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福费廷结算方式概述
一、福费廷的涵义与特点
(一)福费廷的涵义
福费廷(forfaiting)也称为包买票据,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简单地讲,是福费廷商也即包买商无追索权地买断由于商品或劳务出口而产生的未到期应收账款的业务行为。具体表现为,福费廷商无追索权地贴现代表应收账款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从而使出口商提前兑现销售收入。
forfaiting一词来源于法文àforfait意为放弃。在福费廷业务中的这种放弃有两方面体现:一方面,是出口商买断票据,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包括收款权;另一方面,包买商买断票据,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所贴现款项的追索权,只要出口商所出售的票据是清洁合格有效的,包买商便承担票据拒付的风险(除非双方另有规定)。这种无追索融资性质,使得福费廷不仅仅是一种贸易融资工具,更是一种贸易风险担保工具。使用该种担保,出口商可以将与收款相关的所有风险全部转嫁给包买商承担。这些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即由于进口商、担保行倒闭,无力偿付债务而导致拒付的风险;政治风险,也可称为国家风险,即由于进口商、担保行所在国发生战争、叛乱等政治因素而导致拒付或迟付,从而使包买商形成资金损失的风险;政策风险,即由于进口商所在国有关商业票据和保函的法律规定及进口国有关进口货物及对外付汇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风险;资金转移风险,即由于进口商所在国或其他官方机构,特别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无力或不愿用所约定的货币支付,从而形成拒付或迟付的风险;汇率风险,即收汇后,在外汇兑换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动而使出口商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即当使用浮动利率融资时,利率上升致使出口商实际还款数额增加的风险等。
(二)福费廷业务的特点
福费廷业务具有如下特点。
(1)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可以是商品贸易也可以是服务贸易。
(2)远期付款条件,通常为中长期的分期付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可以达到10年以上。
(3)应收账款的载体为票据,可以是出口商出具的汇票,也可以是进口商出具的本票。
(4)包买的票据通常需进口国银行担保。
(5)无追索权贴现,如票据遭到拒付,包买商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6)通常为固定利率融资。
(7)属批发性融资工具,融资金额一般为10万至2亿美元。
(8)融资成本较高,包买商除了贴现息,通常还收取选择费、承担费等多种费用。
(9)票据的计价货币为主要货币,主要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等。
(10)存在福费廷二级市场,包买商如果需要可将包买的票据在二级市场上出让兑现。
二、福费廷与一般贴现(Discount)的区别
从业务运作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远期票据贴现。但福费廷又不同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追索权方面
一般的票据贴现,在票据遭拒付时,因贴现而持票之人对背书人及出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通过追索可重新收回贴现款项,因而通过一般贴现,不能转让拒付风险;而福费廷业务中的包买商,在遭受拒付后,却不能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通过福费廷贴现,背书转让人不仅可获得融资,还可以将票据拒付的风险转嫁出去。
(二)票据期限方面
一般贴现,票据的付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属于短期融资范畴;而福费廷业务中,用于贴现的票据通常是在大型延付交易背景下根据分期付款期的安排开出的付款期限首尾相连的成套票据,包买商一次性包买成套票据,在每张票据到期时逐笔收回票款,全部票款的收回通常需要几年时间,因而福费廷贴现属于中长期融资范畴。
(三)票据金额方面
一般贴现,在票据金额方面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而福费廷融资,其成本核算的起点通常为10万美元,金额过小,包买成本相对较大,包买优势不明显,因而,包买票据的金额普遍较大,在10万美元以上。由于票据金额大,如果一家包买商无力承担包买资金与风险压力时,便会邀请其他包买商共同参与包买。
(四)出票背景方面
