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解构(1)
隋 敏(2)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摘 要 企业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在企业社会资本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目前已有文献对于企业社会资本要素的划分尚未取得统一的认识,无法保证该领域研究的科学严谨性。本文在评析已有文献对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划分的局限性的基础上,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指导,从企业边界确定的逻辑前提出发,对企业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重新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解构,并深入揭示其内涵,进而探究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与作用机理,从而有利于企业社会资本的开发与利用。
关键词 企业社会资本 利益相关者理论 关系网络 普遍信任
自20世纪下叶以来,全社会进入了信息网络化的时代,存在于网络社会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均离不开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共享;经济的发展日益呈现出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嵌入于社会网络结构中的无形资源,愈来愈引起社会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的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社会资本作为企业层面的社会资本,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其构成要素的划分不仅是一个企业社会资本的基本理论问题,而对于深入探究“企业社会资本是如何生成的”以及“企业社会资本是如何发挥其价值创造的功效”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与企业理论休戚相关,科学的社会资本理论有赖于正确的企业理论作为指导,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不仅体现了利益关系的要求,而且本身就是利益关系的载体,企业本身所涵盖的利益关系内生分化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或企业类型。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日益普及,企业日益注重利用其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关系的处理为自身创造价值,因此,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认识和研究企业的社会资本,不仅是企业社会资本研究方法创新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企业理论创新完善的必然选择。
一、关于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文献述评
对于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研究,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国外学者James S.Coleman(1990)认为“社会资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结构之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与有效惩罚、权威关系、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社会组织等”。Nahapiet和Ghoshal(1997)在对企业社会资本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了不同类别的企业社会资本的要素构成,认为:“结构性社会资本由网络连带、网络配置形式(密度、连通性、层次等)和专门组织等要素构成;关系性社会资本由信任、规范和认可、义务和期望以及识别等要素构成;认知性社会资本则由共同理解、解释和意义系统等要素构成的。”Burt(1998,2001)认为“封闭网络和开放网络作为企业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他描述了“封闭或紧密网络如何降低了与制裁和信任相关的风险,能够实现嵌入在结构洞中的价值;而开放网络能够扩大企业与网络之外的行动主体的联系,中介者跨越结构洞是价值增加的源泉”。Leana和Van Buren(1999)认为企业社会资本由非正式关系网络形态、相互信任与善意构成。Putnam(2000)认为企业社会资本包括企业关系网络中的信任、承诺、规范、结构和位置等。Wayne Baker(2000)认为,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包括信息、构思、线索、商业契机、金融资本、权力与影响、情感支持,甚至还有良好的祝愿、信任与合作等。Elinor Ostrom(2000)认为,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由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所组成。Huppi和Seemann(2001)认为企业社会资本包括社会规范、社会价值、情境、战略愿景以及嵌入在相关主体形成的网络中的关系。Adler和Kwon(2002)认为,企业社会资本由网络连带(Network Ties)、规范(Norms)、信任(Trusts)、社会信念(Social Belief)和规则(Rules)等要素构成。以Collins和Hitt(2006)、Carmeli和Azeroual(2009)、Liu(2009)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资本包括信任、共同行动和透明度等三大要素。国内学者周红云(2004)认为,信任、互惠和合作构成社会资本的三大基本要素,它们能够促进集体行动的达成。郭少新、何炼成(2004)认为,社会资本包括信任、共同的规范或习俗、自组织等要素内容。李敏(2005)从功能和作用范围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资本分为微观信任网络、中观信任网络、宏观信任网络三个不同层面,并指出信任是企业社会资本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而规范、制度等不能构成企业社会资本的要素;其原因在于在创造价值的制度环境里,如果没有信任,就没有任何技术和使用价值能够转移为经济利润,而规范、制度等对企业的价值增值作用是间接的。张明亲(2006)认为,企业社会资本这种无形资源包括企业的网络资源、关系资源以及特定的能力资源。李晓红、黄春梅(2007)提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关于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人际网络、信誉和信任、合作的规范等。
关于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研究为进一步探讨企业社会资本的生成以及作用机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目前已有文献对于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解析主要是基于各自对企业社会资本进行分类及其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展开的,因而其划分的视角多样化、要素内容不统一,但是信任均被赋予了较重的分量。与此同时,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界定不够严谨,没有深入地剖析每一构成要素的内涵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逻辑推理的模糊、划分方法的随意性以及构成内容的宽泛必然造成一些理论和测量上的混乱,无法保证该领域研究的科学严谨性。(3)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历程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在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兴起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理论的一种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传统的企业理论认为股东所投入的物质资本具有稀缺性、可抵押性以及风险的承担性等天然优势,因此企业应归股东所有,企业目标就是追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随着新经济、新企业的兴起,物质资本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不断下降,而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稀缺性特征越来越突出,对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创建和企业的持续发展起到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并且还具备了参与公司治理的产权特征。与此同时,经营者、员工、供应商、客户、债权人、政府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注入了特殊的关系性专用投资,并承担了企业一定的经营风险,因而理应受到企业的关注。
