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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区域性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保障机制构建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金融业在向着现代金融服务业的目标迈进时,在区域金融创新领域大胆探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随着立足浙江特色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基于浙江文化大省的信用体系和基于浙江教育强省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对保障区域金融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浙江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要建立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三、浙江区域性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保障机制构建

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构建要因地制宜,要符合地方经济金融发展需要。浙江金融业在向着现代金融服务业的目标迈进时,在区域金融创新领域大胆探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随着立足浙江特色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基于浙江文化大省的信用体系和基于浙江教育强省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对保障区域金融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建立具有浙江金融特色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体系的协调机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浙江金融业的发展,秉承敢闯敢拼的“浙商”精神,无论是规模总量,发展速度,还是运行效率在全国范围内走在前列,但同时也在先行先试和管理操作过程中存在潜在的风险。因此,浙江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要建立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具体可由人行中心支行、区域内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辖内各大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辖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措施传送到辖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中去。二是要建立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要尽快制定颁布一系列地方性金融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三是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的,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其次,完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的创新机制,促进区域金融创新。

浙江金融业发展,依托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肥沃土壤,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区域性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为此,要依托科学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对区域金融创新的监管需要。一是要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三是加快地方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

再次,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体系的自律机制,强化区域金融功能。

浙江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金融资源存在和流动的形式多样化、金融资源区域集聚迅速,金融资源流向目的性强、金融资源信息传递快等特点。为此,要建立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地方金融自律体系。一是在地方监管部门的鼓励、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金融业同业公会。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三是在金融机构内部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地方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基于浙江文化大省的信用体系

首先,丰富区域信用体系参与主体,强化区域金融功能。

一是要扩大信用主体的参与面,积极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具体包括人民银行、省信用办、省信用中心、改革委、评级机构、企业、个人),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区域联动体系五大体系。二是要重点把金融业信用信息加以扩展和完备。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实现联合征信数据库与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之间的对接共享。三是要逐步扩大征信范围,可以个体工商户、重点人群等为切入点,逐步征集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所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

其次,搭建区域信用体系公共平台,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一是加快推进省级公共的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与地方共建、共享、共用工作。开展信用的标准化研究,建立一套与国际标准接轨且适合省情的信用标准化体系。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区域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区域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二是建立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信用违规违法惩治机制。大力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恶意骗保骗赔等行为;推动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及保险、证券期货等信用监管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再次,完善区域信用体系产品服务,促进区域金融创新。

一是在政策层面上积极引导。浙江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编制出台浙江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为完善区域信用体系的产品和服务指明了方向。二是在跨区服务上进行探索。近年来,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包括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跨区域的“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在服务内容上有所突破。展开信用基准性评价研究,发布全省各市县的区域信用发展报告和重点行业或领域、以及企业、个人等信用发展报告,积极推动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在金融活动、公共管理、市场交易、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三)建立基于浙江教育强省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

首先,转变区域金融人才培养理念,促进区域金融创新。

浙江是教育强省,浙江教育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201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前列,教育强县的人口覆盖率85%,基本建成教育强省,为建立金融人才培养体系打下扎实基础。但是在金融人才教育理念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一是要加强金融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用批判性眼光看问题,锻炼提高思维能力,普及推广逻辑知识,提高金融员工的素质及创新能力。二是要加强金融人才营销能力的培养,积极通过金融营销内容和方式的创新,克服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的局限。三是要加强金融人才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在金融体系日趋复杂,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的环境下发挥团队精神,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大胆尝试,形成新的创意。

其次,形成区域金融人才培养梯度,强化区域金融功能。

一是探索金融高端人才的培养机制,培养金融学识丰厚,拥有卓越的金融创新能力和金融管理能力的顶尖人才。例如浙江大学与拥有全球顶级财务金融专业的美国杜兰大学合作,通过国际本硕连读培养模式,在中国内地培养知识、能力、素质、精神俱佳的顶级金融人才。目标是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金融市场、推动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金融家。二是改革一般金融管理人才的培养体制,培养金融基础知识较为扎实,金融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国际视野,经过一定的职业培训能够在多项金融业务中独当一面的金融人才,目标成为金融企业中的中层领导和部门主管。三是完善一线业务人才的培养模式,培养有较强适应能力、具有专项技能,操作熟练的应用型金融人才,目标是成为金融企业的一线业务骨干。

第三,重视区域金融人才培养效果,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一是要注重金融职业道德的教育。金融职业道德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等。在金融职业道德教育中,要特别注重诚信文化教育,因为诚信是金融业发展的伦理基石。二是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等途径,实现学校与行业的“零过渡”。例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银领学院由学校和各类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共同组建,面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嘉兴学院与五矿期货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培养更多金融行业的实用型人才。三是要建立行业与人才培养机构反馈机制,通过定期访问金融行业用人单位、跟踪金融人才就业后的职业发展路径,以座谈会、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对金融人才的职业发展状况和金融行业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的动态信息进行梳理、反馈,不断提高金融人才培养水平,适应金融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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