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制度变革等各个方面,将极大地创造金融需求,成为我国投资和消费的最大市场。农村信用社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巨大机遇,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产品,改进服务,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争取更大作为。根据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现就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步伐,为农村拓展新功能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农村正从单纯农产品输出扩展到土地、劳动、资本的综合供给,生态功能和社区功能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农村生态产业发展和农村社区建设,让农民充分享受到各类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发挥信贷导向作用,支持资源循环和生态农业发展。
以信贷政策为导向,大力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环保事业建设,促进农村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节约型循环经济;推出农家乐旅游农业贷款,对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立体种养业、庭院经济、生态农庄等优质高效的生态农业,以及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农村生态旅游有品位、有效益、能控制现金流的,可用其收费权作质押,解决贷款问题。
(二)拓展农村社区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
对农村社区建设中兴起的商贸区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联保、互保等方式,按业主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商户的贷款难问题;对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经营有效益、有还款保障的民办养老院、托儿所、综合服务中心及连锁服务业,以收费权作质押提供贷款支持;对地处市区(郊)、有商业价值的楼宇或商铺建设,以其使用权或收费权作质押发放贷款,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
(三)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让农民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
2006年全面完成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联网;推出农村信用社“百福”银行卡,加入中国银联,实现全国联网,畅通结算渠道;大力开办代收水电费、电话费、学杂费和代发民政补助款、扶贫款、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为农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开办支农金融超市,争取政府及部门支持,实行信用社、保险、公证、法律咨询、房产评估、登记等部门联合办公,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更多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提升小额农贷品牌,试办大额农业信贷,为农村发展新产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农业发展的趋势是企业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标准化和品牌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特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开辟各种担保形式,支持农村新产业的发展。
(一)提升小额农贷品牌,夯实农村经济基础。
小额信贷是巩固和发展基础农业的重要资金支撑。农村信用社要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增长20%以上,每年累放支农贷款不少于100亿元,形成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扩展服务对象,由传统耕作养殖户拓展到与其他种养、加工、商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提高授信额度,对农户授信额度由原来最高1万元,逐步提高到3—5万元,对文明信用农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高到10万元;实行优惠利率,小额农贷利率上浮幅度严格控制在20%以内;根据生产周期、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把银行卡功能与小额农贷授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小额农贷信息化管理。对不具备获取小额农贷贷款证资格的,但诚实守信,又有发展项目、有效益、还款有保证的农户,可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采取“财政贴息,信用社贷款,农户用贷还贷”的方式,发放财政贴息的小额农贷,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二)稳步推出大额农业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通过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发和培养农业有效信贷需求,提升农业信贷的经营层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适应农业产业化特点,与政府扶持产业化政策互动,在有条件的县选择1—2个产业农户,开展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拥有区域资源优势、品种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形成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在严格信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选择市场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的龙头企业作为支持重点,整合系统资源,强化市场营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连接市场和农户的桥梁作用,促进农副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和农民增收。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库,重点支持一批从事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型涉农加工企业,使农村小生产连接大市场;对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农村民营企业,采取灵活有效的抵、质押方式,适当扩大授信额度,促进农村民营企业做强做优。支持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加大对农产品运销、储藏、保鲜、流通环节的支持力度;对建立基金保障、风险共担、诚实守信、承诺约束机制健全的流通企业,优先予以支持,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一批集收购、销售、流通为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使农副产品更多地进入超市,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
(三)创新信贷担保方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对依法持有易流转或变现、有增值潜力的土地、订单、市场类物业承租权等其他产权的农村专业户,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农户联合体发展特色规模农业。推出仓单质押贷款,对经营效益好、产品有市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掌握仓库货物进出控制权的前提下,对仓库货物进行评估和保险,按照仓库存货的一定比例,发放仓单质押贷款,满足加工企业大额流动资金需求;对经营效益好、产品适销对路、信用记录良好,但临时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农村中小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探索用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存货作抵押发放贷款,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拓展订单农业贷款。采取“公司担保、联合共管、分环节投资”的方式,大力支持订单农业,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科技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效益。探索发放项目贷款,借鉴国有商业银行和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管理经验,组织项目贷款支持农村专业户发展短平快、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农业项目;向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推荐优质项目,组织委托放款,社团、银团贷款,形成信贷合力,支持一批规模效益型的龙头企业、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发展。
(四)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各种金融需求。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企业,积极提供“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投资兴办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有资金达一定比例、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符合担保抵押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期限延长、额度放宽等优惠措施;积极试办外汇业务,支持创汇农业、外资企业等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创业类信贷,为培养新农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培养新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关键是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培养农民一技之长。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运用金融手段,支持农村贫困学生就学,跟进农民职业技术培训,支持农民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一)发展助学类贷款,支持农村贫困学生就学。
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办和代理工作,对高等院校品学兼优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农村贫困学生就学难题;延伸助学贷款支持对象,与地方党政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形成互动,发放助学贷款支持家庭贫困的在校中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未来新农民的整体素质;试办技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农村初、高中毕业的贫困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化解技能型人才缺乏难题。
(二)开办教育类贷款,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
对培训农民就业为主、办学收费有保障、还款有来源、符合贷款条件且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在落实有效抵押担保后给予信贷支持;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经济困难的农民,与政府、培训机构协作,试办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贷款,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增强农民在劳务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
(三)拓展创业类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
