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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确定流动负债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目前我国企业每期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因和一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补偿费用60 000元。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

第一节 可确定流动负债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购买材料、商品等物资或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债务。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产生的债务及其偿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本科目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应付购货款额,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购货款额,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购货款额。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以便提供企业应付账款的详细资料。

【例9-1】甲企业本月5日从丙经销商店购入阀门30个,每个价值10元,共300元,增值税51元,阀门入库,款未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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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后,企业以存款支付货款,根据付款凭证及支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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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付票据的核算

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额给持票人的一种书面凭证。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由于商品交易采用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和支付情况,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面值,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票据款项。应付票据的明细核算按照其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单位设明细科目,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人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到期付款时,应在备查账簿内逐笔注销。

【例9-2】黄河公司2007年11月1日购入一批价值为30 000元的材料,已入库,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增值税税额5 100元;同时出具了一张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汇票,年利率为4%。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1月1日购入商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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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12月31日,计算两个月的应付利息234元(35 10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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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年2月1日到期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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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2008年2月1日到期无力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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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业汇票如为商业承兑汇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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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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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结转后,不再计提应付利息。

如果票据期限较短,利息金额不大,为简化核算手续,可以于票据到期支付票据面值和利息时,一次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下称“辞退福利”);(8)股份支付。

以上所指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视同企业职工处理。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除辞退福利外的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3)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2.职工薪酬的计量标准

(1)货币性职工薪酬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非货币性福利”、“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为: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需要补充的是:职工薪酬中“三项经费”的核算应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就目前而言,主要规定为:

(1)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目前我国企业每期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在计提时应根据发生的性质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2)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取比例为2%,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

(3)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比例为1.5%,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

【例9-3】振华股份公司为一家制造型企业,从事产品生产的一车间发生直接人工支出30 000元,自行建造一座仓库,支付工程人员工资6 000元,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因和一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补偿费用60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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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9-4】甲企业为生产工人提取工会经费5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3 500元,社会保险费5 500元,住房公积金2 2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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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9-5】甲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职工薪酬的资料如下:(1)甲公司为一家冰箱生产企业,共有职工300名,2007年1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3 000元、售价(含增值税)为每台4 680元的冰箱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300名职工中24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6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2)甲公司为总部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每人提供一辆本田汽车免费使用,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工40名,假定每辆本田汽车每月计提折旧2 000元;该公司还为其6名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公寓免费使用,月租金为每套5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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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股份支付、辞退福利在本书不做详述。

四、应交税费的核算

应交税费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属应交税费的范畴。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价外计征。交纳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上分为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分别核算。

1.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税法对一般纳税企业的规定,税率为17%、13%,其在会计处理上的主要特点有:①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上就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价款,其中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我国目前在东北三省以及中部六省———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的26个城市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对一些固定资产允许在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本书没有特别指明均不包含这次改革试点);②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1)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上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里的当期,依据增值税法规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应为当月。

(2)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交、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规定退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为两种情况:①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的金额确定;②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企业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一般纳税企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按运算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主要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①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②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税法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4)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即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开具的进口货物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加工修理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即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当期的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发生销售返回,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财务处理为: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使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买价)扣除依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按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收购废旧物资的账务处理与购进免税农产品相同。

④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也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些货物当初购进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了“进项税额”,待由以后的销项税额抵扣,因此,会计处理上,应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出销项税额和货物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货物的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⑤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⑥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或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多交的增值税在以后月份退回或抵交当月应交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9-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该公司2007年8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7 000元,该借方余额为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从下月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9月份发生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进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价款5 400 000元,增值税额为918 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达到并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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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销售产品收入累计为6 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156 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妥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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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用银行存款交纳九月份增值税2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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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3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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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九月份应交增值税=1 156 000+3 400-918 000-17 000=224 400(元)

九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224 400-220 000=44 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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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十月份)上交九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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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9-7】华夏公司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5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入库,增值税扣除率为1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进项税额=150×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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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9-8】长江公司将自产的成本为320万元的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7%,货物的计税价格为40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增值税=400×17%=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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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般纳税企业的需交纳增值税务的企业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加以认定。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规定的征收率(6%、4%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若企业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

