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广西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王浪花
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广西作为欠发达地区,因其独特的文化和区位优势,近年来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创意产业是其中成绩较为突出的领域。广西创意产业具备了广西经济新增长点以至支柱产业的条件和潜力。大力发展创意经济使之成为广西经济新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既是广西推进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也是增强广西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创意产业概述
(一)何谓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又叫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是以创造性手段为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一种经济类型。它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文化产业的外延涵盖的主要门类被分为传统和新兴两类,前者包括出版行业、影视作品、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后者包括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这就意味着融合文化和科技于一体的创意产业在文化产业体系中将处于前言和高端的地位,是中国文化建设乃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差异,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在本质上超越了文化产业。文化是创意之魂,音乐、视觉艺术、电影、诗歌等诸多领域的文化作品或文化产品对创意产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发展创意产业的战略意义
在经济结构亟待合理调整的大形势下,创意产业的发展将为城市经济转型提供新的契机,同时也将从中获得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对迅速提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优化第三产业本身的内部结构,对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发展创意产业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意产业依靠人才的创造力和集聚效应,无需占用太多的土地和资源,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具有无污染、低能耗,低限制、高回报等特点。与对土地、资源存在巨大依赖的传统制造业相比,创意产业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上有独特优势。
2.创意产业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文化品位的提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和“柳江水上大舞台”,这三大演艺节庆活动,正是广西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结果。创意园区与城市特点的有机结合,保留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不仅避免了城市文脉的中断,而且通过历史与未来、传统与现代、经典与流行的交叉融会,为城市增添了历史与现代交融的文化景观。
3.创意产业可以提升品牌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创意产业将创意融入城市规划中,可创造新的城市文化氛围,塑造城市标志、城市雕塑,在塑造城市整体形象、增加城市文化含量以及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它使城市中心区成为文化和艺术创造力的焦点和中心,城市中心区的文化地位更趋凸显。南宁是一座历史悠久的边陲古城,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也是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北海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广西可以通过结合当地城市的文化底蕴发展创意产业,提升南宁、桂林、北海等品牌城市的经济效应,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4.创意产业的高增值、强辐射、广融合等特性可以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创意产业的高增值特性主要表现为创意赋予商业观念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价值在商品的市场价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创意产业向制造业渗透,有利于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增值产业升级。创意产业的强辐射性是由创意经济文化底蕴的传播和影响力决定的。这种辐射力不仅有利于扩大城市产品与服务的市场,还有助于推动消费方式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更有助于城市品牌、城市精神的塑造。创意产业的广融合性表现在它对传统创意产业、对传统制造业和其本身各个部门之间的互相渗透方面。它能将技术、文化、制造、服务融为一体,有利于产业的延伸,大大拓展了城市产业的发展空间。例如其中的动漫产业,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和辐射能力。以动漫画的创意为龙头,再到图书、报刊、多媒体、电影、电视,并且延伸到玩具、文具、服装、商标等多个商品和服务领域。
5.创意产业可以将各种资源转化为经营资源,振兴城市经济。创意产业通过创意策划和市场运作将各类资源转化为经营资源,能够为城市发展带来建设资金。当城市发展受自然资源和资本约束时,发展创意产业有利于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并将它们转化为经营资源和资本,从而突破资源、资本的瓶颈。
二、广西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纵观广西创意产业,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广告节庆、文化会展、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培训、网络文化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其中发展旅游业、工艺品制造业、节庆业的仍然是广西创意产业的主导,同时挖掘影视文化出版业的发展潜力。“十一五”期间,广西文化系统产业平均增幅达20%以上,创意产业正在成为广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提升广西软实力和新形象的重要力量。
(一)培育了一批创意产业品牌