特别是1929年,纽约股市陷入了大崩溃的境地,美国经济更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萧条景象,这敦促人们开始反思企业存在的使命难道仅仅是为股东负责而置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于不顾吗?“股东至上主义”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吗?由此引发了伯利、米恩斯与多德之间的一场学术论战,多德(Dodd,1932)提出:“企业应当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负责,而不能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而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却坚持股东至上的原则,认为:“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统统纳入企业目标之中会削弱甚至颠覆‘所有者控制公司,管理人员对所有者负责’的公司法则。”针对这一观点,多德给予了强有力的回击,他反驳道:“企业财产的使用是深受公共利益的影响,管理者的权力来自于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而不仅仅限定于股东,因此企业要为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考虑。”这一说法最终得到了伯利的认可,从而撼动了“股东至上”的传统观点,成为利益相关者思想的萌芽。从此以后,利益相关者问题引发了学术界的兴趣与关注,而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起点,众多学者围绕该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相继涌现了以雷恩曼(Rhenman)、斯蒂德和杰努卡能(Ahlstedt and Jahnukainen)、弗里曼(Freeman)、斯蒂格利茨(Stigliz)、卡罗尔(Carroll)、斯威齐(Sweeby)、克拉克森(Clarkson)、多纳德逊(Donaldson)、布瑞纳(Brenner)、布莱尔(Blair)、米切尔(Mitchell)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专家。
纵观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与完善的历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早期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仅仅停留在对现象的描述性定义上;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层面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从狭义的层面拓展到广义的层面,涵盖的主体范畴得到极大的扩展;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学术界将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企业的本质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侧重于基于企业本质视角下的利益相关者内涵界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得到不断拓展、研究层次不断深化、研究内容日趋丰富,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理论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还很不统一,逻辑起点的混乱影响了理论成果的科学性,也增加了利益相关者分类治理的难度。从企业本质视角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的界定虽然将研究的视角由外延界定转向更深层次的内涵界定层面,但是大多学者还是从专用性资产的角度进行研究,一方面将这些专业性资产的范畴仅仅限定为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另一方面,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享有企业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混淆在一起,人为地缩小了企业利益相关者主体的外延范围。
(二)本文对于利益相关者概念和分类的界定
本文对于利益相关者概念和分类的界定是在王竹泉(2006;2008)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延伸与拓展。王竹泉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与企业有契约关系的人或群体;并将集体选择理论引入到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研究中,按照是否参加企业的集体选择,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两大类型,其中,参与企业集体选择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外部利益相关者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但是由于他们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活动同样会对他们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集体选择的结果由各类利益相关者投入资源的影响力和各类利益相关者的集合力所决定的。”他进一步将“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签订的契约称作‘组织契约’,这类契约在企业内部履行,用来约束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而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而不是直接与内部利益相关者)所达成的契约则被称为‘交易契约’,这类契约在市场中履行。”
笔者认为,王竹泉对利益相关者概念的定义不仅科学地界定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与外延,其将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供应商、客户以及政府等纳入到利益相关者的主体范畴之内,而且有效地解决了界定宽泛所带来的问题,明确了享有企业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集合的边界。与此同时,王竹泉从集体选择的视角出发,对企业利益相关者所开展的分类研究更是深层次地揭示了内部利益相关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动态决策过程以及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所处于的动态调整状态,从而划定了企业与市场的边界,辩证地看待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解释了企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动态性,不仅为企业将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管理落实到企业战略目标的设定、实现过程以及公司治理框架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而且对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解构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表1 本文对于利益相关者概念和分类的界定
(续表)
三、关于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分析
