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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银行钱庄信托三业公会概况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解放之际,很多银行的主要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离沪,使银行公会议事决策机制面临危机。与银行公会理监事大批出走或告假相反,钱业公会方面的负责人则全部留在上海。资料来源:解放初信托业公会会务负责人调查表,1949年9月24日,上海市信托业公会档案S175-1-1。同康信托公司在增资期间申请改为银行并完成增资,但是在12月2日因投机违法行为被军管会金融处勒令停业。

第一节 解放初期银行钱庄信托三业公会概况

一、解放初期三业公会概况

上海解放时,银行公会共有会员147家(包括外商银行)[2],就整个上海私营金融业而言,当时银行公会是会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大的同业组织,然而银行公会在解放前后所面临的困难和经历的变动也最多。

上海解放之际,很多银行的主要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离沪,使银行公会议事决策机制面临危机。首先是理事长李铭以养病名义去了美国,随后常务理事徐国懋请了病假,徐维明、李道南、杜月笙、骆清华也借故离开上海,常务理事中仅剩下徐寄庼和王延松,以致常务理事和理监事联席会议均无法正常举行。因此,在1949年5月28日召开的银行公会第三十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上,徐寄庼指出,“本会在此大局空前转变时期,金融尤关重要,以本会悠久历史,为众多同业所瞻依,不可不妥慎处理会务,但若人事散漫,不免有失灵活”;进而提议,“此事亟须商定妥善办法,以应付当前各项紧急措施”。与会的理监事通过讨论,认为金融业已面临着时代“绝大之转变”,“本会负百数十家会员之重寄,动止所关,息息相通”,而原有组织自不能适合面临的环境;但是,“本会理监事会系根据同业公会法组织,在该法未废止以前,理监事会本身不宜变动,惟为应付目前局势起见,应于理事会之下设立会务委员会,就理事及会员代表中选任十一人为该会委员”。会议推举王志莘、陈朵如、项叔翔、伍克家、王酌清、张重威、谈公远、蔡松甫、周德孙、胡铭绅、李广钊十一人为会务委员会委员,主持会务工作。会议同时明确:会务委员会的性质系代表常务理事会,凡会务委员会认为不能解决之事项,仍应召开理监事会决定,甚至召集全体同业银行代表开会[3]。上海银行公会会务委员会于5月31日正式成立,一直延续至12月31日止,总计开会达76次之多,负责处理公会的日常事务,维持了公会的正常运作。

银行公会在对其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同时,会员规模也在逐渐缩小。上海解放初,原国家资本、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共21家分别被接管、改组或清理结束,计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上海市银行、浙江省银行、台湾银行、江苏省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山西裕华银行、亚东银行、广东银行以及中国建设银公司。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经接管改组后,重新开业成为国家专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被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外,其他各金融机构均不复存在[4]。而上述被军管会金融处接管停业银行中属于银行公会会员的有十家,即中国农民银行、中央合作金库、中国国货银行、江苏省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台湾银行、浙江省银行、广东银行、山西裕华银行、亚东银行,军管会金融处专门致函上海银行公会,要求撤销各该银行的公会会员资格。不久,上海市银行也奉令结束清理,退出公会[5]。自9月起,又有银行公会会员成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因停业申请退会,中兴银行、国信银行、上海铁业银行、泰和兴银行、昆明银行分行、中国侨民分行、同心银行分行、益华银行分行、华威银行分行、复兴实业银行分行、豫康银行分行、鸿兴银行分行、济康银行分行、汇通银行分行、中国工矿银行分行、复华银行分行等均以不能补足资本而停业,也申请退会并获准。另外,中法工商银行和荷国安达银行两家外商银行11月起退会,而大中银行和长江实业银行分行两家银行虽然还没有退会,但是也已经停业[6]

截至1949年末银行公会结束,银行公会会员已由147家减为107家(包括外商银行11家)[7]。其中,虽然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等以公营金融机构名义成为银行公会成员,但是银行公会的会员总数却明显减少了。

