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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抗美援朝运动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上海私营金融业积极参加一系列全市性的活动。为了以实际行动表达对抗美援朝运动的积极参与,并迎接国庆两周年,上海私营金融业在1951年9月底提前完成了半年捐献任务。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某些中小行庄的表现尤值得提及,如金融业第三联营集团各成员按存款总额比例确定捐献数,共捐献2 500万元的现金。

第二节 投入抗美援朝运动

一、声援与捐献

抗美援朝运动是建国初期上海私营金融业经历的又一次爱国运动和社会运动。

1950年6月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不久,若干大银行已实现了公私合营,中小行庄公司也相继建立了四大联营集团,开始实行联合经营。因此,在这场运动中,金融业不仅以行庄和金融界人士个人的名义,还以集团的名义进行声援和捐献,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第三联营集团表示,对抗美援朝“不能坐视不理”,“本集团各团员的资方与劳方,爱国不敢后人,愿贡献一切力量,誓以行动来和美帝斗争”[28]。这可以说是反映了上海私营金融业共同的心声。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上海私营金融业积极参加一系列全市性的活动。1950年12月16日,上海市工商界举行15万人的抗美援朝示威大游行,金融业“以十分热烈而愤怒的心情,加入游行队伍”[29],继而宣布,金融业1951年的中心任务就是: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帝侵略。为了以实际行动表达对抗美援朝运动的积极参与,并迎接国庆两周年,上海私营金融业在1951年9月底提前完成了半年捐献任务。同时,根据上海市抗美援朝总指挥部的指示,上海金融业资方及资方代理人共400余人集体参加了国庆大游行,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私营金融业高涨的爱国热情。而且,由于在国庆节前已完成基本的捐献任务,因此金融业的游行队伍被列入光荣队的行列[30]。金融业公会还要求各行庄公司分别召开纪念会或座谈会,将志愿军出国一周年纪念深入全业的基层;组织同业听赴朝慰问团报告;推选代表给志愿军写慰问信,如浙兴、新华、存诚等行庄写给彭德怀将军并转朝鲜前线英勇将士的慰问信,表达了增产捐献,鼓励子女参加军事干校、参加赴朝工作队的决心[31]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上海私营金融业始终把捐献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如募捐武器,募捐慰劳中朝人民军队,募捐救济朝鲜难民等。

1951年1月15日,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主席项叔翔谈到:根据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的通知,要在全国大规模募集慰劳品、救济品,慰劳中朝人民军队,救济朝鲜难民,但是不容易断定哪些慰劳品与救济品最为合适。因而,他建议筹集慰劳金,由各单位出面,每一单位至少以500万元为起点,希望总数最低募足500亿元,能超额最好。项叔翔还特别指出:此次捐献除公营银行之外,公私合营银行也包括在金融业公会募额之内,希望各单位在25日以前将所认数目报齐,以便汇总统计,在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上,将应缴之款当场面缴,以表示金融业热烈捐献的态度[32]。项叔翔的提议获得与会者一致赞同。在1月28日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上凑集的慰劳救济金数额,超过预期目标的一倍,充分显示金融业以实际行动投入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运动。

1月21日,人民政协号召在春节期间慰劳人民解放军的家属,特别是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家属,以及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并救济朝鲜难民。一个星期后,上海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便决定募集捐款10亿元,以其中的8亿元慰劳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并救济朝鲜难民,另外2亿元用于慰劳荣军优属[33]。2月2日慰劳款便解交工商联转汇有关部门[34]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某些中小行庄的表现尤值得提及,如金融业第三联营集团各成员按存款总额比例确定捐献数,共捐献2 500万元的现金。此外,各家行庄的资方、劳方以个人或以工会名义的捐献也有相当数量[35]。第四联营集团各成员除完成集团规定的统一捐献任务外,还单独进行捐献,如春茂钱庄连续六个月每月从盈余中提出十分之一捐购武器;泰来钱庄连续六个月每人每月捐献一天的薪给。第四联营集团共捐献1 300万元,同润钱庄就占550万元,被视为“同业中抗美援朝运动有良好行动表现的优秀者”[36]。这些都说明了上海私营金融业在实际行动上对抗美援朝战争的支援。

