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借鉴思考
胡文玲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税收关系、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发展提高,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不断深刻调整,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涉税舆情日益复杂,不可控性明显增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外部环境、内在要求及所承载的功能较之以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当今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不断传播发展,对社会舆论影响力不断加大的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的税收民主法制意识日渐提高,广大纳税人行使税收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更加强烈,既对税务部门落实政策、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加强征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税收宣传提出了更新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异常严峻,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入攻坚时期,税收调控工作任重而道远,加强税收宣传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因此,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媒体资讯日趋丰富、话语表达趋于多元的新背景下,如何围绕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与时俱进地抓好税收宣传工作,是各级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步入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与此同时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作为一种“无形征管”的税收宣传,在舆论导向、政务公开和法制教育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构建和谐税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不仅能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也能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感和遵从度,有效地避免纳税人因不懂法、不知法而违法或故意犯法现象的发生,降低纳税人对税法的抵抗情绪,从而减少税款流失和防范税收风险的发生,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效。
(二)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通过设立公共查阅窗口、资料索取点、热线电话、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网送税法等形式,全面、及时公开税务机关的职能使命、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办税流程、执法要求以及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税指南、税收法律法规等各类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能够维护好纳税人和公众的税收知情权,让公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识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以及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认识到国家在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改善民生上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的新举措,引导形成全社会理解税收、关注税收、支持税收的良好氛围。
(三)有利于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制约
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能够全方位展现税务机关的执政理念、执法行为、管理方式、服务质量的同时,也会对税务机关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形象构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考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使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都能做到国家利益至上,纳税人利益至上,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四)有利于提升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特别是通过税务网站系统、全面、持续的宣传,能够全方位地展示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形象,依法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形象,优化办税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形象,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积极打造“阳光税收”的形象,使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更加了解税务机关、信赖税务机关、支持税务机关。
二、发达国家税收宣传的主要做法和借鉴
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税收宣传及税法普及工作,他们在税收宣传工作上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税收宣传特别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发达国家在税收宣传中十分注重对纳税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宣传,将纳税人权利义务落实到具体数据上,让纳税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纳税并没亏,而是从政府那里享受到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认识到自己作为纳税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增强自觉纳税的意识。如美国不同的组织税收宣传的重点各不相同,各个州政府一般是站在怎样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其合法权益的立场进行宣传,如纳税人享有哪些税收优惠、如何得到退税、哪些报税服务是免费等;税务机关则在每年免费发放的100多种税收宣传手册中,都会附有美国前一财政年度的联邦收入和支出的详细说明。日本注重税收工作的透明性,地方政府每年向市民公布财政收支情况,详细报告税收的各种用途,同时还公布市民人均纳税额和享税额,使公民既了解自已的义务,也享受着税金使用带来的利益,做到了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结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几十年来始终用“税收,让澳洲的明天更美好”作为税收宣传主题,这个亲切自然而又令人憧憬的宣传主题,使大家清楚知道自觉纳税带来的好处和权利,激发了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爱国热情,使他们耳熟能详并为之自豪。