(一)企业社会资本的有效载体:网络
1.网络的起源与发展
网络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其最初被描述为一种纤维线、金属线或其他类似物连接成的一种网状结构(Harland C.M,1995);20世纪80—90年代,关于网络的提法逐渐盛行起来,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学、数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Internet)的快速发展,“企业网络”、“网络经济”等新形态应运而生,“网络”已经成为众多经济管理学家研究问题的崭新视角。本文对于“网络”的研究是将其作为企业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来看待,因而需要对“企业网络”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纵观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一种视角是从局外人的角度出发,相对客观地描述由错综复杂的直接或间接关系联系起来的企业间网络(Inter-firm Network);在这种类型的网络中,那些具有显著优势的企业成为网络中的焦点企业(Focal Firm),占据网络的核心位置;而其他企业则根据其“能力”的大小分布在网络的不同位置上。另一种视角则是从网络内部的单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以该企业为中心,关注与这一特定企业通过直接关系联结而成的特定企业的网络(Firm’s Network),这种类型的网络也往往被称为“自我中心的网络”(Egocentric Network);即所要研究的目标企业处于网络的中心位置,尽管该企业在一个更大的网络中可能只处在一种边缘的位置。前者是基于一种宏观的视角,强调同一网络中不同企业之间的互动以及网络整体的运行状况,而后者更多的是关注特定企业的微观视角,强调单个企业的网络特征对于企业的意义。(4)本文所要研究的是企业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属于微观组织层面的探究,因而应当基于后一种的研究视角,即以企业自身为中心的网络视角,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网络关系结构,具体研究企业的“自我中心网络”的类型及其基本内涵。
2.网络的概念界定、分类与基本内涵
(1)本文对于网络的概念与分类的界定。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网络是基于特定的关系而存在的,这种关系可以是经济性的市场利益关系,也可以是非经济性的社会利益关系。在现实中,经济关系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企业的经济行动总是嵌入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的,社会关系结构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能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本文从企业社会资本的角度所界定的网络是指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构建的以长期合作为基础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它不仅仅包括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基于经济契约的关系网络,还包括彼此间的基于社会契约(非经济性契约)的关系网络,因此,本文将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网络划分为经济契约型网络和社会契约型网络两种类型,并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分别阐述每一类网络的基本内涵,从而深刻地剖析企业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网络,关系网络总是一圈圈扩展的,如图1所示。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经济契约型网络还是社会契约型网络,它们都具备动态变化的特征,由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构成具有动态性,原来是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可能转换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原来是内部利益相关者也可能转化为外部利益相关者(5),因而以企业自身为中心的网络,其边界必然是动态变化的。
图1 关系网络的构成及其动态性
(2)经济契约型网络的基本内涵与特征。经济契约型网络是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客户、作为征税者的政府、管理者、员工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构建的关系网络,由于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核心特征在于其时间上的持续性以及战略上的合作性,因此,这种基于市场交易关系的企业网络无法建立在“一锤子买卖”的经济契约的基础上,而必定是通过多次的重复性的经济交易过程才得以形成的。可见,经济契约型网络的建立和维护往往是和彼此间长期的双向互惠性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这种双向互惠性的实现是以双边专用性投资作为保障机制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当一方在关系中做出专用性投资,而另一方以同样的投资作为回报时,双边专用性投资就会显示出双方对关系的相互承诺,导致“互相抵押”情况,也叫“双边锁定”(Stump and Heide,1996);双边锁定的格局会使得交易双方都乐于保持一种双赢的策略,他们的唯一选择就是继续合作交易,而不是短期的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双方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强彼此间的合作(Heide and John,1988)(6);长时间合作关系的形成促使了经济契约型网络的建立和维持,其不仅能够弥补显性契约不完备所带来的缺陷,还能够促使彼此间隐性契约的达成与履行,例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员工做到以人为本等,从而降低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成本,为企业带来持续而稳定的价值增值。
(3)社会契约型网络的基本内涵与特征。长久以来,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基于“经济人”的假设,只关注企业行为所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不考虑其他因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经济行为的短期化,而忽视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不仅如此,这种研究的模式无法对很多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经济伦理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对理性人的自利解释从过于物质化的自利转向为包含了精神性的“自爱”的经济学基本假设,从而将伦理学引入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为企业对社会利益的关注提供了理论支撑。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1995)提出:“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应当意识到他们必须考虑公司政策和公司行为对于社会的影响;他们必须考虑一定的行为是否有可能促进公众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基本信仰的进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强盛与和谐,这是十分重要的。”(7)也就是说,企业作为存在于社会中的个体,其深深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深受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社会伦理与道德规范的影响,因此,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纷繁复杂的社会联系,同样,社会的建设也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发展,由此可见,社会契约型网络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社会契约型网络是企业与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府、社区、竞争者、媒体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构建的关系网络,这种网络的形成不是基于重复的市场经济交易关系的,其往往没有正式的契约制度予以保证,更多的是基于社会法律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伦理的要求。