1951年6月1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提出“增产、捐献、优抚烈军属”的号召,即著名的“六一”号召。为推进上海金融业的抗美援朝运动,9月26日,金融业公会在执行委员会之下特设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推定毛啸岑、蔡松甫、王懋德、张荫波、蔡宝儒、黄芳谷、冯梅卿、陆书臣、张启祥、胡明远、吴苍民十一人为委员,以毛啸岑为主任委员,蔡松甫、王懋德为副主任委员,臧肃为秘书,具体负责以下事宜:(1)推动会员行庄公司检查修订爱国公约并检查修订本业爱国公约;(2)推动会员行庄公司执行增产捐献计划并组织捐献缴款工作;(3)推动并加强会员行庄公司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提高政治觉悟;(4)推动会员行庄公司进行有关抗美援朝运动;(5)推动会员行庄公司进行对烈军属和荣军的优待工作;(6)推动其他有关抗美援朝工作[37]。有了专门组织之后,金融业以各种形式更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抗美援朝运动。

二、签订爱国公约

为了表示抗美援朝的决心,在上海各界人民共同爱国公约、上海工商界共同爱国公约签订的同时,金融业同业爱国公约和各行庄公司爱国公约也相继签订。

早在1950年的12月,大部分行庄公司就分别签立了爱国公约。“六一”号召发出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金融业决定重签新的爱国公约。鉴于上次同业爱国公约签订时,是先由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拟好草稿,然后由各行庄公司进行讨论、修正、通过,最后发动整个同业签订,因此内容着重于普遍性、原则性,显得空洞而不符合实际,不可能把个别行庄公司的具体情况订入全业性的公约内。因此,为了使新的爱国公约能够真正成为行之有效的行动纲领,金融业公会决定实行自下而上的办法,即先由各行庄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订出条文,然后再在综合各行庄公司爱国公约的基础上制订出金融业全业爱国公约。金融业公会还要求各行庄公司在签订爱国公约时,要依据《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会员行庄公司签订爱国公约的几项办法》,必须订明捐献的具体计划和数字,不论朝鲜战争的停战和谈如何发展,必须贯彻实施捐献飞机、大炮的计划,坚定地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协助朝鲜人民进行反侵略战争,加强国防建设,以及做好优待烈军属工作等任务[38]。根据上述要求,各行庄公司相继修订了新的爱国公约,以下以浙江第一银行、宝丰钱庄为例叙述。

浙江第一商业银行议订爱国公约时,结合检查金融业业务公约,先小组讨论,然后提交业务会议逐条核议,最后提交劳资协商会议讨论通过,由资方代理人签名后,才送交金融业公会[39]。其主要内容如下:(1)切实执行增产捐献计划,保证如期清缴飞机代金八亿九千万元;(2)拨定资金一亿元,举办烈军属免息小额生产贷款;(3)提高警惕,密切注意任何破坏人民币信用,扰乱金融及一切反革命活动,如有发现,随时检举报告;(4)切实遵守“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在本单位中加强文件业务保密工作;(5)加强学习,增多学习讨论次数,并举办讲习会;(6)配合政策,搞好业务,正确拟订和认真执行财务计划,积极展开生产竞赛,继续厉行节约;(7)在本单位放款制度的原有基础上,提高放款质量,逐步推行三查制度,并初步建立外勤会报制;(8)贯彻本单位传统精神,切实遵守法令及同业公议事项,做到有税必纳,尽早纳库;(9)本公约每两个月严格检查一次,查明优缺点,予以补充修正[40]。宝丰钱庄订立的爱国公约也表示保证完成本单位半年捐献计划,并争取超额完成;并联合第一联营集团成员,对烈军属及残废军人拟订办法予以慰问和帮助等[41]

可以看出,无论是银行还是钱庄,在制订爱国公约时,都不仅表示要捐献武器,优待烈军属,而且是把对抗美援朝运动的支援同增产、提高业务与思想水平,执行政府相关政策结合起来的。

