管理最后,经销商建立客户档案文件并进行管理。

(2)银行开展的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程序。以建设银行为例,所开展的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程序如下:

①客户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建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②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

③到建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交必需的资料。借款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④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⑤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预办抵押物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⑥建设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给经销商(由银行代理);

⑦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建设银行;

在合同期内,建设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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