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的实践与思考
张小琼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地税系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制度执行力、深化作风建设、促进清廉为政、保障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有效手段。
税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就是根据对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可能性而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加以防控的工作机制。近几年来,广西地税系统牢固树立“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和“不给地税干部犯错误机会”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了以“清廉为政、防控风险、永葆纯洁”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大胆探索建立以公开亮权、科学分权、以权制权为重点的部门权力内部监控机制,走出了一条通过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压缩腐败滋生空间的新路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健全,其“预警、堵漏、束行、促廉”的效果也在实践中日益凸显。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别是随着我国我区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将越来越严峻,任务也将越来越艰巨,特别是从近年信访举报以及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在税收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查等各个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廉政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世情、国情、党情、区情、税情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新背景下,如何大力推进广西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增强地税干部依法征税、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地税干部不廉洁问题的发生是当前各级地税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任务。
一、推进地税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们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地税机关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地税干部不廉洁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区地税系统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建立部门内控机制,既是构建符合地税工作特点、有效管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全体地税人员重视风险、防范风险、远离风险,确保队伍平安稳定,促进全区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扎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范和化解地税人员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核心是规范权力及其运行,避免风险演变为腐败行为,增强预防腐败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综合效能的发挥。税务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导致税务人员的工作相对于别的行业风险更大更高,尽管各级地税机关这些年来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地税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表国家执行税法,在市场与纳税人、与金钱打交道的工作性质没有变,经济执法行业的特性决定了执法与风险将长期存在,廉政风险防控仍将是地税行业的一项长期性任务,是扎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因此,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风险防控与地税工作的良性循环,增强地税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时刻防范廉政风险,时刻化解廉政风险。
(二)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制约监督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
地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作用,而且对外掌握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公共权力,对内涉及干部队伍、财务管理等权力。有权力就会有廉政风险,地税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环节时必然伴随着不容忽视的廉政风险。因此,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内部行政管理以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切实保证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正确贯彻与执行,并更好地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使,减少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降低地税人员受到法律追究的概率,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筑起反腐倡廉、恪尽职守的防火墙。
(三)是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教育和保护地税干部的有效保障
实践证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建设,是促进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为确保地税队伍平安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处在征管一线的地税干部直接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一些纳税人就是看中地税干部手中的权力,为了不正当的利益目标,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地税干部。如果地税干部头脑不清醒、不防范,就会很容易出事。因此,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有利于实现各级地税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强化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地税干部树立风险意识,不断强化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及时纠正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和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其实都是对地税干部的一种关爱,也是对地税干部家庭幸福的一种负责。尤其是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多渠道、多层次地了解和掌握地税干部的真实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就会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就减少有腐败问题的发生,就能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四)是进一步完善廉洁从税保障机制、树立地税机关廉洁从政形象的迫切要求
地税干部处于经济利益调整分配的前沿,处在税收征管的第一线,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面对的诱惑多,风险大,廉政风险不容忽视,隐忧远未消除,从近几年我区地税系统连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都是从最初的吃拿卡要,再到索贿受贿,最后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地税干部身上,但给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和地税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与损失。可以说,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与对税收“两权”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铸成廉洁从税保障机制,对外可以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影响力,使地税机关各项工作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对内则可以营造“廉洁、公平、公正、高效”的廉政环境,提升地税干部队伍素质,培养向心力和凝聚力,构建廉洁地税、和谐地税。