(二)税收宣传比较注重为纳税人量身定制
发达国家在税收宣传中非常重视和关心“纳税人想听什么、需要什么”,切实根据纳税人个体情况和服务需求的差异,从复杂的税法体系中梳理出适合的部分,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辅导。如美国很注重税收宣传的针对性,每年发布6种双语对照版本的税收专业词汇手册,帮助母语为非英语的纳税人正确理解联邦纳税表格及纳税手册的内容,依法正确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需求差异,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纳税人及时充分获取税收信息的需求,知晓纳税人的权利;按行业分类的电话咨询对不同行业进行深度辅导、将有遵从意愿但不熟悉税法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辅导对象、对新办企业和新办税员做好纳税辅导等。日本国税厅在税收宣传时设定保证纳税人不到税务部门就能得到所需信息、保证用纳税人容易理解的浅显易懂的方式编制宣传资料、保证在税法宣传前广泛征询纳税人的意见、保证税法宣传资料反映纳税人的需求、保证税法宣传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突出强调宣传渠道的便捷性(随时随地可获得信息)、宣传形式的通俗性(传递清晰易懂的信息)、宣传主题的互动性(始终反映纳税人的意见),从而指引好全国税法宣传工作。法国的税收宣传也比较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其内容不是泛泛地宣讲纳税的重要性,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将重点转移到如何为纳税人解决报税和纳税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比如在每年3月1日至15日个人所得税的报税期,除大量印制报税说明书为纳税人提供参考之外,还在此期间设立录音电话24小时解答问题,在税务所设专人负责接待来访和专线咨询电话,设立税收咨询网站和解答问题的电子信箱,并承诺在48小时内对来信给予答复。另外针对新办企业对申报和纳税情况不熟悉的具体问题,法国税务总局专门设计录制了有关税务制度、纳税种类、税务机构及各类报税方式的录像带,出版了关于如何履行纳税义务的小册子免费提供给企业。此外,税务人员还可应企业之约,深入企业为财务人员提供纳税辅导,甚至举办讲座。
(三)税收宣传非常注重融入日常工作与服务中
发达国家以宣传日、宣传周形式出现的集中式税收宣传比较少,他们重视建立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更多的是将税收宣传融入到税务部门日常的征管工作和服务中,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让一年365天每天都是税收宣传日。如美国,纳税宣传方面的资料可以在任何地方的税务部门免费索取,只要报出资料编号就可以,这使得纳税人随时随地都能掌握税收信息,而不仅仅只是在某一个特定的“宣传期”内。澳大利亚税收宣传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及时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充足的信息,要求每一个税收征管人员都是税收宣传员,把税法宣传融入到征管的全过程,为广大纳税人提供详尽的、准确的税法宣传咨询服务,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认知程度,促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澳大利亚税务人员工作职责规定,每个税务人员都有义务做好税法咨询工作,每个州税务局下设的征收分局的征收与管理都是一体化,征收大厅内设有放置免费税收宣传资料的专柜,每个税务人员在接待前来办税的纳税人时,都要面对面地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税法,提供细致的咨询服务,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并辅导纳税人如何填表、如何计算税款。税务局经常与州政府宣传部门联系,不定期组织税务人员到企业、学校举办税法演讲,面对面地向纳税人宣讲税收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如果企业有要求,税务人员还可以到企业辅导税法,为企业培训财会人员。
(四)税收宣传尤其注重形式的实效性
发达国家尤其注重税收宣传形式的实效性,如美国联邦税务局每年2月的一天,都要通过公共电视频道和有线电视网向全国播出“税务诊所”节目,请纳税人、税务官员、会计师、律师讨论有关税收的话题,同时安排热线,接受公众咨询;各类不同语言的报刊分别用不同的文字,在醒目的位置标出相同的主题“报税”。特别是美国的州、市长经常出现在本地国际电视台每个语种的税收宣传节目中,或通过FLASH动画,着重宣传税收知识,告诉民众今年州市政府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地方和时间提供免费的报税服务,提醒纳税人要按时报税。美国50个州的政府网站首页上都有纳税信息的相关链接。国内收入局(IRS)的网站上不仅宣传税法,还为纳税人提供一步一步的纳税指导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并有近百种税收宣传手册和其他税收资料供纳税人下载。另外,报税期内,邮局、图书馆、银行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机构,都会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精美的税收宣传小册子,纳税人可以随时得到,通过这些小册子了解税收知识。美国许多组织都会在报税期内免费帮助低收入者报税,所有成员都是志愿者,主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免费的报税服务。法国会广泛宣传第一家庭(总统与夫人)的报税单,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截至的第二天公之于众。日本设置专业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划拨专项经费,在税务机构设立“面谈室”(即咨询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接待、采访、电话询问、解答疑难问题、专门从事税法宣传、协调外部关系、融洽征纳双方感情、改进税收环境等。
(五)税收宣传十分注重长期的目标规划