此外,部分行庄的资方及其代理人还单独签订了资方代理人的爱国公约。如中华劝工银行资方代理人爱国公约主要内容为:(1)拥护人民政府,遵守一切法令;(2)响应“六一”号召,保证完成捐献任务,做好优抚工作;(3)协助政府严厉镇压反革命,虽亲友家人亦不徇情;(4)配合政策做好保密工作;(5)努力学习,接受批评,要保证发言要做好总结;(6)消除保守技术观点,努力本位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存私见,不闹情绪;(7)要加强联系客户,搞好业务展开增产运动;(8)要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不浪费不私用;(9)不营私舞弊,不投机买卖;(10)坚决执行本公约,要每月检查一次[42]。可见,资方及其代理人的爱国公约是把支援抗美援朝运动同个人的思想改造相结合的,并保证以端正的、积极的态度投入到运动中去。

落实爱国公约的重要内容,是积极认缴武器捐款,这也是上海金融业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作出过的重大贡献之一。以下是几个统计资料(包括公私合营银行)的表格。

表8-6 1951年10月31日上海市金融业支援抗美援朝武器捐款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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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金融业捐献总表,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24。

表8-7 1951年11月31日上海市金融业支援抗美援朝武器捐款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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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金融业捐献总表,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24。

从表8-6与表8-7可以看出,在抗美援朝捐献活动中,私营金融业不仅以单个的行庄公司为单位进行捐献,而且还有以资方及其代理人个人名义的捐献。到10月底止,认捐额已达18 432 287 119元,超出了预定目标18 000 000 000元;实缴额则为18 496 928 779元(包括资方及代理人的捐献数字),若与认捐总额相比,实已超过0.35%,若以十二架飞机价格为目标作比例,实已超过2.76%。11月的实缴额继续增加,达18 846 558 111元。

表8-8显示的则是以集团为单位的统计。金融业始终以捐献十二架飞机作为认捐目标,到12月底为止,67家行庄公司实际捐献额为21 480 744 313元,已经超过最初认捐额的16.6%,超出目标额的19.34%,表现出其对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的高度热情。

8月,金融业各单位的爱国公约相继签定。在综合60多家行庄公司爱国公约内容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金融业爱国公约草案》,然后经过同业基层小组反映意见,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常委会的讨论研究,最后经金融业公会正副主任委员会报讨论通过,于10月24日在上海金融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大会上正式签订。《上海市金融业爱国公约》作为金融业全行业共同的行动纲领,使金融业的业务经营和从业人员的工作密切地与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的“六一”号召和“七四”通知的爱国任务具体地结合了起来,并切实地进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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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订业务公约

把抗美援朝与发展业务、增产节约结合起来,是当时有关当局的号召,也是金融业自身的要求。继1950年底各行庄公司签订爱国公约之后,1951年1月28日在金融业公会成立大会上,又通过并签订了《上海市金融业同业业务公约》[43]。业务公约的基本要求是遵守政策法令,搞好业务,扶助生产,稳定金融市场,更好地完成任务。

“六一”号召之后,金融业公会认为应该对以往的业务公约和爱国公约的执行情况实施一次检查,并进行修正和补充。7月31日,金融业公会举行业务公约总结大会,号召金融业要继续开展爱国增产捐献运动,并且“要对爱国增产运动有明确的认识,依据编制财务计划的经验,增产节约,有钱出钱的精神,具体订出半年的爱国增产捐献计划,通过劳资协商打下巩固的群众基础,完成上海金融业爱国增产捐献运动,争取超额完成□架上海金融号而努力”,“在工商局领导之下,认真做好优待烈军属的工作,协助解决其生活,职业,子女入学等问题,定期进行慰问”[44]。为此,金融业公会要求各行庄公司分别制订增产捐献计划,积极认捐,并把增产和节约作为捐献的主要手段。以下将十八家行庄公司为捐献而制订的增产计划,列表进行分析。

