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
一、北五行合营的初步协商
在1950年春季私营金融业停闭风潮中,金城、盐业、中南、大陆、联合五家银行即“北五行”的业务经营也不尽如人意,处境困窘。金城银行是由号称金融界的“不倒翁”周作民在1917年5月创办的,是一家实力雄厚、业务发达的大银行,但在1950年春季也遇到了困难。总经理徐国懋在该年4月份的业务报告中坦言,私营金融业正面临着“空前的难关”,“本行以投资事业广泛,当此生产停顿、商业凋敝的时候,困难尤甚,以目前的情形论,实在岌岌可危”,“存款于三月底起……骤告跌落,现仅百亿之谱,而其中有四十亿放款……形成呆滞,一时无法收回,加以为联行垫用头寸,为数亦不在少,以致每日轧缺,深感拮据”,而不得不向同业拆借35.8亿元以资应付[28]。他还进一步分析了导致亏损的重要原因:“金城和其他大型商业银行一样,机构庞大,人事臃肿,业务萎缩,入不敷出,月月亏损,旧赤字不独不能弥补,新赤字不断发生。”[29]如果把金城银行在1950年的人事与机构状况与抗日战争前夕进行对比,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徐国懋的担忧,见下表。
表4-4 1950年与1937年金城银行机构与人事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董事会在北京议事录”制作,1950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第923页。
与1937年相比,金城银行的分支机构减少了38%,但人员却增加了56%;在增加的人数中,职员增加了37%,而不直接从事业务的工友却增加了一倍有余。在开支方面,因为金城银行上海总行既是业务机构,也是管理机构,所以人事费用支出非常大,若依据此前三个月的情况估算,1950年4月的总支出将达到14.22亿元,其中还不包括税款等特别支出[30]。人事开支问题是金城银行难以承受的沉重压力。
开支在增加,而收入却在减少。以1950年3月的业务统计为例,当月定期存款84.7767亿元,以月利1角2分计算,付出利息为10.1732亿元;活期存款21.6716亿元,以月利6分计算,付出为1.3003亿元;借入款35.8亿元,以月利1角2分计算,付出利息4.296亿元。三项合计应付利息达15.7695亿元。而业务收入方面,各项放款额79.2253亿元,减去呆帐44亿元以外,剩余存款以月息2角2分半计算,收入利息为7.9256亿元;存款准备金12. 4194亿元,以月息9分计算,应收1.1177亿元。两项合计仅有9. 0433亿元[31],收付相抵,亏损为6.7262亿元。收入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存放利差的缩小,而且这种缩小的趋势此后会更加严峻。
再则,自1949年8月《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颁行之后,政府对私营行庄公司的监管趋于严格,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则有了长足的发展,“数月以来,各项管制办法,已经先后实施,同时国家金融机构,积极展开工作,如争取存款汇兑,开拓信托业务,贯彻现金管理,代收代付款项等,将使私人金融事业,范围日渐缩小,支持益感困难”[32]。这两方面都对包括大银行在内的私营金融业造成重大压力。
鉴于上述情况,金城银行深切地感受到,唯有顺应新的经济形势与社会环境,才能改变不利的业务状况,而唯一的途径在于“早一天合营,早一天得到改善”[33]。于是由金城银行出面,联系盐业、大陆、中南、联合四家银行,向有关当局积极申请要求实现公私合营。
应当指出,作为北四行的金城、盐业、大陆、中南银行,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开始了发行、储蓄等业务的联营合作,产生了四行联合准备库、四行储蓄会这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联合经营组织。到抗日战争结束后,以四行储蓄会为主体,逐步形成了另一家银行———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简称联合银行),从而有了“北五行”之称。此后直到上海解放之初,在应对市场和政局演变的过程中,北五行一直是以各自独立经营为主,但是五行之间的密切联系从未间断。1950年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北五行时常讨论应对困难之策,并达成初步共识,即:为了适应政府政策,并谋求业务之增进,“先自五行联合营业入手,进而准备合并机构,俾集中资力,侧重生产贷款,使资本社会化”[34]。与此同时,五行还制订合营步骤,首先五行各推代表若干人,组织合营协商会议,就合并的有关问题如合并行之组织、性质、名称、资本总额及各行股金的计算移转、合并行总分支机构的组织纲要及其设立地点、各行及附属事业资负的清算移转、各行人事的支配及多余人员的处置、各行善后问题的处理及其有关问题分别提出协商,草拟合营方案草案;其次,合营方案草案由各行董监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后,再分别召开股东会通过,并由股东会各选代表三人至五人,组织合营筹备委员会,依据方案,筹备一切;并规定以上两个步骤分别为三个月[35]。
然而在进行联营的实质性商谈时,五行之间意见不尽相同。1950年5、6月间,徐国懋和周作民在香港多次与联合银行董事长钱新之、中南银行负责人王孟钟等就五行先合营后合并问题进行商谈,三行表示愿意“适合政府政策,实行合并,节省财力人力,尽量协助生产事业,秉承政府意旨办理”。但是因为大陆银行和盐业银行没有负责人在香港,所以由徐国懋回上海把五行联合的方案向大陆、盐业两行进行协商。结果,大陆银行负责人许汉卿、叶扶霄、谈公远等表示赞同,但是盐业银行经理王绍贤则认为事关重大,需要经过各行董事会议决定后才能进行,最好能从长计议,等到周作民回到大陆之后再议。金城银行考虑到本行的实际情况,急于申请公私合营,“因为如不合营,政府不能派来公股董事,也不便直接参加管理,不健康的现象势必还要拖长一个时期”[36],强调“惟时势所趋,非配合政府政策无法图存”[37]。由于北五行之间尚不能统一认识,一致行动,金城银行决定先单独申请公私合营,并由徐国懋在北京专门办理合营事宜。1950年8月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时期,金城银行正式提出实行公私合营和要求政府派公股董事的申请。
尽管金城银行公股百分比很小,但考虑到该行在私营金融业的重要地位和影响,中国人民银行还是依据对待其他大银行之例,批准金城银行要求派公股参加领导的申请,并派华东区行行长陈穆、总行计划处处长曾凌为临时公股董事。8月14日,金城银行在北京召开首次有公股董事参加的董事会,周作民也由香港赶往北京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对金城银行的业务方针作出明确指示:“金城银行应尽量开展存放汇兑业务,人民银行在资金调拨上予以便利与帮助,各地人民银行应与当地金城银行建立业务上的密切联系。”[38]金城银行遂实行了公私合营。