纳税意识的增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各种方法加强对未来纳税人的税收宣传,从小培养自觉依法纳税的观念。在美国的12年义务教育中,纳税义务的教育是每个学生都要接受的。通过在中学八年级开办《美国的税收史》课程、高中阶段开办理解税收课程,对即将毕业的中学生开办“你和税收”教育课程的讲解,使每一位公民走进社会后就能熟练自如地办理各种纳税事宜。日本也十分重视对中小学生的税收宣传教育,将税收相关内容写进教科书中,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我们的生活和税收》等辅助教材分发给中小学生,编制《你好!税收》等面向儿童的录音、录像教材,使“税法宣传从娃娃抓起”,使他们从小就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在一些税务署建立永久性的税法教育基地,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和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参观或实地调查提供方便。此外还由国税厅、文部省、公共团体、教育机构等有关人士共同组织成立“租税知识教育促进协议会”,通过开办税法学习班、制作税法教材、开发税法游戏、征集文章等多种形式促进税法教育,并在国税网站上安排税法教学课件、在线小游戏、税法FLASH(动漫)等资源,提供与公民的互动。此外,还和民间团体一起每年派遣讲师到学校开办税法学习讲座,让依法纳税的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
三、与国际惯例相比我国税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十一年来,税务机关不断加大税收宣传投入和力度,公民纳税意识普遍增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确保了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宣传工作的实效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税收宣传工作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宣传保障不足
税收宣传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税务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宣传工作,而且始终还是停留在税务部门层面而没有上升为政府层面,也没有将税收宣传提升为国家公益宣传的地位,政府层面对税收宣传的重视和投入不够,保障力不足,以致影响力不大。
(二)税收宣传形式单调
宣传方式单一,很多单位在税收宣传上满足于发资料、贴标语、搞咨询、拉横幅、出专刊、播字幕、办培训等常用方式,只注重表面文章和短期效应,缺乏创新载体,缺乏贴近纳税人实际需求的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宣传,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的利用不够,宣传实效性不够强、吸引力不够大;宣传地点单一,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定场所,如办税服务厅、街道、广场、学校、机关、商场等,人群覆盖面有限,渗透力不大;宣传主体单一,税收宣传一直是税务部门在唱“独角戏”,缺乏同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没有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氛围,缺乏影响力和感召力,制约了税收宣传的领域和层次。
(三)税收宣传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
一直以来,税收宣传的内容普遍存在重纳税人义务宣传、轻纳税人权益宣传;重外部宣传、轻内部宣传;重税收“取之于民”的宣传,轻税收“用之于民”的宣传;重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轻办税程序宣传等问题,难以引起纳税人的兴趣和共鸣。而且税收宣传往往只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开展,没有形成以纳税人为主导的宣传机制,以单方面的公民纳税义务和税收政策法规的简单说教为主,强调纳税人的遵从度多于强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调违法惩罚多于强调尊法的鼓励,忽视了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和诉求,纳税人始终处于“配角”地位。
(四)税收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在税收宣传中,很多单位在税收宣传方式和载体上推出了不少新举措新方式,但往往呈现功利化,有的地方甚至搞成了“造秀工程”,只注重眼前利益,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效果却不大。很多税务机关普遍对自己宣传什么、如何宣传较重视,对纳税人需要什么、关注什么却不关心不了解,缺乏对纳税人税法需求的深入调查,宣传缺乏分类、分层次。税收宣传活动往往重表面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只图表面热闹,只为获得评选奖励,极少会考虑纳税人的接受程度及纳税人的税法需求,对活动后期效果和纳税人是否从活动中受益就更不关心,造成了宣传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税收宣传缺乏品牌效应,没有形成一个像“3·15”晚会那样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全国性品牌。
(五)税收宣传缺乏长效性
现在税收宣传工作只侧重每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的突击宣传,却忽略了日常宣传,忽视了长期、持久性的宣传,收效并不大。特别是税收宣传缺乏长期规划,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将税收宣传教育作为党政领导、国家公务员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没有纳入大学、中小学的教学内容,成为必修课。同时,与教育部门合作编写的适合中小学生的税法宣传教材不多。
四、当前税收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税收宣传任务越来越繁重
一方面,我国税收立法的级次低,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各种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等名目繁多,而且各种政策规定经常调整变动,非常不利于纳税人的了解掌握,尤其需要税务机关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弥补税收立法的不足。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且已日益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随着结算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来越隐蔽,涉税信息难以掌握,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税收征管难度不断加大,税款流失比较严重,这就需要税务机关通过广泛、全面、针对性、持久性的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增强依法纳税意识,积极主动申报纳税,推动征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二)税收宣传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和网络化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机关内部税收征管以及政策文件传递、政务信息处理等工作都基本实现了电子化传输,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宣传手段的更新和改造,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利用网站、电信资讯和声讯服务等手段,实现税收宣传的阵地化、经常化、电子化。