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金增加的核算
(一)货币资金入股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份额股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5-1】玉丰渔业合作社于2007年底新吸收张喜旺入社,约定张喜旺缴交5000元作为入社的份额股,与合作社创立时社员缴交的3000元份额股享有同等权利。另自愿再交20000元作为向合作社的投资,只享有分红权。另外,原成员杨福才、祝三苟、胡金水每人又出资5000元,作为投资股,上述所有款项都已存入开户行。
该业务导致合作社的存款和股金同时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股金”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股金——张喜旺(份额股) 3000
股金——张喜旺(投资股) 20000
股金——杨福才(投资股) 5000
股金——祝三苟(投资股) 5000
股金——胡金水(投资股) 5000
资本公积 2000
(二)非货币资金入股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5-2】玉丰渔业合作社于2007年新接纳渔民张伟入社,该成员用一辆活鱼运输专用车作为入社的出资,评估确认价15000元,其中5000元作为份额股,另外10000元作为向合作社的投资,不享有表决权。该运输车原价为75000元,已折旧60000元。
该业务使合作社固定资产增加,应按评估价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同时按章程约定的成员份额股限额增加股金,记入“股金”科目的贷方,差额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运输车 15000
贷:股金──张伟(份额股) 3000
──张伟(投资股) 10000
资本公积 2000
【例5-3】某饲料厂为与玉丰渔业合作社结成利益共同体,以法人身份申请加入玉丰渔业合作社,以一批渔用饲料作为投入合作社的股金,按市场价确认价值30000元,约定该饲料厂的股金只参与分红。
该业务导致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增加,应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股金”,但由于该股只参与分红,没有表决权,所以,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物资——饲料 30000
贷:股金——饲料厂(投资股) 30000
【例5-4】成员张伟将他个人拥有的省著名商标权作为向玉丰渔业合作社的再投资,评估价50000元,账面价10000元。
该业务导致合作社的无形资产增加,应按评估价记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同时记入“股金”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50000
贷:股金——张伟(投资股) 50000
在合作社成员已经拥有份额股的情况下,如不经特殊批准,成员的再投资一般只作为投资股,不增加份额股。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金的核算
合作社经批准以股金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股金”科目。
【例5-5】玉丰渔业合作社经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将资本公积20000元转增股金。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20000
贷:股金(成员明细) 20000
会计处理后,按成员账户中资本公积减少的数额相应地增加个人的股金数额,但只增加投资股,不追加份额股。
(四)盈余公积转增股金的核算
【例5-6】玉丰渔业合作社根据业务需要,经成员大会批准,将盈余公积20000元转增股金。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20000
贷:股金(明细) 20000
会计处理后,应在成员账户中相应增加个人按比例量化的股金数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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