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研究

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研究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税收工作面临的一场重大变革。本课题根据近年来广西地税系统工作实际,旨在探索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督察内审工作质量,保障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建议。探索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是加强依法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是以系统化、专业化、常态化的监督制约保障税收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研究

自治区地税局督察内审处课题组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税收工作面临的一场重大变革。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处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前沿,在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增长、加强征管双重动力下,税收收入近年来大幅增长,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高收入下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同时,税制及税负的问题也引起热议,因而监督的主动性越来越大,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税收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下,督察内审工作要始终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坚持不断校正税收执法和内部行政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督察内审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发挥“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本课题根据近年来广西地税系统工作实际,旨在探索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督察内审工作质量,保障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建议。

一、研究背景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一直是税务系统的重要任务。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1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在山东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调研时指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的变革。为了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取得成功,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税收征管工作内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继续加强对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探索。

近几年来,广西地税系统在创新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始终坚持依法治税方针,把依法行政贯穿地税工作的始终,努力使税法得到规范执行;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按照风险管理、分类分级、信息管税等理念探索税源管理新模式,积极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部分行业、税种评估模型及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坚持突出信息化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以“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应用系统建设;高度重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保持队伍的纯洁,促进地税事业的和谐发展。为了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要求、符合广西区情以及国内外税收发展趋势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要求,在1997年以来征管改革实践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广西地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完善征管运行机制为保障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先进理念,本地特色;优化服务,科学效能;依法行政,监督制约;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围绕广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和原则,广西地税系统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是创新手段,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过程。探索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是加强依法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是以系统化、专业化、常态化的监督制约保障税收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由于新旧两种征管模式并存带来管理上的漏洞和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新的征管模式又带来新的风险点,加大了潜在的执法风险和管理风险,给督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要探索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就要对现行征管模式中执法风险点和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及时研判,在征管流程和业务信息软件中嵌入内控机制,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进行督查和全面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以有效的监督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二、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面对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对督察内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只有充分认识探索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的必要性,才能切实增强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督察内审工作自觉融入税收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和开展,服务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需要督察内审工作在服务税收工作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求税收工作更好地发挥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十二五”时期,中央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进,加快税制改革和征管体制的变革,持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并实施一系列税收政策来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推进税制改革。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这就给督察内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做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税务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服务窗口,必须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督察内审部门要保障中央有关税收的重大决策部署能够落到实处,要重点检查减免税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违规减免情况发生。通过督察内审工作,来切实保证各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督察内审工作在风险防范方面提供坚实保障

税收征管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一套国际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改革进程中,一方面,新的征管模式尚未定型,新旧两种模式并存可能会带来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和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另一方面,虽然通过新的征管模式对旧的执法风险大的岗位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但新的风险点也随之产生,例如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重点的纳税评估,其程序、方法目前都还有待完善和规范。以上两方面都加大了潜在的执法风险和管理风险,给督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督察内审工作要与征管改革同步跟进,对现行征管模式中执法风险点和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及时研判,既要做好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风险防范工作,又要及早介入征管改革,主动在优化流程、防范风险方面提供专业意见,把工作做早、做实,以有效的监督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三)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需要督察内审工作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对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也密切关注。税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不可避免地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监督的重点。内控机制建设在税务系统已经推行了三年,它不仅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也是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几年来,通过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各级税务机关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但从近几年发现的问题看,税务部门防范风险的任务依然相当的紧迫。要求督察内审部门必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融入内控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挥推动和促进作用,要加强对内控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验各级税务机关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的情况,促进税务干部提高秉公执法的意识、廉洁从税的意识,不断加强管理,切实防范和治理内部管理的风险,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督察内审部门也要通过完善岗位职责、排查风险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狠抓整改落实等措施,努力强化自身内控机制建设,使督审工作向着更加规范、更有成效的方向发展。