一般贴现业务中,只要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有无贸易背景都可以做贴现融资;而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只包买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开立的票据,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均可。
(五)业务程序方面
一般贴现业务,手续简单,贴现时只需提交需贴现之票据即可获得融资。而福费廷业务中,为了风险防范的目的,除了贴现之票据外,通常包买商还会要求出口商提交交易证明文件、履约证明文件、银行担保文件、债权转让文件以及外贸外汇许可文件等事先在包买协议中约定提交的文件单据,在确定其可接受后,方予贴现融资。因而,福费廷贴现融资的条件要求较为严格,业务程序较为复杂。
(六)业务风险方面
由于福费廷贴现本身具有风险担保性质,包买商承担了票据拒付的所有风险,又加之其长期固定利率的融资性质,其业务风险远远大于一般的贴现风险,这是显而易见的。
(七)融资成本方面
高风险高收益,这是一条基本的风险收益定律。福费廷融资成本高于一般贴现融资成本具体体现在:(1)贴现率较高。贴现率由基本利率与风险率两部分组成,由于福费廷业务的风险预估较高,因而,包买贴现率本身高于一般贴现率。(2)其他费用的收取。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通常会根据自己在业务不同阶段的成本与风险承担状况计收选择费、承担费等一般贴现业务所不涉及的额外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福费廷的融资成本。
三、福费廷的业务成本
如前所述,福费廷的业务成本总的来说由两部分组成:贴现息与业务费用。业务费用通常又包括选择费与承诺费两种类型,有时还会收取一个罚金。
(一)贴现息(Discount Interest)
福费廷融资的贴现息按照事先确定的固定利率收取。贴现率是包买商报价的最主要部分。贴现率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利率与风险收益率(margin)。前者反映的是包买商为包买票据从市场上筹集相应货币资金的成本,一般为报价时(或签约时)相关货币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后者反映的是包买商根据预估的包买风险大小而确定的应得包买收益,主要取决于对买方国家风险、担保银行信用评级、融资期限、融资金额、融资货币、交易货物等相关因素分析后的综合风险评估,一般为0.5%~1%。贴现率一般分成半年复利贴现(Semi-annual Discount to Yield)和直接贴现(Straight Discount)两种贴现率。直接贴现净额计算公式:
NV=FV×[1-(R×D/360)]
其中:NV为贴现净值,FV为票据面值,R为年贴现率,D为贴现天数。
半年复利贴现净额计算公式为
NV=FV/[(1+R×182/360)]^N1+[(1+R×183/360)]^N2
×[(1+R×STUB/360)]
其中:NV为贴现净值,FV为票面面值,R为半年复利贴现率,N1为182天为一期的期间个数,N2为183天为一期的期间个数,STUB为剩余天数。
贴现天数除了从实际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计算的实际贴现天数外,通常还要加收几天的宽限期(Days of Grace)。宽限期是包买商预估的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天数,由于宽限期的利息加在贴现息内一并向出口商收取,因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又称多收期。
(二)承诺费(Commitment Fee)
承诺费是包买商基于包买票据的票面金额以及实际承诺期的天数按照事先约定的费率收取。承诺期是指包买协议签订日到实际贴现日的天数,一般不事先确定,但在包买协议中包买商通常会确定一个最后贴现日,过了此日期,包买商不再承担贴现义务,该日期一般不会超过签约日后6个月,即承诺期通常最长不超过6个月。包买商一旦承诺贴现票据,承诺期内的任何一天,都有可能成为实际贴现付款日,包买商如提前筹集资金以备包买之用,则在包买之前只有资金筹集成本,没有资金运用受益;包买商如在贴现时再筹资,由于贴现利率是在贴现发生以前固定下来的,这期间市场利率会发生变化,带来利率风险。所以在承诺期内,包买商要收取这样一笔承诺费作为成本或风险补偿。承诺费率依每笔包买业务不同而不同,通常按年率0.5%~2%收取。计算公式为
承诺费率=票面金额×承诺费率×承诺期天数/360
承诺费一般每月收取一次,如果承诺期少于一个月,也可同贴现息一并收取。
(三)选择费(Option Fee)
选择费是针对选择期收取的费用。选择期是指从包买商提出报价到与出口商签订包买协议之间的天数。在此期间,出口商可以根据包买报价确定远期销售价格,与进口商进行谈判。根据与进口商的谈判结果来决定是否接受包买商的报价,并签订包买协议。这段时间,包买商由于承担了利率或汇率变动的风险,因此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风险补偿。该费用即为选择费。选择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一般只有几天,48小时内通常免收选择费。
(四)罚款
这是出口商未能按期向包买商交出汇票而按规定支付给包买商的罚金,以弥补包买商为准备包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福费廷业务的利弊分析
