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既无检查装运单据是否齐全或正确的义务,也无承担付款的责任。至于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装运单据,凭此提货。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拒付,虽然可以起诉,往往进口人已陷于无力付款的境地,甚至破产倒闭等,出口人便可能遭受到款货两空的损失,所以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更大。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人于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主要指提单、发票和保险单等)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近些年来,出口贸易采用托收方式结算的有所增加,其原因是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扩大出口,而采取有利于进口人灵活支付的方式。
显然,托收支付方式的国际汇兑业务属于逆汇业务。托收方式可用于货款托收,也可用于非货款托收。
托收方式是以进口人为付款人,委托人与银行之间只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不负责保证付款。因此,托收是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既无检查装运单据是否齐全或正确的义务,也无承担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借故拒绝付款赎单提货,除非另有约定,银行也无义务代为保管货物。
在付款交单的情况下,进口人在没有付清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口人。如果进口人拒付,出口人有权另行转卖货物,但出口人需承担仓储保管费用、损耗、手续费和风险等。至于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装运单据,凭此提货。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拒付,虽然可以起诉,往往进口人已陷于无力付款的境地,甚至破产倒闭等,出口人便可能遭受到款货两空的损失,所以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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