(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逐步推开需要督察内审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税收征管模式的重大变革。必须紧紧围绕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督察内审工作创新。一是要求督查内审工作注重源头防范。税源专业化管理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按规模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中小税源;按事项将管理职责划分为事务性、监控性和查处性三类;按层级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职责,让三级地税机关都成为税源管理实体。这种管理模式打破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的传统管理方式,着力从源头上防控税收流失风险和执法风险。督察内审部门应当顺应这一变化,改变事后监督的思维惯性,积极参与税源管理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从源头上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要求督察内审工作体现过程控制。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通过机构重组、职能整合、流程再造,强化了层级之间、机构之间、岗位之间以及各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和有序衔接,初步构建起一套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链条。督察内审工作必须嵌入这一管理和监控链条,与其他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利用信息技术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实时、全程控制,在应对税收流失风险的同时防控税收执法风险。三是要求督察内审工作实施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未来税收征管模式的核心内容,税源专业化管理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建立风险指标和风险模型,定期对税收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排序,按风险等级分别采取应对措施,构建了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其中,税收流失风险由专业的评估和稽查部门应对;税收执法风险则应该由督察内审部门进行核查与处理。四是要求督察内审工作进行资源整合。按照一级式、扁平化、集约化的思路,对机构、职能和人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既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保障。与之相适应,督察内审也需要归并监督职能、整合监督资源、调整监督格局,打造专业化的执法督察团队,对一些重大复杂的执法事项进行综合监督。

(五)社会关注热点的变化需要督察内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督察内审部门要对纳税人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当前,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引起了社会关注,税务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了组织收入原则,是否有收“过头税”现象,需要督察内审部门强化监督;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是大势所趋,如何控制好税务系统“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依法理财和厉行节约,需要督察内审部门严格把关;“小金库”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专项治理成果如何巩固,长效机制如何落实和完善,需要督察内审部门继续跟踪;还有依法行政要求是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等,都需要督察内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切实保障和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六)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需要督察内审部门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的推行必然带来管理制度的改革、业务流程的重组、机构设置的调整、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息资源获取和利用方式的变革等一系列变化。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督察内审部门要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思路、办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建立起体制科学、机制合理、制度健全、队伍精良、监督有力的督察内审工作格局,推动工作沿着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三、广西地税系统督查内审工作现状

近年来,广西地税系统以依法依规督察内审为原则,以夯实基础、健全制度为前提,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以保证质量、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为目标,扎实开展督察内审工作。

(一)督察内审工作成效

1.通过开展对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察,保障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近几年,广西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这个过程当中,督察内审部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及时的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保障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通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广西地税系统各级督察内审部门深入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对税收执法的重点环节和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执法问题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及时堵塞了管理漏洞,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每年开展1—2次税收执法检查。从全区地税系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5个工作组,对广西14个市和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执法、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票证管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落实、税务稽查等方面。在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中,执法质量考评平均分达99.19分,税收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信息化被广泛应用于税收执法监督的全过程。目前,全区各试点单位主要运用人工手段进行评议考核,同时,已尝试应用“广西地税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评议考核。通过“人机”结合,使评议考核的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加大了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增强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税收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3.通过开展对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的审计监督,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提升了管理水平。近年来,广西地税系统督察内审部门深入开展对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促进整改,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更加刚性化,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与此同时,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政策在地税系统能够落到实处。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积极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对各级地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促进各级地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建立起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4.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规范了从政行为。广西地税系统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特别是督察内审部门成立以来,审计的力度、广度、深度明显加大。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税收管理行为和财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通过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干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从政行为的重要手段。2010—2012年,对30位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了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接受监督、配合监督、重视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促进了日常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防范了管理风险。

5.通过深入开展各项督察内审工作,锤炼了干部队伍。针对机构新、任务重、人员少的现状,督察内审部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牢工作基础。以业务技能培训为重点,注重在工作当中锤炼干部、培养人才,造就了一支热爱本职、甘于奉献、严于律己的干部队伍。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不仅暴露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同时,严格的责任追究,促使地税人员自觉地学法、用法,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许多同志改变了过去对待业务学习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做法,克服了过去对执法检查无所谓,走过场的思想,普遍形成了“只有学得好、才能做得好,只有做得好、才能罚得少”的共识。他们充分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在试点单位形成了一种比业务、比技能、比执法水平的浓厚氛围。许多同志以前认为税收业务技能“用不多”,而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后,都普遍觉得“不够用”。通过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执法流程,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各个执法岗位的操作规范,从而解决了许多干部只熟悉本岗位业务、不学习其他岗位业务的狭隘思想,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整体执法水平。