近几年,广西通过积极的探索,走出了一条“通过品牌建设整合资源,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的新路子,培育了一批文化产业品牌,建设了一批文化产业项目,一些文化产业特色品牌和重点项目在我国处于领先地位。除已有的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外,要重点策划“首府第一村”、“梦幻东南亚”、“老南宁”等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全力做大做强以《八桂大歌》为代表的广西民族歌舞品牌,以《印象·刘三姐》为代表的刘三姐文化品牌,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代表的会展的品牌,以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为代表的节庆文化品牌,以广西民族博物馆为代表的文博品牌,以桂林山水、北海银滩、乐业天坑等为代表的文化旅游品牌,以靖西绣球、临桂三皮画等“一地一品”为代表的民间工艺品牌。桂林高新区创意产业园被自治区文化厅授名为自治区动漫实验园区,广西卡斯特动漫有限公司的基于视频的无标志人物舞蹈连续表演捕捉系统,南宁九金娃娃动漫有限公司的互动式动漫传感技术及《海底寓言》动画片,桂林力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老K游戏》和手游产品《捕鱼达人之深海狩猎》等,也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一般发达国家创意产业或创意经济(不包括旅游和软件)的产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约为6%—12%左右(有些国家统计方式不同),我国目前在2.5%左右,发展创意经济的潜力很大。创意经济在广西尚处于起步阶段。2010年,广西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80.21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8%,比重偏低。目前,我国北京、上海、长沙、广州等城市的创意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推动了一批创意型行业起飞,建立了一批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创意产业园区,聚集了一批具有创造力的优秀创意人才。相比之下,广西创意产业的发展还比较缓慢,占GDP的比重也偏低。
目前,广西计划打造文化产业城,其核心项目、特色项目是中国—东盟创意乐园(锦园)包括演艺创意园区、影视创意园区、动漫创意园区三大板块,总投资将达150亿元。项目按照“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独具特色”的目标定位,以大型实景演出为核心,着力构建集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文化旅游、商业娱乐、酒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新文化复合体。通过特色建筑景观设计,形成适宜商务旅游、家庭旅游、具有国际吸引力的文化旅游胜地,打造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新高地和文化交流新平台。
(三)政府的支持与产业引导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这主要表现在国家和广西对创意产业的政策倾斜和政策优惠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也从政策支持、融资渠道、基础设施、企业管理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对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例如:《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广西“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广西创意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
1.创意源泉的挖掘不够深。许多值得发掘的民间传统文化元素没有被充分开发并且赋予创意延伸的意义,创意的挖掘仅限于民间的“意外发现”,例如靖西旧州的“绣球”、被称为“中国民间油画”以少数民族风情为主题的牛皮画、猪皮画、树皮画———“三皮画”等都是民间艺人无意发现而开发的。
2.特色品牌有待进一步开发。壮文化、铜鼓、壮锦等一批珍贵的、具有壮乡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在体制外,盗版则是制约创意经济发展的另一重大问题。盗版具体说是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会让创意经济失去发展动力。如果要想使一个创意真正实现它的价值,就是说从创意到财富之间这样一个价格飞跃,使这个创意最终走向产业化,只有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使这个创意经济最终获得它的收益回报。
3.产业竞争能力偏弱。广西创意产业起步比较晚,规模较小而且分散,产业链不完整,产业群体尚未形成。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较低,文化产品生产基本上以传统工艺为主,缺少高附加值的“拳头”文化产品。从总体上看,广西缺乏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意产业大集团,缺乏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企业,缺乏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文化项目。另一方面,广西创意经济的经营管理较分散,产业链短,没有形成产业集群。由此,政府部门在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同时,应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创意经济的发展。
4.硬环境难以支撑。创意产业发展要以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等硬环境为依托。与中国创意产业先锋的广州、深圳等城市比较,广西经济发展水平低,城市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广西GDP仅有11714.35亿元,在全国排第16位,而与排位第一、与广西相邻的广东省相比,广东GDP已达52673.59亿元,广州市GDP就为12303.12亿元。广西GDP相当于广东的五分之一,不足广州市一个城市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广西创意产业的发展。
(五)广西创意产业竞争优势分析
广西创意产业竞争优势形成的基础是其要素条件。文化资源作为一种非物质的、独创的、不可复制的遗产,是广西创意产业竞争优势形成的基本要素,具体表现在:
1.工艺品具有独创性。广西本土的民族工艺品通过紧扣民族文化元素,形成了独有文化资源,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并创造了效益。例如被誉为“绣球之乡”的广西百色市靖西县旧州村,全村400多户,就有600多人从事绣球生产,仅绣球一项年收入就达300万元;“全国民间艺术之乡”———阳朔福利乡,有316家生态型的农户手工画坊,年产画扇150万把,产值达到2275万元;已有1300多年历史的钦州坭兴陶瓷创作的品种已达到了600多款,年产值近2000万元。
2.品牌具有不可复制性。例如“刘三姐歌圩”、南宁国际民歌节、桂林的《印象·刘三姐》大型山水实景演出等,都立足于独特的山水地貌和民俗风情,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品牌,具有不可复制性。
3.地方戏剧精品具有独占性。广西悠久独特的戏剧和地方剧种,如壮剧、桂剧、彩调剧、师公戏、侗戏等均取材于本土,充分保留民族特色的前提下加以创意开发和产业运作,成为富有独占性的戏剧精品。如融壮剧、彩调剧精华的广西民族音画《八桂大歌》,自2003年起,在海内外近20个城市演出了160多场,票房收入约800万元,成为了广西演艺原创获奖项目中演出场次最多的精品项目。据统计,2006年广西专业和业余剧团全年共演出约15000场,观众约2亿人次,票房收入在1亿元以上。
三、广西现有的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特别是前两个文件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惠及全国2000多家转制文化单位,减免税收达近百亿元。
