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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重要取向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这种内生于农村经济的组织形态正在有效破解农户分散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对接的矛盾,成为中国农村市场化的组织力量。进一步优化中国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并与之有效对接,形成专业合作与信用合作的良性互动,将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重要取向。因此,信用合作社并不再作为一种低级的金融机构存在

专业合作+信用合作: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重要取向

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这种内生于农村经济的组织形态正在有效破解农户分散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对接的矛盾,成为中国农村市场化的组织力量。而长期扎根于农村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正是推进这一趋势的金融力量。在相互的合作互动中,专业合作有了强大金融支持,信用合作则找到了一条提升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化解农村金融不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经营模式。

当前,农村分户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如何与统一的大市场对接,是中国农村市场化的重要课题,也是重大难题;小生产者由于抵质押物不足、信息不对称,难以与现代金融有效对接,形成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难题。正在兴起的专业合作社,为解决上述两大难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合作制的机制下,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选择、企业化管理,正在激发出农村经济内在的效率,也在金融供求之间建立起信用的桥梁。进一步优化中国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并与之有效对接,形成专业合作与信用合作的良性互动,将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重要取向。

一、合作制经济:中国农村的现代企业制度

合作制形式的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取向的公司制企业相比,并没有低级与高级的区别,而是应对不同领域、不同种类的需求而产生的都具有现代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

(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合作制经济

规范的合作社符合现代企业的本质特征。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制企业的其他形态一样,有明晰的产权,是有限责任法人,即入股者以股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有与之相应的法人治理机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追逐利润,争取社员的最大利益;按照生产经营的规律性,内部分工合作,按标准化、专业化组织生产,实行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到当今的水平和规模,合作制经济仍然具有不朽的活力。在农业生产领域,很多发达国家都保留着合作制的生产经营方式,我国台湾是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农业不管是生产效率,还是技术水平,都处在世界先进行列,专业合作社是其主要的组织形态。

合作制的具体组织和经营形态有不同的形式,处在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保持适应的状态。在经营方式上,一般采取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方式。社员个体能做好的事项和环节,充分自主,而需要整体负责的事项,则统一经营和管理,既使个体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又使个体的不足得以弥补。初级形态的合作社,由于以分散劳动为主,较少集中统一事项,农民为解决自己的劳资不足而自愿组织起来,发挥有限作用。如农民参加的供销合作社,主要解决产前产中产后市场供销的问题;参加技术合作社,解决统一的良种供应、技术服务问题,而生产的自主性充分保留。较高级形态的合作社则统一经营和管理的事务较多。农户除以生产要素入股外,还可以资金入股;既体现劳动成果与收益挂钩,又适当考虑按股分红;企业内部有效分工,实行车间班组式生产经营管理架构,总部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如质检、市场、研发、技术支持、经济核算等;产权结构仍以股份合作形式,但内部经营管理更多地接近现代企业组织。我国台湾地区较大的专业合作社都采取这种模式。随着整个市场经济专业化的进步和市场体系发育程度的提升,专业合作社多是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态势。但这种发展是来源于内在需求,来源于专业合作社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而作出的动态调整和优化。

分工合作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生态,也是合作社生命力的奥秘。每一个消费者和生产者在提升消费、投资、生产的效率中,都构成与他人的分工与合作问题,或者说每个经济个体都是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着分工合作。这种分工合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构成丰富多彩的经济社会。而这种分工合作都是以一定契约来构成利益共同体和风险共同体。当参与分工合作的各方都趋向选择较低交易成本的契约方式时,便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方式。合作制企业作为人类经济文明的果实,内生于分散个体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使每个参加者能共享规模化经营和专业生产带来的利益。同时,通过一种共同契约(以章程或协议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利益和责任,确定合作制企业内部的权力架构并确保有效地执行。合作制企业的组织方式既保持了成员个体的明晰的产权和利益边界,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又根据个体的共同选择解决由于个体的局限性和高成本而必须集中、统一应对市场的共同问题,形成共同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于是在这种为争取共同利益的共同体中,必须有共同的规则,形成合作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作为一种替代单个的小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进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社完全可以理解为农村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因为它同样可以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同样具有现代企业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组织、精细化现代化管理和职业化的企业管理人员等特征,并与现代科技、经济和金融接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一般来说,分散的农业生产主体对接统一的大市场,适合选择合作制的组织形态。当大量共同利益者能依靠合作组织解决成员的共同问题,并节省与外部成员形成契约的交易成本时,就可以采取合作社的形式。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合作社,特别适合开展在社区和集团内部的资金合作。为内部成员服务为主,以互助合作、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为宗旨的合作组织形态,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这种满足内部成员的短期、灵活、小额、分散资金融通需求的合作,当其交易成本低于通过现代大型金融机构融资的交易成本时,可以使内部融通资金的各方获取最佳的收益。当这种资金的互助合作体需要提高自身的资金配置效益并增加信用合作金融服务的便利性、适应需求拓展服务渠道和内容时,现代金融的手段、品种、管理方式也同时被引进来,信用合作社的全国乃至全球的清算渠道与其他银行一样畅通,保险、证券及各类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被拓展,在为集团成员服务时,也为其他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也日渐使用统一的现代银行标准。这就是欧美等国信用社与时俱进的发展路径。在发达的欧美经济中,信用合作社渗透到每一个社区和社团之中,美国和加拿大的信用社占到银行市场总规模的1/7左右,而且一直保持着这种地位。因此,信用合作社并不再作为一种低级的金融机构存在,而是现代金融体系中满足特定对象而形成的一种企业制度的安排,同样也具有强大而持久的生命力。