(二)督察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督察内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职能发挥不够、督查手段单一等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受传统思维和习惯的影响,部分税务人员对督察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不少同志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督查审计工作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只强调组织收入这个中心,轻视乃至忽视税收督察内审。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把接受督查当成一种负担,把督查审计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意识的影响,督查内审工作往往被人指责是“抓辫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使得督查内审工作人员产生了顾虑,难免使督查工作的质量受到影响。

2.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督察内审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一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查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存在监督主体多元、力量分散、内容交叉,习惯于开展运动式、地毯式检查,满足于发现几个问题、查补一些税款,而对问题的成因、纠偏的建议、防控的对策、成果的运用重视不够等缺陷。

3.方式方法不够优化。一方面督查的方式方法单一。督察内审工作还停留在人工查阅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以及考核办法和过错责任追究的设计,一环紧扣一环,是一个齿轮式传动的过程。它需要高度信息化的支持。而广西地税系统是信息化建设的后发起地区,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开发的05版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远远未能满足税收管理全过程的要求。由于大量的数据采集未能从计算机软件中获取,目前只能依靠大量的手工劳动来完成数据采集和评议考核。这样的操作结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欠科学。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查。没有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地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查。

4.评议考核办法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考核什么,如何考核,对发生过错的行为如何划分责任,如何追究,都必须要有明确的量化标准。目前评议办法还比较粗糙,扣分标准也不够合理和科学。考核评议工作过多过频,既增大了税收监督成本,又增加了基层一线人员的税收工作压力。

5.专家型人才严重不足。督察力量分散在多个层级、多个部门,业务精通、敢查敢审的专业人才缺乏,仍存在“工作集中开展,人员临时拼凑”的尴尬状态。督察内审工作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督察内审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督察内审人员缺少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查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督察内审工作的作用。

四、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路径选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服务税收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就是要求各级税务部门牢牢把握并自觉做到“五个坚持”,不断提高督察内审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坚持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的风险管理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将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的风险管理流程与征管基本程序有机结合,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以广西南宁市地税局加强风险管理经验为例:一是加强风险识别。实现风险统一分析。调整职能设置,搭建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性的风险分析监控平台,统一防范各级税源管理风险。市局侧重风险管理规划、风险识别、任务推送和较高级别的风险应对;县(区)局侧重于风险应对和结果反馈;建立数据预警指标体系。构建了包括重点税源预警、征管质量预警指标、发票信息预警指标、异常申报预警指标五大类25项风险指标的指标体系。二是加强风险推送。按季编制《税情通报》,内容涵盖税收收入总体情况、税收征管基础情况、税收数据质量检查情况、征管数据预警状况、综合治税涉税信息情况和纳税服务工作情况等;充分运用信息资源,深入进行税收分析,定期形成包括税收风险类别、等级及应对措施建议的工作任务,向相关部门和下级单位分配推送;召开税收征管风险监控和推送工作会议,对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对风险点进行跟踪监控,看风险点是否消除,防止风险再次产生;下发督办单,对非指标化的风险识别项目,通过下发督办单的形式直接向基层单位下达任务。三是加强风险应对。市局做“专”:统一风险分析,统一风险排序,统一任务推送,统一监控和考核;县局做“实”:案头分析,专业团队推送并反馈汇报;团队做“精”:分类应对,形成案例或经验。

2.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一是改进风险分析手段,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为重点,充分利用集中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依托行业税收风险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通过风险管理平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对税源状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不断提高税收风险分析能力。二是加强风险分析应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点,并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相关部门,并对风险应对结果进行监督控制和绩效评价。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监控组织架构,发挥数据集中优势,提升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工作的管理层级,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风险分析组织架构,按照“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要求开展风险分析监控工作。

3.实行闭环管理深化绩效考评。建立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机制,实现有效监控和持续改进,提升税收征管的实效性。根据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结果,对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风险应对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风险分析、推送、应对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实施查管互动。根据各部门应对处理的结果反馈,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税源设定不同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实现各部门间有效的信息传导、业务衔接。二是狠抓问题整改。根据风险应对结果,反作用于基础管理工作,每季对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通报。三是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把风险管理过程作为情报采集、应用过程,把典型案例转化为日常管理工作可分享的情报资源,把情报采集应用能力作为衡量、评价税源专业化管理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坚持深化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