上海解放时,钱业公会有会员80家[8]。与银行公会理监事大批出走或告假相反,钱业公会方面的负责人则全部留在上海。下表是1949年下半年对钱业公会负责人的一个调查,包括钱业公会最后一届全体理监事及工作人员。

表7-1 1949年9月上海市钱业公会会务负责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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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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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据《上海市同业公会调查表》(1949年9月27日)整理,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1。

上海解放之后,钱业公会仍能继续以常务理事会议、理监事联席会议、各庄经理会议、各庄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机构,公会的正常运作没有受到影响。在1949年9月的增资过程中,78家钱庄中,完成增资的就达75家(不包括申请改为银行的鼎元、同庆两家钱庄),真正无力完成增资的钱庄仅永生一家,所以钱业公会的会员规模也能基本维持。再从财务收支情况看,7—8月财务总收入为6102363元,总支出为2474439余元[9]。可以看出,公会的财务收支状况较为良好。

在三业公会中信托业公会规模最小,上海解放时会员仅为五家,即中国信托公司、中一信托公司、上海信托公司、生大信托公司和同康信托公司。据1949年9月统计,其公会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2 1949年9月上海市信托业公会会务负责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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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解放初信托业公会会务负责人调查表,1949年9月24日,上海市信托业公会档案S175-1-1。

除公会理事长齐致、常务监事王晓籁离沪外,其他理事均留在上海,并由常务理事严成德代行理事长之职。尽管解放之后,信托业公会没有再举行理事监事会议,但是公会的日常运作没有停止。

需要说明的是,在各行庄公司筹备增资时期,生大信托公司于9月15日召开股东会议,因为股东无力增资,最后决议自9月20日起自动停业,并在9月28日向信托业公会发出正式通函,请理监事会议作出决定,准予其退出公会[10]。随后,生大信托公司负责人阮达祖向公会递交了辞职书,“前承贵会推选为理事,至深荣感。现敝公司业已停业,理事资格当然取消。为此具函辞职,敬祈察许”[11]。同康信托公司在增资期间申请改为银行并完成增资,但是在12月2日因投机违法行为被军管会金融处勒令停业。因此,到1949年底,信托公会的成员仅余下三家。

二、解放初期三业公会的合作

尽管三业公会的各自情况不尽相同,但彼此间的合作从未间断。上海解放前夕,对金融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已办理结束,银钱两公会合组的票据交换所也实际上陷于停顿,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可谓面临着自成立三十年来前所未有的困境。在纷繁复杂的时局变化下,三业公会依然遵从各自宗旨,维护会员利益,勉力维持运作,并密切相互之间的合作,共同维持金融市场的安定。

为了加强金融业内部协调,银钱信托三公会于1949年4月26日成立三业公会小组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如商议确定向中央银行领券、同业拆借、本票的发行和停发、票据交换所和仓库方面的事宜等。上海解放伊始,局势尚不甚明朗,小组委员会果断决定因战事而短暂停业的银钱业自5月27日起复业,营业时间为上午10时至12时;票据交换所可暂以库存现钞收付,不交换票据,并要求各行庄内部互相关照,注意政府机关与国营事业机构存款之提取、保管箱之开启、仓库存托物之取去等事项[12]。到5月27日止的一个月里,该委员会开会达21次,事实上成为三业公会的共同决策机构。另外,票据交换所原有执行委员会人数零落,无法执行职务,银钱两公会于5月23日公推秦润卿[13]、陈朵如、王志莘、沈日新、蔡松甫五人为临时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应付危局。

5月下旬上海解放后,三业公会审时度势,以大局为重,配合新政府的金融政策,致力于恢复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新政府与私营金融业的联系中介。