(二)正在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化解中国农民走向市场的矛盾

有效化解小农经济与大市场对接难的矛盾。小生产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很难与大市场有效衔接。小规模、非专业化生产,生产效率低下,没有成本优势;大量的个体农户相对于经销商,在价格竞争中处于被动接受者的位置;无法享受规模化资金融通、技术等社会化服务;缺乏依靠技术进步和实现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大量小的、分散的生产者处于市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状态,市场只要有风险,小生产者就可能承担全部风险;分散弱小的农户没有风险承担能力,趋向于风险最小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必须把小生产者组织起来,通过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企业连接农户,与产品需求者竞争,或通过建立远期合约、签订购销合同等各种手段来保护生产者的利益,或者统一提供技术服务,统一提供供销服务,统一提供良种服务,统一维护权益,统一提供管理服务,使大量分散的农民在统一的服务之下,形成相应的能够基本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规模。专业合作社以经济为纽带、以共赢为目的,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

有效化解小生产者与现代金融对接难的矛盾。专业合作社既是生产者的联合体,又是利益共同体,也是风险共同体。从银行角度看,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后,使每个个体的信用都得到增强。专业合作社对外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统一供销,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也缓解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专业合作社以生产要素或资金为纽带,形成组织化,有利于形成各种形式的还款保证,而且组织内可以建立联保机制分散风险或形成担保——反担保体系来控制风险。这就使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之间建立了信用的桥梁,银行则可通过信贷手段,有效解决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展的资金“瓶颈”,使专业合作社更具有组织能力和影响能力。根据这个思路,江西等地农村信用社创新推出了“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有效解决了抵质押物不足、获取金融服务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管理和分散风险难等诸多难题,找到了一个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之间实现对接的有效方法,揭示出一条既有效满足薄弱经济非正规金融需求又有效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实现合作共赢的新路子。比如,江西都昌县联社推出的“贝壳加工信用共同体贷款”,引导216户经营户组建了19个信用共同体,累计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1488万元,到期贷款本息收回率均达98%以上,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每户获纯利5.6万元,助推了贝壳产业发展,成为全国淡水珍珠养殖及贝壳加工基地。

有效化解“统”与“分”结合难的矛盾。中国农村自实行一家一户的耕种体制改革以来,虽然中央强调统分结合,但绝大多数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分”而不“统”。对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明确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对统一经营作出了详细阐述,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和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化已成为统一经营的新定位。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碰到了许多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就期盼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发挥“统”的作用,使统分结合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既要发挥每个小生产单位的优势,又需要发挥统一组织的优势,这两种优势都要发挥的组织形态中,合作制是最佳方式。该统的时候就统,该分的时候就分,需要大家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家就共同承担,该发挥个人自主权的时候就充分尊重个人自主权。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就是国家因势利导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从单一的行政服务向综合型社会化服务的转换,使农民多样化的需求有多元化的组织为之服务,充分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更好地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专业合作社就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包”不了的一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化解了“统”与“分”的矛盾。

