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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对策研究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把文化纳入经济范畴的结果。这一重要精神对指导广西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同样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广西文化资源虽然丰富,但文化产业发展薄弱。广西要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离不开文化产业的强力支撑,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才能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进程,进而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促进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对策研究

马炳寿

2000年,“文化产业”一词第一次被写进中央正式文件,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年中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前后10年间,创办文化企业的热潮席卷全国,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显示出惊人的活力和美好的前景。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数字,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到110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75%,文化产业结构继续优化,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53.7%。其中,北京、广东、江苏、山东4省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均已突破千亿元,成为当地的支柱性产业。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广西的文化产业发展同样增速很快,2010年广西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80.21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8%,比2009年增长26.9%。文化产业作为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附加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绿色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具有较强的拉动性和“溢出效应”,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使广西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把文化软实力变成发展硬支撑,必须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及广西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产业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总称,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其实,文化产业这一术语原产生于20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们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是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日本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

在我国,将文化产业一般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尽管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文化产品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不变,因此,文化产业是具有精神性、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文化产业基本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文化及相关产业基本上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广西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重要性

文化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把文化纳入经济范畴的结果。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增强文化活力、推进文化的发展繁荣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对于广西的整体经济推动具有重要的现实必要性。

1.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和推动广西文化消费的需要。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谈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面对当今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因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这一重要精神对指导广西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同样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文化产业是“无烟工业”、“低碳产业”,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广西的文化对于广西这个多民族地区加强民族的凝聚力,扩大广西的影响力是无法用数字来衡量的。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推动了大众对文化产品的需求,而这种需求促成了文化消费市场,成为刺激文化产业增长的基本动因。广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整体经济实力尚比较落后,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只有随着经济实力的大发展,文化产业发展了,文化产品丰富了,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繁荣发达的文化产业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十分必要。

2.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提升广西地区软实力的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文化软实力是核心因素,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因此,发展文化产业是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广西文化资源虽然丰富,但文化产业发展薄弱。广西要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离不开文化产业的强力支撑,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才能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进程,进而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广西文化产业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等方面原因,总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文化产业占广西GDP的比重至2010年仍不到2%,离我国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发达省份的占比3%—5%相差甚远。为利用文化产业推动广西文化软实力的竞争力,广西在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等多项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确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提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扶持文化贸易,鼓励多种方式的文化产业投资等,力求以多种方式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实现大提升。

3.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广西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的就业市场的需要。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突破口。当代发展经济学认为,要保持经济长期、稳定、持续增长,必须改变那种依靠资源损耗、环境损耗的传统发展模式,转向依靠知识、依靠人力资本实现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发展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恰好适应了这一发展要求。文化产业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产业链长、就业容量大等特点,发展文化产业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社会消费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市场的需求。目前,广西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必须通过加快发展集技术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能耗低等优势于一体的文化产业来改变现有产业结构,从而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近年来,广西的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很好,对促进社会总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的优化升级,对扩大经济增量、增加总量,以产业结构优化带动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实践证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而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当前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广西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以来,广西文化产业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文化产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文化产业已成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西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动力。

(一)当前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1.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总量不断提高。2010年,广西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80.21亿元(按国家统一口径调整),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8%,比2009年提高0.05个百分点,比2009年增长26.9%(现价)。文化产业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民文化生活质量,推进了和谐广西建设。从文化产业组成的三个层次看:“核心层”、“外围层”(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所占比重较大。核心层2010年实现增加值59.01亿元,占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32.7%,比2009年增加4.4个百分点;外围层实现增加值79.09亿元,占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3.9%,比2009年增加12.6个百分点;相关层实现增加值42.11亿元,占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3.4%,比2009年减少16.7个百分点。2010年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实现的增加值之比为32.7∶43.9∶23.4。这些数据喜忧参半,喜的是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增速很快,忧的是1.88%的占比离支柱型产业目标相差甚远,广西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尚处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

