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社盈余公积的核算
合作社年终进行盈余分配前,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按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提取的盈余应量化到每个成员。盈余公积可以弥补亏损,也可以转增股金。
(一)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核算
合作社年终进行盈余分配时,可以按一定比例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也可按章程规定不提取。合作社年终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为了说明盈余增加、减少的核算方法,这里仅作简要介绍,并且所举三个例题不纳入玉丰渔业合作社的会计分录系列,详细方法在后面盈余分配一节介绍。
【例5-17】希望生猪合作社由20位成员各出资10000元在2006年1月1日成立,合作社章程规定,应提取10%的盈余公积,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按与成员的交易额量化到个人。2007年实现本年盈余50000元,当年成员交易额分别是:甲、乙各40000元,丙、丁各10000元,总交易额为1000000元。
本年盈余50000元,提取10%盈余公积,即5000元。即甲占比例为40000÷1000000=4%,甲应得量化份额为5000×4%=200元,乙为200元。丙、丁应得的量化份额计算方法类同,经计算为50元。
提取盈余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5000
贷:盈余公积 5000
量化到成员时,在成员账户中分别登记
盈余公积——甲 200
盈余公积——乙 200
盈余公积——丙 50
盈余公积——丁 50
盈余公积——其他成员 4500
将量化后的盈余公积记入成员个人账户。
(二)盈余公积转增股金的核算
合作社根据业务需要,经批准以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金”科目。
【例5-18】合作社将盈余公积20000元转增股金。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20000
贷:股金(明细) 20000
(三)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核算
合作社根据业务需要,经批准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5-19】合作社将盈余公积30000元弥补亏损。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30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并相应减少成员账户中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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