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按照清查的范围、实施的时间等方面的不同,财产清查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全部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清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有价证券)以及应收票据;
(2)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资;
(3)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以及委托代销的商品;
(4)各项往来结算的款项(应收、应付账款)和缴拨款项;
(5)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等)和在建工程。
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进行。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1)在年度决算之前,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需组织一次全面清查;
(2)企业单位发生破产清算、撤销、兼并或改变隶属关系,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和确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实际数,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3)按规定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时,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需要全面清查;
(5)中外合资、国内合资时,需要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盘点与核对。主要适用于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局部清查:
(1)对于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应由出纳员自行清点,保持实存数与日记账结存额相符;
(2)对于银行存款和短期借款(银行借款),应每月与银行核对。
(3)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对其盘点清查一次;
(4)对于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到二次;
(5)其他流动性较大的物资,如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在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盘点外,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
以上所列举的清查内容,都是在正常情况下,为了保证账实相符而进行的。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如风、火、水灾、地震等)或发生盗窃事件,以及更换实物保管人时,应对有关财产物资或资金进行局部的清查和盘点。
(二)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就是按照预先安排的时间,对货币资金和往来结算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通常是在年终、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的。其清查对象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而决定,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进行局部清查,在一般情况下,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季末清查的范围一般要比月末大一些。
2.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计划安排,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带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它的清查范围也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的。一般在以下各种情况进行清查:
(1)更换财产物资或现金保管人员时,要对其所保管财产物资或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保管人员的经济责任;
(2)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税务、银行以及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根据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清查;
(3)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有关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遭受损失情况;
(4)企业改制、吸收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并、改组时,要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不但是会计核算的一种重要方法,而且也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理论上讲,会计账簿上所记载的财产物资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应该与实际的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完全一致。因为会计账簿中所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都是根据财产物资的实际收发业务的会计凭证登记的,并且通过审核、复式记账、试算平衡和对账等一系列严密的会计核算方法,来保证其核算过程和核算结果的正确性。但是,在实际中,财产物资的账簿记录与财产物资的实际存在又往往是不相符的,这主要由以下原因引起:
1.在财产物资收发时,由于计量和检验手段不准确而发生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上的差错;
2.在财产物资的收发记账时,发生漏记、重记和记错账等情况;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
4.因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的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少;
5.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造成财产物资的毁损;
6.由于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的短缺和损失。
为了正确地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和保证账实相符,就必须在账簿记录的基础上,运用财产清查这一专门方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结存数相一致。
适当运用财产清查的方法,对于保证账簿记录与财产物资的实际状况相符,并提供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资料可靠的会计信息,为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二)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尤其是全面清查和较复杂情况下的清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清查工作有序进行,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1.建立财产清查小组。一般由会计部门、财产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准备好计量器具和各项登记表格等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查清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对资产实存数量和质量的检查,还应包括资产价值量的测定,并关注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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