二、地税干部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地税工作实际来看,干部素质问题、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的健全问题,都是廉政风险点产生的集中区域。从地税人员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岗位、环节和部位来看,廉政风险点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一)地税干部素质不高导致存在的廉政风险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导致廉政风险。有的地税机关在政策业务学习、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廉政、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抓得不紧、抓得不实,加上有的地税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又不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学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畸形,从而不按规定执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以税谋私,搞权钱交易,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二是税收政策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导致廉政风险。当前,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税收政策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税收政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动频繁,少数地税干部又不积极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收政策和财会业务,得过且过,混天过日。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这些地税干部税收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不高。在执法时不能发现问题,税源管理、税务检查和处罚不到位,由此产生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和执法程序等执法风险。三是责任心不强导致廉政风险。有的地税干部以身兼岗位多为由,或以他人相比,干多干少工资报酬一样(特别是实行阳光工资后),或以工作干得多错误越多等思想认识出发,缺乏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随意执法,凭经验、凭习惯、凭义气盲目执法,从而难免不产生廉政风险问题。
(二)制度机制不健全导致存在的廉政风险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法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决定了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机制尚不够健全完善的体制以及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偏低的情况下,与纳税人打交道,与金钱打交道,但是由于税务自由裁量权存在较大的空间,不法纳税人以行贿换税收优惠或少交税款的情况经常发生,地税部门和人员处在腐蚀与反腐蚀的风口浪尖上,经受执法与廉政双重风险。从管理体制上看,地税部门虽然是一个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但同时作为地方上的一个部门,在经费补助、司法保障上以及在组织开展的各种测评、评优评先上必然受制于当地政府部门,这样必然导致地税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时需要兼顾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从而产生执法弹性,形成一定的廉政风险。从制度层面上看,税收征、管、查各项制度、措施或办法量化不够,征、管、查各环节的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的限制,业务流程衔接不紧密,责任划分不明确,上下监督、内外监督、相互监督不到位,形成一定的行政管理风险。如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出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追究不力或走过场;人事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遵守人事和财务的规定等。同时在监督管理上也存在漏洞,一人多岗及AB设置,使得原本想依靠岗位分设进行权力制约的设想成为虚设,为廉政风险防范留下隐患。
(三)凭关系执法导致存在的廉政风险
目前地税机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廉政风险往往会从人的思想道德方面滋生出来,特别是出于人情世故,出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关系税、人情税还时有发生。如有的地税部门、地税干部论亲情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各种利益关系胡乱执法,随意修改征管数据、纳税人信息,对纳税人账务不健全、不真实的,仍然实行查账征收,或低定额、低定率,该处罚不处罚、该加收滞纳金的不加收,或象征性处罚,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以罚代法,该征收的不及时征收或延缓征收等等。这些都导致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率居高不下,且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的平均败诉率。有的执法人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高,明知税法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有税收纪律要求,但却利令智昏,把私利私情私欲置于党纪国法和税法之上,不征税或少征税,其不廉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刚性,同时也给执法者自身埋下了隐患。
(四)因依法行政和纳税意识不强产生的执法风险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导致执法风险。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执法随意性大,执法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会进一步导致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合理、不适当、甚至不合法;而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又使得这种潜在矛盾日益激化,某些特定情况下潜在矛盾就会成为现实矛盾,出现税务机关被复议、诉讼的尴尬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执法风险。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执法风险。部分执法人员缺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官僚主义作风作祟,时时事事以执法者和管理者自居,执法态度“冷、硬、横”,更有甚者在纳税人处“吃、拿、卡、要、报”,不仅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更为自身执法风险埋下了隐患。此外,有个别地税干部还存在着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总是以一种管理者对待被管理者的姿态去对待纳税人,如果得不到纳税人的好处,就工作态度不积极,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有时还会故意刁难纳税人,逐渐形成了地税干部的一个廉政风险点。
(五)税收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存在的廉政风险
部分地税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执法环节缺失、超越权限、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现象,这些行为一旦遭遇行政复议或诉讼,将面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有的地税干部不按或不完全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有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收政策相抵触的税收减、免、缓政策,地税部门又迫于当地政府行政压力,或政府不拨或少拨地税事业经费的困境,导致地税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另外在税收征管上主要集中在发票领购开具、税收减免、纳税评估、定额核定和调整、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和年度汇算清缴等方面,如果在执法的过程中渗入了个人情感因素,就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也就容易滋生腐败。在地税稽查上主要集中在选案、稽查、审理环节。在选案时如不公正,造成有的企业年年要查,有的企业3年、5年不查;在稽查时是避重就轻,还是实事求是地查实问题;在处罚时,是从重还是从轻,所有这些,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廉政风险。
(六)行政管理不规范导致存在的廉政风险
从目前行政管理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来看,突出集中于人财物管理上,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既是各单位的焦点所在,也是风险所在。如基建项目的招标、管理,大额资金的开支,大宗物品的采购,集体资产的转让和出租,人员的提拔任用,机关接待、车辆使用及维修等方面,所涉及的都是有权的部门或岗位,如果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不高,不按程序办事,而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又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偏差,出现廉政风险,导致腐败产生。
