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夕的混乱状况
上海是近代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金融业高度集中和发达,不仅汇集着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为首的原国家资本与官僚资本金融机构[1]以及外国在华金融机构,还拥有数量众多的私人资本经营的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
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上海私营金融业在整个上海乃至全国的金融市场中,都有着雄厚的资力和举足轻重的地位。到了抗日战争时期,正常意义的金融业务萎缩,上海各私营行庄公司的实际资力下降。抗战胜利后,私营金融业原本期盼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但是由于国民党政权坚持内战政策,国内战事再起,随着国民党在政治、军事上的不断失利,国统区经济迅速走向崩溃。与此同时,国民党当局的金融统制却进一步强化,普通行庄公司处境十分艰难。到1949年5月上海解放前夕,随着国民党军队的节节败退,上海地区的金融秩序更加混乱,私营金融业已处于半个多世纪发展历程的最低谷,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1.整体实力下降,资金薄弱 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开始推行金圆券政策,强制商业行庄公司移存外汇资产、缴兑金银外币,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上海私营金融业的金银外汇资产受到前所未有的劫夺[2]。经历了金圆券发行和崩溃的劫难,加上解放前上海私营大银行尽可能将流动资金抽逃海外,中小行庄则瓜分隐藏的暗帐部分,据估计,私营行庄公司逃往国外的资金有1 800万美元,被瓜分掉的暗帐资产折合黄金约有5万两之多[3],这样,解放初上海私营金融业的整体资力已经大不如前,各行庄公司的帐面资本极少,资产方面也仅剩下一些不动产和无法变现的股票债券之类。以存款论,抗战前夕,全国法币的发行总额约为14亿元,而上海76家行庄存款总额便达法币4.7亿元,当时合黄金47万条。由于受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到1949年2月底,上海219家行庄公司的存款总额为金圆券55.896亿元,当时尚合黄金3 700余条;而上海解放之际整个私营金融业的存款总额已达金圆券30 000亿元左右,却仅合黄金100余条[4]。另据1949年6月底的统计,204家开业的行庄公司存款总额共计433 961元(折合新人民币计算),折合黄金31 711两,仅为抗战前夕上海76家行庄存款总额的1/150[5]。可见,到上海解放前夕,私营行庄公司的资力普遍减弱。
2.正常的业务经营衰退,投机倾向严重 由于金圆券的急剧贬值,私营金融业正常意义上的储蓄与信托业务近于消失,即便是一般的存款、放款、汇兑业务也严重衰退。以存款论,不仅实际存款额在下降,而且存款总额的95%以上是活期;大部分行庄放款通常是日拆,少数小行庄甚至半日拆,因此,每天通过行庄收付的金额要比其存款余额大30倍左右。私营金融业实际功能在萎缩,实质上变成只从事票据与现金收付的机构,被时人讥为工商业的“总帐房”。
在金融失序的环境里,投机现象便难以避免。当通过投机可以期望获取暴利的时候,往往吸引一批行庄背离正常业务而竞相钻营,甚至出现为投机牟利而特设行庄的现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投机倾向自抗战开始便颇为严重,到上海解放前夕愈演愈烈。这种倾向可以通过对金融机构数量变化的分析中得到证明。通常认为1927—1937年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抗战爆发前夕,上海共有49家私营银行、45家钱庄和11家信托公司。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尤其是1940年以后,上海私营金融业在物价飞涨、市场失序、投机狂热的环境中走上了畸形发展的道路。据统计,从“八一三”抗战爆发到日本投降为止,上海陆续新设银行钱庄共有420家之多,其中银行208家,钱庄212家[6]。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收复区内经敌伪核准设立的金融机关一律停止营业,限期清理。据此规定,上海一夜之间被勒令停闭的行庄达310家。但是,国民党政府同时又规定因战争而停业的行庄可以复业,这样就有一批假借战前停业行庄牌号顶替“复业”的行庄,加上从四川迁来的所谓“川帮银行”,通过这两种途径增添的行庄便有78家[7]。因此上海解放时,金融业整体水平虽处于低谷时期,却仍有200余家行庄公司,比抗战前还多出了一倍。下表是上海解放时,204家行庄公司成立年代的统计。
表1-1 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时私营行庄公司成立年代统计
资料来源: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2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上海解放时的私营行庄公司,半数以上是在抗战时期和抗战结束后开设的。换言之,相当部分的行庄是非常态经济环境下的产物。
其实,即便是抗战前设立的私营金融机构,经历了自抗日战争开始长达十余年的通货膨胀,以及在整个社会经济运作失序的环境下,与工商业的正常联系早已无法维持,而往往与工商领域的投机活动关系密切,多数行庄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金银、外汇、公债、房地产甚至物资等方面的投机牟利。即使是那些在失序的环境中未曾中断存放汇兑等正常业务的行庄,为了自身的生存也很难做到洁身自好,“上等者变成了产业界的帐房,中等者变成了投机家的帮凶,下等者本身就虚设了许多字号而投机囤积”,“私营银钱业不过是工商业和投机者的出纳科”,“是工商业和投机者的清算所”,同时也“是商业高利贷资金的供给者,是兴风作浪的投机者,是拉抬物价的囤积者”[8]。这些负面评语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时人对私营金融业的基本评价。
3.数量众多,机构臃肿 上海解放时,共有200家私营行庄公司[9],其中银行115家、钱庄80家、信托公司5家,另外还有4家官商合办银行经监督整顿后改组为最初的公私合营银行。在204家行庄公司中,全国性的大银行有17家,地方性的行庄135家,外埠分行庄49家,侨资银行3家。如果把分支机构统计在内,那么,204家行庄公司在上海的全部机构就达335个,其中265个设于黄浦区内,占总数的76.4%,集中情况非常突出。从业务上看,20家规模较大行庄的存款就占全部行庄公司存款的一半以上;到1949年年底,尚有113家行庄(占总数68.9%)的存款数不满10万元,其中有60家(占总数36.6%)不满5万元[10]。以上情况清楚地表明,上海的私营金融业机构数量过剩。
此外,在上海解放前夕时局混乱之际,私营金融业不清楚日后新政府的政策,人心惶恐;银行业主要负责人大批出走,相应的业务经营极不正常。这一切,使得上海私营金融业不能适应解放初期恢复经济、维持工商与社会运作的基本要求,要应对新政府的各项整顿监管措施,更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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