表8-9 1951年18家行庄公司为捐献而制订的增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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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表明,各行庄公司在增产捐献计划中所捐献数字,少则数千万元,多则近10亿元,大多都是以一个月为捐献周期,先确定每月盈余基数,再提成作为捐献基数;同时积极增产,增产盈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捐献。采取这种有计划、有步骤的方式是比较合乎实际的,保证了金融业捐献任务的完成。

四、劳资共同捐献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为了更好地完成增产捐献任务,金融业还注意协调劳资关系,发动劳资双方共同努力,以促进增产节约方案的实施。

在增产超额部分中提成作为捐献,这是金融业劳资双方的共识,问题是如何确定劳资双方的捐献比例。对此,金融业公会发出通函,要求各行庄公司召开劳资协商会议,详细讨论全业劳资协商会议捐献基数确定的办法、增产超额部分劳资双方提成捐献的办法,并从速订出计划送金融业公会审查。

在1951年9月15日召开的金融业劳资协商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劳方认为,抗美援朝运动是与全国人民的利益不可分的,虽然“二六”轰炸以后上海遭遇的困难有所好转,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办法击退美国的侵略,是谈不上国家建设的,金融业也谈不到开展业务,甚至要维持也不可能。目前金融业内部对通过增产进行捐献有不同看法,各行庄公司在把捐献运动与增产相结合方面,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资方则认为,自“六一”号召发布以后,金融业公会即召开各种会议积极响应,据统计,已掌握的捐献数字已超过184亿元,但这只是在基数之内的捐献,没有把增产的超额盈余部分估计在内。金融业是依靠利息收入生存的,要预订出下半年超额的盈余数字是不可能的。有的同业在定基数的时候,有意把数字定得低一些,这样一方面可以十足保证完成已提出的捐献任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十足地保证超额完成。一般情况下,各行庄公司年底的开支比较大,所以在认缴数字中,一些行庄早将一部分捐献金额以一次捐献方式提前于6月底入库,更可以证明金融业超额捐献是完全可以保证的。

金融业公会方面提出,增产捐献是劳资双方的事,需要由双方研究一个适合于金融业的捐献办法,通过各自的系统贯彻到基层,由劳资双方配合进行。增产捐献的办法,牵涉到的问题是增产的基础和增产后所获得的盈余情况。研究出一个适当的比例作为双方的捐献,如果办法订得好,既可以增加捐献,又可以刺激生产、发展业务,达到劳资两利、公私两利。

劳资双方在此次会议上经过详细讨论后,一致认为:原则上同意增产超额部分中的一部分用劳方名义捐献,至于劳资双方在超额盈余部分应如何确定一个捐献比例,可以另行协商[45]

当时第一联营集团采取的做法是:各单位以一定的盈余额作为基数,基数以下部分捐献20%,超过部分则捐献50%。而金融业公会建议的捐款办法是:每家行庄公司应把超额盈余部分的70%作为捐献。一些行庄公司的劳方建议划出其中的20%作为劳方的捐献,即劳资双方以2∶5的比例作为新的增产捐献办法,并希望将此办法重新在基层劳资协商会上通过。同年9月22日,金融业劳资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举行,进一步达成协议:自9月开始,在超额盈余中除资方仍按原计划捐献外,应按资方捐献额另提七分之三用该行庄公司职工名义捐献;职工捐献数与超额盈余总额之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超额盈余的20%[46]

为了促使增产节约计划的推行,保证捐献任务的完成,劳资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决定成立金融业增产节约委员会,由各个联合总管理处或各企业单位的党、政、工、团分别推出代表,或劳资双方共同推出代表组成。增产节约委员会的职能如下:(1)要求各行庄公司制订年度总目标,然后以三个月为一期订出具体计划。(2)检查爱国公约的修订与执行情况,要求各行庄公司争取完成并超额完成任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订立集体合同。(3)要求各联合总管理处增产节约委员会推动督促所属各分会,按月进行总结,计算出增产节约的价值,分别呈报上级工会和同业公会,并向群众公布;未参加联管的单位可由金融业增产节约委员会负责相关事宜[47]

下面仅以增产捐献、推行烈军属贷款两种情况为例,考察第四联营集团的同润、春茂两家钱庄在1951年8月与9月实施爱国公约检查的总结情况。

表8-10 1951年8月与9月同润钱庄与春茂钱庄实施爱国公约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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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四联营集团爱国公约八月检查总结、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四联营集团爱国公约九月检查总结,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05。