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府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配套服务与资金扶持;社区则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竞争者积极主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不仅能够促进行业水平的提升,还能够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同行间结成的行业协会为企业利益诉求提供了便利且有力的渠道;媒体的舆论宣传能够扩大企业的影响等等。作为“受让者”的企业也应当满足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履行满足社会需求,例如,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合理开发与利用资源;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多从事慈善捐赠活动,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回馈社会;支持社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与同行业的竞争者开展知识交流,促进技术创新;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一旦出现纰漏,则诚心道歉并积极作出补偿;通过诚信经营,社会责任的良好履行以及积极而广泛的宣传来增加外界对企业的了解与好感,从而形成一种持续性的非经济性契约关系。这种基于社会性契约关系的企业网络不以双方的即时互惠作为必备要素,但是长远来看,这种类型的网络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的形象,给企业带来极具竞争优势的资源,如进入垄断行业的机会、相关政策支持、先进的技术信息、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的利益诉求等,因此,企业在建立和维护经济契约型网络的同时,应当长期关注社会契约型网络的构建,一旦顾此失彼,就会遭受“社会惩罚机制”,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例如1995年壳牌跨国石油公司事件以及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
(二)企业社会资本的运行机制:规范
规范是人为设计的界定各种利益关系的约束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基于正式契约的刚性约束机制,如各种制度、法律、合同、协议等;另一类是基于道德习惯的柔性约束机制,比如社会道德规范、伦理习惯、行为准则等。这两大约束机制共同作用,协调和制约着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更好地调控社会与经济运行秩序。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规范是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所构建的关系网络结构中的运行规则,这种规则是基于道德习惯的而非法律的行为准则,是一种柔性的、内化的非正式的约束机制,其更强调从情感激励、道德感化、人际互动和舆论监督等意义去规范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失去了这种规范,企业社会关系网络必将瓦解,企业的社会资本也将无从产生。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规范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愿景分享
规范是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构建的关系网络得以稳定运行的保障机制,这主要源于关系网络成员具有相互认同的价值观、定位以及文化。愿景分享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长期愿望和永恒追求的认同,能够促进关系网络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基于共同信仰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氛围,从而能够强化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规范意识。受这种意识的深刻影响,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就会更加规范,从而有利于彼此间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可见,愿景分享是规范内涵的一个重要层面。
企业文化的营造是促进愿景分享的重要路径,现代企业所倡导的企业文化应当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文化,是一种促进利益相关者合作和信任的文化,着力于以文化因素去挖掘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潜力,突破自身有限资源的约束,关注和重视外部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由于不同企业其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构成不同,需要协调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也不相同,因此,他们的共同信仰、价值观、伦理标准和行为规范也就不同,因而会形成不同的企业文化。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主要通过意识观念的渗透和同化,内在地影响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方式,它会被认为“这就是做事的方式”而被自动执行,从而加快网络成员间的愿景分享。因此,本文认为企业文化不仅是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协调统一的黏合剂,而且是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有机联系的纽带,其涉及对企业从最初的材料采购环节到向最终客户销售环节的经营过程的全程控制。
2.共同的利益目标
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规范要求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具备共同的利益目标,既要关注基于显性契约的现实利益,又要重视基于隐性契约的未来利益;并致力于经济性利益和非经济性利益的统一。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以及社会网络化程度的迅速提高,现代企业应当越来越重视隐性契约的履行状况,旨在以良好的信誉打造优质的企业形象,从而极大地拓展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取有价值的关系资源,实现内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与较高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正如前文所述,隐性契约的达成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如果能够得到很好的履行,就会增强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充分挖掘企业外部各种关系网络的潜力,创造更大的关系价值,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如果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不统一,不认同相互的价值取向,其中一方仅仅关注当前利益,或是不支持对社会利益的关注,例如,客户一味期望获得低成本的产品而不管企业将低廉材料用于生产过程会造成的污染问题,那么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目标就会发生矛盾,相互间默契感就会大大降低,并且可能产生一定的内耗,这不仅不利于规范的形成还将威胁到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
3.双向互惠性