(一)广西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国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设置理念、体系机制和执行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尚未充分发挥出税收对创意产业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1.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虽然全国乃至广西针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已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主要以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委颁布的部门规范为主要形式,大多散见于各个税种,优惠范围、手段缺乏协调配合,立法层次不高,政策协调性不强、行业针对性不足、政策覆盖面不全,导向不突出、方式单一、缺乏激励等问题普遍存在。总体来看,现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政策体系。特别是现行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时间较短,创意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不大。
2.税收体制衔接不够。目前,我国创意产业领域存在着增值税与营业税混征现象,相互不能抵扣,在导致税制复杂化同时,还加重了创意产业税负。这方面,广西也不例外。比如,创意产品大多以策划创意、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为主要投入要素,出版业中的作者稿费及版权购买支出成本、广告业中的广告创意成本、艺术品业中的购买艺术品支出成本、影视制作业中的剧本创作和制作成本、演艺业中的剧目创作成本、报刊业中的稿费支出成本、动漫产业中的作品创作及购买支出成本等由于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使得环环抵扣的链条机制发生断裂,加重了税收负担。
3.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首先,创意产业的发展事实上是整个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包括创意企业的设立、投融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后期服务等重要环节,每个环节都直接影响着创意产业的发展质量。而我国现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对创意企业的设立、研发、营销、服务等环节缺乏前后呼应的配套政策和优惠手段,对创意产业税收优惠的不全面、不系统。其次,我国对创意企业基本上实行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忽略了企业的不同经营对象和盈利水平,忽略了创意产品的需求在区域、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差异,差别税率政策设计过粗,运用不够,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效果的发挥。广西是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由于执行全国统一的税率,不利于本土创意产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期限不符合创意产业成长周期,优惠周期过短,覆盖面窄。比如,《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试点新办文化企业、转制企业实行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影视、动漫、数字内容及传媒等行业从创意研发到生产制作及开拓市场的时间很少能够低于3年。
4.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税负较高。目前,我国创意产业政策优惠范围不大,主要集中在国有试点新办文化企业和转制企业上,更多的文化企业则必须承担和制造企业一样的税负,加之创意产业的产业链较长,重复征税较多,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意产业企业来说,负担明显偏重。比如音像产业,由于正版音像制品是著作权人和发行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其价值很高,成本也很高。音像发行商还需缴纳17%的增值税、5%的营业税、25%的所得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税和10%的版权贸易进口音像制品海关关税。又如,相对于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而言,我国的图书销售13%的增值税税率明显过高。
5.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强。首先,对中小型创意企业未显现出足够重视。广西的“龙头”创意产业企业在全国竞争力不强,占比较大的是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由于其市场适应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富有创新精神等特点,在保障人民生活、解决就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在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富有生机和市场活力的企业或者商业经济形态多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角色出现,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只对集团、大企业给予优惠。中小型创意企业多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出现使他们在购进固定资产等方面享受不到“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实惠,造成中小型创意企业税负较重。其次,未体现出扶持高端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传统的报刊、广播影视、演艺行业等方面,在数字技术、动漫、会展以及新媒体等方面却存在着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空白”,制约了广西高端创意产业的长远发展和创意产业国际化的价值定位。
四、国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是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总结归纳国内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现有的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广西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是全面促进广西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国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1.英国。1947年开始实行的“抵换所得方案”规定,如果一个人把艺术品或别的有价值的物品捐赠给国内收入局理事会,成为公共所有,他所缴纳的遗产税、资本转移税或房产税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额免税。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英国政府规定成本2000万英镑以上的电影都能享受减税优惠。电影亏损最高可享受的减税额度也由225万英镑增加到400万英镑。英国政府对图书、期刊、报纸、音乐出版物免收增值税,极大地促进了相关市场的繁荣发展。