三、当前广西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的现状分析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工作日益规范化,但税收征管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缺少制度约束、以权代法、以税谋私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为此,广西地税系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树立制度、责任、阳光监督的工作理念,按照“突出一条监督主线,打造两个监督平台,抓住三个监督重点,落实四位一体监督责任”的思路,以建立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处置的防控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通过关口前移,查找风险部位、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等方式,建立健全了“权力阳光运行、监督全程跟踪、风险动态防控、腐败有效预防”的防控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取得了风险防控的好效果。
1.机构监督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一是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监督部门。在全系统明晰了建立一条监督工作主线,即:各级税收业务部门是首要监督层次,充分调动其他内外监督主体力量作为中间监督层次,地税机关专门监督部门是最后监督防线。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绩效等部门作为地税系统的专门监督部门,主要履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纠正、专门检查、考核评价职责。各业务部门对权力运行的事项要抓好内部控制,并明确职责,实行痕迹管理。全区各级地税机关积极健全内部专门监督部门,充实人员力量,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过程中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执行监督单位和监督人,明确督察单位和督察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责任倒查和追究,达到了组织保障作用。
二是建立完善部门风险内控机制。先后制定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岗位风险防范建立部门内控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对税收重点环节的风险内控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廉洁准入制度,将厂商须具备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作为竞标资格条件;举办了全系统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税收票款内控管理专题培训班,提升了税款征缴、票证结报等征管基础环节的内控监管成效。
三是不断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督平台。为提高地税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积极打造了对内对外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税务公开两个监督平台,对内建立完善了党组和行政班子决策议事工作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促进了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对外采取电子显示、公告、通报会等方式公开人、财、物管理等政务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纳税人的监督;同时积极做到“文明办税八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特邀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员评议等方式,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便于社会公众监督,营造了预防腐败的监督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满意度。
四是积极开展税检共同预防。积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工作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工作协调机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的辅导,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沟通、协作,对自治区检察院反馈地税人员涉及职务犯罪的有关案件进行了复核;加强查处案件信息的交换与沟通,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减少和杜绝地税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地税局并签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全区地税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及时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对自治区地税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初步建立了税检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
五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落实领导、业务部门、岗位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四位一体”的责任。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一岗双责”,在“两权”的行使过程真正将监督管理融入自己分管的工作中,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二是业务职能部门根据所管的业务,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制约、防控风险的首要责任。将监督融入日常业务管理之中,既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负起责任,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对下级对口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三是岗位人员,承担落实本岗位工作责任以及监督相关岗位权力运行的责任。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和实施“两权”监督落实的责任。
2.廉政风险得到了进一步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是廉政风险防范的关键,是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突破口”。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围绕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运行,紧紧抓住“征、管、查、减、免、罚和人、财、物”等关键节点,通过“岗位自查、前后互查、领导评查、部门联查”的多种方式全面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力求将各个岗位的风险点找准、找全。一是发动各业务部门查找风险点。2009年在全系统开展了查找岗位风险点活动,由各业务部门对《广西地税系统重大事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控管理职责分解表》所确定的重要监控事项,从思想意识、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进一步风险点排查,并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对本部门负责的重要监控事项制定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实行部门内部综合防控。2012年又在全区地税系统组织开展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编制《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手册》(即“一局一册”)工作,要求以区局机关、市局机关、县(城区)局机关、分局(所)、直属单位为“一局”单位,认真排查岗位风险、列出权力清单;科学配置权力、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筛选重要的内控权力事项及其风险点、相应防控措施等,汇编《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手册》印发。二是对各业务部门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分别区分出“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点,并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意见和建议。三是集中各业务部门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防范建议,经过组织有关人员研讨甄别汇编成册。四是明确落实岗位风险监督责任。执行监督单位、监督责任人负责履行“一岗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责任人执行重要监控事项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督察单位反馈。五是推行廉政监督卡活动。推行了《廉政监督卡》和《税风税纪监督反馈书》,由地税干部到企业、纳税户进行日常巡查、税务稽查、办理涉税业务时向纳税人出示,由纳税人按要求填写并通过邮局寄回地税纪检部门,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3.