企业社会资本离不开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间所构建的关系网络,它是嵌入在企业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能够为网络成员带来价值增值的关键性资源,因此,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规范,其内容必定要涵盖双向互惠性,这种双向互惠性不是基于显性契约的即时互惠,而是一种基于隐性契约的长期互惠。当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经济利益关系或社会利益关系时,转让资源的一方并不要求立即获取相应的回报,而是基于彼此间的认可与默契而产生一种良好的预期,这种“软”约束能够促使企业社会关系网络成员自觉履行隐性契约所默认的义务,降低机会主义,从而节约交易成本,为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均带来实惠。由于基于双向互惠性的关系双方具有“自我履约”的自律性,能够以双方默认的秩序来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因而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性,当发生利益关系的一方违反了“双向互惠性”的规范时,就会被剔出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
4.节点间的互动
当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双方就形成了相互依赖性(Interdependence),需要依靠对方来获取利益。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价值的创造离不开企业与其他网络成员之间的持续互动,它是企业社会关系网络得以维持、发展与扩张的根本保证,互动的频率越高,互动双方间的关系就越紧密,从而成为企业社会资本生成与积累的重要源泉。正如Plattean(1994)所指出的,当个体重复地互动,受到道德规范所支持的行为方式会自发性地持续产生。并且,随着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互动次数的增加,企业就越容易了解每一类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偏好和特性信息,从而能够采取有效的策略以处理好政企关系、银企关系、渠道成员间关系等,以促进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实现多方共赢。
(三)企业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信任
1.信任的内涵界定
信任是企业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是促进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与共享关系的关键性要素,其基础是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其共同认可的规范。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信任问题逐渐被社会学与经济学领域的学者所关注,并不断涌现出丰富的研究成果,与此同时,对信任问题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
社会学视角下的信任主要是集中于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和具体情境对信任所产生的影响,情感联系被赋予重要的地位,但是对情感关系的过度依赖会导致企业契约精神的缺失,不利于市场交易规则的形成,进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最终使得处于市场环境之中的每个企业遭受“连坐机制”,导致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率受损。而经济学视角下的信任则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信任,强调理性计算的成分,即在承担风险的情况下,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通过成本效益的计算作出是否信任彼此的理性决策,在这里,信任作为一种能够对行为主体产生约束力的非正式机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主体不可能完全放弃经济行动中的主观主义,完全脱离社会关系、文化习俗和主观情感的纯粹理性信任是无法对现实中的经济现象作出合理解释的。
企业社会资本既具有“资本属性”又具备“社会属性”,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交叉范畴,因而不能单单从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新经济社会学的创立提供了一种能综合分析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本文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信任的内涵界定是从新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认为: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核心要素的信任是指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发生利益关系的双方(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彼此可能采取的对各方都有利的合作性策略行为的一种积极的、稳定性的预期;其要素内容中既包括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个人的情感连带成分,也包括基于“理性计算”的市场规则和社会制度给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带来的良好预期。
2.信任的分类
信任作为企业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它既具有文化传承性,还具备历史发展性,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与新经济的兴起,信任在保持传统特征的基础上还会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本文按照信任形成路径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基于人际关系的特殊信任(Particularistic Trust)和基于社会信用的普遍信任(General Trust),这两大类型的信任在地位上并不是平等的,相比较而言,后者处于较高层次。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来看,在中国的文化体系中,历史上一度出现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在儒家文化的长期影响下,伦理道德成为调整行为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主要机制,由此,在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中,信任是建立在很深的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随着社会制度与市场规范的不断健全,基于社会信用的普遍信任不仅能够促进关系双方的长期而稳定的合作,还会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与市场秩序,确保信誉优质的企业能够通过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取更大的价值增值,从而有效地抑制投机行为。
(1)基于人际关系的特殊信任。由于受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的影响,长久以来,作为企业社会资本组成要素的信任主要体现为一种基于人际关系的特殊信任,构成企业边界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个体所拥有的人际关系成为企业社会关系网络中信任的主要来源,例如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基于亲缘、学缘、地缘的个人关系,企业家与供应商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个人关系、企业的销售经理与分销商之间的个人关系、股东与政府官员间的个人关系等等。这种类型的信任具有明显的以亲朋关系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的特征,即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网络是由一根根内部利益相关者的个人关系所构成的、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由熟悉到陌生的网络。但是对于企业而言,这种关系纽带不够牢固,当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发生变动时,就容易导致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变动;并且,这种信任关系网络的规模会受到极大的限制,不利于企业社会资本的积累。因此,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基于人际关系的特殊信任越来越无法很好地满足企业拓展社会关系网络以获取外部资源的要求,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不能仅仅依靠内部利益相关者个人的关系资源作为媒介,还应当积极寻求新的生成路径,直接建立起供应商、客户、债权人、政府、社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法人”的持续性信任。
