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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上海银行联合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此,上海银行实现了初步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把扭转亏损的希望寄托在进一步的公私合营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上海银行的请求。上海银行常务董事会经过讨论,表示同意。10月29日,两家单位在上海银行总管理处举行联合会议,签订联合经营的初步协议,并订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1951年11月1日,上海银行与天津市久安信托公司公私合营上海银行联合管理委员会成立[49],实行联合经营。

第三节 公私合营上海银行联合管理委员会

自1951年5月新华、实业、四明、通商和建业五家银行成立公私合营联合总管理处后,9月1日,盐业、金城、中南、大陆、联合银行也组成了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另外几家大银行浙兴、国华、和成和中国企业也宣布加入或并入公私合营联合总管理处。与此同时,上海的另一家大型私营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也在积极筹划公私合营。

一、初步实现公私合营

上海解放时,因上海银行董事长陈光甫在香港,由总经理伍克家主持行务。尽管如此,上海银行酝酿公私合营还是比较早的。1949年9月全国政协会议结束后,时任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经理的资耀华便向天津市长黄敬提出,上海银行愿意公私合营。他表示“目前私营银钱业太多,先让一两个私营银行实行公私合营等于试点”。黄敬市长表示支持,亲笔写信介绍资耀华到北京中央财经委员会与薄一波副主任晤谈,再同私营企业局商议,并转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指出,上海银行实行公私合营必须由上海银行董事会作出正式决议,然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呈文申请。于是,资耀华到香港与陈光甫商谈实行公私合营的事情,陈光甫表示赞同,当即在香港召开常务董事会作出决议,正式申请公私合营。1950年初,陈光甫委派一位副董事长及一位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来到北京,参加公私合营的筹备工作。经北京常务董事会决议,分别于5月26日和5月29日两次向中国人民银行呈递公私合营申请书。6月3日,南汉宸将申请书转呈中央财经委员会及周恩来总理,6月9日周总理批示同意。次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上海银行,并决定派出曾凌、谢寿天两位公股董事。1950年7月,上海银行改选董事、监察人,董事长仍由陈光甫担任,副董事长为朱如堂、资耀华(兼总经理),常务董事则由过去的两位增加为四位,公股代表曾凌正式当选为常务董事,谢寿天当选为董事。考虑到上海银行在国内外的政治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并未立即将其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但公股董事开始发挥作用,参加行政管理部门,较好地协商调整了劳资关系。而且上海银行在业务和资金调拨上也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的便利与优待。上海银行向实行公私合营的目标迈出了最初的步伐。

在上海银行筹议公私合营的过程中,业务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表4-5 1948—1949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业务盈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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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近年盈亏情形》,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5-1-434。

从表中可以看出,上海银行在以上几个时期里,结算全部为盈,1949年12月底结算时,尚盈余人民币596 824 581.08元。然而进入1950年,特别是在“二六”轰炸后,由于开支浩大及充实帐面抵消呆帐关系,每月都有亏损。1950年上期决算时,国内各行实际结亏总计在93.7亿元,除与港行结盈港币35万元(折合人民币21亿余元)相抵外,全行实际结亏72亿余元;此外中国旅行社还有欠款48亿元,因此1950年上半年亏损达120亿元。在出售部分外汇弥补后,帐面亏损数字仍有8.7亿余元[43]。这种情况加强了上海银行要求公私合营的决心。

1950年8月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结束之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其他几家大银行一样,再度要求尽早实行公私合营,并主动请求政府接管属于依法应予没收的敌伪股份。上海银行中属于由国家接收的公股占其全部股份的比例为8.89%[44],具体如下表。

表4-6 1950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官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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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引自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5-1-434。

鉴于上海银行方面实现公私合营的迫切性,1950年9月1日,在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曾凌的主持下,上海银行召开大会,宣布公私合营,总行改为总管理处;同时,为便于实行靠拢国家银行,克服困难,打破一切因袭与顾虑,决定将总管理处由上海迁移到北京。至此,上海银行实现了初步的公私合营。

二、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上海银行自公私合营后,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较密切的业务联系,劳资共同努力,业务情况好转。但是,亏损的情况仍然持续着,1950年下半年国内各行盈亏数字统计显示,22个行处中有15个亏损,7个盈余。其中总处亏15 454万元,沪行亏318 629万元,津行盈237 715万元,合计亏损达241 458万元[45]。上海银行把扭转亏损的希望寄托在进一步的公私合营上。

1951年5月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之后,北五行以及其他几家大银行也在酝酿进一步的公私合营或加入已经成立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银行认为:自公私合营后,“这样的组织形式,不但本行业务由萎缩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正当发展,且在私营金融业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巩固并发挥这种组织形式,7月,上海银行呈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增加公股,正式改为公私合营银行,希望能“在原有基础上,更推进一步走向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而逐渐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46]。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上海银行的请求。上海银行公股增加后,公股董事的名额也增加到九位,除了原有董事曾凌、谢寿天外,增加朱川、殷玉昆、郭浩、卢钝根、孙及民、赵忍安、陈心波七位新的公股董事。新董事会在7月下旬举行首次会议,议定增设副董事长一人及常务董事二人。改选结果,陈光甫当选为董事长,曾凌、朱如堂当选为副董事长,资耀华当选为总经理,朱川、谢寿天、李桐村、徐谢康、赵汉生当选为常务董事[47]

正当上海银行积极要求公私合营之时,天津市久安信托公司为求集中力量,更好地应对国家财经金融设施的计划化,表示希望能够与上海银行实行联合经营。上海银行常务董事会经过讨论,表示同意。10月29日,两家单位在上海银行总管理处举行联合会议,签订联合经营的初步协议,并订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协议主要内容为:两家暂时保持各自原有的权益,进一步团结合作,联合经营;在重估财产未办妥以前,两行损益各自计算;两家重要业务与人事均由联合管理委员会指示处理,所有表报均送会审核;联合管理委员会为两家最高管理机构,由上海银行推派曾凌、孙及民、朱如堂、资耀华四人,久安信托公司推派周叔弢、杨天受、陈达有三人共同组成,公推曾凌副董事长为主任委员;联合管理委员会设在上海银行总管理处,一切日常事务委托上海银行总管理处办理[48]

1951年11月1日,上海银行与天津市久安信托公司公私合营上海银行联合管理委员会成立[49],实行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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