上海解放时,军管会金融处委托一部分银行钱庄代为收兑金圆券。对于这一决定,银钱信托三公会在5月28日的联席会议上进行了讨论,陈朵如、项叔翔、沈日新和严成德报告了军管会金融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同业收兑金圆券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先通告同行,凡被指定代兑金圆券各银行应一律照办不得推诿,并补充完善代兑金圆券的手续[14]。会后,三公会立即向各自会员发出代兑伪金圆券的紧急通告函;此后,又根据金融处有关规定,多次函告同业关于代兑金圆券应注意的事项、收兑伪金圆券不得中途停顿以及自6月3日起停兑金圆券等通告。公会的积极配合,为人民币迅速占领上海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公会还努力配合新政府对金融业实施最初的管理整顿。各公会及时向会员传达军管会金融处5月30日的训令,要求限期呈报各自的股东、董监及职员名册,所有存放款户的情况,营业状况及资产负债损益财产目录等详细内容,特别是属于官僚资本的部分必须如实呈报并具结。对于政府有关监管文件,三公会也均明确表示了意见,最突出的事例便是关于《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的制订。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在仔细研究华北区管理私营银钱业办法的基础上,依据上海的特点,联合拟订了《上海银钱业公会对于管理私营银钱业意见陈述之节略》,于6月8日呈送军管会金融处,就私营金融业的业务范围、不得经营之事项,最低资本额,银行应准改为钱庄或银号,放款、资本金存款及收益的运用,存款准备金,简化报表等问题发表意见。同年7月,信托业公会也对可能颁行的暂行办法提出意见。

三业公会还联名致函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私营行庄存息予以优惠;并专门会衔呈文军管会金融处,就政府对于调整行庄资本的要求陈述同业的实际困难[15]。银行公会的代表还在不少场合就调整资本时财产所占比例、调整资本之限额、可否以黄金外汇充数、存款保证及付现准备金之比例、缴足期限等问题向政府方面交涉,力争较有利于私营行庄的条件。

8月21日《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公布后,三业公会都及时在同业和主管当局之间进行沟通。如银行公会多次与主管当局进行交涉,要求解释所关注的问题[16];还及时把《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的说明分别抄送各会员银行,并提请注意,根据上海市《1949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稽征原则》的规定,于8月31日之前将帐面应行升值资产重行作值入帐,事实如有不及,应从技术方面补救。9月3日,浙江兴业银行致函银行公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说明,仍有四点不明白之处,即:公私合营企业之存款是否可以收受,公私合营范围如何区别;联行资金相互运用是否不受信用放款成分之限制;向中国人民银行检举签发空头支票人,其手续如何办理;是否可以简化月终汇报主要科目明细表的内容,希望银行公会予以解释。9月6日,银行公会对第二点、第三点作了明确答复,“信用放款之成分限制系指存款总额而言,银行之资本盈余、公积金等等系存款以外之资金,本不受信用放款成分之拘束,而联行资金自亦属于本身资金之内,应无限制”,“检举空头支票手续已见本会9月3日紧要通告”。对另外两点,银行公会于1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致函请示,以便及时向同业有所交代[17]。由于三业公会与当局的沟通,《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得到了大部分行庄公司的认同,陆续办理增资手续。截至9月21日,银钱业增资全部结束,总共有173家行庄公司完成增资,其中包括92家银行、75家钱庄和3家信托公司。

在政府对私营金融业的监管整顿过程中,特别是对私营行庄公司的验资过程中,对一些违法违规的行庄公司作出不同的处罚,这期间,三业公会仍然充当着上传下达的角色。再则,作为行业自律性的组织,三业公会既能为会员利益着想,又能联合会员配合政府政策,成为行庄公司和政府之间的联系中介,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上海解放初期,三业小组委员会虽不复存在,三业公会之间仍就相关事宜有较多的沟通合作。无论是代兑金圆券、呈报官僚资本并具结,还是资增验资等关乎银行、钱庄、信托公司的一切事宜,都是通过三业公会进行的。三业公会同舟共济,在时局变动的非常时期,共同承担起维持金融稳定的重任,并在变化了的经济与制度环境下,既坚持维护同业利益,又努力顺应配合新政府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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