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绿色宝库的金钥匙——崇义林权抵押贷款的实践与探索
崇义县地处江西省西南部,国土面积2206平方公里,是全国重点林业县,素有“中国竹子之乡”之美誉。全县现有林地面积25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5.6%,林业是崇义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县财政的贡献也一直稳定在60%左右,农民收入的70%直接或间接来自林业。2004年以来,作为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崇义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林农的权属进一步得到保障,富民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也使林业产权进入了市场化的发展轨道。为了及时跟进政府林改政策,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解决林农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崇义县农村信用社主动跟进、积极探索,适时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至2010年8月末,崇义县信用社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67笔,金额22287万元,贷款到期收回率和利息收回率均达到99%以上,林权抵押贷款成为崇义县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切入点和新路子,并已成为崇义县农村信用社的黄金业务品牌。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层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崇义县联社制定了《崇义县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试行)》及相关流程,积极与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沟通,取得支持和配合。同时,林权抵押贷款还涉及评估、登记等多项配套环节,县联社积极与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县政府建立起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负责森林资产资源的评估、登记、交易,搭建起了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平台,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广泛开展宣传调查,做实林业抵押贷款推广基础工作
由于林权改革刚刚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又是一项新产品,崇义联社积极开展宣传和调查工作,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前期推广工作。一是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林权抵押贷款的含义、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贷款准入条件、贷款办理程序、可抵押资源的界定等,让老百姓接受并主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产品。二是通过召开林业大户座谈会、电话回访及现场调查、走访等形式,了解各乡镇林业产业的规模、效益、经营模式、林农的生产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做好林业贷款掌握第一手材料,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推进林业贷款工作。
(三)强化信贷服务,以高效的服务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为了让广大林农尽快获得信贷资金,有效实现林业资源的融资转化功能,崇义联社在信贷资金倾斜、贷款发放、贴息兑付上,积极改善服务。一是每年制订贷款投放计划,满足林农资金需要。崇义县联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林业绿县、旅游热县、生态扬县”战略决策,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把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切入点,确保每年林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0%,力推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及时将信贷资金发放到林农手中,帮助林农解决生产资金困难。崇义县联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林农公开作出办贷时间承诺,在各社醒目位置张贴。三是积极帮助林农办理林业贷款贴息手续,确保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尽快、尽早贴息到位。至2010年8月末,崇义县联社已为林农办理贴息资金400多万元,惠及农户4800人。
(四)注重风险管控,确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1.明确各项条款。一是明确贷款对象和抵押人。为有效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崇义县联社把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扩大为所有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为防范信贷风险,把抵押人明确为拥有无可争议的林权,并合法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的自然人或法人。二是明确抵押物的种类。规定抵押的林种限杉木、松木、毛竹等到规定年限可进行砍伐且价值较高的用材林,而防护林、经济林、特殊用途林,以及属于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不得设定抵押。三是明确贷款期限、抵押率和执行利率。综合考虑林业生产周期、借款用途、《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年限等情况,贷款期限定为1~5年,最长可达8年,并要求制订分年还款计划;利率按现行同期限、同档次抵押贷款利率优惠20%。
2.规范森林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评估价值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放款额度和资金安全。崇义农村信用社要求信贷人员加强对森林资源评估知识的学习,积极向专家请教,提高评估技能。贷前调查到实地查看抵押山林的树龄、树种、林相、经济价值、林地边界等具体情况,并与乡镇林业管理站留存的林地档案记载情况进行核对,初步测算抵押林木价值,防止抵押林木价值被高估的现象。同时,要求林业部门配备专业的森林资产评估人员,规范评估程序,防止人为造成评估结果失真形成的风险。
3.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一是为确保抵押物的安全,防止对林木资产的随意处置,林业部门协助信用社加强林权抵押登记和管理工作,并与林木流转登记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实行信息共享,凡被抵押的林权在贷款归还前不能进行林木产权变更登记,对林木进行砍伐必须事先取得信用社的同意,确保部分砍伐林木收入偿还贷款;二是客户经理按季到实地检查监督已抵押森林资源资产以及客户生产经营等情况,并聘请林业工作管理站有关人员作为联络员,协助信用社进行管理,确保抵押物的安全性,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快、效益好、能收回”。
