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与运作
一、组织机构
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是一个集公营、公私合营以及私营三种性质的金融机构于一体的整个金融行业的公会。成立之后,该会继续办理有关银钱信托业的事务,然而组织机构和以前已有所不同。
与三业公会并存时期不同,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不设理事会、监事会,而实行委员会制。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成立之前,也曾有银钱信托三业分组的设想,但是在整合过程中,三业之间达成了较多的共识,最后并未采取分组方式,而是实行合并办公。原上海银行公会曾设有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和利率委员会两个下属组织,显然不能适应事务骤然增多的新公会的需要,因此又添设了七个组织,共设置九个委员会,其名称及职掌如下:
1.组织委员会,审查会员资格,调整会员组别;
2.业务计划委员会,改善与推进行庄业务,推行政府政策;
3.法规委员会,协助政府研究金融政策,审核金融法规的实施;
4.文教委员会,规划金融业人员学习,规划金融业出版,规划金融业各种文教等事项;
5.财务委员会,筹划各项临时经费,审核会计帐目等;
6.财产保管委员会,保管财产契据及关于财产等重要文件,财产之处理及变更;
7.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核定各项章则,决定重要事务,任免重要职员,审核本所预算决算等;
8.利率委员会,议定存放款利率;
9.国内汇兑管理委员会,配合国家政策发展国内汇兑,管理内汇市场,议定内汇汇率,核计同业内汇交易,调处同业内汇交易之争执等。
需要指出的是,原银钱业联办的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在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成立时宣布中止活动,另行组成新的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设11名委员,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卢钝根为主任委员,四明银行经理韩宏绰、均泰钱庄经理王仰苏为副主任委员;原金融业利率委员会也经过改组,扩充为21个委员,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经理方祖荫为主任委员,陈朵如、裴鉴德、蔡松甫为副主任委员[40]。
在若干委员会之下还特设直接执行金融业务的机构,如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下辖的票据交换所和国内汇兑管理委员会下辖的内汇市场。至于利率委员会,虽无特设机构,但因每日都要开会议订利率,所以每一委员都有两位指定代理人,以备委员有事时可以代为出席。
以往三业公会的日常事项,都是把政府的法令转给各行庄公司,或者把行庄公司的呈文转给政府机构,“大概都是机械的消极的保守的被动的例行公事”,事务单纯,组织也比较简单。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成立以后,依照工商联筹备会的通则,订立组织规程,实行分科办事制度,设立三个科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即:(1)总务科,主管文书、会计、出纳、庶务及不属于其他各科事务;(2)组织辅导科,主管会员登记、对外联络以及有关业务改进、劳资纠纷事项;(3)调查研究科,主管各项业务情况的调查、统计、研究与出版等事项[41]。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机构不仅规模扩大,而且机构设置更加完备,更利于金融业务的有效开展,特别是三个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立,体现了务实与效率的原则。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共设27位筹备委员[42],其中项叔翔为主任委员,项克方、王志莘、沈日新、毛啸岑、蔡松甫为副主任委员,另有21位筹备委员分别来自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此外,筹备会设秘书主任1名,由寿进文担任;副秘书主任3名,分别由盛慕杰、孙俶仁、张感尘担任[43]。由此看来,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的成员构成有两个明显的特点:首先,银行业在合并后的新公会中占主导地位。筹备委员会的27个筹备委员中,银行方面占了17人,将近三分之二;6名主任、副主任委员中,银行方面就占5人。再从筹备会的九个下属委员会来看,由钱业方面担任主任委员的也仅有组织委员会的沈日新和财产保管委员会的秦润卿,其余全由银行方面出任主任委员[44]。其次,国家银行、公私合营银行加入新公会并占据着一定领导的位置。在筹备委员会中,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的项克方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经理,担任第二副主任委员的王志莘来自新华银行,委员卢钝根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委员杨修范是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在九个下属委员会中,国家银行、公私合营银行也都占据重要的领导地位,如业务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是项克方,文教委员会主任委员是王志莘,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卢钝根,国内汇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是王汝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另外五个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人选中,也有国家或公私合营银行的代表[45]。这说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不再是单纯的私营行庄公司的同业组织。
