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资金运动作为一般会计对象仍然是比较抽象的,具体落实到会计核算上,其核算和监督的范围多大?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费用、利润应如何确认和计量?企业需在何时结算损益?等等。这都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明确的前提条件,即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或称“基本前提”)。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它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业务。这一基本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二是将该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从而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同时说明某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仅与该会计主体的整体活动和成果相关。应当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又如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既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但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还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根据正常的经营方针和既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运营,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这一基本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可使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很多常见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问题提供了基础。当然,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的可能性,一旦进入破产清算,持续经营基础就将为清算基础所取代,从而使这一假设不复存在。但这不会影响持续经营假设在大多数正常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发挥作用。企业必须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和假定前提。
三、会计分期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为了及时获得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应当合理地划分会计期间,即进行会计分期。所谓会计分期,就是将企业的经营活动人为划分成若干个相等的时间间隔,以便确认某个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确认某个会计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通常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这一基本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段落,为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贯彻落实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奠定了理论与实务的基础。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这一基本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确认了以货币为主要的、统一的计量单位,同其他三项基本假设一起,为各项会计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假设,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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