有效化解农业产业化生产与土地等要素经营权过度分散的矛盾。农业产业化是一场自下而上的、内生的制度变迁,其基础是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相对集中。我国农村的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构成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制的优点是便于小块土地精耕细作,有利解决农民家庭的吃饭、温饱问题,最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缺点是小型分散经营,既难以获得土地规模效益,又难以应对自然灾害和种种市场风险,必然导致农民成为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因此,必须积极探索一种新的制度形式,既能兼容土地承包制长期稳定的方针、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益,又能适应土地规模经营和市场化流转、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实际上,农民早已行动起来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是农民为解决这个问题而自发进行的制度改革探索。在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将山林、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合作社取得租金,又在专业合作社从事专业化生产取得劳动报酬,最终在经营利润中获得分红,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生产要素的相对集中,并没有使大量农民失去保障,而且从更高层次上解决了大量农民的出路问题。

(三)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的实践,揭示出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合作经济产生的文化土壤,中国只有以孝为中心的家庭文化,以忠为中心的朝廷文化,在家庭与朝廷之间,广阔的公共空间、广阔的市场没有中间组织。这种看法有一定的片面性。事实上,人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任何人类的组织形态,都是在面对竞争,为争取自身利益、降低自身风险等内在需求下的一种自然选择。中国农村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互助合作、实现共赢,既是应对各种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化分工在农村和社区发展的必然趋势。合作的愿望呼唤合作的规则,必然培育出合作的意识和文化。江西上高等地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证明,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正在蓬勃发展的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在复兴或培育我国的合作文化。江西上高县合作社农业占到农业的半壁江山,在林业、畜牧业、粮食产业和渔业等领域中活跃着118家专业合作社,涉及粮食、生猪、渔业、兔业、畜牧业、禽类、林业和农机等多个行业,参加合作社的社员1.3万人,带动农户3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53%。上高县的专业合作社所走出的道路,对中国农村以及对未来市场经济发展必将有很大的启发。

合作经济是分散的农业生产与大市场、传统农业与现代化技术对接的最佳路径,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世界潮流。我国台湾地区面积很小,人均耕地面积更少,3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70%是山区。狭小的土地空间却使农业成为向全球出口的重要产地之一,农村中基本组织形态是:农会为主体的政治组织+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农民加入农会并选举自己的领导人代表自己的利益,反映自己的主张。政府依靠农会,联系广大农民,并作为落实支农政策的平台。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工厂化、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一些专业合作社分生产班、加工班、运输班等很多班组,班组里面基本上是按企业化管理,根据销售确定生产计划,按照计划组织生产。与市场的连接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市场拍卖来达到供求和价格的平衡,同时政府兴办涉农保险为农业生产分散风险。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一个发展方向,而且也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产生的一个农业组织现象。

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部《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时,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同志到江西调研贯彻落实意见,我参加了座谈,我形成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分户经营的基础上搞合作制必须坚持引导农民意愿、顺应市场需要、坚持社员自主、着力创造环境。引导农民意愿,不是不尊重农民意愿,而是要用现代市场的理念,引导农民自觉地组织起来或参加到互利合作的组织中来。顺应市场需要,是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出发,确定组织形态,农民能做好的事让农民自己去做,需要统一的事“统”起来。坚持社员自主,就是绝不推行行政命令式的组织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务公开,决策民主,分配公平,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着力创造环境,就是要创造合作社发展的法律环境、制度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能做到以上四点,就能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合作社运动,就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并能持续发展的合作制经济。江西上高县等地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按照这些原则蓬勃发展起来的。

实践证明,专业合作社是当今中国农民生产致富、建设小康的有效载体。据统计数据,目前全国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40多万个,其中规模较大、管理较好、活动比较规范的有14万个,参加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左右。这些不同种类的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品牌化经营,带领农民闯荡国内外市场,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2009年,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挑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专业合作社作出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大熔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速立交桥。

二、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为合作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

