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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业务概述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掌管货币发行业务是它的重要职责之一。货币发行业务,包括发行基金的保管、调拨、货币的发行与回笼以及损伤票币的回收销毁。发行基金与流通中货币,发行专用科目与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既分别进行又对应统一的核算特点,反映了发行业务的全貌。

第二节 货币发行业务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掌管货币发行业务是它的重要职责之一。货币发行业务,包括发行基金的保管、调拨、货币的发行与回笼以及损伤票币的回收销毁。在我国,货币发行按照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无权动用国家的货币发行基金,无权增加对市场的货币投放额。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需要,合理安排和调拨发行基金,有计划地发行和回笼货币,调节市场货币流通,为稳定金融、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生产发展和扩大流通服务。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和计算发行基金的调拨、销毁、库存、货币发行、货币回笼以及流通中的货币情况,为考核计划、研究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提供依据。因此,做好货币发行业务的核算工作,对于实现稳定通货的货币政策,发挥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行基金与发行库

发行基金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代替国家保管的尚未投放市场的票币,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准备基金。由印制厂印制完成进入发行库但尚未进入流通领域或者从流通领域退出回到发行库的票币均为发行基金。

发行库是负责保管、调拨发行基金的保管库,是中国人民银行代国家保管未发行货币的保管库,是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组成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分别在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设立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四级发行库机构。同时,为了灵活调拨发行基金,总库还在若干分库设立总行的重点库和后备库,代总库接受新票币入库,并保管和运送发行基金。

发行库的管理,实行垂直领导,各级发行库的主任均由同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总行重点库主任由所在分行行长兼任。发行库的任务主要是:

(1)根据国务院核定的货币发行额度,统一调度发行基金。

(2)根据国务院发行货币的决定,具体办理货币发行工作和损伤票币的收回、销毁工作。

(3)保管、调运发行基金,调剂市场各种票币的流通比例。

(4)办理全国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发行基金的分布及市场货币流通的数据。

二、发行业务的核算特点

(一)会计账务自成系统,专设科目,独立核算

发行基金属于尚未发行的票币,在未进入流通领域前,并不构成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不纳入人民银行的账务系统。当发行或回笼货币时,既涉及发行基金的增减,又引起银行资金的变化,因此要同时纳入人民银行的账务系统。发行基金与流通中货币,发行专用科目与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既分别进行又对应统一的核算特点,反映了发行业务的全貌。

(二)发行基金的核算采用单式记账方法

调入发行基金及商业银行或本行业务库交来现金记收入,表示发行基金的增加;调出发行基金、商业银行或本行业务库提取现金以及销毁票币记付出,表示发行基金的减少。

(三)采用逐级负责制

各级发行库的发行基金,是总库发行基金的一部分,其发生的发行基金的增减变动都必须坚持集中统一、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原则。对发行基金的调拨变动,要采取逐级负责的办法。总库负责分库的调拨,分库负责中心支库的调拨,中心支库负责支库的调拨。上级发行库一方面设立本身的发行基金账户,反映其本身发行基金的增减变动;另一方面还要为下级发行库设立账户,反映下级库的增减变动。这样在上级库的账户上就可以了解本身及辖属库的增减变动及其库存情况。

三、会计科目和账表设置

(一)会计科目

1.表外科目

为了全面反映和监督发行基金的分布、调运和保管情况,发行库账务系统设置以下表外科目:

(1)“发行基金”科目。本科目由各级发行库使用,记载本身和所辖发行库发行基金的变动情况。印钞厂交来票币、由其他库调入发行基金、商业银行交存回笼货币时,记收入;销毁损伤票币、向其他库调出发行基金、商业银行支取发行货币时,记付出;其余额在收入方,表示本身和所辖发行库的发行基金实际库存。在此科目下,按本身和所辖发行库设立明细账户。

(2)“总行重点库发行基金”科目。本科目由总行重点库、后备库及代总库保管发行基金的分库使用,记载重点库发行基金的变动情况。调入发行基金时记收入;调出发行基金时记付出;其余额在收入方,表示重点库发行基金的实际库存。

(3)“印制及销毁票币”科目。本科目由总库专用,记载历年印制和销毁票币的情况。印制厂交来票币时记收入;销毁票币时记付出;余额在收入方,表示各发行库保管的发行基金和流通中货币之和。为统计历年印刷和销毁票币数,年终过入新账时,应将历年收付累计数同时过入新账。

2.表内科目

为了全面反映和监督发行基金往来货币的发行、回笼以及流通中货币的情况,设置以下表内科目。

(1)“发行基金往来”科目。本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使用,用于对商业银行或本行业务库向发行库支取或解缴现金的核算。基层人民银行在货币发行时记贷方;货币回笼时记借方;余额双方反映。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分库货币发行电报时记借方;收到货币回笼电报时记贷方;总行以“流通中货币”科目与本科目对转。用于记载货币的发行和回笼情况。

(2)“流通中货币”科目。本科目由人民银行总行专用,用于记载流通中货币的变动情况。其贷方反映发行货币金额,借方反映回笼货币金额。余额反映在贷方,反映流通中的货币总量。

(二)账簿设置

发行会计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进行记录,以反映发行基金数量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设置的账簿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发行基金分户账,一般是上级库按直属库和下级库立户。总库各户的合计数就是全国发行基金总数,支库、分库则分别反映本身户及辖内各户发行基金总数。

(2)发行基金券别保管登记簿,按券别(版别)分户或专栏记载,登记簿格式及其设置要求与发行基金分户账虽不相同,但两者的余额合计必须一致。

(三)发行业务报表

(1)发行基金对账单。它是上下级库对账的工具,各分库根据所辖发行库每月发行基金的调拨、发行、回笼及销毁数额报总库,格式与发行基金分户账相同。

(2)发行基金库存月报。中心支库月终根据发行基金券别保管登记簿各户余额编报中心支库,中心支库编制辖内汇总发行基金库存月报上报分库。

(3)发行基金券别季报。分库根据中心支库报送的发行基金库存月报,在每季末月汇总编制全辖发行基金券别季报,经与发行基金分户账数额核对相符后上报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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