二、筹备会的运作
1.服务同业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仍然把服务同业作为重要任务,关注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1950年上半年,私营行庄公司大批停闭,金融业处在极度危机之中,为此,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力谋克服困难的办法,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办理同业临时拆放。
3月29日,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召集行庄公司代表大会,议决在票据交换所下设立临时拆放委员会,订立临时拆放章程,规定同业拆放办法及担保品审核办法,参加的行庄可按存款的2%交纳基金,到月底共收取90亿元。这种拆放是服务于同业对资金周转的需要的,以4月5日为例,拆放金额占基金总额的73.48%,4月份平均占39.82%,5月份之后逐步下降。随着拆款需要的减少,公会便采取了局部调低基金的办法。11月起申请拆款数量再度增加,11日达38家,总共申请金额达1 660余亿元,临时拆放委员会便转向中国人民银行拆款800亿元之多。与此同时,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也说服同业克服困难,以大局为重,并表明如果行庄本身有所需要,可以随时拆还,其利率酌减,征得利率委员会同意后,凡向本会拆款,利率可加成计算[46]。
在具体的业务种类与经营方式上,公会也对成员行庄公司进行帮助与指导。如同业极为关注的透支往来问题,金融业公会筹备委员会也进行了商讨,归纳起来有八项意见:(1)取消透支后可能使客户原来搁置的现款为了轧头寸收解起见,反而集中于银行,存款有增加希望;(2)如硬性规定某日停止透支,消息传出后,可能致使原本不欠各户也来用足存款,反而增加同业的负担;(3)透支额有全国性关系,尤其各大城市都向上海看齐,内地行庄往来以信用透支为多,一旦废除或许将引起一般工商业的责难;(4)废除透支后,一般中小型行庄可能业务骤然萎缩,变成现进现出之局面;(5)主张不立刻废除,逐步收缩,水到渠成,便不致有其他影响;(6)可以至本月底废除,将来归还之数转入定放,可以短期内收还;(7)从同业立场出发,似乎应该及早废除,而以工商业立场讲却违背了融通资金之本旨;(8)原则可予赞同,但目前尚未臻成熟阶段。最后会议宣布,会后继续分组讨论,并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各组可将书面意见汇集公会,再由公会决定召开会员大会决定[47]。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还注意收集资料,编制各种统计,以备同业参考。华东区行要求各行庄公司定期呈报各种业务报表,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从中选择了《每周三存放汇报告表》、《每周六存放汇报告表》、《周末营业状况简要报告表》、《月终营业状况简要报告表》和《日计表》五种,请各行庄公司多填一份送到公会,并根据以上资料分三大类编制统计资料;此外,还征集临时资料或按已有资料编制某种统计表以应临时需要。这种统计工作量很大,但对同业的业务参考和指导起了重要作用。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也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的组织,注重同业内部的管理,并规范行庄公司的基本经营行为。如1950年底同业为了竞争存款,出现以赠品招揽存户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认为这是非正当方法,有悖于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的意旨,要求纠正制止。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就此事召开会议,商讨办法。最后通过决议:本年已在办理者,应在年内尽速赠送了结,自1951年开业日起,不得再有用任何方式对存户送各种赠品行为,倘有发生必定制裁[48]。会后通知各行庄公司遵行。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还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金融业所遇到的困难和种种想法,代表同业向主管当局提出建议,并与之交涉,争取相关利益。1950年2月,67家行庄公司曾联名致函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提出四点意见:第一,缴存保证准备金请减至最低限度;第二,付现准备金请将比率酌予减低或免作硬性规定;第三,缴存保证金及交换所余额之利息请随时随市酌加,以维成本;第四,中国人民银行所定转质押办法请继续办理,请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代向中国人民银行请求。对此,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认为此类问题仅凭公函往来很难获得结果,不如派员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局面洽,而且第二点意见在《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中已有规定,如若做到便涉及修改《暂行办法》,恐怕不易解决,认为可将第一、三、四点意见以书面请求,而第二点只可以口头提出。最后议决:连同各行庄公司来函所提的第一、三、四各点备文转请中国人民银行核办,并推正副主任委员代表本会定期与中国人民银行当局面商[49]。
在1950年上半年行庄公司的困难时期,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依据公私兼顾的原则,多次开会讨论并把意见向主管当局恳切陈述,先后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方面的多种照顾,如办理同业临时转抵押,增加联合放款及同业存款拆借次数,办理同业定活两便存款,并得充作付现准备金,同业定期存款利息,按一般定期利息加15%计算,各种存款准备金利息,一律按30天定存息平均计算,继续办理同业转抵押,及联合放款棉贷同业定存等拆借,票据交换所的同业临时拆放委员会得在同业基金数额的范围内拆放等[50]。这些照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同业的困难。此外,“二六”轰炸后一度常遇空袭,每遇空袭警报时,中国人民银行即停止营业,使行庄无法支取现钞,不能应付业务所需。根据同业意见,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由秘书主任寿进文同中国人民银行接洽改进营业时间办法[51]。议定结果是自5月2日起同业下午营业时间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办法改为1时至4时[52]。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自7月3日起调整下午营业时间为2时至4时,各同业亦同样办理[53]。
