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划分应有助于软件可靠性的提高,减少软件系统出错的可能性,并有助于提高软件系统的排错、纠错和恢复能力。这是由账务处理系统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无论如何划分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一个完整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都必然包括账务处理功能模块,并且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其他功能模块也必然要同账务处理功能模块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数据联系。
2.2.1 会计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划分原则
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划分功能模块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 适用性原则
适用性一般包括可移植性、可扩充性、可维护性等。适用性对一个系统来说十分重要,一个好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应允许用户方便地加入或删除某些功能模块,而不必做大的修改,还应很方便地实现软件从一个单位移植到另一个业务处理类似的单位,而无须作大的结构变动。
2. 可靠性原则
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划分应有助于软件可靠性的提高,减少软件系统出错的可能性,并有助于提高软件系统的排错、纠错和恢复能力。
3. 符合会计核算基本要求的原则
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功能模块的划分要以软件系统的各项核算职能为基础,不能脱离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习惯,不能只从软件开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和划分功能模块。
4. 通用性原则
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功能模块的划分要有助于提高系统的通用性,也就是说,要尽量把能够通用的功能模块和相关的子模块进行独立设计。
5. 以账务处理系统为中心的原则
这是由账务处理系统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无论如何划分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一个完整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都必然包括账务处理功能模块,并且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其他功能模块也必然要同账务处理功能模块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数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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