1.创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手段。在税收征管业务调整时统筹考虑执法监督和风险防控,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整合优化各项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将风险防控与监督制约的理念融入流程优化、岗责配置、制度规程设计、信息系统开发中,从制度、体制、机制、技术等各个层面强化分权制衡、防控风险的能力。依托“广西地税数据大集中系统”、“税源管理系统”、“税收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软件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及电子政务监控,达到程序上不可随意复制、逆转或更改,尽可能将一些关键环节、重要事项和重点岗位纳入信息化监控范围,记录操作轨迹,设置预警指标,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发现税收管理的疑点和薄弱环节,对逾越规定指标的行为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降低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健全完善重大减免税、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重大案件审理的集体审议机制,加强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监督。推行综合监督检查,督查内审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有效配合,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2.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继续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调查审批、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重点环节岗位廉政风险的源头防控。要理清部门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排查一切可能影响职权正确行使的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廉政风险等风险点,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和约束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用权、有效履职。对各项税收征管、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重点权力事项及风险点要加强内部控制,实行“过程记录、结果公开”的痕迹管理,为后续实施责任追究打好基础。积极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对在税收征管、执法内控管理中发现的违规或失职行为,及时启动纠错机制,严格追究,严肃处理,以确保内控机制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3.抓好“四个落实”防范廉政风险。一是落实“两权监督”,突出廉政风险监控重点。以强化权力监督为核心,强化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监督,推行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工程。二是落实风险排查,抓住廉政风险防范关键。抓好查找环节,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采取“四查找”、“五对照”(“四查找”即岗位自查、异岗互查、集体排查、纳税人提醒相结合;“五对照”即对照法律政策规定、岗位风险流程、常见问题、历史案件、信息系统数据,查找“两权”运行重点环节存在的风险点的方法开展工作);抓好评估环节,在深入查找的基础上在办税服务厅公示廉政风险点,同时根据权力运行频率、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权幅度、制度机制漏洞、权力运行不当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等因素以及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监控,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抓好梳理环节。遵循“以岗定责、岗责清晰”的原则,对部门职责、岗位设置、责任分工、权限范围及完成时限等内容进行梳理和明确,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依法用权的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落实制度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为重点,制定完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以加强税款征收入库监督为重点,制定完善票证汇缴检查管理办法、“两票一款”三级审核防范制度;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为重点,制定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以强化“三公”事项管理为重点,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费学习考察审批制度;以减免税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为重点,统一规范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四是落实考核问责,强化内控机制运行保障。通过建立税收执法督察和税收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实行党风廉政绩效管理、加强外部监督评议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坚持深化信息化支撑平台搭建

当前,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掀起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企业经营和管理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日趋明显,电子商务扩张迅猛。信息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为税收提供巨大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虽然这些年来广西地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面对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必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以技术改革创新引领税收征管业务的发展。

随着现代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传统手工审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审计手段科学化、信息化课题就客观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着力要整合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着力解决税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信息共享问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要以税源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开展税收服务和风险管理,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一致。首先,要下工夫研发应用软件,深入挖掘软件功能。这就必须改变目前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各种应用软件互不兼容、各自为政的状况,下大力气对现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搭建应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一户式”的管理要求,将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整合和统一管理,实现纳税信息资料内部共享,提高利用率。其次,要对现有的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使之包括五大功能。一是保持现有的一户式查询功能,完善集中展现每一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文书审批、纳税申报、入库信息、发票管理、财务报表、稽查违章、纳税评估等信息,使管理员能全方位掌握信息系统中纳税人的各种数据信息。二是增加分析监控功能,逐步研发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申报分析、收入分析等业务模块,既以各级地税局为对象,监控分析其收入进度及质量,又以纳税人为对象,实施数据统计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三是增加风险预警功能,通过对征管系统数据的整理加工、分析比对,对纳税人的异常数据和日常征管中的异常信息进行风险预警,并统计展现出来,通过逐级链接,使各级税务机关能查询到纳税人的风险预警信息,以便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四是增加核实处理反馈功能。管理员一方面按系统自动产生管辖范围内的可疑点,在规定的情况下核实反馈;另一方面按照风险预警报告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提前处置。五是增加考核功能模块,能够对每个管理员的工作质量自动生成工作考核报告,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进行考评。

