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征管模式下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国际借鉴研究
黄舒爽
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其他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复杂,其行业化、专业化、信息化程度较高,内部分工细,通常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科技手段来从事管理,并采取跨区域或跨国经营模式。这些对税务部门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加以应对。如何构建一个完善、合理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落实信息管税思路,健全和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也是有效化解税收风险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本文从对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分析入手,借鉴国际经验,分析影响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有效提高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思路,以期对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提高和完善作出有益探索。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涵义阐述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定义
狭义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能力是指大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活动或胜任管理工作的才能、本领,是管理者素质的综合作用结果和外在表现。广义的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是税务机关根据管理对象、上级要求和基层需求,对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协调的过程中在机制体制、人力资源、组织保障等方面体现出来的整体管理水平。本文主要针对广义的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进行研究阐述。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要素
1.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大企业的特殊性要求税务管理人员仅掌握税法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税法、会计、财务知识有全面的掌握、深度的理解和灵活的运用,对大企业财务软件要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对大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和特点有定性的分析,找出与财务和税收的关联点,并能动态掌握大企业涉及的新型业态和发展趋势。
2.捕捉信息资源的能力。对信息占有的质和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管理优势的归属。大企业税务管理者需要对信息和资源有敏锐洞察力,在发现信息点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获取有用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多方有用信息,形成信息链,在税收分析、风险识别等方面加以利用。
3.预知和识别涉税风险的能力。基于专业知识的全面掌握和对信息资源的充分梳理,管理者利用管理经验和职业判断,对大企业的涉税风险能够进行有效识别和应对。在这一过程中,要参考而不局限于机内风险指标,充分调动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大企业个性特征,着眼政策风险,提高识别风险的感知力,并在一定积累的基础上,归纳出同类大企业或某个行业的共性涉税风险,便于集中应对。
4.提供纳税服务的能力。目前征管模式下,对大企业的征收管理并没有异于一般中小企业的方式,但在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上,税务机关可以有更多的作为。大企业的纳税服务需求集中在对政策执行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统一性,因此,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有预见性的研读,在政策执行过程及时沟通协调,尽快给大企业确定性答复。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辅导大企业选择和利用产业政策,促进企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
5.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大企业的管理可以说是一个“万象学”,除了做好业务功课外,更需要管理者提升综合素质和实力,在面对复杂局面时,要有宏观把握、沉着分析、组织协调、冷静处理的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对大企业的管理艺术,提升与大企业对话的实力。
(三)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目标
大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归根结底是为达到大企业管理目标而服务的。现阶段,我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因此,提升大企业管理能力应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善纳税服务。通过政策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大企业用好政策、用准政策。二是防控税收风险。通过专业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时感知洞察风险、有效识别应对风险,最终建立大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三是提高大企业遵从。通过纳税服务产品的推广、重要涉税风险提示等方式,促进和引导大企业遵从,达到税企双赢。
二、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大企业税收业务特点
大企业一般是指那些具有国际化的运营背景、多元化的经营业务、复杂的内部治理结构、相对规范的财务核算等特点的企业。除了税收收入集中外,大企业还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1.企业经营和税收事务复杂。大企业的规模决定了一个主体有多个运营实体,地理上分布广泛,经营领域多样化,行业特征独特,雇员数目大,日常经营活动涉及高价值交易,国际交易频繁,跨境关联交易数量大,有复杂的税法和会计原则。
2.企业管理结构较为完备和规范。大企业的资金、物流管理十分规范,普遍开发独立的管理系统,如ERP系统来控制企业的日常运作,内控机制较为健全,财税人员数量较多且专业化水平较高,形成自身强大的专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
3.使用职业顾问进行税收筹划。大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一般都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年报信息。世界有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就是主要为多家大型知名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为其进行税收筹划。
4.税收风险较为系统和隐蔽。大企业一般对税法都有主观上的遵从意愿,其完备规范的管理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普通涉税风险,但大企业往往涉及较多的复杂税收政策,且金额巨大,一旦理解上存在偏差,就是系统性的政策风险,用一般的日常管理手段往往很难发现。
(二)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发展历程及成效