2.法国。法国一般商品增值税高达19.6%,但对作者本人直接出售艺术品、除综艺性演出以外的演出、博物馆、展览以及历史建筑的参观、电影和图书等文化行业的税率则只有5.5%。政府通过制定减税等法规鼓励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各类帮助,有关企业可享受3%左右的税收优惠。2003年8月1日,法国颁布了《资助文化税制优惠》,对资助文化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企业最多可获60%的税收优惠,有效刺激了企业对资助文化发展的积极性。
3.韩国。对进驻文化产业园区的企业和单位减少甚至免除税务负担。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免除农田、山林、操场转让费和再造费,以及交通设施补偿费等。1999年韩国免除了游戏机的特殊所得税,对电子出版物免收增值税。凡投资影视等文化项目的企业,皆可享受3%的税收优惠。
(二)国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经验借鉴
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靠捐赠免税筹集创意产业发展资金。在筹集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方面,发达国家由于具有健全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采用资本转移税和房产税的方式,激励社会对创意产业进行捐赠,较好地满足了社会的捐赠愿望,也有效筹集了资金扶持创意产业发展。二是对本国主导发展的创意产业设置低税率。综合国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实践,可以看出,各国大都对本国创意产业核心行业实行低税率甚至零税率,为创意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出国门、占领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促进广西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一)构建统一的税收优惠体制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全会同时要求,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目前,我国对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散见于各个税种,不成体系。适时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为文化产业振兴提供法制保障成为当前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并运用税式支出理念确立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原则和思路,增加预算透明度,清理和完善已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创意企业设立、融资、产品开发、产品营销、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服务与产业关联上等环节,充分运用税率优惠、税收减免、税收返还、退税优惠、税收递延、税收抵免等方法,建立起规范统一、科学合理、目标明确且针对性强的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税收优惠体系。
(二)强化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
第一,要突出对新兴创意产业的支持。新兴创意产业是传统文化与现代高技术结合下的产物,发展前景无可限量,在产业总体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应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动漫、网游以及新媒体等新兴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尽快填补税收优惠支持新兴创意产业的政策空白,围绕促进新兴创意产业发展制定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为其引领产业发展潮流营造良好税收支持环境。第二,要突出对创意产业平台建设的支持。围绕推动艺术区、文化中心、产业基地等各类创意产业发展平台的产业孵化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聚合效应,创造较为宽松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环境,增强产业自身发展服务的能力。第三,突出对文化服务贸易“走出去”的支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出口型创意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加强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推动品牌建设,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和“走出去”的能力,特别是广西壮乡文化开拓东盟市场的能力,对进口创意产品继续实行减免税优惠。第四,要引导创意产业平衡发展。应通过适当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各类资本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对创意产业的投入,形成国有资本统领、社会资本主导、外资为重要补充的创意产业投资格局。同时也要引导创意产业资本投入到文化资源产业开发薄弱的地方,推动区域创意经济的平衡发展。第五,对具有较强正外部性的创意产品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完善税收直接优惠政策
1.完善优惠税率政策。首先,考虑到创意产业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总体上应在地方自主的权限上给予创意产业优惠税率,以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在全球软实力竞争中占据先机。但具体在创意产业内部,可考虑给予动漫和游戏等新兴产业最优惠税率,给予广告会展业、研发设计业、艺术品业等亚成熟产业适中优惠税率,给予文艺演出业、新闻出版业、文化旅游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等成熟产业相对较高的优惠税率。这样既可以维持对成熟产业的优惠税率,也给予亚成熟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有助于优化创意产业的内部结构,提升总体竞争力。其次,基于创意产业链理论,应对处于产业核心创意层的领域给予最优惠的税率,给予处于外围创意层的领域较优惠的税率,给予物化过程和消费过程领域一般优惠税率或不给予优惠税率政策。这样做的效果是可以鼓励投资投向高端创意领域,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完善税收减免政策。首先,基于企业生命周期角度,应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优秀创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因为这些企业在创立或发展初期面临市场风险和资金压力,对其税收减免有助于帮其渡过难关,向成熟期发展。其次,对有潜力的中小创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中小创意企业是整个产业发展的基础,对其进行税收减免,有助于切实减轻实际税负压力和纳税行为成本,加快其发展壮大的过程。第三,在创意产品生产阶段,鉴于国内外技术的差距,对创意企业进口必要的生产技术设备给予增值税、关税减免,以利于提高各类创意产品的制作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完善税收退回政策。第一,应与税收减免政策一样,强调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优秀创意企业以及中小创意企业给予税后退回政策,促进产业资金投入和企业发展。