同时,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迅猛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及政府关注和重视的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具有实时、快速传播的特点,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互动频繁,尤其是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舆论,极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新媒体的这些特点也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又提供了更加新颖、快捷、高效、互动的方式。税务机关可以搭建电子网络平台,建立税收宣传网站,开展“网上超市、办税服务厅超市”和网上在线访谈活动,把税收宣传现场延伸到网上,利用互联网的便利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法,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也可以建立税收普法QQ群,定期、不定期地通过互联网向纳税人的电子信箱发送新的政策法规,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和沟通,还可以利用税收网站与纳税人进行直接互动对话等等。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充分认识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对创新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勇于面对,积极应对,有效引导,科学管理,为我所用,使税收宣传电子网络化。
(三)税收宣传针对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税收宣传对象工作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涵盖整个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各类人群。宣传对象广阔的社会性决定了税收宣传的工作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不同的宣传对象,有不同的需求,须确定不同的内容。特别是要注意不同宣传对象的特殊性,落实适其所需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因此,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必须着眼于社会反响,找准税收与群众的共融点,把握税收与经济的结合点,注重形式与效果的统一,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日常与集中的互补,正面与反面的对比,特别是需要细致地研究纳税人的现状及需求,推出满足这些需求有针对性的宣传形式、有效的宣传渠道,才能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影响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转轨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央先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政策措施,如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促进农业科技运用、水利建设、科技创新、新兴产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文化改革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多次调整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等等,这些都是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要税收政策,都是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应是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宣传的重点和方向。另外,目前一些社会舆论中对一些税收问题的认识比较混乱,包括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快慢、税收负担的轻重、纳税成本的高低等等都有诸多模糊甚至负面的理解,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也会遇到各种税收政策疑难问题,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及时靠前进行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税法遵从度。此外,税务部门查处的涉税大要案无疑是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也需要及时进行宣传曝光。
(四)税收宣传工作的长期性越来越突显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比较薄弱,各种偷逃骗抗税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全社会纳税意识的普遍提高是人们思想观念缓慢转变的过程,这就决定了税收宣传工作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漫长过程。同时,经济社会的无限发展,税收改革的步步推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税收宣传工作自身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长期过程。特别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强调、维护和追求自身相应的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各界对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对等性愈加关注和关心等,这些都要求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不懈地、长期地开展好税收宣传工作。
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具体对策