在长期的税收征管实践中,我国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已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自20世纪50年代始至8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征、管、查”集于一身的专管员管理模式,“一人进厂,各税统管”。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税务总局于1988—1994年实行了以“征、管、查”三分离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改革,税收管理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化管理的特征。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提出了“建立严密、有效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的管理思路,制定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发了重点税源管理软件,并将第一批1404户大企业作为重点税源纳入监控视野。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确立了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制的思路。200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于2009年1月确定了占我国税收20%左右的45户企业集团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这是我国首次建立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机构,不仅消除了过去层次过多、职责不清的管理弊端,也促进了大企业税收管理进一步向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迈进。自从2009年5月《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发布以来,控制大企业税务风险已经逐步得以提高。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探索与实践,我国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已经初步取得了成效:一是建立了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制定了大企业税收征管制度。指派税收管理员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税务部门也已相继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组织保障得到强化,税收责任加以明晰,有效减少了工作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高了征税效率。二是法律确定自行申报纳税义务,还责于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由专管员上门收税的方法,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本解决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企业税收服务,比如及时向大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咨询辅导,提供提醒告知、税务援助、预约服务等,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四是对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进行了初步探索,包括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简易平台,制定发布《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积极开展纳税服务等,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积极推动大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大企业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和各层级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编写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开发建设过渡期大企业简易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对大企业主要税种历史数据的查询和相关分析。在原有涉外税务审计软件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审计软件。
三、国际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援引
从国外大企业管理机构改革和演变的轨迹来看,国外大企业管理主要目标是优化服务、提高遵从,核心内容是所得税与国际税收管理,中心环节是行业分析与风险分析,基本手段是评估与审计。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税务部门均设有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对大企业采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虽然我国税务部门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但相比而言区域经济发展的恶性竞争、缺乏人性化的服务理念等因素导致对不同税源的管理缺乏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
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自1994年澳大利亚率先建立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局开始,英国、美国、新西兰、荷兰等OECD成员国先后建立了此类机构。在OECD等国际组织的倡导下,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爱尔兰、荷兰、挪威、英国和美国已经有了较为先进和成熟的管理模式,本部分通过对这些国家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理念与实践的分析,力争为我国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
大企业纳税人具有不同的特征、构成不同的税收风险、要求使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或策略,是各国税务机关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则是满足特别行业纳税人的特别需求,并解决好他们的遵从问题。
1.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上述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都是以行业划分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按照不同行业实施遵从管理工作。例如,法国税务局大企业局进行的审计就是针对特定行业的,如重工业、化工业、建筑业、金融业和奢侈品业;挪威大企业中央局的三个核税评估和控制部门也是按照特定行业构建的,包括金融服务业、建筑业、能源和海运业等。各国表示,按照行业划分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行业的了解,并提供更好、针对性更强的纳税服务。除了按照特定行业进行组织之外,有些国家的税务局还设有专门部门,负责风险分析和情报收集、提供技术咨询、监督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2.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征管范围。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职能差异较大,在征管的税种、征管的工作内容方面都各有特点。澳大利亚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局只负责所得税的征管,增值税和其他小税种都交给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他们认为,所得税征收最复杂,需要集中力量来管好,对所管企业与个人都要进行全面审计。法国、加拿大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只负责审计,不负责征税。而美国国内收入局的大中型企业局则承担了对大中型企业所有税种的征管职能,包括税款征收、税收管理与税务检查。
