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社分立的账务处理
合作社分立前,要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解散分立的,对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股金,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金”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等相关科目。
1.一般情况下,不管何种方式分立,分立合作社和被分立合作社对分立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均以账面价值入账。分立合作社均按账面价值将注册登记的股本贷记“股金”。
【例7-4】玉丰渔业合作社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将原合作社分为甲和乙两个独立的渔业合作社,入股成员相应也分开。甲合作社分得固定资产20000元,应收款10000元,应付款20000元,产品物资10000元,股金20000元;乙合作社分得固定资产30000元,应收款40000元,应付款10000元,产品物资10000元,股金70000元。甲、乙两个新立的合作社分别单独建立账簿。
甲合作社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000
应收款 10000
产品物资 10000
贷:股金 20000
应付款 20000
乙合作社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00
应收款 40000
产品物资 10000
贷:股金 70000
应付款 10000
2.特殊需要或经股东大会决定,以评估价值确认分立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以评估价入账,评估确认的价值高于、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但存续分立的,分立出去的以评估价值确认分立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以评估价入账,存续仍以账面价值调整处理账簿。
【例7-5】玉丰渔业合作社经成员大会决定,将原合作社分出另一独立的柑桔合作社,入股成员相应也分开,原合作社继续经营。经评估,柑桔合作社分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元(评估价35000),应收款账面价值40000元(评估价38000),应付款账面价值20000元,产品物资账面价值20000元(评估价12000),股金40000元。柑桔合作社单独建立账簿,账务处理如下:
柑桔合作社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5000
应收款 38000
产品物资 12000
贷:股金 40000
应付款 20000
资本公积 25000
玉丰渔业合作社账务处理如下:
借:股金 40000
应付款 20000
资本公积 30000
贷:应收款 40000
产品物资 20000
3.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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