当前,我国已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更加突出,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处理好税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筹集收入与调节分配、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等方面关系,对于税收宣传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税收宣传作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经济和税收环境起着较为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税收日益成为社会焦点热点的今天,税收宣传作为“无形”的征管手段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但任重而道远。因此,积极探索税收宣传的创新与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不仅是加强税收管理的迫切需求,更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税收宣传在理念上、内容上和形式上越来越跟不上信息化时代发展的步伐和要求,税收宣传的手段和方式方法也越来越陈旧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宣传的效果。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涉税舆论环境的复杂性,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对税收宣传提出的更高要求,深刻认识税收宣传任务的艰巨性,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运用各种新兴媒体和手段,深入扎实搞好税收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努力培养新一代富有主动参与精神的自觉纳税人。
(一)要在转变税收宣传理念上下工夫
长期以来,我国在税收宣传上过度强调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忽略了其权利人的身份。我国目前的税制是以政府为主的理念建立的,只有让纳税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纳税并没亏,而是从政府那里享受到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才能信赖政府,从而才能够自觉自愿纳税。为此,建议我国在《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基础上,尽快专门制定《纳税人权益保护法》,明确征纳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征纳行为、税务纠纷等进行有效地规范与规制、平衡与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税收风险和税收流失。同时,要借鉴发达国家在税收宣传中十分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的做法,更新税务部门“权利”与“义务”观念,避免只宣传“义务”而忽视“权利”的现象,主动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充分体现征纳平等观,让纳税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加深对履行义务的理解,真正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特别是要站在怎样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其合法权益的立场进行宣传,把老百姓想了解、该了解、不了解的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如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哪些税收优惠、如何得到退税、注意有哪些税收风险以及争取各级政府向民众公布财政收支情况,详细报告税收的各种用途,让纳税人充分意识到认识到自己作为纳税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增强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
(二)要在提高税收宣传保障能力上下工夫
建议借鉴日本在税收宣传上的做法,在税务机构设置税收宣传的专业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划拨专项经费,配备专门人员接待、采访、电话询问、解答疑难问题、专门从事税法宣传、协调外部关系、融洽征纳双方感情、改进税收环境等。同时建议将税收宣传纳入政府宣传部门的公益广告的范围,将目前税务部门层面的税收宣传工作转化为政府层面的税收公益宣传,既可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又可整合社会宣传资源、降低税收宣传成本。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其对税收宣传的重视和支持,将税收宣传纳入各级思想宣传工作的全局计划之中。
(三)在创新税收宣传形式上下工夫
税收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载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取得好成效。
1.巩固拓展传统税收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传播作用,精心策划和组织好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特别是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要通过“公共频道”向全国播出税收节目,邀请纳税人、税务官、会计师、律师等共同讨论关于税收的问题,同时安排热线、接受公众咨询。要建立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媒体吹风会、记者见面会、主题说明会、集体采访等方式,定期组织记者就税收中心工作、专题工作进行采风和集中报道。要每年免费大量发行税务出版物和印刷物,像税法汇编、日历、音像制品,以此来提高税收宣传的效果,强化国民的纳税意识。要通过举办文艺晚会、辩论赛、论坛、沙龙等,编制一些精美的文字、音像类读物,免费向社会提供常用的税收知识,扩大社会影响。要定期举办税企交流会,开展涉税知识讲座和培训,对税收会计知识进行讲解,印发一些通俗易懂、内容实用、操作性强的小册子,及时告知企业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并对近期内国家政策进行解读。由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建立纳税人学校,充分利用各地税务培训中心便利条件,使纳税人接受正规、实用、有效的税法知识教育,也可以建立网上纳税人学校,利用网络积极开展税法培训工作。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税法宣传员”的观念,将税收宣传融入到日常征管工作当中,融入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法处理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变每个税收执法与服务节点为税法宣传的舞台,做到以宣传促征管,以征管促税收。