(2)基于社会信用的普遍信任。有鉴于此,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信任还应当包括更高层次的类型,即基于社会信用的普遍信任,它旨在通过信用经济交易规则的确立与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来建立和提升社会性信任水平,这种普遍意义上的信任能够渗透到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之中,以一种无形的力量对关系双方的行为起到巨大的引导作用,从而促使他们加倍关注自身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声誉。张克中(2010)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投资社会资本、提高社会信任水平是我国企业不断适应全球化的关键问题,企业层面的变革主要表现为信任层次的社会资本由外而内地进行‘普遍信任’转化,企业网络层面的变革表现为特殊信任中融入信誉、契约等‘普遍信任’方式。”(8)当关系双方在长期的交易合作过程中诚信经营、积极兑现承诺以及很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就会产生高强度的信任(企业之间的信任,而不是个人之间的信任),从而相信彼此有能力并且能够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论是现实义务还是潜在的义务;相反,则不仅会遭受与对方“未来合作机会丧失”甚至还会受到社会关系网络成员的联合制裁,例如企业遭受巨大的舆论压力而形象大跌、企业的产品遭到消费者的联合抵制等。对于企业而言,基于社会信用的普遍信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现代企业信任模式的发展方向,其能够极大地促使关系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形下彼此所采取的行为策略产生可信赖的预期,从而确保隐性契约的达成与履行。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结构与经济的转型时期,相关的社会制度缺位、市场规范不够健全,因而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信任仍然处于特殊信任度很高、普通信任度很低的水平,基于人际关系的特殊信任仍然是一种维系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合作共享关系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以及经济转型进程的深化,这不仅不利于企业社会资本的积累与开发,还会导致企业社会资本主体的模糊化(9),基于社会信用的普遍信任必将成为越来越多的利益关系的基础,是现代企业信任模式的发展方向所在。企业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如图2所示。
图2 企业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
四、结语与展望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资本的三大构成要素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网络和规范是信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信任则是网络和规范发挥其作用的有效路径。正是由于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才变得频繁和深入,从而大大增加了彼此间沟通与了解的机会,长时间的合作和承诺的达成能够促使信任的产生和发展。同样的,规范也是信任得以生长的土壤,行为主体的规范意识越强,就会自觉地按照网络成员认可的规则行动,而不以攫取他人利益来达到自利的目的,这将极大地提升企业社会关系网络内的信任水平。与此同时,信任则是网络和规范发挥其作用的有效工具,信任度高表明彼此间关系强度高,能够促使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扩展,这种紧密而稳固的信赖关系能够极大地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实现网络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经济与社会利益的功效;不仅如此,信任还会促使网络成员遵守彼此认可的行为规范,并成为规范得到不断强化的重要保障机制,从而实现关系价值的创造,并达到规范与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良好功效。当然,网络与规范这两大要素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规范是网络发挥其特有的社会协调功能的有效工具;同时,网络则是规范得以形成和强化的载体。未来的研究将以此为基础,结合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全面揭示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路径,并重点剖析企业资本是如何实现资源获取与整合、交易成本的节约、技术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价值创造功效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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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文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建筑节能推广中的社会资本开发与利用研究”(2011-R1-5)、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企业社会资本概念重构及其对中小企业绩效的影响”(2010RKGB1102)、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企业创新绩效管理研究”(12CGI42)和济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企业社会资本与企业融资行为选择——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XKY1114)的阶段成果。
(2)隋敏,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博士研究生,济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3)郭毅,罗家德.社会资本与管理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4)郑准.关系网络、资源获取与企业国际化关系研究.中南大学博士论文,2009.
(5)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构成是动态变化的,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参与企业集体选择的意愿以及所投入资源的关键程度。
(6)王国才,许景,王希凤.渠道成员间为什么需要“同舟共济”?.经济管理,2010(10).
(7)陈宏辉,贾生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基于综合性社会契约的理解.中国工业经济,2003(12).
(8)张克中.社会资本:中国经济转型与发展的新视角.人民出版社,2010.
(9)企业社会资本的主体应当是企业,而部分学者将企业员工(包括管理层)纳入企业社会资本的主体范畴,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资本主体的模糊化,这与作为企业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信任的特殊信任度过高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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