2.文化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外围层,高素质人员比重偏低。2010年,广西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4464个,从业人员35.14万人,占全区从业人员1.21%。从分层看,核心层法人单位5480个,从业人员8.08万人;外围层法人单位14764个,从业人员14.23万人;相关层法人单位4220个,从业人员12.83万人。从从业人员的学历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有0.15万人,占全区文化产业从业人数的0.7%;具有大学学历人员5.6万人,占28.2%;具有高中学历及以下人员14.1万人,占71.1%。从专业技术职称看,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0.46万人,占全区文化产业从业人数的2.3%;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58万人,占7.9%;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2.11万人,占10.6%。从技术等级看,高级技师411人,占全区文化产业从业人数的0.2%;技师0.1万人,占0.5%;高级工0.48万人,占2.4%;中级工0.73万人,占3.7%。从结构上看,核心层单位数占全部文化产业单位数的22.4%,从业人员占全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23.0%,主要集中在书报刊和包装装潢印刷、广播电视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和文艺创作与表演行业;外围层单位数占60.4%,从业人员占40.5%,主要集中在旅行社、广告、娱乐、互联网和网吧等行业;相关层单位数占17.2%,从业人员占36.5%,主要集中在造纸业、工艺品制造业和玩具制造等。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广西七成以上的文化产业属于外围层和相关层,真正属于核心层的不到三成。

3.文化产业投资稳步增长,内资是主体,国有单位和私营企业并存。2010年广西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1827项,比2009年增加538项,完成投资206.69亿元,比2009年增长22.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63%,比2009年下降0.32个百分点。在广西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有绝对优势,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的规模很小,仅占1.5%。从内资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3574个,私营3871个,分别占37%和40.1%;集体750个,占7.8%;股份及有限责任公司822个,占8.5%;其他641个,占6.6%。从分层看,核心层投资53.58亿元,占25.9%;外围层99.46亿元,占48.1%;相关层53.65亿元,占26.0%。分行业看,投资项目超过亿元的行业有:博物馆、互联网信息服务、游乐园、公园管理、电影放映、书报刊印刷和出版、玩具制造、群众文化活动、机制纸及纸版制造、休闲健身娱乐活动、艺术表演场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其他文化艺术、图书馆、其他娱乐活动等行业。计划总投资超过亿元的项目有86项,比2009年增加28项。其中:计划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有中信国安北海生态旅游区、桂林平乐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的漓江小镇、中国(南宁)五行生态城项目、桂林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相思江生态家园工程、桂林动漫戏曲文化产业园、广西艺术中心、百里柳江———凤凰河温泉生态庄旅游开发等项目。

(二)当前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广西地处我国南国边陲,民族文化多样,历史积淀独特,地域特征鲜明,文化资源丰富,极具开发价值。但由于社会历史环境的影响,再加上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文化市场发育相对不足等原因,广西文化产业起步相对较晚、企业规模小、发展程度较低。

1.文化产业总量较小,水平不高。广西文化产业总量占全区经济总量的份额较低。2010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仅有1.88%,在全区经济所占的份额还相对较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实力不雄厚。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全区平均每个文化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数为18人,低于全国27人的平均水平;平均每个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资产为280万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8.6%。此外,现有产业集团与国内外知名的传媒企业相比,整体实力及经营水平亦有较大差距。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的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市场发育不完善,产业发展不充分、总量小、名牌少、竞争力不强、新的增长点不多。对经济的贡献及影响仍然较低,要成为广西新的支柱产业,还有待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2.文化产业门类虽全,但规模小,专业人才缺乏。广西文化产业门类较全,根据统计部门对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来看,广西文化产业几乎涵盖所有的分类。但是这些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化。目前广西还没有大规模、高水平、产业链完整的龙头企业,缺乏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文化人才队伍短缺,现有文化产业管理部门专业艺术类、行政类人员比重大,管理类人才比重过低。特别是高级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更是缺乏。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比重仅为0.7%,本科学历的比重为9.1%,分别略高于全区二、三产业平均水平0.13和1.01个百分点;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比重是2.3%,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比重是7.9%,均分别低于第二、三产业的平均水平3.88和28.43个百分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比例偏低,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由于待遇低,发展机会少,难以留住文化人才,文化人才流失严重。