“两权”监督制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效防范岗位风险,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是落实建立惩防体系,实现确保税款和人员安全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来,广西地税系统坚持以制约和监督“两权”运行为切入点,坚持不懈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在内控机制建设中做了不少工作,主要有通过查找岗位风险来开展风险教育,提高了大家对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认识;开展了税款征缴环节专项检查,开展了税收票证、发票管理、津补贴三项专项检查和治理,从体制机制上降低执法和管理风险;提出了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10个重点环节、基层税收管理6个重点岗位等24个重点权力事项的监督制约,不断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组织有关处室对税款征缴、税收票证结报环节屡次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剖析,对全区办税大厅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统一了工作流程,实行每天票款结清、每月票款会审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力量,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从2009年开始,除每年年终对各市局进行绩效考评外,还对市局一级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巡视。同时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检查等监督管理,对离任的各市局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明确了“两权”运行中重大事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等24个监督管理重点,按照责任、监督、督察进行职责划分,对每个监控事项的职责内容进行分解,并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绩效、督查内审等综合监督作用,强化对基层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增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科技防腐功能,大力倡导“制度+科技”探索,有效防范了权力失控。
4.动态绩效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一是动态地排查风险。坚持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重大项目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调整、工作职责权限变更、防控措施落实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排查风险,调整完善防控措施。积极组织所辖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集体排查等方法,重点查找了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估,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和公示后,划定了一、二、三级风险点,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向监督部门报备。对因机构、岗位、职责调整变动而导致业务事项发生变化的,能及时组织实施风险排查。二是及时地化解风险。针对排查出来的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及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防控措施,特别是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廉政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了廉政风险。三是经常地检查考核。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报备的重要监控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制定风险防控管理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动态考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专项督察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对落实部门内控机制工作不力、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督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执行监督单位、监督人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形成了以风险排查为重点,以纠错整改为目的,以预警、问责为手段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5.地税队伍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实践表明,内控机制建设是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防洪堤”,是确保队伍安全的“盾牌”。近几年来,我们把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作为地税系统的“平安工程”,从最初提出加强“两权”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到开展查找岗位风险活动,再到推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始终以明确责任为基础,以权力制衡为核心,以流程控制为主线,以完善制度为根本,以公开透明为保障,努力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了腐败风险。
(二)存在问题
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当前地税系统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有待增强。随着依法治税和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来自执法风险的压力让地税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显著增强,但自我防控意识的增强终究无法化解来自外界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如有的地税干部由于思想认识、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存在抵触心理或敷衍心态;有的思想麻痹,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廉政风险与业务工作仍存在“两张皮”各行其道;有的心态浮躁,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有的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求全责备,缺乏理解,不能认真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有的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开拓进取、迎难而上的精神状态;有的尤其是部分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在查找风险点时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思想风险点、职能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等查找不精细,不全面、表述不准确,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风险未能准确查找,起不到该有的警示和防控作用;有的担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触及自身部门和个人的既得利益,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不强,产生抵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存在一定的阻力与障碍。
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针对性有待提高。由于受整个政治、经济、法治大环境、内外部工作环境、自身管理水平和目前征管现状的制约,目前还缺少一个有效的廉政风险管理框架、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各级地税机关廉政风险系统防控管理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尤其是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动态的不断变化,廉政风险点也在不断变化,部分制度办法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或制定的有些制度办法照搬照抄,不能因地制宜地结合各单位职能、岗位和队伍情况动态跟进,适时总结、改进该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致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错位,防控针对性不强,尤其是风险查找和措施制定间隔时间过长,导致部分风险过时、新增风险遗漏、措施过于理论和滞后,特别是在“征、管、查”和“人、财、物”等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都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防廉政风险和治理腐败的有关制度,否则就会对实际思想道德风险、岗位风险、职能风险及制度漏洞风险等防控错位,起不到准确的警示作用,执行效果不明显。
3.内部防控能力有待提升。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岗位职责,优化征管工作流程,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化税务执法检查,对廉政风险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但税收执法监督基本上属于事后监督,对执法过程缺乏系统的、全面的事前、事中控制,没有一个能收集风险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加强风险监督与改进的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导致内部风险监控管理链的脱节,不能从根本上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此外,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存在开展不平衡,甚至差异较大,有的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进而导致了行动迟缓、被动应付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廉政风险排查不细,风险评估存在随意性;有的廉政风险教育活动较少、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有的不注重廉政风险制度建设的实际效果,制度创设不够严谨、不够实在,制度执行不力。
