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稽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赵汉臣
稽查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防偷堵漏、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重任。自1994分税制改革组建广西地税机构以来,全区各级地税稽查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作用,增强了稽查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震慑力,对于推进依法治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的不断进步,广西税收稽查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的任务和挑战,我们要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以保障各项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持续提高。
一、稽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2012年以来,广西各级稽查部门根据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任务,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成效显著,1-9月份,稽查查补收入累计入库11.8亿元,创历史新高,稽查工作实现“四个新”。
(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新突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指令性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地税局选择资本交易项目、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建筑安装、房地产和制糖等行业作为2012年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在税收专项检查中,全面落实分级分类管理,从源头规范检查,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加强培训指导,统一查办标准,提高检查质量;探索新的检查方式,试点开展调研式检查,掌握行业运营模式和存在涉税问题;建立稽查工作反馈机制,强化“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工作。由于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周密、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督查到位,成效很好,实现了“依法严厉查处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工作目标。截至9月底,全区共组织2305户企业开展自查,进点检查651户,累计查补(含自查)税款11.5亿元,同比增长57%;累计入库查补税款11.8亿元。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全区交叉检查工作的贡献依然十分突出。截至目前,通过交叉检查,全区累计查补税费4.93亿元,同比增收2.58亿元,增长110%;入库查补税费2.97亿元,同比增收2.10亿元,增长242%。此外,通过交叉检查的影响力和稽查威慑力,促收税款3亿多元。
(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新成效
广西各级地税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与公安机关、国税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大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截至9月底,全区各级地税稽查部门累计检查企业4054户,查处发票违法企业459户,完成全年任务的64.2%;查处违法发票9972份,涉税金额6030.5万元,查补税款479.05万元,加收滞纳金40.09万元,罚款205.08万元;移送案件3件,曝光案件2件。柳州市在联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端点”行动中,缴获假发票模版21块、作案车辆1辆、各类假发票成品和半成品232万多份,假发票涉税金额14.6亿元,当场擒获犯罪嫌疑人2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南宁市成功摧毁一个制售假发票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假发票印章200余枚,假发票1700余份,涉税金额2亿元。其他各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也都取得了新成效。
(三)稽查管理创新工作有新成果
1.推广应用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对稽查流程进行管理和监控。自治区地税局自行研发的《广西地税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经上线试行、模块优化后,近期将在全区推广应用。通过该系统,全区各级稽查部门可对所辖下一级稽查局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税种或不同要求进行重点监控,从而实现对稽查工作全过程实时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有效降低稽查执法风险,提高办案质效。
2.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查办案件。继2011年在柳州市开展推广应用税务稽查电子查账软件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自治区地税局2012年进一步扩大了查账软件在全区的应用范围,积极探索和推进针对电子商务偷逃税款和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转移、隐匿、销毁电子账簿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电子税务稽查。实务操作证明,运用电子查账软件查办案件,效率提高一倍以上,而且该软件的运用比较容易掌握。在2012年的交叉检查工作中,查账软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检查组运用查账软件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并获得了较好战果。通过举办培训班加强辅导、在实战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积累实务经验,目前,广西地税稽查干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查办案件的能力有所提高,稽查工作质效得以提升。
3.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绩效考评细则》。根据“学习调研年”和“管理创新年”活动要求,结合2012年广西地税稽查工作要点及具体工作要求,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绩效考评细则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使其在评分内容上更趋完善,评分标准上更加合理,增强了稽查绩效考评的可操作性。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为全区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提高了执法质效,规范了执法行为,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稽查队伍的执行力。
(四)稽查工作体制现代化改革有新进展
关礼局长在全区地税工作会议上提出,2012年的稽查工作实行“一级稽查两级联动”,这是针对稽查工作现状提出的一个稽查工作新模式。“一级稽查两级联动”就是把县一级的选案、审理包括县一级稽查人员统一调配到市一级,这是2012年稽查工作体制现代化改革的一项创新。目前,全区大部分市已经扎实开展这项工作,有效解决了税源和稽查人力的配备不匹配、县一级的稽查人员少、难以做到“四分离”等资源分散、效率不高问题。
二、当前稽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以来,稽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作用,增强了稽查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震慑力。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稽查执法的收入导向性较为明显
一是从1至9月份的统计数据来看,检查户数同比增长20%,但查补税款同比增长50%,这说明税收检查仍然集中于重点税源大户。二是组织企业自查户数占总检查户数之比从去年同期的64%增至77%;组织自查查补收入占查补总额之比从去年的71%增至81%,这说明稽查执法力量更多地投入到组织企业自查中以获取较多的查补收入。三是一些检查组进点实施检查以后,仍然允许甚至是要求企业自查补缴税款,更甚者在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按自查处理。这些情况和做法都说明稽查执法的收入导向性越来越明显,如果任其发展,必将有碍稽查执法的公平公正。
现阶段,对于收入型稽查和执法型稽查的关系,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内都有不同的认识。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给稽查下达任务认为是收入型稽查,把任务取消了就是执法型稽查。稽查任务下达与否并非是划分收入型稽查和执法型稽查的绝对标准。但是,从以上数据分析来看,我们离执法型稽查还有很大的距离。在收入型稽查和执法型稽查的关系上,执法型稽查是我们工作的核心。如何真正向执法型稽查过渡并实现稽查有效促进收入的增长,这是我们在制度上要进行研究的一个问题,建议把它作为稽查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以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消除认识上的误区,避免内部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形成不了合力。