3.文化产业发展基础薄弱。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的加强,广西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也不断增加,但由于长期以来文化建设经费基数低、底子薄、基础条件差,财政投入的增长与文化发展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对文化投入总量仍显不足。2010年广西对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为33.9亿元,占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7%,比2009年低0.2个百分点。

三、广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还处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法规层面上,广西以执行落实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法规为主。

(一)广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①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②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③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一是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二是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三是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财税〔2011〕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④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⑤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营业税方面。①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以及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②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④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⑤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11〕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⑥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⑦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所得税方面。①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②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③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④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⑤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进口关税等。①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②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④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⑤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国办发〔2006〕32号《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广西当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目前,广西执行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主,地方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尚处在酝酿之中。但从当前已经执行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尚存在以下不足。

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从上述政策中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都零星分散,散见于行政法规、国办、财政、国税总局的各文件之中,所出台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没有系统性,有关文化产业的财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便存在无序状态,不仅造成财税政策实施困难,还引发了税负不公等问题,影响了财税政策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相关的财税政策具有很强即时性、针对性,制定的优惠政策多是短期的,缺乏中长期规划。多数优惠政策都是执行到2012年底,因此,导致关联性、持续性很强的文化产业缺少统一规划、持续性规划,出现了条块分割现象,短视投机现象,影响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链完整性和效益最大化,对新兴文化产业长期发展的支持力度实际有限。

2.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作为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本身处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文化产业内涵属性的某些不确定性也影响了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全面来看,当前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整体体系尚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文化产业范围较小,主要体现在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等文件中。由此可见,相关税收政策在整体上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小,但由于现实情况比较复杂,仍存在对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协调性不强、行业针对性不足、政策覆盖面不全等问题。如对文化企业的认定主要限定在传统的报刊、广播影视、演艺行业等方面,事实上,文化产业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均需要财税政策的扶持。又如在实务中,税收部门把各种文化休闲业简单归于高消费的娱乐业,并征收20%的营业税,不仅抬高了企业运营成本,也抬高了文化休闲业的消费价格,抑制了大众的消费需求,不利于文化休闲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他像经营性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中的税收问题、文化企业资产重组中的税收问题、文化企业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税收抵免等问题的解决。另外,如缺乏对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个人所得税、转让著作权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再如就增值税而言,从国际通行的情况看,报纸、刊物、书籍、电影等文化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往往很低,一般是正常税率的一半,有的国家则免税,相比之下,我国文化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3%)过高。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尚待进一步完善。

3.企业税负较重。近几年,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主要是为了应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转制,较之一些外资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并不大,更多的文化企业则必须承担和制造企业一样的税负,加之文化产业的产业链较长,重复征税较多,对处于起步阶段的文化产业企业来说,负担明显偏重。如根据国家税法及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除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应征收营业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应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图书、报纸、杂志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还要加上随其附征的7%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和25%个人所得税。另外,由于无形资产和人力成本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能抵扣,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税负水平;而根据《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书刊音像制品出口增值税的退税限定在书刊音像的出版企业和大型连锁企业,流通环节的中小企业则不包含其中。过高的税率增加了文化生产企业的成本,抑制了市场活力,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

四、促进广西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税收对策建议

广西为实现至2015年100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5%,成为广西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新的支柱产业的目标,2010年12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0〕34号),提出将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对广西税收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提出了希望,广西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应该有所加强、有所作为。