(一)信用合作与专业合作在发展上互为需求

正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农村信用社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要抢抓机遇,在以金融手段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要建立起自己全新的盈利模式。因为,信用合作与专业合作的结合具有天然优势。一是客户主体相同。服务的主体均为“三农”,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数是信用合作社的股东,同样扎根基层的县乡村。二是经营理念相通。“信用为本、合作共赢”是合作经济的共同理念,也是其最大的经营优势。三是互为需求、相辅相成。专业合作需要资金动力,而专业合作的组织方式有利于化解分散经营个体的信用不足即抵质押不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发掘农村经济的内在信用资源从而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矛盾找到一条现实途径。我国台湾地区在农会的组织下,形成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组织,同时也组成信用合作社的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主要为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服务。政府支持“三农”的金融政策,主要靠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来实现,成为其农业迅速市场化和产业化的主要杠杆,也是“三农”体系对接现代金融和现代市场经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条实现路径。因此,大力推动专业合作与信用合作的融合,是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现代化并使广大分散的农民走向统一大市场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取向。首先,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有效解决农村与现代金融对接信息不对称、农民贷款抵质押物不足等问题找到了替代机制。过去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也是由5~10户农户联保,这种做法约束力不足,联保往往是由亲属担保,没有什么财产保证,一旦发生风险,担保人互不认账。但是,“信用合作+专业合作”解决了规范的担保机制问题,一个专业合作社事实上是农户共同组成了一个联保体,或者由合作社构造一种“封闭运行、非盈利、自我服务”的担保基金,在为成员提供还款保证时,合作社又常常建立一种反担保机制。此外,通过专业合作社的统一销售等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现金流控制条件。如果专业合作社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掌握农户生产、加工、供销活动中的现金流,并保持相对稳定,就可以通过信贷手段解决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重新安排,把未来的现金流变成当期所需的资金投入,从而有效解决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专业合作社使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捆绑成一个信用整体,互相承担联保责任,显著增强其诚信约束力。同时,将合作社成员等利益相关者纳入进来,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的收集信息、帮助监督的作用,在现代金融与分散的农户之间搭起信息沟通的桥梁,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而且还能有效管控信贷风险。其次,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为提升农户小额贷款服务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专业合作社是运用市场机制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的一种有效方式,但由于其缺乏核心纽带和凝聚力,还是难以紧密抱成团开拓市场。推动农村信用社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互动,为专业合作社注入资金,能够促进专业合作社形成核心凝聚力,使农民能够真正抱成团开拓市场、做大产业、做出品牌。在这个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也同样找到了有效伸展支农服务的平台,顺势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提升工作,不仅可有效降低运作成本,而且可共享农业产业化带来的规模效益。当前,农村信用社积极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建立各类信用共同体,创新授信方式,扩大授信规模,是提供农户贷款的重要途径。如江西婺源县农村信用社就与当地茶叶协会“联姻”,把过去对各个茶农分散的贷款转移给组织化程度较高的茶叶协会或由其担保,并且允许以茶叶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还款保证,信贷风险大大降低,茶农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小额农贷获得新生,得到了蓬勃发展。第三,支持专业合作社是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优势和潜力所在。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市场取向。这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或政治态度。农村信用社具有客户优势、网点优势、机制优势、政策优势,“三农”领域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市场空间,放弃了这个领域也就放弃了自身比较优势。专业合作社是充满增长潜力和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蕴藏着巨大的有效金融需求。农村信用社以独特的优势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决定了“信用合作+专业合作”大有可为,必将给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带来历史性的机遇。农村信用社加强与专业合作社对接,不仅要跟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对接,尽量满足现有的信贷需求,而且要通过信贷资源的有效配置来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促其做大做强。同时,要关注那些游离于专业合作社之外的农户,推进专业合作社组建,通过信贷纽带把社员组织起来,通过农村信用社的授信额度放宽、利率优惠、贷款优先,使不愿意进入合作社的农户能够积极进入,进一步促进合作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通过加强这种紧密对接,把农村潜在的有效资金需求调动起来,使之成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实现农村经济与信用合作的良性互动发展。江西上高县各类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大多数获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目前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达1.9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9.7%,占涉农贷款的14%,有效破解了农村信贷供需对接的难题,实现了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发放的专业合作社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率均达到100%。