尽管北五行之间尚未能就公私合营达成一致,但金城银行率先实行公私合营,在业务经营和其他方面得到政府政策扶植的情况,无疑对其余四行起到推动作用。
二、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
1950年7月,天津市北五行联营准备会率先成立,意味着北五行开始了地区性联营,这对于上海五行之间实行联营起到推动作用。随后,五行就联营问题较快形成了共识,并付诸实施。
1950年12月15日,上海地区北五行在联合银行正式签订联营公约,宣布联营。由五行各推举委员三人,合组五行联营委员会,负责联系五行,推动业务。公约规定:“各行头寸遇有缺额时,得随时报告本会商洽拆借”,“凡遇市面银根奇紧,五行存款减缩,联放款项一时不易收回时,得由本会提出联合放款之押品,向人民银行申请转质押”。五行联营委员会的任务为:遵照政府金融法令,计划五行业务之改进;共同推进私人长短定期储蓄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业务;办理中小型工商生产事业之联合贷放;五行汇兑之联系事项;五行营业及会计部门之技术联系与处理事项;五行头寸之调剂;五行职工福利及人事开支统筹调整,及其他有关事项[39]。此外,五行应将签订公约日即12月15日的业务日计表及放款明细表交给五行联营委员会存案,此后按月报送一次。
天津、上海两地五行的联营,推进了北五行在总行层面实行联营和联合管理的进程。10月,北五行在北京设立五行董事代表协商会,到1951年1月下旬止,共举行六次会议,对切实实行联营联管事宜进行了较充分的磋商,在主要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五行董事会各自通过了合并原则。
为了执行五行董事代表协商会的合并议案起见,五行董事会决定各行分别推定董事代表一人,组织“议案执行委员会”,并请政府代表派专员指导。1951年1月18日五行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协商五行集中经营的程序;同月24日举行第二次会议,推定各组人选;7月1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议决取消五行董事代表协商会及议案执行委员会,成立五行联营联管筹备委员会,由五行各推定三人、中国人民银行派定二人组成,推选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副行长谢寿天为主任委员,金城银行董事长周作民、中南银行董事长黄钦书为副主任委员,下设组织(包括人事机构)、业务(包括财务及其他)两个组,由各行分别推定二人组成,并请中国人民银行每组派代表一人指导,其职责是研究联营联管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过多方筹备,1951年5月3日,五行董事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实行合并,表示在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后,五行认识到“一般行庄,应由个别经营进为集体联营,并由联营进入合并,然后在国家银行领导之下,划分专业分工合作,此为政府对一般行庄此后发展方向之明确指示,亦我金融业在整个经济大改造中应循之途径”。鉴于五行“业务合作、人事联系,夙具基础,而企求进一步之合作,尤为历年之共同愿望”,所以在金融业面临大改造时期,愿意把握时机,由联营迅速达到合并[40]。申明五行董事会所通过的准备合并原则,并拟请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人力、财力、业务三方面的扶持。此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派项伟略处长多次赴五行指导,商议参照新五行办法,在合并之前先行联营联管。接着,五行董事会第二次呈文华东区行,对前次提交的合并办法作了两点补充:第一,五行为达到合并之目的,特先实行集中管理,联合发展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之下,实行联营联管。由各行董事会推派董事代表组织联合董事会,作为五行最高决策机关,并由联合董事会组织联合总管理处为五行最高执行机关,均请中国人民银行派员领导。第二,在联营联管至合并期间,仍旧保持五行法定地位,其联合董事会及联合总管理处组织与职权及其他详细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将前项办法核准后,即分别召开董事会议定,最后再呈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施行[41]。
当年6、7月间,北五行就实行公私合营和筹建联合管理机构达成共识,商定:第一,宣布公私合营和成立总管理处同时进行;第二,为解决五行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由中国人民银行投资500万元,将公私股份定为5∶17;第三,总管理处成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指派干部参加领导工作。8月20日,五行签订联营联管通则。8月25日,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董事会正式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指派董事十人,五行董事会各推派代表董事三人,共二十五人组成。周作民任董事长,谢寿天、黄钦书担任副董事长。
9月1日,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的原则下,公私合营盐业、金城、中南、大陆、联合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为五行集中领导与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谢寿天任主任,徐国懋、王绍贤、谈公远任副主任[42],所有总分支机构一律由总管理处直接领导和管理,实现业务、财务、人事的统筹、统配和统调。实行联营联管之后,北五行不再是单纯私人资本银行,而是有着国家投资并由国家派遣干部参与共同经营管理的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银行。应当指出,北五行就实行公私合营和筹建联合管理机构达成共识,是继新华、四明、中国实业、中国通商、建业五行成立联合总管理处之后,私营金融业加强集中经营和统一管理的又一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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