由于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金融业在增产捐献、支援抗美援朝运动中有很好的表现,并获得各界好评。如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副市长盛丕华在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上提到:

金融业在上海历史上是居于领导地位,几十年来上海工商业有什么行动,金融业总是带头。去年推销公债金融业就起了最好的模范作用,这次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难民,金融业又起了带头作用。一九五一年我们中心任务是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帝侵略。在这一中心任务的周围,便是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国防,肃清美蒋匪帮特务,稳定物价。……上海工商界要顺利完成这一任务,金融家必须起带头作用,金融业有历史上的模范作用,一定能够领导完成这一中心任务。

保险业公会代表过福云在会上也谈到:“金融业是各业领袖,货物流通、经济调拨,都靠金融业帮助领导。现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全国的中心任务,中国人民个个都有责任,工商界就靠金融业领导,完成任务,争取好转。”[48]这里提到的在完成抗美援朝任务中起领导作用的金融业,显然是包括了私营、合营金融机构的。在支援抗美援朝运动中,上海私营金融业积极实施增产捐献计划,同时包括劳资双方在内的金融业从业人士也都为战争作出了很大的奉献,毋庸置疑,这种奉献对若干行庄正常经营的影响也是存在的。

对上海私营金融业来说,支援抗美援朝运动和承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一样,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从整体上看,在这两场运动中,上海私营金融业表现出的爱国热情和牺牲精神,对国家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赞许,而且同业之间、行庄内部劳资双方之间的团结协调也出现了解放以来的最好局面,业务经营的效率、效益总体来说也都相当不错。

【注释】

[1]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新中国成立后发行的第一笔国家公债,是新政府为克服严重的财政困难、稳定物价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与其后历次发行公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还是中央政府发行的唯一一次折实公债。

[2]权重定为:上海45%,天津20%,汉口10%,广州10%,西安5%,重庆10%。

[3]《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经济周报》第9卷第25期,1949年12月22日。

[4]《上海市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史料》,《档案与史学》1999年第3期,第18页。

[5]有关1949年以前金融业与政府公债的关系,参见吴景平:《近代中国内债史的研究对象刍议———以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至1937年期间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吴景平主编:《上海金融业与国民政府关系研究(1927—1937)》,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50年1月3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7]项叔翔:《金融业劝购公债工作初步总结》,《经济周报》第10卷第5期,1950年2月2日。

[8]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临时会议记录,1950年1月7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9]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分会致函金融业公会关于聘请项叔翔等213人为金融业支会推销委员,1950年1月16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49。

[10]项叔翔:《金融业劝购公债工作初步总结》,《经济周报》第10卷第5期,1950年2月2日。

[11]项叔翔:《金融业劝购公债工作初步总结》,《经济周报》第10卷第5期,1950年2月2日。

[12]同上。

[13]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分会金融业支会负责人名单如下:项叔翔为主任,副主任分别为毛啸岑(中信银行)、伍克家(上海银行)、沈日新(存诚钱庄)、周德孙(联合银行)、徐子经(安裕钱庄)、袁尹邨(聚兴诚银行)、徐国懋(金城银行)、陈朵如(浙一银行)、裴鉴德(同润钱庄)、蔡松甫(惇叙银行);盛慕杰(金融业公会)为秘书,副秘书分别是孙俶仁(金融业公会)、张感尘(金融业公会)、裴星惠(福昌银行)、陈延康(中信银行);总务股股长为刘渐陆(国华银行);推销股股长为徐国懋(金城银行);联络股股长为孙翼青(徵祥钱庄);宣传股股长为韩宏绰(四明银行);稽核股股长为王仰苏(均泰钱庄)。见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分会金融业支会组织简章草案、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分会金融业支会负责人登记表,1950年2月21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49。

[1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金融业支会成立大会记录,1950年1月27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44。