“二六”轰炸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认识到要想克服困难,劳资双方必须达成相应的协议,所以立刻和金融工会接洽,召开联席劳资座谈会,共同提出自力更生、劳资两利的原则,并制订《克服目前暂时困难的协议草案》,内容包括:(1)积极开展业务,(2)设法充实资金,(3)加强劳动纪律,(4)厉行节约,(5)调整工资等。由于客观原因,这个草案没能施行,但是却为以后的劳资协商打下了基础。《上海市私营企业劳资协商会议组织通则》颁布后,根据这个通则,双方草拟了《上海市金融业劳资协商会议组织条例草案》、《处理停业行庄劳资争议办法草案》,由工会及公会各推正式代表六人、预备代表三人,在6月13日宣告成立上海市金融业劳资协商会议,并在此后多次召开会议,解决有关劳资纠纷问题。
另外,在促成联营集团的成立,以集体的力量克服行庄本身的困难,从而共同扶助生产事业发展业务等方面,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也都做了很多工作。
2.配合政府政策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有负责传达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命令与通知的职责,在实践工作中也勉力尽职。
根据华东区行要求,筹备会督促会员造送各类表格,如调整准备金报告表及存放款对象表、存放汇报告表和全国私营行庄调查表[54];把华东区行有关文件转发成员行庄公司照办,如保本保值存款《办法》及《简章》;指令行庄向中国人民银行调拨内汇头寸,其汇率照区行牌价八折计算;放款应先查明对方已否办理工商登记等。上海市工商联筹备会的许多文件也是由金融业公会筹备会转达至各行庄公司的,如工会法的公布施行,旧印花税票使用截止期,检查全市印花税及临时商业税,检发各公会征收临时费指示等。此外筹备会对于税务局、劳动局的文件亦及时转发,如获批准修正的《上海市金融业劳资协商会议组织条例》等[55]。
在推销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方面,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也发挥了很大作用。筹备会成立伊始,就把推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当作为“当前急务”,召开全体行庄公司大会,成立上海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工商界分会金融业支会,正式宣布金融业认购折实公债200万份;以后又对未能缴清认购款额的行庄,设法进行催缴,对于有特殊困难者,则商议补救办法[56]。
在工商业税民主评议过程中,金融组包含金融(即银行、钱庄与信托公司)、保险、房地产、仓库、典当五业,经过多次开会协商,最后评定总税额为161多亿,而金融业承担的就将近134亿。在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的推动下,也如期如量地完成[57]。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还督促同业办理工商业会员登记。根据1950年3月28日公布的上海市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和3月31日工商局的公告,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于4月8日通告各行庄公司,并购置登记书表准备登记手续。为了适应金融业具体情况,并便利各行庄公司填写起见,公会两次召集各行庄公司负责人商讨填写办法,并邀请工商局领导出席指导,经过缜密研究的结果,拟就了“工商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和“商业调查表补充说明”书,一面呈送工商局核阅备案,一面分发各行庄公司作为填表时参考之用,经过了上项措置以后,会员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5月31日为止,办理登记的各行庄公司有73家185个单位,经公会核阅后陆续汇送工商联转呈工商局。由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的积极努力,金融业办理工商登记成为各业中首先完成任务的行业。
另外,金融业公会筹备会还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取缔地下钱庄私营拆放的行动,并配合对违法行庄实施处分等。
3.筹备金融业同业公会的成立
办理会员登记是筹备组成正式的金融业同业公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屡次召集组织委员会和法规委员会,根据工商联的有关办法,拟订《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重办会员登记审查会员资格暂行办法》、《上海市金融业登记表》与《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概况调查表》,提交金融业公会筹备会议决通过,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分发各行庄公司填报登记。到1950年6月底止,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完成了会员登记。据登记情况看,共有会员75家,其中由国家直接掌握的金融机构为4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以及兼营部分金融业务的上海邮政管理局),公私合营银行5家(新华、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明和建业),私营银行为35家(包括华侨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东亚银行上海分行、集友银行上海分行等3家华侨银行),私营信托公司3家(中国信托公司、上海信托公司、中一信托公司),钱庄28家。除4家国营金融机构之外,有公私合营银行及私营行庄共计71家[58]。显然,与上海解放初期的200家私营行庄、4家公私合营银行的数量相比,私营金融机构的数量减少了许多,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的会员自然也比以前大大减少。