广西地税局不断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在金税三期尚未落实的情况下,改造“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做好数据自治区级集中工作,实现全区涉税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全面共享,建立涉税信息数据仓库和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各应用系统信息共享,搭建一个涵盖主要行业税收分析模型,具备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过程监控、结果评价和统计考核等功能的信息应用平台,为做好服务征管改革的督察内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广西地税局从2013年开始着手研究建立涉税信息数据仓库和统一规范的风险管理平台,争取在2015年底实现各应用系统信息共享,搭建一个涵盖主要行业税收分析模型,具备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过程监控、结果评价和统计考核等功能的信息应用平台。同时,从2013年开始到2014年,逐步建立和完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等涉税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涉税信息管理,从而也为提高督察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

全区各地也自行开发了一些实用的软件工具。例如广西桂林市地税局从2010年起率先在全区开发应用“数据审计系统”,利用平台自动审计出数据错误,根据任务派送规则把任务派送至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对错误数据进行处理,管理部门根据责任人所管理数据情况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在涉税数据和涉税行为的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四)坚持深化纳税服务信息公开共享机制

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是税收执法的两个层面,两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服务最终要实现的目标。不断深化纳税服务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实现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外部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从而有力助推税收征管改革,是督察内审工作目的之一。

目前税收工作中仍存在纳税服务信息化共享程度低、服务方式有待规范的问题。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信息数据不共享等问题突出,加大了信息系统整体推进的难度,影响了纳税服务整体效能的发挥,不能通过有效的信息手段收集纳税人意见,倾听纳税人的心声,以改进服务措施。要实现深化纳税服务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就是要打造征纳双方共同防范税收风险的新型征管方式,降低征纳双方的涉税资源投入,主要是要见到“五个成效”:一是在涉税数据采集上见到实效。促进情报交换共享,广泛汇集各个渠道的企业涉税信息,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数据库,为评估分析、纳税服务提供必要的依据。二是在信息沟通平台建设上见成效。全面完成规范化的办税服务厅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地税网站群,强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国税局共建总局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共享法律知识库。通过服务平台与纳税人交流、沟通,提出税收风险防控建议,协调解决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在丰富信息公开方式上见成效。建立健全税法宣传机制,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拓宽多种咨询渠道;完善纳税服务便民举措,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落实“两个减负”;做好纳税风险提醒工作,帮助低风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健全征纳沟通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纳税人诉求管理和争议化解机制,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四是在优化税收服务上见到实效。要针对企业防范税收风险的需求,应用评估分析结果和有关涉税数据,双方互动、共同排查税收风险点,探索建立税收风险内控机制。要加强与企业的交流沟通,结合重点税源的税收风险状况,准确把握企业涉税政策等方面的需求,建立便利的渠道,协同有关部门,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纳税辅导。五是在探索税源管理方式上见到实效。要针对征纳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逐步提升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管理层级,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

(五)坚持深化督察内审人才培养

做好督察内审工作,关键是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督察内审干部队伍。一是要注重提升督查内审干部专业技能。督察内审是一项业务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要发现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中的问题,督察内审干部必须要技高一筹,没有精熟的业务技能,就无法保证工作的质量。要不断地强化核心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网络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要制定有效的措施,努力培养具有专业水准的精兵强将。督察内审干部要加强学习,及时掌握税收工作的最新发展,学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二是要逐步建立督察内审人才库。要积极想办法解决督察内审部门人力不足、影响开展工作的问题。以落实《广西地税系统“十百千”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实施方案》为契机,以人才库建设为载体,逐步建立起涵盖督察内审全面工作业务的人才库。要制定人才的选拔标准,注重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同志吸收到人才库中。要明确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方法,保持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为督察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才支持。三是要加强督察内审干部职业操守。监督别人首先应该严于律己。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把廉政建设的各种要求转化为每一个督察内审干部的自觉行为和自律的准则。要加强工作纪律的教育,强化工作行为的规范,提高督察内审的权威性。要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敬业尽职,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督察内审工作取得新成效。

课题组负责人:郑文临            

课 题组成 员:廖风良 江 燕 杨其敏 覃美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