[15]同上。

[16]《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金融业支会成立》,《银行周报》第34卷第6期,1950年2月6日。另外,根据上海市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临时全体委员会议,1950年2月15日,春茂钱庄复业后认购1 000元,使全市金融业认购折实公债总数达到2 063 360分,上海市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档案S172-4-3。

[17]项叔翔:《金融业劝购公债工作初步总结》,《经济周报》第10卷第5期,1950年2月2日。

[18]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金融业支会成立大会记录,1950年1月27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44。

[19]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金融支会稽核股会议记录,1950年3月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44。

[20]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金融支会稽核股会议记录,1950年3月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44。

[21]同上。

[22]停业行庄座谈会记录,1950年3月23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7。

[23]超额行庄公司清单、足额行庄清单、欠缴行庄清单、停业行庄清单,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48。

[24]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四次会议记录,1950年4月13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25]《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五次会议记录》(1950年5月1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26]《一周瞭望•公债尾欠何时了》,《经济周报》第11卷第13期,1950年8月29日。

[27]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执监委员及同业公(筹)会地区主副委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认缴情况表,1952年6月10日,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档案C48-2-435。

[28]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三联营集团总结报告,1951年4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9。

[29]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三联营集团总结报告,1951年4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9。

[30]金融业同业公会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51年9月26日,金融业同业公会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记录,1951年9月29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28;金融业同业公会九、十月份工作报告和十一、十二月份工作计划,1951年11月16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9。

[31]浙兴、新华、存诚等行庄写给彭德怀将军并转朝鲜前线英勇将士的慰问信,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24。

[32]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六小组召集人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1月1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33]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记录,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34]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1951年3月16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35]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三联营集团总结报告,1951年4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9。

[36]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四联营集团成立一年来工作总结报告,1951年6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9。

[37]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组织章程草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24。

[38]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会员行庄公司签订爱国公约的几项参考办法,1951年7月27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06。

[39]浙江第一商业银行总行致金融业同业公会函,1951年8月1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05。

[40]浙江第一商业银行爱国公约,1951年8月14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05。

[41]宝丰钱庄爱国公约,1951年8月12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05。

[42]中华劝工银行资方代理人爱国公约,1951年8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05。

[43]该业务公约全文如下:“金融业爱国向不后人,表示愿贡献一切力量誓以行动和美帝斗争到底,除已签订爱国公约外,再制订业务公约,共同遵守。共八条:(1)我们要遵照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的精神,坚决贯彻实行以扶助工商业的发展;(2)我们要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一致严格遵守金融法令,共同为巩固金融市场的稳定而努力;(3)我们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公会的一切决议,精简节约,充实内部,经营正当业务,反对一切投机活动和猎取暴利等行为;(4)我们要特正当途径,广泛的开展存款面和汇兑网,保证不以暗抬利率给付佣金及馈赠等不正当的方法来争揽各项业务;(5)我们要有效地运用可能动员的资金,掌握业务上的积极性,适应正当工商业的需要,端正放款条件,随时检查是否符合政策,并保证不以扩大信用作为争取存款及其他业务的方法;(6)我们要保证不作私营拆放,不假借客户及其他名义套用资金,不设立暗帐或作不确实之记载,从事帐外经营等违法行为;(7)我们要严格遵守政府税收政策,切实完成纳税任务,决不欠税、逃税、漏税;(8)同业中如有违反本公约者,我们将采取下列方法予以制裁:第一,违反公约之事实,任何行庄公司或任何行庄公司之职工均可向公会检举报告;第二,违反公约之行庄公司如情节尚轻,第一次由公会召集业务会议给予批评,并由公会书面警告,违反二次以上者,除公开批评检讨外,责令该行庄公司登报坦白悔过;第三,违反公约之行庄公司,情节较重者由公会呈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予以应得处分。”《上海市金融业同业业务公约》,浙江第一商业银行档案Q270-1-68。

[44]金融业同业业务公约检查总结,1951年7月31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06。

[45]金融业劳资协商会议第三次会议,1951年9月1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8。

[46]金融业劳资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1951年9月22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8。

[47]金融业劳资协商会议第五次会议,1951年12月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8。

[48]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记录,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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