总的来讲,福费廷是对出口商较为有利的一种担保融资结算方式。而进口商与包买商从中也能有所获益。但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福费廷都不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一)对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1.对出口商的有利之处
(1)消除风险,控制成本。通过无追索权的中长期固定利率融资,最大限度地消除出口商的交易风险,包括进口国政治风险、资金转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利率上升以及汇率变动的风险等。同时通过福费廷融资可预知融资费用和成本,便于出口商将融资成本纳入销售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交易的成本收益,锁住利润。
(2)有利的贸易融资。通过福费廷融资,出口商可获得通常为100%的合同价款融资。提供融资时,包买商主要考虑的是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占用的是银行额度而不占用出口商的授信额度,不影响企业在银行的继续融资能力。
(3)增加竞争优势。由于福费廷融资的帮助,出口商有能力为进口商提供销售信用,从而使产品更具有吸引力,谈判中的地位也得到提升。福费廷的担保功能,也使出口商有能力进入原本风险相对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市场,从而增加贸易机会。
(4)美化财务状况。无追索权融资将应收账款变成现金资产,提前实现销售收入,增强了出口商的清偿能力,同时避免了银行贷款或或有负债的承担,改善了资产负债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美化了出口商的财务状况。
(5)简化程序、加速交易。融资单据要求比较简单,办理手续简便,无需出口商额外的担保抵押,无出口产地限制。免除出口商账务管理和账款催收的负担,降低管理成本。根据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进行量体裁衣式的融资决策,报价快速高效。
(6)提前实现出口退税。根据我国的外管政策,银行可以在提供福费廷融资的同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联,从而使出口商提前办理出口核销,申请出口退税,进一步改善资金周转状况。
(7)保守秘密。福费廷融资不需要像商业贷款那样进行公开操作,办理公开登记等手续,从而可以较好地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保护出口商的利益。
2.对出口商的不利之处
(1)融资成本较高,必须考虑好成本的有效转嫁问题。
(2)对担保行的要求严格,通常是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叙做,不利于出口商采用完全基于买方信用的销售方式以提高出口竞争力。
(3)对票据的要求较高,必须是清洁有效的票据。否则,包买商仍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二)对进口商的利弊分析
1.对进口商的有利之处
(1)可获得贸易项下延期付款的便利,实现100%的融资。
(2)如果出口国的融资利率低于进口国,则通过福费廷可间接享受到出口国较低的融资利率。
(3)可以预先固定融资成本及费用。
2.对进口商的不利之处
(1)承担较高的货物交易价格。
(2)申请银行担保,需长期占用其银行的授信额度。
(3)潜在收货的风险。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或本票的出票人,须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责任,不能因为任何有关货物或服务的贸易纠纷对正当持票人(包买商)拒绝或拖延付款。
(三)对包买商的利弊分析
1.对包买商的有利之处
(1)增加银行业务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带动其他银行业务的发展,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
(2)可获得较高的包买收益。
(3)付款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风险相对较小。
(4)包买之票据的流通性易于在二级市场上的风险转移和流动性实现。
(5)正当持票人的地位受到票据法的保护。
2.对包买商的不利之处
(1)承担出口商转嫁的所有交易风险,拒付后丧失追索权。
(2)批发性融资业务,考虑到融资成本问题,对包买票据金额有一定的要求。
(3)资金被长期占用,流动性会受到较大影响。
(4)技术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还须全面深入了解海外国家的政策、法律、习惯、市场、企业及银行资信等情况,相关软硬件建设的投入较大。
(5)不能采用“加速还款”法来减轻风险损失。在分期偿还的普通贷款业务中,如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可以采用“加速还款”法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欠款。而在包买票据业务中,包买商无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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