(一)要充分掌握国家现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发展趋势

自2003年以来,伴随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推进,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实践上看,税收优惠政策让文化产业单位实现了“轻装上阵”,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保障和激励作用。201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了税务部门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思路。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与文化体制改革发展要求不完全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公益性文化组织的蓬勃发展。广西应该在执行税收扶持文化产业政策的过程中,要不折不扣的吃透精神,全面落实,并时刻把握我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趋向。

(二)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广西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

利用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目的是在较短时间内培育出一批引导文化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提升文化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结构中的比重,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与文化产业发展机制的建设。广西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有丰富的人文、自然景观;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有大量的富有本土特色的传统文化和具有相当实力的现代文化。将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将资源优势转为产业优势,是我们发展文化产业的必由之路。但税收的支持是有限度的,普惠制的政策往往起不到既定的鼓励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强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领域的针对性。具体而言,利用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应为:一是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引导龙头企业的资本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二是建设文化产业平台。重点是创造较为宽松的税收环境,推动艺术区、文化中心、产业基地等各类文化产业发展平台的产业孵化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聚合效应,增强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引导文化产业平衡发展。应通过适当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各类资本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特别要引导文化产业资本到文化资源产业开发薄弱的地方,推动区域文化经济的平衡发展,更好地实现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使广西形成拥有比较优势的主导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产业品牌,建立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

(三)完善法制,优化服务,积极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发挥税收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作用,不仅要有科学、健全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安排,而且要能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的现实效用,为此,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十分必要。一是要完善税收法制。要加强对各地文化企业税源、税负的分析评估,深入了解现实的税收环境,完善税收法制,提高各地文化产业税收依法征管水平。二是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监督机制。确保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并防止优惠政策的滥用。三是要完善税务公开制度。要积极推进税务公开,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增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法透明度,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稳定的税收环境。四是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确保广西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五是税务部门还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建设。要为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并予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支持政策。

(四)要力争出台促进广西加强与东盟文化合作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资源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容支撑,是其良好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是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广西与东盟的文化交流合作,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广西的地缘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成功举办,广西与东盟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当前广西区域文化特色不够鲜明,文化产业的建设力度不足,与东盟各国的文化交流也不够广泛和深入。广西要力争出台加强与东盟文化合作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广西实施文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打造诸如“中国—东盟文化城”之类的战略文化发展平台,充分展现广西与东盟的建筑、宗教、民俗以及文化艺术,定期或不定期地与东盟各国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使广西这片热土成为中国连接东盟各国的文化桥梁和艺术展台,将广西建设成为东盟各国文化艺术创作、展示和经验交流的中心。这将不断提升广西的文化形象,同时增强南宁“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元素,突出南宁作为国际化城市以及广西作为南部边疆省份的个性,立足广西,面向东南亚,必将吸引更多中外文化产业从业者和文化发展研究者,助力广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五)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突出广西个性发展

文化创意通过技术实现,从而形成满足大众精神需求的文化内容商品。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是创意,培养创造性人才是重中之重。文化低、素质差、技能贫乏、缺少创造性思维的劳动者,很难在文化产业领域有大的发展。对文化企业来说,企业间的竞争主要在于创意人才的竞争。因此,以鼓励人才培养为目的的税收优惠应将重心置于劳动力技能和素质的培养、提高上,打破现有懂技术、会管理的创造型人才短缺与少技能、低素质劳动力并存的结构性失衡局面。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育和开发,对各类培养文化产业人才的投资实行税收鼓励,鼓励技术、人才要素向文化产业流动,对技术入股、人才入股文化企业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文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吸引文化产业人才,使其成为文化产业人才的聚集地与培育地,通过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激励措施,激发广西文化产业的特色发展、个性发展,广西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积淀深厚,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创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广西在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的同时,应积极完善各种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培养人才、重用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用人环境。广西文化产业资源丰富,但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当前,在全球化背景下,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既面临挑战,也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应当把握机遇,积极应对,迎来一个繁荣发展的新阶段。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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