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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种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复议后,若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种是不需要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接到纳税人起诉书后,先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是应先复议而未复议,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不予立案,所以也不可能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

征纳双方发生争议后,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则要按照严格的诉讼程序来进行,否则就会出现行政违法,程序也违法的局面。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分为起诉、审理和判决、上诉与裁判三个程序。

(一)起诉

1.起诉的两种情况

一种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复议后,若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种是不需要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条件

起诉时作为原告方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事实依据,且是法律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也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3.人民法院受理起诉

人民法院在接到纳税人起诉书后,先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是应先复议而未复议,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不予立案,所以也不可能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和判决

1.审理

(1)审理时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可依此提供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若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合议庭组成: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审理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组成应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理案件不适用调节原则。

2.判决

这是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审理结果,可出如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维持原裁定。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需要延长时间,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需要延长时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关键术语

税务行政司法 欠税 偷税 抗税 骗税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诉讼

思考练习题

1.我国税务行政司法的内容有哪些?

2.欠税、偷税、抗税、骗税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有何不同?

3.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和程序有哪些?

4.税务行政复议的作用有哪些?

5.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原则与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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