3.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各国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配置资源的程度和范围不尽相同,主要依据大型纳税人的数目、履行的职能范围、管理的税种类型、税务审计的规模、纳税服务的规模以及使用信息技术的范围等情况而定。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全职雇员的人数占整个税务机关雇员人数的比例在0.75%和6.6%之间。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营活动全球化、信息技术迅猛发展,越来越要求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具备国际税收、国际会计和计算机科学等专门知识和技术。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还需要配备各类专业人员或专家,包括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国际税收专家、行业专家、计算机专家和工程师。
(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各国依据风险将资源分配给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大多数国家使用“实时”方法管理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把遵从工作的重点放在风险分析程序确定的高风险领域,使用风险管理技术区别高风险纳税人和低风险纳税人,把时间和资源集中在较高风险纳税人的管理和风险处理上。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通常考虑行业共性问题、不遵从历史、纳税人的内控制度与系统完善性与可靠性、可能影响纳税人经营变化的外部因素、相关问题如果不处理对纳税人未来行为的影响、关联交易比例、财务成果的稳定性、中介机构更换的频率等,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估企业的税收风险等级。
澳大利亚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局在选案或查找税收风险点时,会使用经济学的“风险引擎”进行分析,对较高风险群和经营项目进行排序,一旦完成风险评估,就结合使用多种方法处理税收风险,如审计、公开裁决(适用于其他所有纳税人的裁决)、诉讼等。此外,澳大利亚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局正在计划使用一些新方法,包括检查公司税收风险管理程序、定期拜访和对填报的申报表进行每年一次的会谈等,并准备每年公布工作重点,在大企业中广为分发,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法国税务局大企业局建立了大企业集团监督机制,对集团内企业的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现在,相关信息系统拥有巴黎股票交易所有40家企业和40家其他重要经济集团的信息。大企业局和交易所密切合作,保证两者使用的信息化工具和掌握的信息相同。相关信息的使用与内部控制在两个层面进行:第一层面由局长管理;第二层面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由6名税收总监组成的小组进行税收风险调查和研究。
(三)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人才体系建设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税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实践计划,专门解决工作人员的技能问题。
例如美国税务局首先确定了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制订培训计划并实施经常性培训。其次,为税务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以使他们了解大企业纳税人的经营战略及其变化。最后,为税务人员提供各种工具,以使他们能准确、及时回答大企业纳税人的问询。
荷兰税务局的职员则经常参加由高校教授、税务顾问以及特大企业的执行总裁和财务主管讲授的关于税收保证与公司财务方面的课程,定期参与谈判和合作的有关高级培训课程。荷兰税务局还和很多大学合作进行审计培训,培训对象为税收审计员、税收检查官员等。针对工作人员不断退休、新人不断进入等人才更替的现实,荷兰税务局采取师徒教练、团队工作、职员轮岗的方式,保证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不断向新手传授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尽快让新手熟悉情况。
加拿大税务局注重组织建设和人才管理,启动了很多在职辅导和培训项目,专门为雇员服务,并向雇员定期提供一些资料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加拿大大企业税收征管机关的学习行动计划包括:①实施大企业项目审计学习计划;②定期召集内部和外部专家研讨国际税收、税收协定、外国投资、新型金融产品以及近期出现的税收筹划问题等;③发展和政府其他部门、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熟悉并掌握这些组织的基本业务性质、组织架构和运转环节,建立和这些组织经常性交换信息的机制;④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制定规划框架,帮助各部门负责人制定必要的岗位接替计划。
(四)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
大企业的税收管理要求税务机关不仅进行日常的征收管理,还要与大企业之间建立一种透明、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关系”。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把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
澳大利亚税务局建立了一种旨在降低税收成本的合作遵从模式,通过与大企业建立动态联系,快速解决相关的纳税遵从问题,使征纳成本最小化,把强制管理转化为以大企业自我管理约束为主的方式,以降低税收风险,加强对大企业的管理。
荷兰税务局采用平面监测的方式,分别与纳税人达成税收遵从协议。税务局与大企业联系的频率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双方意愿、已达成的协议以及需讨论问题的类型等因素。
日本则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如管理之中的辅导、咨询、问题解答和预约定价安排等。除此之外,日本税务部门专门提供的服务主要有讲座,税法修改指导,纳税申报表、公司并购涉税政策等具体问题的指导,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等。
由此可见,各个国家在大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中,不仅对管理过程较为关注,而且非常注重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的互动关系,主动建立与大企业的协商机制,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五)大企业税收监控平台
信息化管理是美国税收管理的突出特征。美国财政部第936号决定规定大企业必须进行电子申报,并构建了专门数据处理中心和监控平台:涉税问题管理系统(IMS)储存大企业或国际税收纳税人的详细申报信息以及检查案例;以问题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IBMIS)能帮助小组经理或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找到存放在IMS中的数据;有质量保证的检查程序(QEP)保证税收检查深度和范围合理有效;遵从监控系统(CMO)对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管理对象实行分行业监控;遵从战略委员会(CSC)将行业税收问题重要性分类交给相应的部门处理。
四、对比借鉴,影响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制约因素
(一)税务机关机构设置的局限性
从理论上讲,要适应大企业垂直管理的模式,税务机关在对大企业的税收业务管理上也应实现垂直管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都采用了全功能型的集中管理模式,有利于资源的合理调配,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税法执行的统一性。但中国的现状是在“三个不变(预算级次、属地管理、国地税分工不变)”的原则下,实行大企业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这使得大企业管理的业务组织、信息传递和技术运用上存在层层减力的能量耗损,无法整合优势资源获得最大效应。