对进城创业的农民,搞好跟踪服务,对守信用、具有偿债能力的,可按照小额农贷管理办法提供“打工创业”贷款;加强与再就业中心联系,对乡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农村失业人员创业;对外出打工多年、具有一定资本积累的农民,为其回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对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凭《毕业证》、《退伍证》,视经营项目、个人信用和偿债能力等情况给予信贷支持;对有自有资金、财产处置权、守信用和有还款来源的村干部、致富能手发放“双带”贷款,助推更多农民自强致富;与共青团、青联和科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符合贷款条件、有一技之长、立足农村创业的青年试办创业贷款;与各级妇联组织配合,试办巾帼创业贷款,扶持一批农村女能人创业;对结对扶贫或离职在农村创业、有还款来源的公职人员,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和相应的服务。
四、把信贷政策与新村镇规划相结合,拓宽信贷服务领域,为新村镇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农村信用社要与政府及各部门密切配合,把信贷政策与新村镇规划相结合,发展农民住房贷款和基础设施贷款业务,为新村镇建设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一)完善信贷政策,配合新村镇规划建设。
把信贷政策与新村镇规划结合起来,选择区位条件好、产业支撑有力、还款来源稳定的小城镇及县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对符合新村镇规划、政府已有前期投入,有关三清(垃圾、路障、污泥)、三改(水、厕、沼气)、六通(水、电、路、电话、电视、宽带网)等方面的建设,在掌握其现金流、确保还款有来源的前提下,配合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二)试办农民住房贷款,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
对村镇规划建设中组团式、公寓式规划的拆迁户、新建户、改造户以及其他愿意进区的农户,引进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积极试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农民进镇进城,带动小城镇发展;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对具备借款主体资格、落实有效担保抵押的农户,可积极发放普通农民公寓和精品农民公寓建设贷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三)开办基础设施贷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与供电、供水、电讯等各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以收费权作抵押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积极支持中小城市和重点城镇、中心村镇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住房、广播电视、普及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民生存环境;积极建立银行资金与财政及社会资金的互动机制,改变过去财政直接拨款支农的方式,实行财政贴息、信用社提供贷款支持,放大财政资金支农效应,扩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完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为培育农村新机制提供金融服务
培育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信用社要利用自身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优势,以信贷为纽带,积极培育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信用合作机制,把专业化发展中利益各方组织起来,形成信用共同体,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一)支持成立各类基金组织。
在产业集群发育的农村地区,积极促成“会员制、封闭型、小额度、非盈利”担保基金组织的成立,通过各类基金担保组织的有效担保,发挥乘数效应,对基金组织成员给予信贷支持,从而实现农村信贷良性循环;以积极的信贷政策,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成立各种有偿的基金担保组织,为农村各类经济主体担保获得信用社贷款支持。
(二)培育、催生各类协会组织。
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等区域,引导业主组成各类专业协会,借助专业协会力量,设立专业担保基金,形成行业集群担保机制,农村信用社向各类业主发放担保贷款,使之加快集约化、市场化步伐;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农产品运销的企业,引导其组成行业协会,借助行业协会的担保机制,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支持,促其规模化发展。
(三)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
加强与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及各类基金组织、专业协会、担保公司等新经济组织的合作,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开展“箱式”、“伞式”信用共同体贷款业务,解决农村信用社贷款难和农村分散经济难贷款的矛盾。通过与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等建立信用共同体,对农村物流中心、汽车运输公司、诚信运输户给予信贷支持,加快运输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市场前景好,但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的农村中小企业,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六、深入开展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为塑造农村新风尚提供金融支持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并通过发展消费类贷款,支持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农村新风尚的形成。
(一)深化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进一步总结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的经验,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对“文明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的信贷扶持,并形成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既为农村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手段,也为农村金融发展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在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基础上,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对守信户实行优惠信贷支持,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
(二)拓展消费类贷款,帮助农民运用金融理财。
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代收协管农村各类资金,帮助农民理财投资;拓展代理保险、理财咨询等理财产品,改进农民的理财观念和消费观念,帮助农民主动使用金融手段实现自我发展;对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诚信度较高的农民,与销售商协作,积极发展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消费类贷款,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消费观念,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支持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在各级财政部门向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资金时,通过商业化运作程序,以公共卫生医疗收费权、农村医保合作基金担保等贷款模式,提供配套支持,促进乡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配合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整合各种资源,积极代理发放政府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粮食品种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补贴、计生扶助基金等各种补贴资金和财政贴息的涉农贷款,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中加深与“三农”的血肉联系。
为了落实以上各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措施,全省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配套机制。一是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各种优势,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手段,强化存款营销,增强资金聚集功能。与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财税、农业开发、扶贫、教育、卫生、以工代赈等政策形成互动,积极代理各种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使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吸引更多低成本资金。积极与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展开战略合作,建立资金回流机制,畅通资金流通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合理调配资金结构、期限、用途,减少不生息资金和低效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在更高层次上探索风险防范新机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把防范风险作为关键环节,审慎经营,内控优先,使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开拓创新与审慎经营结合起来。完善支农信贷工作考核机制。切实落实市场营销、客户维护与监管、贷款风险控制的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最大限度地发挥信贷人员的潜能,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要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内部运作效率。要强化市场分析,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切实改变“重放轻管”的做法,建立起对重点客户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切实控制信贷风险。三是建立风险担保、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积极与各类担保机构合作,在发放贷款时争取有实力、讲信用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创新风险担保机制。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开发相应的贷款险种,形成贷款保障机制,有效分散信贷风险。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三农”贷款给予贴息或免税支持,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种自然风险造成的损失争取由政府财政适当承担一部分,建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同时,在与各类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建立互动机制、形成各种信用共同体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参与信用共同体的组织和管理活动,明确各成员责任,每个成员应按其经营规模缴存一定比例风险金,在内部建立担保基金,并存放在农村信用社,形成互相担保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注释】
[1]*赣农信联社发[2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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