会员资格审定以后,就要组成正式的同业公会,工商联筹备会对此非常慎重,6月19日发布《同业公会组织问题讨论提纲》,内容分为四项:(1)公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2)公会正式成立的方式问题,(3)会员代表问题,(4)会费标准问题。对于工商联筹备会所提的问题,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多次进行讨论。
到1950年11月,金融业公会筹备将近一年,工商联发出公会组织通则,希望金融业同业公会能早日正式成立,筹备会所属的组织委员会及法规委员会根据通则指示,两次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拟定了公会组织章程草案及第一届选举执监委员方式草案,并在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次会议上修正通过。其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将209位代表分成六个小组,分别进行充分的酝酿,在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执行委员候选人34名,监察委员候选人12名,大会主席团名单7人。与此同时,对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草案、筹备会成立一年的工作总结、统一存款章程及支票使用规则草案都进行了讨论修正[59]。1951年1月15日,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六小组召集人举行联席会议,再度对执监委员名单、公会工作总结报告、公会组织章程做了补充修正,并酝酿签订金融业的业务公约[60]。
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1951年1月20日,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通过对组织章程的修正,公布了选举出的执监委员、候补执监委员名单。
第一届执行委员名单:方祖荫、陈朵如、陆书臣、蔡松甫、沈日新、项叔翔、冯梅卿、裴鉴德、严成德、王志莘、徐国懋、杨锡山、卢钝根、李芸侯、孙同钧、黄立鼎、谈公远、叶景灏、刘渐陆、王兆炫、陶仲序、陈望岐、毛啸岑、袁尹邨、张重威、谢寿天、贺秩,共27人。
第一届监察委员名单:王伟才、沈浩生、董建侯、奚伦、陈晓陇、项仲雍、赵复初、戴维贤、陈维伦,共9名。
候补执行委员名单:赵鸿生、萧彦和、王尹耕、叶熙明、李倜夫、卢培仁、陈孝慈,共7名。
候补监察委员名单:王子厚、万锦明、李星五,共3名。
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可以说是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的最后准备阶段,接下来就是把通过的组织章程和选举产生的执监委员、候补执监委员名单陈报工商联转工商局核准备案,然后召开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成立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所履行的任务如主任委员项叔翔所称:
同业公会的主要任务是担负着政府与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他一方面是深入传达和推行政府政策法令以及工商联的指示,使同业彻底了解政策法令的意义,并促进切实的具体执行;另一方面他要随时反映同业的情况和同业的建议,贡献给政府作为决定政策的参考。同时他又是同业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勗勉改造的共同组织,也是产业与产业之间互相协助、共同推进的组织,因此同业间的团结教育,工商业间的关系、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的协助,调整同业本身的业务管理等等方面的协助改进都是一般同业公会应该担负起的任务。
这实际是金融业公会筹备会领导层对筹备会一年多工作的总结,其基调是充分肯定的。然而同业内部对公会筹备会的工作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在金融业同业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上宣读了各小组对于筹备会工作总结的审查意见,其中有第二小组对即将成立的金融业同业公会提出了八项建议[61],实际上是对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时期某些工作存在不满。第四小组也对筹备会工作提出五条批评意见:(1)一部分小组委员会未能发挥其应尽之效能;(2)上年度多数行庄停业,公会事前未予充分之指导,事后亦未能切实协助;(3)处理停业行庄纠纷事件,本会未能尽最大之努力;(4)对于
本业劳资协商会议并无任何之成就;(5)本会之经费似觉过重。而徐国懋代表各组在总结中称:“我们毫不讳言地指出,筹备会在过去的工作方面只做了一些传达任务、反映任务,由于未有计划中心,所以未能定出几件中心工作,好好地帮助同业解决些困难问题。综合两小组所提出的意见,今后公会工作应以帮助同业搞好学习,搞好业务,争取更紧密地劳资团结为工作中心,其关键则在于各小组委员会均能提高警觉,充分发挥其机能,其余任务应配合同业需要,随时斟酌办理。”[62]上海解放初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发生巨变,私营金融业与各方面的关系尚在磨合之中,原有的定位和作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的作为受到制衡,虽做了不少工作,仍难免不尽如人意,但同业都还寄望于正式成立的金融业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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