根据上述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其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如下:

(1)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3)小规模纳税企业仍然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但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设置专栏。

【例9-9】某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材料验收入库,货税款已付清。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含税价格为84 8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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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时:

不含税价格=84 800÷(1+6%)=80 000(元)

应交增值税=80 000×6%=4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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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交消费税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即消费税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一旦出了生产环节,进入流通领域就不再交纳消费税(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除外)。因此,消费税一般由生产及进口企业交纳。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和从量定额征收两种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是指某种应纳消费税产品的消费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公式中的“销售数量”包括自产自用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数量、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单位税额”是税法规定的该种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单位数量应纳的税额。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抵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抵扣的消费税。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按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属于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应按售价借记“在途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的,按售价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应税消费品支付代购手续费,按售价借记“应付账款”、“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按规定计算出应纳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9-10】长城公司2007年9月销售摩托车10辆,每辆售价1.5万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摩托车每辆成本0.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1.5×10×17%=2.55(万元)应交纳的消费税=1.5×10×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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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期交纳消费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消费税后,如因销售退回或折让而收到税务机关退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三)应交营业税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营业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公式中,“营业额”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纳的营业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营业税。企业上交营业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9-11】甲企业转让拥有的机器一台,取得转让收入100 000元,该项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率为5%。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应交营业税:100 000×5%=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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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税费

1.应交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2.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3.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等。

5.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是国家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纳税所得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在尚未实行交纳之前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由于企业纳税所得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的大小,所以应交所得税属于视经营成果而定的流动负债。应交所得税的详细会计核算将在第十三章中讲述。

五、其他流动负债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它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而借入的或者为抵偿某些债务而借入的。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无论用于哪个方面,必须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取得借款的处理;二是借款利息的处理;三是借款归还的处理。

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各种短期借款;借方登记归还的各种借款,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借款。该科目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按规定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的利息,作为一项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在会计核算上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财务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利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9-12】甲企业4月1日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临时贷款100 000元,用于购进各种库存商品。借款期限3个月,利息按月息9‰计算,款项收存银行,按季付息。

(1)甲企业于4月1日取得借款时,根据银行收款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短期借款———临时借款   100 000

(2)甲企业于4月31日预提当月负担的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100 000×9‰×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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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5月末预提利息时应作相同会计分录。

(3)6月31日,借款期满,甲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本息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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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这项负债以后要用商品或劳务偿付。

为了核算企业的预收账款,在预收账款业务较多的企业,一般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预收的货款以及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借方登记销售产品的售价和退回多收的余款。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的预收账款,或者表示应向购货单位退回的多余款;借方余额表示应向购货单位补收的货款。该科目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如果企业的预收货款业务不多,也可以不设“预收账款”科目,而是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三)应付股利

股利是股东对股份公司经营净利润的分享。股份公司股利的支付存在多种形式,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股利支付的两种基本形式。这里应付股利的核算主要是指有关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问题。为了核算应付股利的发生和偿付,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该科目属于流动负债类科目。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应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发放时,应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付利润

应付利润是指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应分配给投资者(可以是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尚未支付的那部分利润。企业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数;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已经分配但尚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该科目一般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付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这部分计算出的应付利润,在未支付给投资者前,属于企业的一笔流动负债,待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也应通过“应付利润”科目核算。

(五)其他应付款

除了上述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以外,企业还会发生一些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如果期限超过1年,则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来反映。

(六)非流动负债中的流动部分

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长期借款等非流动负债,如果其中存在将在下一会计年度(或下一营业周期)内到期或部分到期,并需用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加以清偿的,应视为一项流动负债,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下,但不必做任何账务处理,仅仅在编表时将这部分债务从非流动负债金额中剔除出来。如果是到期一次偿还的非流动负债,应在到期前一年内转列为流动负债;如果是分期偿还的负债,下期不必偿还部分仍列为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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