4.计算机防控力度有待加强。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以及税务网站的全面运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已渗透到地税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为管理者决策搭建了综合的信息平台。但对于若隐若现的廉政风险而言,目前只是以人工为主或人机结合的简单控制方式,发挥管理信息在防控方面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廉政风险监控还缺乏信息化的数据支持和专业化的分析评估,不能从数据分析应用的视角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评估及控制机制,使得目前地税系统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能力偏低,应用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科技防腐的任务仍比较艰巨。此外,由于税收征管软件各流程运行未能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仍然存在事前预警少,事后补救多,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不够及时,化解不够及时,且因各机关部门的职能的多样化,导致廉政风险多样性和复杂性兼备,具有不易监管的特点。
5.廉政风险防控职能有待完善。由于没有专兼职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廉政风险的防控管理,使组织的风险管理职能缺失。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但是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还不够,导致一些内控预防工作部署和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影响了工作成效。同时,在制度流程设计中,注重了责任分解,将绝大多数责任风险都由基层一线干部承担,而忽视了对决策层以及地税机关本身应承担风险责任的落实,因而形成监控管理的缺位。此外,对廉政风险防范的督促检查不够深入,督促检查在方案设计、内容安排、方式方法等方面不够完善,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内外监督的措施有待拓展。
四、进一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建议
廉政风险主要源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每一项权力就是一个廉政风险点。一个个风险点就像埋在岗位上的一个个“炸弹”,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隐患。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找准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是加强“两权”监督制约的重要抓手,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努力做好地税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不仅完善了地税廉政建设体系内容,增强反腐倡廉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还可以极大地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在广大地税干部脑中树起“高压线”,对于推进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力构建清廉地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也越来越艰巨的新形势新背景下,非常有必要按照“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和“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建立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处置的防控体系为方向,以规范和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全力搭建“五个平台”(公开平台、评议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信息平台),突出抓好“五个环节”(清查权力风险、推行廉政承诺、公开权力流程、引深民主、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权力阳光运行、监督全程跟踪、风险动态防控、腐败有效预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苗头性问题提醒招呼在前,倾向性问题监督制约在前,普遍性问题教育预防在前,重点性问题纠偏改正在前”的防控目标,进一步增强了地税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为我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防范在先,统筹推进、重在建设,明确责任、注重实效,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着力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地税工作大局、贯穿于税务管理、税收执法税务服务全过程,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建立起一套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全员参与、全面协调、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实用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地税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确保干部队伍不发生或少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1.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分层管理,系统上下群防群治,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2.源头治理,防范在先。坚持从预防的角度思考和开展工作,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努力取得治本实效。
3.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穿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全过程,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制约措施。
4.内外结合,全面监督。坚持以系统内部防控为主,以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为辅,畅通税收执法与行政管理风险信息来源渠道,全面加强监督,提高防控效果。
(二)廉政风险防控的方向要求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应大胆吸收现代控制论的有关理念,紧密结合地税部门的业务特点,积极完善、配套、规范的内部控制,建立科学分权、公开亮权、以权制权为主要内容的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具体应围绕以下方向要求:
1.必须创新监控理念,突破部门和个人利益局限。内部监控机制不是单一的制度、机械的规定,而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因此,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必须以理念创新为先导。由于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涉及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权力调整,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势必要触及某些人甚至是某些部门的既得利益,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必须引导广大地税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权力监控意识,形成“人人查找风险,人人接受教育,人人防控风险”的习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思想,强化“不查风险就是最大风险”、“不防控风险就是最大失职”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动支持和参与内控机制建设,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同时也必须大胆解放思想,把理念创新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树立全局发展我发展、让纳税人满意为第一工作标准的新理念,敢于突破个人和部门利益局限,破除部门利益至上、与民争利的做法,充分尊重和相信纳税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2.必须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动机关职能转变。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进一步削减或取消行政审批权力,规范那些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管理权,特别是各种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为此,必须按照“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的原则,依托信息技术,再造机关业务运作流程,全面取消行政审批权,从而大大减少权力寻租的源头,大大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事环节,才能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促进税收管理工作走上高效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轨道,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纳税服务。
