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五种业态:全面发展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从机构的范式分析,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离不开各类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即各类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现代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日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某种或者某几种机构因其经营的业务相似,体现的金融功能相近,而成为特定的金融业态。
从实践层面看,金融业态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角度对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主要的金融及相关业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以及“类金融”金融机构。“十二五”期间,各种业态发展的核心战略是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
浙江银行业发展需要调整内外资银行在浙分支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的结构,吸引集聚外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来浙发展,同时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做特做强;调整信贷投放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结构,集聚金融资源支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同时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贷款业务的创新;调整银行业的盈利结构,保持利差收益的稳定性,同时重点拓展中间业务的盈利空间,推动自身的转型升级。
浙江证券业发展需要调整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各子市场之间的结构,稳步发展主板市场的浙江板块,同时重点强化中小板、创业板、场外交易等新兴市场的功能。调整证券公司的业务机构,稳定佣金收入,防止恶性竞争,稳步增加非佣金收入的比重,重点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自营收入的比重。调整传统基金和新型基金的结构,重点落实鼓励扶持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基金产业链。调整基金投资对象的结构,主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引导和调整基金资金来源的结构,鼓励民营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本土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
浙江保险业发展需要调整各类保险机构的结构,积极培育地方保险市场主体,吸引外资保险公司总部进驻浙江,鼓励专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调整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结构,重点推进社会保险、农业保险、存款保险等业务,探索地方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设立;调整保险业盈利中业务扩张和增值服务的结构,积极开拓传统保险业务市场,同时要重点做好增值服务的创新和设计。
浙江信托租赁业发展需要调整信托产品的结构,依托浙江金融“两个中心”建设的平台,进一步发展信托业务的理财功能,稳步发展集合信托产品,结合高端客户的需求,重点完善单一信托服务的设计,推进私募股权信托等金融创新。大力发展信托业务要处理好自身业务规范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关系,积极发挥其规避和分散风险、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等正外部性效益。调整租赁内部各种业务结构,稳步发展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等消费型租赁的市场,重点发展生产型租赁业务,创新发展以科技仪器租赁为主体的科技型租赁,使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和科技投入方式上有新的选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类金融”业发展要调整银证保信等传统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结构,重点鼓励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处理好业务快速发展和服务规范性之间的关系、业务创新和监管自律的关系。进一步发挥信用担保机构拉近商业银行与微小企业的距离,弥补微小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的功能,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更多选择。通过金融创新巩固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等融资方式手续简便、时效性强等优势,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中小企业老板、私营业主、工商个体户等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注释】
[1]空间差异、空间过程和空间相互作用的差异构成了金融地理学研究的三个层次(劳拉詹南,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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