第二,考虑到广西特色文化走出去和参与国际文化软实力竞争的需要,可考虑加大对创意产品出口的退税力度,退税的范围不仅包括中小创意企业,也应包括处于成熟期的大型创意企业,同时还可考虑对出口部分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以提升广西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提升壮乡文化在东盟文化的影响力。第三,注重发挥投资退税的作用,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类创意产业的退税力度,建议国家加大对投资到广西等西部不发达地区创意产业的退税力度,优化创意产业投资格局,推动创意产业区域平衡发展。第四,加大税利返还力度。当前,我国已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文物等部门实行该政策,将其上缴的税收和利润又返还给原部门,用于应扶持的创意产业。在促进创意产业发展上,应进一步加大税利返还力度,将企业上缴的税收和利润直接或间接地返还给上缴的企业,或利用可返还的税利设立或注入创意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创意企业。积极鼓励广西地方层面探索对新开办的属于鼓励类的创意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部分或全额返还。
(四)完善税收间接优惠政策
1.完善税收扣除政策。首先,建议中央在所得税中对创意产品的研发成本和费用加计扣除,可考虑按知识产权开发费用的150%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其次,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意开发基金,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减轻所得税压力,补充企业研发资金。
2.完善税收抵免政策。首先,加大对创意新兴产业和亚成熟产业税收抵免的力度,对先进适用设备的投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抵免所得税,减轻企业税负。其次,对“走出去”的创意企业在国外缴纳的税收按规定予以抵免,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3.完善税收递延政策。首先,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意产业给予税收递延,因其在创业初期投入较大、资金较为紧张,递延税款有助其保证资金流,促进健康发展。其次,特别要运用税收递延政策加大对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动漫和网游业的支持,因为这些行业的前期研发、制作成本较高,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允许其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等方式加速折旧,能够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五)全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第一,对新办的广西创意企业和园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建议定期或不定期给予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税种减免税优惠,以保障创意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如对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及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纳税有困难的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实行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第二,将转制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适当扩大到社会各类创意企业,以体现社会公平,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创意产业。建议对鼓励类新办创意企业从获利年度算起,实行2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同时,可考虑让创意产业适用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研究实施对投向创意产业的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创意产业的风险投资收益,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率;对法人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完善对创意产业公益性捐赠和赞助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和个人捐赠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为鼓励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企业和个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体现民族特色及代表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的捐赠,企事业单位向公益文化事业单位转让专有技术、专利、版权,对非营利性文化活动的赞助,应适当提高企业公益性文化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建议将我国目前规定的企业纳税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比例提高至20%。
第五,出台创意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创意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创意人才所取得的收入,应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足够的优惠:一是对创意从业人员从事创意取得的收入,免征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二是在计算创意从业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教育支出,鼓励个人加大教育投资。三是对创意人员以创意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给予高级人才股票期权奖励,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切实减轻创意人员的纳税负担。
(六)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首先,积极向国家建言献策,完善税收法制。加强对广西当地创意企业税源、税负的分析评估,深入了解现实的税收环境,提高广西创意产业税收依法征管水平。其次,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将现行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确保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并防止优惠政策的滥用。最后,完善税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税务公开,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增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法透明度,为创意产业发展创造健康稳定的税收环境。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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