3.必须突出权力制衡,推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实践证明,建立有效防范权力滥用的制衡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最有效措施。因此,要把内控机制建设的核心是要做到领导班子向一线岗位放权,地税部门向纳税人放权,真正实现决策权、执法权和监督权的分离。特别是对税收征管、选人用人、项目决策、大宗物品采购、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对资金调拨、财产处置、福利分配等方面,都应体现全面清权、科学分权、规制限权、阳光“晒”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办税服务程序,从而形成权力制衡内控机制,改变“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手拍”现象,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4.必须坚持制度创新,构建内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内控机制建立过程中,应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彻底破除传统习惯和做法,坚持“务实、管用”的要求,切实在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工夫,做到“以制度管干部,靠机制促落实,用机器来把关”,将工作重心放在对税收权力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上,将监督直接切入到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地税干部上,健全和完善征收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纳税服务、学习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尤其是要制定“监督制度执行的制度”,建立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的“三诫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惩罚措施,确保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建立“预警”和“免疫”功能的税收监控管理体系,确保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在监督制约中,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地税部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确保队伍平安和税款安全的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是一项长期的战备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机制创新,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有计划、有步骤,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因此,在当前经济社会不断转型发展、新一轮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新时期新背景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要确保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应紧密结合我区地税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为核心,起始于查、立足于防、着眼于控,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具体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要在坚持教育防腐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抓教育,深化对廉政风险防控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才能保障行为上的主动和自觉。抓好廉政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才能对廉政风险的防范起到积极的作用。一要强化观念更新,全面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理念。要树立廉政风险防控渐进化理念,注重持续改进,通过加强思想沟通和教育引导,使地税干部辩证地、理性地看待廉政风险防控,既要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重要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克服“一阵风”、“一步到位”的短期观念;要树立风险管理全局化理念,注重全员参与,克服个别部门“单兵作战”的现象;要树立风险管理信息化理念,注重科学管理,注重过程控制,注重痕迹管理,完善传统的人工控制理念。二要增强法制观念,摒弃人治思想。作为执法人员的地税干部应要知法、守法,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办事,谨慎行权,克服执法过程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使自己的执法行为始终在法律允许的区间内运行。三要紧抓思想政治工作这一主线,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尤其是应加强对地税领导干部的教育,开展诸如走进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旁听法院对贪污受贿案的审判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广大地税干部对加强廉政风险的防控在思想认识上有根本性的提高。四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地税干部业务素质和技能。要重视税收业务相关培训,建立互助和激励机制,提高强化自身业务素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紧迫感,在完善征管体制过程中对照各项标准寻找不足,不断改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效防止执法风险发生。要改变落后的、惯性的工作思维和服务方式,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推诿低效和粗心随意。
二是明惩处。一要运用好定期廉政谈话制度。对个人或单位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定期谈话,需要提醒的,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采取发预警通知书、执法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责令整改,进行执法和效能追究,上报整改结果,需向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提醒的由纪检部门发出提醒,督促改正。二要运用好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于发生的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多次限期整改而未改正或整改不力致使分管或工作范围内的干部发生以权谋私等一般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一般群众举办案件经查处属实的,对相关人员要及时给予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经济处罚,年内不得评先评优,督促采取措施,改正工作。三要运用好组织处理。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举办案件经查处属实的对相关人员采取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解聘、免职等组织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严重的要请示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最大限度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2.要在坚持机制防腐上下工夫,不断完善廉政风险监督防控体系。
(1)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在近年排查梳理岗位风险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包括廉政风险信息收集、传递、分析、预警等节点内容的机制,加强实践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收集分析,加强对投诉信访件的情况分析,加强对系统内外发生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失职渎职案件的分析研究,定期分析发生廉政问题的新动向、新手段、新特点,对应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反馈矫正措施,并调整或充实原有的风险点。对廉政风险信息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制定制度、召开会议、办公内网发布等方式方法加以解决;对涉及的具体单位和个人,采用廉政预警通知书、廉政预警短信、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告知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