(二)农村信用社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创新贷款授信方式

对专业合作社授信的指导思想不是保证条件越强越好,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灵活授信策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客户的负担和麻烦,减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接受信用的成本。要不断创新贷款方式,采取“集中开展评级授信”和“分散授信、集中担保”、“分散担保、集中授信”、“信用共同体贷款”等多种授信模式,有效满足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信贷需求。一是集中开展评级授信。对于资金需求相对较小的专业合作社社员,充分发挥小额信用贷款的品牌优势,集中开展评级授信,深入开展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二是分散授信,整体担保。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又不能提供足够抵押的社员,可由其所在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担保,对其进行贷款授信,并由专业合作社控制贷款社员的现金流,销售货款直接回笼到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社所开立的账户上,保障贷款本息可由专业合作社负责收回。三是整体授信,分散担保。对于那些产业化程度较高、内部管理规范、市场前景较好的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或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对专业合作社进行贷款授信,然后再通过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生产资料等关联交易方式,将资金转移给农户使用,贷款到期由专业合作社负责全部偿还。四是推广各种形式的信用共同体贷款。专业合作社的利益相关者组成信用共同体,按照约定缴存信用保证金,农村信用社以保证金的若干放大倍数向信用共同体成员发放贷款,信用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相互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使每个信用共同体的成员都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三)建立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责权利挂钩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责权利挂钩机制,贷款的发放、回收、效益或风险损失,都必须与承贷信用社、与发放贷款经办信贷员、与责任包干的片区信贷员以及负责监控那个片区的信用社领导、与县级联社负责包干的干部等贷款管理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充分挂钩。如果发放的贷款能够及时足额回收并产生效益,不仅可以得到相应的工资,而且到年终或者几年以后还可以得到一笔奖励。这样激励是充分的,约束也是严格的。二是利用利率杠杆来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专业合作社社员多数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农村信用社要贯彻合作共赢理念,办成真正为农民办事的银行。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承担了贷款管理人的角色,为授信提供调查信息,协助催收贷款,出了风险给予一定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应降低利率,利润空间压一点,让利给农民,坚持这样的原则来指导合作经济的发展,利用利率杠杆来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而为农村信用社开拓发展空间。三是建立信贷担保机制,形成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信贷担保机制,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协作,使政府对合作社提供最直接的资金支持,如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和担保费用支持,构成政府、合作社、农信社三位一体的担保格局。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时可通过合作社集中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保险,社员贷款后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信用社贷款,转移和分散农信社信贷资金风险。四是鼓励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担保机制。继续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规模,同时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以解除农民发展特色产业的后顾之忧,促进整个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级政府要为推动专业合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中国农业组织化的最佳路径选择,是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可行道路。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从宏观上着手,为专业合作社创造宽松、健康、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和引导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一)形成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治环境

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登记尚无法律依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不能经营,在工商部门登记则门槛过高、手续繁琐,使其经济活动受到较大限制,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专业合作社法人类型做进一步明确,在既能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互助合作性质的同时,凸显合作社法人市场主体地位,为更有效地对其进行引导、扶持和服务奠定基础。要优化登记注册程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登记工作,放宽准入门槛,不增加登记条件,优惠或不收取登记费用。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专业合作社完善工商注册登记、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组织,在市场竞争中处弱势地位,其权益保护必须受到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向他们提供低成本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其权益。

(二)加强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专业合作社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联结农户靠利益纽带,实现合作共赢,推进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让农民在专业合作的机制下,共享规模效益、品牌效益及生产分工的效益,形成维权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但所有的效益,只有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优势,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才能最终实现。因此,必须加强与之相配套的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社会化服务平台。为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建立交易平台。包括公共物流、公共营销信息的交易平台,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各类超市大卖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对接渠道,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扩大农产品销路。三是建立培训平台。通过多渠道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合作社社员培训,让社员掌握专业化生产技能,让管理人员具有现代企业管理、产品营销的本领,增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能力。四是建立品牌推广平台。农产品的品牌认知度是市场接受度的综合反映。要围绕打造品牌,形成生产标准和服务标准,最终形成消费者放心的品牌商品。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专业合作社纳入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每年在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扶持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活动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对专业合作社购置加工设备、农机具等享受政策性补贴,或对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在政府给农产品和安全检测的补贴中,安排部分资金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化推广中心,并为产品拓展市场提供媒体支持。二是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考虑建立分散重大疫情、严重自然灾害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分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尽可能避免因出现疫情或其他严重自然灾害而导致大范围的损失和大量的贷款呆账。三是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实体减免有关税费。比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减免税收政策。四是要消除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政策。在农村信用社加大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消除财政、社保、农保和其他涉农资金不能存入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政策,让农村信用社有更强大的支农资金实力,同时还要加大对信贷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奖励或补助力度。五是要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鼓励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加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在专业合作社兼职,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吸引优秀人才到专业合作社工作。六是要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允许通过入股、承包、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的相关规费可以适当延长时间缴纳或减免。

(四)营造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舆论氛围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核心理念,需要每个社员身体力行。因此,风雨同舟的团队意识和遵守契约的信用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要避免“有利益时合作,有风险时散伙”的局面。大力宣传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努力促进其生产理念由“依赖型”传统观念向“创业型”现代理念的转变,激发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培育农民良好的信用意识,不断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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