(二)稽查部门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当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呈现多发态势,税收违法行为出现新特点、新规律,税务稽查工作不断面临新问题,新形势对税务稽查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稽查部门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1.面临稽查查补收入任务压力。受经济形势下行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各地政府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将不可避免地给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带来更大的压力。截至2012年9月底,全区地税收入累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0.7%,慢于时间进度4.29个百分点。虽然稽查查补收入与同期比取得了历史新高,但是慢于时间进度10个百分点,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4.41%。
2.面临执法风险压力。监察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涉及的面很广,如果执法不规范则会面临行政责任的追究,执法风险增大,这给稽查干部带来很大的执法压力。
3.面临廉政风险压力。在开展稽查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着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之下,纳税人会用各种办法来维护其利益,一部分纳税人会通过偷、逃、抗、骗税来减少纳税成本,以牺牲国家利益为前提实现个体的利益最大化;一部分纳税人会通过利益诱惑等手段,促使税务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等,这给稽查人员依法行政带来严峻的考验。
(三)各地稽查工作进展不平衡
各市工作开展参差不齐,一些地方对资本交易项目检查等新项目存在畏难情绪,力度不够,措施不当,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布置晚、进展慢,投入人力不足,至9月底,尚有4个市任务没过半。
(四)执法刚性不强,稽查的威慑力弱化
从1-9月份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广西立案检查的户数占总检查户数的比重为23%,查补入库的税款占总入库税款数额的比重仅为20.4%。有4个市立案查补入库的税款占总入库税款数额的比重不到10%,最低的仅为0.9%,不到1个百分点。这些情况说明我们的执法刚性不强,稽查的威慑力弱化。低犯罪成本甚至是零犯罪成本,是完全没有威慑力的,“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是我的”,假若我们的打击、威慑力不强,纳税人就会存在侥幸心理,就不会依法申报纳税。
(五)稽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1.稽查领军人才缺乏,能在查办案件中发挥组织者和主力军作用的骨干力量不多。全区稽查队伍具有高学历、专业资格的人员太少,在全区稽查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2人,仅占2.97%;具有“三师”资格的18人,占1.67%,而全国地税系统具有“三师”资格的占比为5.6%,广西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2.稽查执法手段和方法欠缺导致执法刚性不足,难以适应新时期稽查工作的需要。有不少稽查干部对如何使用稽查查账软件调取、检查电子会计账簿或直接实地检查电子账无从着手,收集、固定电子证据的能力不足;有的稽查干部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如何调整也没掌握好;能查账、会查账的干部在全区稽查干部队伍中所占比例不高。
3.稽查干部队伍的知识老化,跟不上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节奏和步伐。稽查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稽查岗位的要求和执法风险都要大于其他岗位,稽查人员不仅要掌握税收、法律、财会、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求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稽查干部没有及时学习、更新与业务相关的知识,没能很好地提高业务能力,顺应不了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要求。
三、推动地税稽查工作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稽查查补收入任务
明确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经济目标毫不动摇,即下达给全区地税的收入年度任务731亿元,同比增长18%这个目标毫不动摇;自治区地税局按照731亿元的2.5%分配给稽查的任务这个目标也丝毫不能动摇。工作中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稽查局局长汇报,务必克难攻坚、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任务。
(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面对严峻的税收收入形势,各级稽查部门务必坚守本职工作,以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为己任,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要求纳税人先行补缴税款的做法。一些稽查干部到企业进行约谈,方法简单且态度粗暴,约谈的针对性不强,约谈前没有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直接要求企业缴纳税款,违背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案件查办质量,严审核,重证据,对纳税人存在的各类涉税问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角度思考问题,自觉维护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增强执法刚性,充分发挥稽查的打击、震慑职能
税务稽查作为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一环,担负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作用。只有通过重点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威慑力,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作用,进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限制纳税人偷逃税款的可能性。我们只有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增强执法刚性,强化稽查的威慑力,才能让纳税人考虑税收违法成本。稽查工作的威慑力就体现在稽查执法的刚性上,稽查立案查补的收入就是反映稽查执法刚性的重要指标。立案查补的收入上不来,就体现不出工作成效,就无法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所以,必须加大立案检查力度,提高查补收入,要坚决杜绝查而不处、处而不罚、以补代罚的现象,特别是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更要加大处罚力度。
(四)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全年的稽查工作任务,关键在于抓落实。
1.认真梳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着重加强对资本交易等项目的清理,从1-9月份查补的数据看,除南宁市外,其他各市的成效都是微乎其微。我们要深入分析,查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资本交易项目税收检查。在资本交易项目上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对解决我们工作中的瓶颈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这几年,对资本交易项目的征管薄弱,很多地方对土地交易的征管也是空白的,在这两项工作上北海市地税局历来做得最好,对北海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各市要高度重视,狠抓典型案件曝光工作,确保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扭转被动的工作局面。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要求,南宁、柳州、桂林等大市2012年最少要上报3件典型案例,其他市局最少要上报2件典型案例。全区交叉检查15个工作组,每个组至少上报1件典型案例。
3.标本兼治,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分配给广西查处违法受票企业的指令性指标为715户,1-9月份,累计完成64.2%,慢于时间进度10.77个百分点。虽然2012年以来无论是从查处的违法企业户数还是查处的违法发票的涉税金额上来看,都比2011年同期有所增长,但总的来说,离工作目标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我们要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加大力度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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