二、主要成效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成功开办,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贷款难问题,推动了地区林业的集约化经营和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为信用社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提升了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服务水平。
(一)拓宽了信用社信贷投资渠道
崇义是典型的山区小县,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农业种养殖业规模较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用社资金运用的空间。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使信用社争取了一大批优质客户,拓宽了信贷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了信贷资金运营效果。至2010年8月末,崇义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共实现利息收入2392万元,占贷款利息收入的15%。
(二)解决了林农资金周转困难
林权抵押贷款以正在生长期的中幼林抵押为主,使林权所有者手中的“死资金”变为“活资金”,改善了当前林业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提高了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也解决了林农大户修路和林木抚育困难,支持了林农进行规模经营,同时带动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整体联动性,优化了林业生态环境。林权抵押贷款资金的投入,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实现了林业发展的二次资金投入。
(三)破解了林农融资难题
林权抵押贷款扩大了抵押物的范畴,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因缺乏房屋等传统抵押物而出现的融资难问题,先后解决了50多户因建厂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缺乏资金投入的私营业主的困难,惠及农户达5600人。如借款户黄承德,目前贷款余额70万元,2005年开始与崇义县茶滩农村信用社有贷款业务往来,最早贷款金额1万元,林权贷款业务开办后,他以自己的林权申请抵押贷款,在崇义县竹子资源丰富的铅厂镇投资开办了竹制品加工厂,每年上交国家利税20余万元,后在崇义农村信用社增加信贷支持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扩大规模,在赣州黄金区独资经营赣州润生竹木制品厂,解决农民就业180余人,2009年实现利润40余万元。
(四)带动了其他产业发展
林改后,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有效整合了农村资源,促进了农村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发展,缓解了农村经营品种单一造成的风险过于集中的难题。如,有的林农利用林权抵押贷款资金,办起了养鸡场、养猪场,实现了立体化养殖;有的林农利用林权抵押贷款资金,种植香菇、脐橙等经济作物,拓展了林农收入渠道;还有的林农利用信贷资金,到城镇经商办企业,缓解了农村人口多、耕地少的矛盾,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五)提高了林农经营效益
林权抵押贷款促进了林木加工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由此也给广大林农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目前全县毛竹价格由2004年的每根5元涨到现在的每根13元,杉木价格也涨了1倍多,林地流转价格也明显提高,杉林的流转价格由林改前每亩平均600元上升到2600元,毛竹林年租金从15元上升到86元,在人均毛竹林达12.6亩的乐洞乡,去年竹产业给农民带来的人均纯收入就达5400元。如过埠镇铁木村田螺纽组村民刘福棋,先是以自己的林权抵押借款用于收购毛竹生产竹帘,为原木利用,后在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的情况下建起了“富祈碳业”,开始了碳粉生产及包装等系列化生产。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及创收。
三、几点建议
林权抵押贷款是一项创新的信贷产品,在推广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一)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要像当年抓土地联产承包制一样调动农民经营山林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林业产业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林地、林木也是生产资料,能带来较好的预期收益。信用社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到支持农民发展林业与支持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一样,都具有安全性、效益性,要看到林改后传统林业特点的改变,山上活的资源正在逐步变成活的资本,林业弱质产业正在逐步变成优质高效产业。
(二)林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要跟上
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对林农增收的带动作用。林业主管部门在信息上要强化林木资源市场需求现状的发布和市场需求缺口的预测,大力发展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实现林业生产经营产业化,让林木资源就近加工转化为工业原料和其他生产要素,用市场来调动农民生产林木、经营林地的积极性。
(三)农信社信贷风险防范措施要加强
农信社在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时,以加强内控管理为先,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要加强抵押资产的管理,加强对《林权证》的抵押登记和管理工作,并与林木流转登记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实行信息共通,凡《林权证》被抵押的,在抵押期间,不得擅自对抵押森林办理砍伐手续,信贷人员要全程参与借款户贷款使用期间的生产和流通,对于不能及时还贷的企业或个人,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依法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处置,收回贷款本息,从而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降低贷款风险。
(四)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目前林权制度改革尚不彻底,林权“四证”只发放林地使用权证及林地所有权证,林木使用权证及林木所有权证未发放,制约林权贷款业务发展,有关部门应尽快发放林木使用权证及林木所有权证,以方便林木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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