(二)专业人才内生机制的缺失性
长期以来税收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税收管理体系中长期缺失专业人才培养成长的内生机制,从而难以形成与专业化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相应的专家群体。
(三)大企业风险识别方法的单一性
大企业税收风险的系统性和隐蔽性要求税务机关具备发现风险的敏锐感知力和识别风险的专业判断力,但目前我们仅仅依靠征管系统里对一般企业的风险指标进行粗糙筛选,没有形成对大企业特殊风险的跟踪提示及应对处理系统。
(四)信息技术支撑手段的落后性
大企业资金雄厚、管理理念先进,在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上国内领先,很多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税务机关受到资金、观念、体制、机制等条件的制约,并没有一套能与大企业抗衡的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使得我们对大企业相关信息的获取、数据的分析方面处于劣势。
(五)纳税服务水平的滞后性
大企业的纳税服务需求有别于中小企业,他们并不局限于普通办税事项的便捷,而是更加注重政策执行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统一性。但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很多因素使得政策的适用情形错综复杂,税务机关对于政策的研读无法预见大企业执行时的诸多困难,双方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往往不能在短期内达成一致,需要较长的沟通协调时间,造成政策未决阶段的无所适从。
综上所述,大企业区别于一般中小企业的特征较为明显,其复杂的生产经营事项、完备规范的治理结构、先进的税收筹划手段和系统隐蔽的税收风险都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而目前的征管现状下,税务机关在信息占有和能力配备上都不具有优势,这让税务机关特有的职能发挥受限,同时,也无法真正满足大企业的纳税服务诉求。在探索如何提高大企业管理能力之前,需对大企业管理能力的含义作一个全面的解析。
五、有效提高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的思路探讨
通过对我国大企业管理现状的分析,针对大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问题,结合大企业管理能力的要素和特征,要在现有征管模式下提高大企业管理能力,必须在人力资源、组织机制、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几个方面找到突破的途径。
(一)实施人才培养“三大战略”,打造核心竞争力
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包括大企业综合审计的能力、计算机审计能力、准确执行税收政策的能力等核心业务能力。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模式要适应核心业务的需要,才能真正提升管理能力。
1.坚持“培养+培训”的人才培养战略。对于急学现用的知识采取“对症下药”的密集型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时效性;而对于管理者整体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则采取“分层分类”的长效性培养,坚持培养模式的持续性。对于老同志要求掌握基础业务技能、对于中年骨干强调知识更新以及业务能力拓展,对于年轻同志着力培养理论和实战相结合的能力。在注重基础业务知识普及的同时,开展如ERP系统审计、内控测试评价等专业知识的深度培训,将长期的专家培养和短期骨干培训相结合,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构建大企业管理“金字塔”人才队伍,形成叠加效应。
2.探索归核化的人才使用战略。针对人才紧缺现状,在人才使用过程中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要求面面俱到,而是努力在资源和能力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里,围绕大企业管理核心业务,对专业化事项进行合理分工,探索最优最好的人才集中使用模式,逐步建立专业化人才的内生机制。例如,在岗位人员配置上,根据干部的专业背景和个人发展愿望,在重要岗位大胆使用年轻干部,给予他们业务支撑和专业指导,引导其将个人才干转化为业务上的核心竞争力,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逐步趋于一致。又如,将专项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梯次人员力量,根据各自特点,在工作布置、分析调研、中期推进、总结成果等各环节安排工作任务,随时交流工作进展,共享工作方法,在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运用多元化的人才组合战略。根据核心业务的需要,把好专业人才的入口关,组建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团队,组合运用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才攻坚克难,各个领域高水平、异质性的人才就能更好地形成团队合力。比如,依托项目组开展团队实体化运作,打破部门界限,实行资源互补,改变对大企业分税种、分环节、分职能的碎片化管理模式,组员在攻关过程中互相学习、充分讨论,促使年轻干部得到锻炼,业务能力快速提升。
与此同时,建立管用有效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求真务实、技精业勤、追求卓越、和谐发展”的文化氛围,让懂业务、肯钻研、能吃苦、勇挑担的干部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在专业技能发展、职业自信提升和职务晋升方面优先满足,形成积极、稳定的人力资源队伍。
(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营造能力提升“软环境”
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组织的能力能够弥补个人能力的不足,做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作为组织,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营造能够最大程度发挥个人能力的环境。
1.打破业务界限。如前文所述,我国现行的大企业相对集中管理模式是现阶段综合多方因素确定下来的大企业管理模式,但在一定程度上与大企业自身垂直管理体系不相适应。因此,在当前征管体制、机构设置不变的条件下,应从机构扁平化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运用逻辑扁平化思维,发挥比较优势,实行人力资源在更高层面的合理统配,通过组建专业团队的方式增加业务部门的职能弹性,从而高效高质地应对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比如,组建总分机构的跨地区管理团队应对总分机构在不同地区政策执行不一、企业在不同主管局之间转移税款调节利润等管理难题;又如,在同一地市开展同类型或行业的大企业集中审计,甚至可以探索同一地市的大企业与其下属子公司集中征管模式。
2.利用外部资源。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是一项综合能力,需要具备财会、税法、计算机、企业营销等多方面的知识背景和操作技能,但培养全能专家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因此,对于管理中的“高精尖”问题,可以拓宽思路、借助“外脑”,外聘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行业专家,组成顾问团队。通过合作、外包等方式,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技术手段的研发和相关项目的研究,在“借力”的过程中掌握专家处理问题的规律和模式,使他们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为我所用。在借力专家的同时,通过收集上市公司报表、地税、工商、统计、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理协会等部门的外部数据,积极探索第三方信息取得与应用的有效途径,促进信息共享和增值利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信息资源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另外,可通过签订税务机关、中介、纳税人的三方协议,一定程度上认可中介机构对大企业的审计结果,减少对大企业管理的重复劳动。