(2)建立完善重点防控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思路,全员防控中突出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全域覆盖中突出重点领域、全程监督中突出关键环节,重点关注高风险的权力、岗位和人群。一是在教育方面,要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纪教育、责任教育、反腐倡廉“红线制度”系列宣传贯彻、廉政风险防控知识普及推广等普遍性教育,同时要对高风险岗位人员开展有重点的针对性教育。二是在制度方面,要坚持围绕权力的自由裁量度、透明度、可复核度、制约度4个维度和要素,提升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效果。如要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要根据形势的发展,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推进,进一步改进或创新税源管理、税收减免、税务稽查等环节权力配置、分解和制约的制度,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度。三是在具体业务上,要由业务部门对主管业务中涉及税收“两权”内控的事项制定出台管理制度和规定办法,并由专门督察部门根据“两权”运行监督重点对象出台监督、考核、检查办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四是在监督方面,要将监督融入管理的制度办法设计中,明确本部门承担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制度行得通、做得到、有实效,对业务管理实行过程记录、结果公开,保证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业务管理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筑起制度防腐的首要监督防线。同时要对高风险权力运行开展重点抽查、督查和执法监察,加强对税收核批事项和权力的监督。
(3)建立完善联动管理和层级管理机制。对牵涉全局、跨部门协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发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联动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加强横向联动和纵向联动;对涉及廉政风险防控具体落实的工作,加强条块管理和层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分解和落实。同时,要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在廉政风险防控中具体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分管责任人;各级机关职能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条线范围内的防控责任;以《责任书》、《责任表》等形式,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下一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细化到岗位和人员,量化责任指标和完成的要求、时限,规定责任履行的下限和具体标准。对出现的廉政问题按照“责任链”对号入座,按“责任点”实施有的放矢的责任追究。
(4)建立完善制度落实机制。在不断改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实时动态监督,通过设置重点监察点、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法,加强对关键环节和岗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运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二是要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改进廉政风险防控积分办法,进一步研究积分的项目、内容、规则,降低低级别、低难度、低成效防控措施的积分,提高高级别、高难度、高成效防控措施的积分。三是要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实行自我评估和上级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探索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的总体评估、分类评估和重要事项具体评估,掌握各个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变化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出具有事实、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评估报告。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性。要把廉政风险防控考评结果与目标考核、先进评选等相挂钩,对廉政风险防控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及格”或廉政风险问题多发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书面形式下达廉政风险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实施跟踪回访和监督,推动各层各级抓紧、抓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持续改进。
3.要在坚持突出重点上下工夫,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廉政风险防控内涵丰富,应抓住重点,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提升。防控岗位职责风险要突出分权制衡,重点从权力科学配置角度抓分权,对权力事项进行科学分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重点是要针对“三重一大”事项、10个重点环节、6个基层税收重点岗位进行风险内控,提高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当前要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10个重点环节、基层税收管理6个重点岗位等三个重点方面加强监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等的监督。对“两权”10个重点环节的监督,包括税款征收、入库;税收票证和发票的使用及缴销;税务登记、“双定”征收户停歇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纳税人税款核定的管理;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稽查;代征手续费;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及国有资产处置;政府补充经费和规范津补贴;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及维修;干部选拔和调动。对基层税收管理6个重点岗位的监督,包括税款征收岗位;税款缴库岗位;税收管理员岗位;税收票证和发票管理岗位;税务稽查岗位;对税款征收、税款解库、税收管理员、税收票证和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的岗位。
4.要在坚持科技防腐上下工夫,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的信息化水平。随着我国各个领域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腐败的蔓延不断出现新的特点,廉政风险也会出现在新的领域、表现出新的形式,尤其是随着我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对廉政风险防控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紧跟时代脉搏,顺应腐败发展的趋势,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寻求新的平台与模式。当前,要按照“制度+科技”的新要求,大力加强科技防腐,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广西地税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自动分析、评估和风险预警,由制度管人、管事向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管理的发展和延伸,从而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信息化水平。一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科技防控。在开发运用税收业务软件时,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的理念与税收业务流程的设计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将制度设计固化为流程控制,并把核心内容嵌入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之中,实现流程控制、痕迹管理,达到程序上不可复制、流程上不可逆转,对一些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实施重点监控,记录操作轨迹,制约权力行使,实现信息管税预警,提升科技防控水平。要结合税收管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理顺流转环节,限定办理时限,形成数据流、数据库等反映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无形痕迹,为开展预警分析、审核检查提供依据。要对权力运行中风险较高、容易出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针对其风险特征和防范要求,对权力行使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关键点都拟定相应的标准,将政策标准、工作流程、办理权限和时限、所需文书等内容,使风险点成为绕不过去的关键节点,从而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固化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二是要充分依托广西地税信息“大集中”系统及有关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税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软件实行电子政务监控,尽可能将信息来源充足、流程清晰、可控程度较高的关键风险环节和重要事项纳入电子监控,建立起人机结合控权的风险防控新机制。要融合税收征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类管理系统信息数据资源,将更多的执法管理事项纳入信息网络管理,实现内控基础数据自动抽取、分析、提醒,提高信息数据综合应用能力,推进电子监察。要按工作需求逐步研制开发现金税款解库情况检查、防范预警等专用软件(功能模块)并推广使用,达到从根本上保护地税干部和税款双安全的目的。三是要逐步建立网上防控平台,方便广大纳税人和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对地税人员进行网络评廉,对税收执法行为及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实施实时动态监督。