2.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在互联网等新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要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重视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手机彩铃、博客、微博、论坛、贴吧、视频、动漫等新载体开展税收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把政务微博当做最新的税收宣传阵地,建议地级市以上税务局均应开通税务微博,分别设置“政策咨询、税收快讯、税苑BBS、投诉建议、行风在线”等板块,在第一时间向广大网上纳税人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实名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涉税问题,接受纳税人对税收工作作风、行风、政风的监督,实名回应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征纳双方之间的近距离互动交流,引领纳税服务进入网络“微时代”。大力推进各级税务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在税收宣传、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一些税收知识通过漫画、FLASH动画、图片的形式表现出来以方便纳税人更深入地理解税收的重要性等。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功能,把12366热线电话建成宣传地税形象的窗口和联系纳税人的纽带。组织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网上超市、办税服务厅超市”活动,开展网上在线问答和做客电台行风热线,把税收宣传现场延伸到网上和空中,提高税收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建立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QQ群,将政策、法律、法规、规定通过QQ网络平台定期传递每一个纳税企业,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政策法规,履行税收义务。
3.探索推进税收宣传的社会化。要密切与财税界、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的联系,建立税收宣传专家库,向主流媒体推荐专家采访,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就税收工作撰写理论文章或时事评论。要充分发挥税务系统人才聚集的优势,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内外结合努力创作一批高质量的税收题材文艺作品。要积极借助社会资源,采用联合制作、服务外包等形式,深入推进税收宣传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要将税收宣传工作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由税务部门与市场主体如公司、企业等联合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符合各项法规又易于被受众接受的各种宣传活动,从而达到各自的宣传目的和期望的宣传效果,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与统一。
(四)要在丰富税收宣传内容上下工夫
1.要加强税收基本常识的宣传。要针对过去不断出现的所谓馒头税、月饼税等一些因缺乏税收常识而产生的舆情问题,要大力开展税收基本常识的宣传,诸如税收种类、职能和作用、税收历史、税收文化等宣传,通过丰富的税收内容、新颖的叙述形式、创新的宣传方式(如动漫宣传等),增强可读性、可看性和观赏性,增加公众对税收的了解、理解和认知、认同。特别是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和支持税收工作。
2.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要加强对纳税人需求的调查研究,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纳税人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宣传。要做好税收程序法、实体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使纳税人掌握税收法律的基本要求。要做好纳税人涉税问题的搜集、解答和整理,建立健全税收咨询库。要加强新出台税收政策的解读,按照“解读是一般,不解读是例外”的原则,坚持税收政策与解读稿件的起草、审批、发布同步进行,向纳税人说明税收政策制定或调整的目的、意义及背景。要加强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注重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针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小微企业不断要求减税的呼声,大力宣传与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诸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涉及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结构性减税政策宣传,积极推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3.要加强税收整体形象的宣传。当前,频发的涉税舆情对税务部门的整体形象有一定影响,对此要不断加大税收整体形象的宣传,大力宣传税务系统在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岗位创先争优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以先进价值理念为核心的现代税收文化,努力扩大税收工作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对税收工作的高度共识,塑造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要在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上下工夫
纳税意识的增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长期过程。为此,要将税收宣传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要做好每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的宣传工作,还要加强日常宣传,坚持做到长期、持久性的宣传。要借鉴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加强对未来纳税人的税收宣传、从小培养自觉依法纳税观念的做法,制定税收宣传长期规划,加强小学到大学的税收宣传教育,将税收相关内容写进教科书中,在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开办《中国的税收史》课程、高中和大学阶段开办理解税收课程,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中学生开办“你和税收”教育课程的讲解,使纳税义务教育成为每个学生必须要接受的重要课程,使每一位公民走进社会后都能了解、掌握纳税事宜,使学生从小培养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还可以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我们的生活和税收》等辅助教材分发给中小学生,编制《你好!税收》等面向儿童的录音、录像教材,使他们从小就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在一些税务局建立永久性的税法教育基地,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和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参观或实地调查提供方便,由税务、文化、教育机构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税收知识教育促进协会”,通过开办税法学习班、制作税法教材、开发税法游戏、征集文章等多种形式促进税法教育,并在税务网站上安排税法教学课件、在线小游戏、税法FLASH(动漫)等资源,提高与公民的互动。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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