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浙江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总体思路
(一)浙江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目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为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依据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现状,尤其是新时期“三农”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浙江省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目标可概括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民营金融相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与信用担保机构为补充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浙江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1.商业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竞争主体
对于农村金融市场上是否应该发展商业金融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农民无力承受商业金融的高利息。但是,国内外研究表明,农民不仅能够承受商业化金融的利息,而且,其还款率甚至可以达到90%以上,大大超过农村的非农企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面对千百万分散居住的小农时,商业化金融的服务成本比较高,而相比之下收入会减少,风险增加,因此不具有竞争优势。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展,不如从农村金融市场上采取战略性撤出,而且,从全国农村的发展情况看,国有金融机构已经采取了这样的收缩战略。
农村金融市场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撤出,并不说明农村金融市场不适合发展商业化金融。农村经济不仅仅由农业和农户组成,随着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和商业企业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会成倍增长。资金需求规模的扩大,农村金融市场上原有的企业金融和民间金融组织,因自身实力的关系,才难以提供充足的资金以满足需要。因此,大规模的金融需求,为商业化的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市场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从竞争、创新和金融市场的长期发展来说,商业化金融的地位和作用,商业银行的优势和活力,都是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无法比拟、也是无法取代的。因此,从长远来看,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需要商业化金融的存在。
2.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改革,对经济发达地区,商业化经营倾向比较严重的地区,改制为商业性金融。如江苏省江阴、张家港和常熟三市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以当地农户为服务对象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照合作原则改造成为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同时,应该积极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及思想,引导农民组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从西方合作金融的发展史看,合作金融的产生主要不是源于单纯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在正规资金市场(如银行信贷、发行证券融资)上受到差别待遇的中小经济个体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信用社得以维持的关键是社员之间的“信用”,单个农民与商业银行的交易行为(如资信评估抵押担保等)的外部成本显然要高于农民与信用社之间的交易成本。我国农村地区一直存在中小经济个体(农户和个体经济户)的融资需求,且同样在信贷市场上受到差别待遇,可以说存在在融资层面互助合作的现实需求。
可见,合作金融能够较好地解决限于一个地方经济主体的资金互助,在金融服务方面奉行成员优先的原则。真正的合作金融体系是自下而上建立的,其中基层合作金融组织掌握经营决策权,上层机构一般为基层提供便利服务和开展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共有的但又不能开展的某些业务。这也是合作金融体系的力量来源。
3.合理定位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承担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贷款。随着我国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做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拓展现有业务范围。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力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贴息贷款容易被较富裕农户获得,而不是较贫困农户,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贴息必须直接针对特定贫困者的投资项目,也就是既对特定贫困者,又同时对项目。政策性金融除了上述领域之外,还可以在建立贷款担保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村金融组织结算体系、建立金融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发挥作用。
4.通过金融组织机构多元化扩大金融服务供给
农村经济需求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必须由多个金融组织机构主体组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本身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组织多元性和工具多样化因其各自不同的功能而成为必需。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促进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品接近或者等于成本定价。这也意味着与此相应,应该存在不同的金融工具以满足不同农村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总体看来,各类金融机构往往只拥有类同的、最基本的贷款金融工具,缺乏金融创新。其涵盖面不足,难以满足各种农村市场的需求。因此,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存在有了必要。甚至非正式金融也能成为机构竞争的补充,它促进竞争,增进福利。应打破国有或准国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或准垄断地位。国有或准国有垄断等同于国家占据竞争性领域,获得一种国家市场权力。市场权力的存在和滥用会导致限制竞争的行为,从而降低效率。
5.支持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互补,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绩效
金融体系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如调动储蓄、配置资源、实施公司控制、便利风险管理、以及便利商品、劳务和合同的交易等。如果正规金融不能有效地行使某方面或某几方面金融功能,非正规金融就会出现以弥补正规金融的缺陷。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正规金融有替代非正规金融的趋势。也就是说,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余地越来越小。然而,如果政府试图用扭曲的、单功能的方式使用正规金融,那么这一趋势有可能受到阻挠。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非在所有功能上都完全替代,这意味着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相对地位会对金融体系的总体绩效产生影响。
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因而,金融服务的供给者是否具有较为足够的信息优势,将直接决定着其提供农村信贷服务能力。从目前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放款人来看,由于与借款人具有长期共同的生活空间,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可以几乎无成本的取得关于借款人的各种信息,并对其进行实际监督,因而在与借款人的交易中可以较容易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对于正规金融来说,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便相对较突出,面临相当高的贷款管理成本和合约执行成本。
在这种信息资源分布状态下,目前重新构建和调整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充分重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并可以考虑充分利用其比较优势,通过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合作,利用正规金融的资金优势弥补非正规金融的资金不足的缺陷,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水平。也就是不应总是关注两者之间的替代性,总是试图以正规金融取代非正规金融,而应充分重视其间的互补性,并创造条件变相互替代的水平关系为相互合作互补的垂直关系,即垂直的正规一非正规联系。
从国际上看,在菲律宾和巴基斯坦都有这样的例子,向非正规金融部门增加放款有助于促进竞争,提高其信贷服务供给能力。然而,这里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如何搜索有关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并对其进行有效甄别和监督;二非正规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并能够实际承担农村经济的自然风险;并且如何避免因非正规金融部门放款人与最终借款农民的合谋而损害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益。对于这些问题,在具体政策设计时都应充分考虑,但在这里,加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交易合作,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思路。最起码,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当重视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相对优势及其存在的合理性,纠正和清除对其的偏见,并采取措施对其的成立和运营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特别是为其交易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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