5.要在坚持预防协作上下工夫,不断建立联防共治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深化税检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协作机制,开展基层地税、检察部门协作示范点建设,借助纪委、检察院等外部资源,加大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的力度,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法纪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杜绝地税干部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驾护航。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与检察部门联合制定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办法,成立由双方主要领导和双方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为税检协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与检察机关建立加强双方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召开一两次联席会议,由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双方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商讨双方加强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三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举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办。加强税检双方工作联系,互通信息情况,相互移送违纪违法案件或线索,共同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预防对策,体现预防效果。四是建立廉洁准入机制。各级地税机关与当地检察机关制定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廉洁准入制度,加大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双方均派专员负责联络工作,及时通报职务犯罪相关情况及预防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地税机关提供预防咨询服务,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六是建立法制教育机制。税检双方应共同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图片展览、观看警示电教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各种有效形式,对地税人员强化教育,尤其要突出对职务犯罪风险易发高发岗位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提高地税干部防范岗位风险的意识,自觉主动预防职务犯罪。七是建立跟踪整改落实机制。根据发生在全区地税部门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地税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每年由检察部门对地税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地税部门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检察建议书》落实到位,有针对性地防微杜渐,查漏纠偏,杜绝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八是建立调查研究机制。不定期与检察机关就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趋势等情况进行研究、沟通、交流,并针对地税队伍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预警,帮助地税部门查找和防控岗位风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不断完善联防共治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制度,选取1-2个基层局或分局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督促指导,总结经验,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
6.要在强化监督检查下工夫,不断加大廉政风险防控问责追究力度。要强化全程监督,实施跟踪问效,促进税务干部全面提升廉政风险意识,推进廉政建设成效。一是以监督促制度执行。优化监督资源,健全监督体系,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网络,让税务干部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二是定期定向检查。除日常监督检查外,要有效依托新征管软件及各类软件工具定期对计算机数据进行调取,查询、分析、考核,尤其重点对上级检查考核、征管质量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定向检查;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每季度要开展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情况自我检查、自我总结,领导班子各成员可以每季度深入基层实地开展“大走访”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收集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增加监督检查的实地效果。三是及时预警纠错。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正确分析和判断税务人员廉政风险的苗头和动向,通过对征管质量考核、实地查访核验、内部收集的预警信息、外部信息反馈等每季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有价值的进行分析利用,对行政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偏差和错误等下发督办和风险防范预警通知书、执法监察建议书等责令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防范在先,并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和通报,把违纪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大惩治力度。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教育、预防、监督、惩治是基本原则,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没有惩治的教育是空头的教育,再好的制度,如果缺少监督手段不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只有严肃惩治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才能突显教育的效果,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对待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上绝不能碍于情面、心慈手软。要通过定期通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行政处理等手段,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查处。加大自办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审核审批、税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等关键环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和纠正“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报”侵害纳税人利益等不正之风。四是严格考核追究。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利用考核和检查结果,通过建立检查底稿、汇总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由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签字认可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过错预警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征管漏洞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并进行处罚通报,情节严重的及时运用好诫勉教育、组织处理等手段,促使地税干部自觉抵御廉政风险、廉洁从税,最大限度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伴随着我国各个领域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腐败的蔓延不断出现新的特点,廉政风险也会出现在新的领域、表现出新的形式。因此,我们必须紧跟时代脉搏,顺应腐败发展的趋势,结合地税实际,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寻求新的平台与模式,始终保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创新力和生命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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