(三)加强信息技术力量,保障管理能力发挥
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也是税务机关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多数大企业是其所在行业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先行者”,其前沿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模式往往以强大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撑和保障。而税务机关由于一直以来较为封闭的管理机制,导致管理信息闭塞、技术手段更新缓慢。税务机关要赶上甚至超过管理对象先进的信息技术水平,才能适应对大企业的管理需要。
1.搭建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都呈碎片化零散处于征管的各个环节,既不全面也不系统,目前已有的各类系统缺乏对纳税人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数据,无法满足对大企业个性化管理的需要,搭建一个综合的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势在必行。该平台要能扩充和完善税源分析的各项指标,通过对各类数据的加工、计算,形成分析所需的各类数据产品,从而提高分析效率,增强各级部门对大企业税源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纳税服务及时到位、管理成本不断降低、税法遵从不断提高”的大企业管理目标。
2.深化信息采集和运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已逐步将税收信息化的重点从数据处理转移到了数据应用方面,即通过数据分析提高纳税遵从度、改进纳税服务并提高税收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推行信息管税战略是以信息化带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税收管理思路的重大变革。但目前大企业管理在信息采集和运用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易于掌握的信息无法深度分析和使用,只是一味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真正需要的管理信息无法及时全面获取,管理和服务滞后。因此,税务机关首先要对散见于各个系统里的大企业相关管理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信息集合体,这也是搭建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同时,明确大企业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类别、具体内容以及采集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并建立信息的动态维护机制。对于日常管理中零散获取的信息,应建立信息的上报机制,由专门的系统和人员进行归纳整理,不断充实大企业管理信息库。对于信息库内的信息,应对日常管理、专项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环节和部门开放,各部门数据信息分析的成果也应共享使用。
3.更新专业化管理技术手段。目前阶段,我们使用的税收风险识别和评估手段,主要是基于征管系统、防伪税控信息集中后的海量数据,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结合人工管理经验,从无序的、相对独立的数据中,发现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并对涉及风险的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这种风险识别机制已推广运用。但是,考虑到大企业的特殊性,需要税务机关探索高效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技术手段,在日常核查、风险识别、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管理手段需进一步创新与深化。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团队要熟悉大企业常见的管理软件系统,寻找并熟练使用某种企业财务软件对应的取数工具、数据接口,灵活运用查账方法,在提取财务数据的基础上,还应深入了解大企业财务处理流程及内控制度,通过风险测试,查找税收隐患,揭示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在条件成熟时,尝试开展大企业综合审计,改变以往风险识别无序、应对零散的被动局面,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在专业化管理技术手段更新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计算机审计、ERP审计等新技术手段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密切关注国内外最新的管理技术动态,在现阶段管理技术未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以研究财政、审计、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结果在专业化管理中的运用。
(四)健全大企业风险管理机制,防范税收风险
对于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是完善高风险指标。特别注意收集公司董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或顾问在过去的不良税收记录和恶意税收筹划记录;经营业务不符正常市场规律且有明显税收目的的行为;经济业务绩效与税收贡献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未做解释等。通过完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的准确性。二是结合以往的征管经验,进一步划分税收风险等级,分析潜在的不遵从后果,以便大企业管理部门更合理地分配征管资源。三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推广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直接交由基层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提高基层的税收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
(五)提供差异化的纳税服务,满足不同纳税人需求
大企业业务形态复杂多样,在各自主业上具有相当实力,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而且经常从事跨地区、跨国界的综合性经营活动,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特征。这就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提供差别化的纳税服务。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其服务需求、遵从特征差别较大,根据管理对象的差异,只有在管理与服务内容、方法和重点上有所区别,才能真正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随着时间的推进,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纳税服务工作的空间巨大。比如,企业的涉税风险有相当一部分隐藏在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若税务机关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对企业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把重大税收风险控制在事前。再比如,在企业并购等业务活动中,税收筹划方案是否与税法及税收政策相符很关键。税务机关若能参与企业相关税收筹划方案的评价,为企业提供详细的信息结合实际情况指导企业科学纳税,合理筹划,则可达到税企“双赢”的目的。
作者单位:南宁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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